区域特色产品“金名片”真假难辨,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难度不断升级!
近年来,地理标志品牌价值不断提升,辐射引领效应得到不断释放,逐渐成为具有区域特色产品的“金名片”。随之而来的商标被冒用、地理标志使用混乱等问题层出不穷,真假难辨,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难度不断升级。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就“涉地理标志商标纠纷民事案件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介绍地理标志商标纠纷民事案件特点、发布典型案例,并就案例中明显存在恶意攀附的情形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误认的情形,提出法官建议,推动地理标志商标保护。
据介绍,自2012年以来,该院共计受理地理标志商标侵权纠纷283件,涉及“五常大米”“西湖龙井”“库尔勒香梨”“临安山核桃”“霍山石斛”“舟山带鱼”等数十种地理标志。地理标志商标侵权纠纷呈现案件类型集中、批量诉讼集中、被控侵权商家分布广泛、权利人维权难度大、被控侵权人抗辩难度大等特点。
法官建议多方主体共同维护地理标志的品牌价值。标志产品的产、供、销各方规范合法使用地理标志商标,规范自身生产销售的经营行为;行业协会组织不断完善地理标志产品质量体系,健全地理标志使用管理规则,增强地理标志的可识别度和可信赖度;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产、供、销相关从业者的监管力度;法院将加强地理标志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加大商标侵权惩戒力度,加深地理标志商标保护深度。
“搭便车”行为易侵权
“五常大米”是我国黑龙江哈尔滨五常市特产,也是我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五常市大米协会起诉称,2018年5月,其发现山西某公司于某电商平台上开设店铺,销售标示为“东北五常大米”的大米产品,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含合理支出)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大米产品确系山西某公司于某电商平台上销售,产品外包装是该公司自行印制并作为产品包装使用。该大米产品包装袋正面左上角标有该公司拥有商标专用权的“九州香”商标,右边竖列印有“古法自然 稻花香大米 源于黑龙江五常”字样,其中“五常”二字较其他字体更大、更明显,且用方框予以标示,包装袋背面标有种植基地黑龙江省五常市。山西某公司使用“五常”标识且未经过商标权利人同意。
最终,法院认定山西某公司构成对“五常大米”证明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判决停止侵权,并赔偿五常市大米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43000元。
法官说法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容易导致商品来源混淆的行为,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本案中被控侵权人已经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并在包装上予以标明,但同时在包装上使用“源于黑龙江五常”的文字,且“五常”二字显著程度超过自己的注册商标。被控侵权人使用其自身的商标及“五常”标注方式不规范,“五常”文字字体突出、用方框特别标示等方式的使用,容易造成社会公众对产品品质和产地产生误认;且被控侵权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生产销售的大米产品符合“五常大米”特定品质,也未与权利人履行规定的申请手续。因此本案被控侵权人的使用方式构成侵权,也为此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
混淆视听也侵权
“库尔勒香梨”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原告库尔勒香梨协会诉称,被告某农业公司未经其允许,在某电商平台开设店铺“果蔬专营店”,并在商品链接名称介绍“河北赵县雪花梨皇冠梨鸭梨早酥梨库尔勒香梨6000g”,侵害其商标专用权,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某农业公司抗辩称自己销售的梨商品包装上未使用任何与“库尔勒香梨”相同相似的文字,不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定,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该店铺销售的香梨产自库尔勒,虽然产品包装上未使用“库尔勒香梨”字样,但是在商品链接标题上显著使用了“库尔勒香梨”字样,容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果蔬专营店售卖的香梨产自“库尔勒香梨”原产地,构成对证明商标(地理标识)“库尔勒香梨”专用权的侵犯,判令该农业公司停止侵权,赔偿库尔勒香梨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3250元。
法官说法
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时,一旦链接标题或关键词突出使用,造成消费者容易误认商品来源的情况下,就会构成商标侵权,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的侵权方式体现了线上销售的特点,线上销售为了检索方便,普遍做法是给商品销售链接“起标题”、设置“关键词”,以便消费者能迅速在海量商品中查找到需要的商品。但是在设置关键词、链接标题之时,销售商应当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避让权利人的商标,万不可随意设置链接标题及关键词。
新加包装仍担责
