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规12月起实行,涉及化妆品、药品等】12月,一批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新规即将施行,涉及化妆品、药品等方面。
12月1日起,这些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可享增值税优惠
近日,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其中包括51个抗癌药品制剂和原料药、20个罕见病药品制剂和原料药(具体药品清单点击“详细阅读”查看)。自2022年12月1日起,清单中的药品,国内环节可选择按3%简易办法计征增值税,进口环节减按3%征收增值税。
新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2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发布新修订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规定》进一步明晰了危险货物范围:一是在现行《规定》关于危险货物定义的基础上,明确危险货物原则上以《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为标准进行认定,同时进一步明确,对虽未列入《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但依据有关法规、国家标准确定为危险货物的,也需要按照《规定》办理运输,既便于实践操作,又全面强化对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监管。二是结合铁路装备技术发展、疫情防控应急等危险货物运输需求,在附则中明确了在符合安全技术条件下的特殊情形监管要求,做到原则要求和特殊需求相统一。修订后的《规定》也进一步强化了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管理:一是增加了对托运人在危险货物的保护措施、信息告知、运单填报、应急联系等方面的要求,强化危险货物运输源头管理。二是增加了铁路运输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的要求,切实明确各方职责,保证运输安全。三是根据《反恐怖主义法》,增加了对危险货物运输工具定位监控和信息化管理要求,做到危险货物运输全程可监控、可追溯。四是完善培训有关规定,在培训大纲、培训课程及教材、培训档案等方面强化了对运输单位的要求,同时明确了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安全知识等要求。五是增加试运制度,对尚未明确安全运输条件的新品名、新包装等类别的危险货物,要求铁路运输企业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试运,切实防范运输风险、保障运输安全。六是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增加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要求。七是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应急管理,增加了应急预案及演练、应急处置等要求。
药品网售新规12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6章42条,对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平台责任履行、监督检查措施及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落实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资格和要求,并依法明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二是压实药品网络销售平台责任。三是明确处方药网络销售管理。四是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此外,《办法》还对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行为依法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9月2日通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共七章50条,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立足各环节、全链条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精准发力,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商标代理监管新规将持续加强行业治理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规定》进一步细化机构人员、管理制度、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规定,从源头上提高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和发展水平。建立健全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制度,通过完善办理备案程序,对长期不开展业务、空占行业资源的代理机构予以清理,推动形成行业良性发展格局。同时,为便利代理机构办理备案,规定对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信息不得要求商标代理机构重复提供。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12月起施行
国家药监局公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则》指出,对检查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必要时可以组织现场复查。对检查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控制产品风险。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交整改报告。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企业进行现场复查,确认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其生产、经营。
12月1日起,《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和《药品出口销售证明》正式启用电子证明
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对签发的《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和《药品出口销售证明》启用电子证明。电子证明与纸质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结合我国药品出口工作实践和世卫组织相关最新指南,启用《药品出口销售证明》新模板。
12月15日起,中小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将划分为6级
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中小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及测试大纲》(试行),将中小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划分为6级,规定了测试的内容、范围、试卷构成和评分标准等,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五年级及以上学生普通话水平的测评或评估监测。该规范将于2022年12月15日起试行。
12月1日起,这些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可享增值税优惠
近日,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其中包括51个抗癌药品制剂和原料药、20个罕见病药品制剂和原料药(具体药品清单点击“详细阅读”查看)。自2022年12月1日起,清单中的药品,国内环节可选择按3%简易办法计征增值税,进口环节减按3%征收增值税。