信阳市茶叶协会于2003年注册“信阳毛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茶、茶叶代用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理标志产品信阳毛尖茶》和《信阳毛尖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同时对信阳毛尖茶的术语、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分级和实物标准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及证明商标使用条件、使用申请程序、管理、保护等进行了明确。
2020年7月,信阳市茶叶协会发现某电商平台店铺“琛牌茶叶专营店”内销售“新茶上市信阳毛尖250克封口袋装散茶礼盒”的产品,包装礼盒上使用“信阳毛尖”字样,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店铺经营者某茶叶公司承担停止销售产品,停止非法使用“信阳毛尖”商标宣传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的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某茶叶公司于电商平台购买包装礼盒,散装茶叶则来源于某农业合作社,后期进行重新包装并在电商平台店铺中销售。最终,法院认定某茶叶公司进货散装茶叶,将散装茶叶重新包装,突出使用“信阳毛尖”标识的行为,在未能证明被控侵权的茶叶来源于“信阳毛尖”的指定生产地域范围,也不能证明其产品符合“信阳毛尖”的品质要求的情况下,构成侵犯“信阳毛尖”的证明商标专用权,并据此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综合考虑“信阳毛尖”商标知名度、宣传力度、被告侵权商品销售价格、销售持续时间、销售额、侵权方式等因素,判令赔偿损失2.5万元。
法官说法
农产品的经营方式较为灵活,既可以散装售卖,也可以包装后销售,在销售商经营过程中,就存在一些“加包装、傍名牌”的销售乱象。
本案中,销售商自行购置散装茶叶,购置带有“信阳毛尖”标识的包装礼盒,整合之后在某电商平台上售卖“信阳毛尖”产品,构成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销售商家未能证明其销售的产品来源于“信阳毛尖”指定的生产地域范围以及特定的品质要求,因此商家已经构成对于“信阳毛尖”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法治
近年来,地理标志品牌价值不断提升,辐射引领效应得到不断释放,逐渐成为具有区域特色产品的“金名片”。随之而来的商标被冒用、地理标志使用混乱等问题层出不穷,真假难辨,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难度不断升级。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就“涉地理标志商标纠纷民事案件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介绍地理标志商标纠纷民事案件特点、发布典型案例,并就案例中明显存在恶意攀附的情形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误认的情形,提出法官建议,推动地理标志商标保护。
据介绍,自2012年以来,该院共计受理地理标志商标侵权纠纷283件,涉及“五常大米”“西湖龙井”“库尔勒香梨”“临安山核桃”“霍山石斛”“舟山带鱼”等数十种地理标志。地理标志商标侵权纠纷呈现案件类型集中、批量诉讼集中、被控侵权商家分布广泛、权利人维权难度大、被控侵权人抗辩难度大等特点。
法官建议多方主体共同维护地理标志的品牌价值。标志产品的产、供、销各方规范合法使用地理标志商标,规范自身生产销售的经营行为;行业协会组织不断完善地理标志产品质量体系,健全地理标志使用管理规则,增强地理标志的可识别度和可信赖度;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产、供、销相关从业者的监管力度;法院将加强地理标志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加大商标侵权惩戒力度,加深地理标志商标保护深度。
“搭便车”行为易侵权
“五常大米”是我国黑龙江哈尔滨五常市特产,也是我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五常市大米协会起诉称,2018年5月,其发现山西某公司于某电商平台上开设店铺,销售标示为“东北五常大米”的大米产品,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含合理支出)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大米产品确系山西某公司于某电商平台上销售,产品外包装是该公司自行印制并作为产品包装使用。该大米产品包装袋正面左上角标有该公司拥有商标专用权的“九州香”商标,右边竖列印有“古法自然 稻花香大米 源于黑龙江五常”字样,其中“五常”二字较其他字体更大、更明显,且用方框予以标示,包装袋背面标有种植基地黑龙江省五常市。山西某公司使用“五常”标识且未经过商标权利人同意。
最终,法院认定山西某公司构成对“五常大米”证明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判决停止侵权,并赔偿五常市大米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43000元。
法官说法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容易导致商品来源混淆的行为,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本案中被控侵权人已经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并在包装上予以标明,但同时在包装上使用“源于黑龙江五常”的文字,且“五常”二字显著程度超过自己的注册商标。被控侵权人使用其自身的商标及“五常”标注方式不规范,“五常”文字字体突出、用方框特别标示等方式的使用,容易造成社会公众对产品品质和产地产生误认;且被控侵权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生产销售的大米产品符合“五常大米”特定品质,也未与权利人履行规定的申请手续。因此本案被控侵权人的使用方式构成侵权,也为此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
混淆视听也侵权