新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2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发布新修订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规定》进一步明晰了危险货物范围:一是在现行《规定》关于危险货物定义的基础上,明确危险货物原则上以《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为标准进行认定,同时进一步明确,对虽未列入《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但依据有关法规、国家标准确定为危险货物的,也需要按照《规定》办理运输,既便于实践操作,又全面强化对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监管。二是结合铁路装备技术发展、疫情防控应急等危险货物运输需求,在附则中明确了在符合安全技术条件下的特殊情形监管要求,做到原则要求和特殊需求相统一。修订后的《规定》也进一步强化了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管理:一是增加了对托运人在危险货物的保护措施、信息告知、运单填报、应急联系等方面的要求,强化危险货物运输源头管理。二是增加了铁路运输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的要求,切实明确各方职责,保证运输安全。三是根据《反恐怖主义法》,增加了对危险货物运输工具定位监控和信息化管理要求,做到危险货物运输全程可监控、可追溯。四是完善培训有关规定,在培训大纲、培训课程及教材、培训档案等方面强化了对运输单位的要求,同时明确了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安全知识等要求。五是增加试运制度,对尚未明确安全运输条件的新品名、新包装等类别的危险货物,要求铁路运输企业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试运,切实防范运输风险、保障运输安全。六是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增加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要求。七是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应急管理,增加了应急预案及演练、应急处置等要求。
药品网售新规12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6章42条,对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平台责任履行、监督检查措施及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落实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资格和要求,并依法明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二是压实药品网络销售平台责任。三是明确处方药网络销售管理。四是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此外,《办法》还对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行为依法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9月2日通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共七章50条,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立足各环节、全链条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精准发力,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商标代理监管新规将持续加强行业治理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规定》进一步细化机构人员、管理制度、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规定,从源头上提高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和发展水平。建立健全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制度,通过完善办理备案程序,对长期不开展业务、空占行业资源的代理机构予以清理,推动形成行业良性发展格局。同时,为便利代理机构办理备案,规定对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信息不得要求商标代理机构重复提供。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12月起施行
国家药监局公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则》指出,对检查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必要时可以组织现场复查。对检查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控制产品风险。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交整改报告。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企业进行现场复查,确认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其生产、经营。
12月1日起,《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和《药品出口销售证明》正式启用电子证明
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对签发的《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和《药品出口销售证明》启用电子证明。电子证明与纸质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结合我国药品出口工作实践和世卫组织相关最新指南,启用《药品出口销售证明》新模板。
12月15日起,中小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将划分为6级
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中小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及测试大纲》(试行),将中小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划分为6级,规定了测试的内容、范围、试卷构成和评分标准等,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五年级及以上学生普通话水平的测评或评估监测。该规范将于2022年12月15日起试行。
#新浪看点##财经##今日看盘##股票##投资##A股##今日关注#
【12月,一批事关你我的新规开始施行】
新华社记者白阳
2022年的最后一个月,一批事关你我的新规开始施行。反电信网络诈骗有了专门立法保障,中小学生的普通话水平有了规范标准,药品网络销售平台责任进一步压实……法治,为美好生活助力。
为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精准出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从人员链、信息链、技术链、资金链等进行全链条治理,从前端宣传预防、中端监测处置、后端惩治进行全流程治理,强化部门监管主体责任,压实企业责任,对电诈分子规定了有效预防惩处措施,严厉打击各类涉诈黑灰产行为。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企业建立预警劝阻系统,对发现的潜在被害人及时采取相应劝阻措施。
对前往涉诈严重地区且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诈嫌疑的,或者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出境限制措施。
中小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划分为6级
《中小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及测试大纲》(试行)自2022年12月15日起试行。该规范将中小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划分为6级,规定了测试的内容、范围、试卷构成和评分标准等,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五年级及以上学生普通话水平的测评或评估监测。
新修订的《汉字部首表》也将于2022年12月15日起实施。在保持原有201个主部首基础上,增补微调个别附形部首,并给出部分常用部首名称和部首的信息处理国际编码。
压实药品网络销售平台责任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资格和要求,并依法明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办法要求对处方药网络销售实行实名制,并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规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当区分展示,并明确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
规范化妆品生产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原则明确了药监部门开展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生产许可延续后现场核查、日常监督检查的具体情形和相关判定原则。