“库尔勒香梨”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原告库尔勒香梨协会诉称,被告某农业公司未经其允许,在某电商平台开设店铺“果蔬专营店”,并在商品链接名称介绍“河北赵县雪花梨皇冠梨鸭梨早酥梨库尔勒香梨6000g”,侵害其商标专用权,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某农业公司抗辩称自己销售的梨商品包装上未使用任何与“库尔勒香梨”相同相似的文字,不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定,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该店铺销售的香梨产自库尔勒,虽然产品包装上未使用“库尔勒香梨”字样,但是在商品链接标题上显著使用了“库尔勒香梨”字样,容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果蔬专营店售卖的香梨产自“库尔勒香梨”原产地,构成对证明商标(地理标识)“库尔勒香梨”专用权的侵犯,判令该农业公司停止侵权,赔偿库尔勒香梨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3250元。
法官说法
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时,一旦链接标题或关键词突出使用,造成消费者容易误认商品来源的情况下,就会构成商标侵权,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的侵权方式体现了线上销售的特点,线上销售为了检索方便,普遍做法是给商品销售链接“起标题”、设置“关键词”,以便消费者能迅速在海量商品中查找到需要的商品。但是在设置关键词、链接标题之时,销售商应当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避让权利人的商标,万不可随意设置链接标题及关键词。
新加包装仍担责
信阳市茶叶协会于2003年注册“信阳毛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茶、茶叶代用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理标志产品信阳毛尖茶》和《信阳毛尖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同时对信阳毛尖茶的术语、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分级和实物标准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及证明商标使用条件、使用申请程序、管理、保护等进行了明确。
2020年7月,信阳市茶叶协会发现某电商平台店铺“琛牌茶叶专营店”内销售“新茶上市信阳毛尖250克封口袋装散茶礼盒”的产品,包装礼盒上使用“信阳毛尖”字样,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店铺经营者某茶叶公司承担停止销售产品,停止非法使用“信阳毛尖”商标宣传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的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某茶叶公司于电商平台购买包装礼盒,散装茶叶则来源于某农业合作社,后期进行重新包装并在电商平台店铺中销售。最终,法院认定某茶叶公司进货散装茶叶,将散装茶叶重新包装,突出使用“信阳毛尖”标识的行为,在未能证明被控侵权的茶叶来源于“信阳毛尖”的指定生产地域范围,也不能证明其产品符合“信阳毛尖”的品质要求的情况下,构成侵犯“信阳毛尖”的证明商标专用权,并据此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综合考虑“信阳毛尖”商标知名度、宣传力度、被告侵权商品销售价格、销售持续时间、销售额、侵权方式等因素,判令赔偿损失2.5万元。
法官说法
农产品的经营方式较为灵活,既可以散装售卖,也可以包装后销售,在销售商经营过程中,就存在一些“加包装、傍名牌”的销售乱象。
本案中,销售商自行购置散装茶叶,购置带有“信阳毛尖”标识的包装礼盒,整合之后在某电商平台上售卖“信阳毛尖”产品,构成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销售商家未能证明其销售的产品来源于“信阳毛尖”指定的生产地域范围以及特定的品质要求,因此商家已经构成对于“信阳毛尖”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法治
#轨道交通#武汉地铁19号线专用通信系统及公安通信系统和乘客信息系统集成评标结果
项目概况:
19号线(武汉火车站-高新二路站)工程起于武汉火车站,经武东路、花城大道、花山大道、光谷五路止于高新二路站。线路全长23.3km,全为地下线,共设站7座(全地下站)。其中共3座换乘站,在武汉火车站与4/10号线、国铁武汉站换乘,在光谷五路站与11号线换乘,在高新二路站与规划13号线换乘。新建花山车辆段一座,新建主变电所两座,分别与新港线、13号线共用,控制中心设于国博生产指挥中心。
01
专用通信系统设备采购、安装、集成服务
第一中标候选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报价(万元):10090
第二中标候选人: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报价(万元):9990
第三中标候选人:深圳市中兴系统集成技术有限公司,报价(万元):10300
02
公安通信系统和乘客信息系统设备采购、安装、集成服务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北远东通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报价(万元):5990.08第二中标候选人:深圳市中兴系统集成技术有限公司,报价(万元):5999.028第三中标候选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报价(万元):6056.001848
来源:相关公告
项目概况:
19号线(武汉火车站-高新二路站)工程起于武汉火车站,经武东路、花城大道、花山大道、光谷五路止于高新二路站。线路全长23.3km,全为地下线,共设站7座(全地下站)。其中共3座换乘站,在武汉火车站与4/10号线、国铁武汉站换乘,在光谷五路站与11号线换乘,在高新二路站与规划13号线换乘。新建花山车辆段一座,新建主变电所两座,分别与新港线、13号线共用,控制中心设于国博生产指挥中心。
01
专用通信系统设备采购、安装、集成服务
第一中标候选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报价(万元):10090
第二中标候选人: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报价(万元):9990
第三中标候选人:深圳市中兴系统集成技术有限公司,报价(万元):10300
02
公安通信系统和乘客信息系统设备采购、安装、集成服务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北远东通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报价(万元):5990.08第二中标候选人:深圳市中兴系统集成技术有限公司,报价(万元):5999.028第三中标候选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报价(万元):6056.001848
来源:相关公告
#赤峰疫情防控#喀喇沁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2022年11月23日,我旗在常态化区域核酸检测中发现2管混采阳性,相关流调、管控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为快速、全面排查潜在隐患,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要求,经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在锦山城区及各乡镇(含外来人员和流动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核酸检测时间
锦山城区11月24日—11月26日,共开展3轮核酸检测,每日7时开始。其他地区按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进行。
二、临时管控要求
(一)除持有相关证明参与疫情防控和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等生产生活保障工作的人员和车辆外,其他人员和车辆原则上保持静止,尽量避免流动。
(二)除保供超市、保供药店和医疗机构等场所外,其他各类市场主体、经营场所、个体诊所全部暂停营业。
(三)全旗中小学、幼儿园暂停线下教学,开展线上教学,住宿生在校内封闭管理;校外培训、托管机构一律停课。
(四)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除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和维护城市基本运行的人员外,其余人员按照旗委组织部工作安排,一律转为志愿者,全面参与核酸检测和社区管控工作。
(五)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不举办聚集性活动。红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六)解除临时管控时间以旗指挥部通知为准。
三、核酸检测要求
(一)请广大居民按属地统一部署,分时段、快速、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小区内无采样点的,允许居民到小区外就近采样,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采样结束后立即返回家中。采样时携带预登记二维码,务必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不插队、不交谈、不聚集。
(二)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重病患者、正在居家隔离等人员,提前与所在社区(村组)工作人员联系,由流动采样人员上门采样。
(三)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避免前往核酸采样点,应立即报告所在社区(村组),由社区(村组)上报所在街道(乡镇),联系旗指挥部医疗防控组,安排专用转运车“点对点”接送。
(四)因就医等特殊原因确需离开管控区域的,由所在社区(村组)开具证明,经所属街道(乡镇)同意,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离开。
(五)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规定,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拒绝接受封闭管控、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强行冲闯社区(小区)和道路出入口设置的隔离、警戒、封控设施,以及编造散布谣言,借机滋事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
(六)请广大居民密切关注官方媒体发布的权威信息,如果与公布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时空交集,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或所住酒店报告,配合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个人防护等防控措施。
(七)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故意泄露个人信息、故意编制虚假信息并在网络自媒体或其他媒体上传播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目前我旗生产生活秩序稳定、物资储备充足,请广大居民放心,旗委、旗政府将团结带领大家共同抗击疫情,全力争取早日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附件:喀喇沁旗(乡镇、街道)疫情防控值班电话
喀喇沁旗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24日
附件
喀喇沁旗(乡镇、街道)疫情防控值班电话
喀喇沁旗疫情防控值班电话:0476—3752864
美林镇疫情防控值班电话:0476—3957035
王爷府镇疫情防控值班电话:0476—3929601
锦山镇疫情防控值班电话:0476—3756549
牛家营子镇疫情防控值班电话:0476—3818169
小牛群镇疫情防控值班电话:0476—3715126
南台子乡疫情防控值班电话:0476—3735000
十家满族乡疫情防控值班电话:0476—3868091
乃林镇疫情防控值班电话:0476—3450015
西桥镇疫情防控值班电话:0476—3885051
河南街道疫情防控值班电话:0476—3778390
河北街道疫情防控值班电话:0476—3757200
来源:赤峰发布
2022年11月23日,我旗在常态化区域核酸检测中发现2管混采阳性,相关流调、管控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为快速、全面排查潜在隐患,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要求,经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在锦山城区及各乡镇(含外来人员和流动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核酸检测时间
锦山城区11月24日—11月26日,共开展3轮核酸检测,每日7时开始。其他地区按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进行。
二、临时管控要求
(一)除持有相关证明参与疫情防控和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等生产生活保障工作的人员和车辆外,其他人员和车辆原则上保持静止,尽量避免流动。
(二)除保供超市、保供药店和医疗机构等场所外,其他各类市场主体、经营场所、个体诊所全部暂停营业。
(三)全旗中小学、幼儿园暂停线下教学,开展线上教学,住宿生在校内封闭管理;校外培训、托管机构一律停课。
(四)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除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和维护城市基本运行的人员外,其余人员按照旗委组织部工作安排,一律转为志愿者,全面参与核酸检测和社区管控工作。
(五)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不举办聚集性活动。红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六)解除临时管控时间以旗指挥部通知为准。
三、核酸检测要求
(一)请广大居民按属地统一部署,分时段、快速、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小区内无采样点的,允许居民到小区外就近采样,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采样结束后立即返回家中。采样时携带预登记二维码,务必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不插队、不交谈、不聚集。
(二)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重病患者、正在居家隔离等人员,提前与所在社区(村组)工作人员联系,由流动采样人员上门采样。
(三)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避免前往核酸采样点,应立即报告所在社区(村组),由社区(村组)上报所在街道(乡镇),联系旗指挥部医疗防控组,安排专用转运车“点对点”接送。
(四)因就医等特殊原因确需离开管控区域的,由所在社区(村组)开具证明,经所属街道(乡镇)同意,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离开。
(五)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规定,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拒绝接受封闭管控、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强行冲闯社区(小区)和道路出入口设置的隔离、警戒、封控设施,以及编造散布谣言,借机滋事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
(六)请广大居民密切关注官方媒体发布的权威信息,如果与公布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时空交集,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或所住酒店报告,配合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个人防护等防控措施。
(七)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故意泄露个人信息、故意编制虚假信息并在网络自媒体或其他媒体上传播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目前我旗生产生活秩序稳定、物资储备充足,请广大居民放心,旗委、旗政府将团结带领大家共同抗击疫情,全力争取早日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附件:喀喇沁旗(乡镇、街道)疫情防控值班电话
喀喇沁旗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24日
附件
喀喇沁旗(乡镇、街道)疫情防控值班电话
喀喇沁旗疫情防控值班电话:0476—3752864
美林镇疫情防控值班电话:0476—3957035
王爷府镇疫情防控值班电话:0476—3929601
锦山镇疫情防控值班电话:0476—3756549
牛家营子镇疫情防控值班电话:0476—3818169
小牛群镇疫情防控值班电话:0476—3715126
南台子乡疫情防控值班电话:0476—3735000
十家满族乡疫情防控值班电话:0476—3868091
乃林镇疫情防控值班电话:0476—3450015
西桥镇疫情防控值班电话:0476—3885051
河南街道疫情防控值班电话:0476—3778390
河北街道疫情防控值班电话:0476—3757200
来源:赤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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