对检查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据相关规定,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控制产品风险。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对检查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立案调查。
完善商标代理行业治理监管
《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针对商标代理行业准入门槛低、机构过多过滥、经营管理不规范、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细化监管规定。
规定要求,商标代理机构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档案制度,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不得采取欺诈、诱骗等不正当手段,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
新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针对非法托运危险货物问题,规定建立了托运人在危险货物确定品类、防护措施、专门办理站点、提交证明材料、运单填报、应急联系等方面制度;针对违规承运危险货物问题,规定建立了安全查验、违规托运告知、签订安全协议等制度。
对包装、数量、危险物质含量等符合要求的危险货物,如含锂电池的消费类电子产品、含碘小于50%的碘酒、医药用的四氯乙烯等,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
强化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新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明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动物检疫监督管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有关技术支撑,对受理输入无疫区的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申报的机构作出调整,明确官方兽医的资格条件、任命程序、培训和考核要求等。
新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动物饲养场、隔离场所、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等四类场所应当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动物防疫技术人员,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在场所内直接从事相关活动。
【12月,一批事关你我的新规开始施行】
新华社记者白阳
2022年的最后一个月,一批事关你我的新规开始施行。反电信网络诈骗有了专门立法保障,中小学生的普通话水平有了规范标准,药品网络销售平台责任进一步压实……法治,为美好生活助力。
为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精准出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从人员链、信息链、技术链、资金链等进行全链条治理,从前端宣传预防、中端监测处置、后端惩治进行全流程治理,强化部门监管主体责任,压实企业责任,对电诈分子规定了有效预防惩处措施,严厉打击各类涉诈黑灰产行为。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企业建立预警劝阻系统,对发现的潜在被害人及时采取相应劝阻措施。
对前往涉诈严重地区且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诈嫌疑的,或者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出境限制措施。
中小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划分为6级
《中小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及测试大纲》(试行)自2022年12月15日起试行。该规范将中小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划分为6级,规定了测试的内容、范围、试卷构成和评分标准等,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五年级及以上学生普通话水平的测评或评估监测。
新修订的《汉字部首表》也将于2022年12月15日起实施。在保持原有201个主部首基础上,增补微调个别附形部首,并给出部分常用部首名称和部首的信息处理国际编码。
压实药品网络销售平台责任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资格和要求,并依法明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办法要求对处方药网络销售实行实名制,并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规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当区分展示,并明确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
规范化妆品生产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原则明确了药监部门开展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生产许可延续后现场核查、日常监督检查的具体情形和相关判定原则。
对检查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据相关规定,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控制产品风险。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对检查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立案调查。
完善商标代理行业治理监管
《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针对商标代理行业准入门槛低、机构过多过滥、经营管理不规范、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细化监管规定。
规定要求,商标代理机构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档案制度,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不得采取欺诈、诱骗等不正当手段,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
新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针对非法托运危险货物问题,规定建立了托运人在危险货物确定品类、防护措施、专门办理站点、提交证明材料、运单填报、应急联系等方面制度;针对违规承运危险货物问题,规定建立了安全查验、违规托运告知、签订安全协议等制度。
对包装、数量、危险物质含量等符合要求的危险货物,如含锂电池的消费类电子产品、含碘小于50%的碘酒、医药用的四氯乙烯等,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
强化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新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明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动物检疫监督管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有关技术支撑,对受理输入无疫区的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申报的机构作出调整,明确官方兽医的资格条件、任命程序、培训和考核要求等。
新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动物饲养场、隔离场所、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等四类场所应当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动物防疫技术人员,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在场所内直接从事相关活动。
【疫苗北京科兴怎么了的最新相关信息】今日北京科兴生物疫苗事件又流言四起,北京科兴中维疫苗怎么了?被实名举报是真的吗?北京科兴疫苗为什么不让打了?科兴中维疫苗事件始末汇总,详情请看本文。
(图片均为网络图片,若无意侵犯您版权权益,请来信联系我们,收到信息三天内删除下架处理)
新冠疫苗
根据了解,北京科兴生物疫苗事件是这样的:近几日网上出现一条关于科兴疫苗注射后出现肺结节、荨麻疹的消息,届时引发热议。根据最新消息了解,北京科兴生物疫苗新闻事件是假的。这起事件是个别人员在网上传播不实消息,官方并没有进行证实。
而且科兴新冠疫苗被证明是安全、有效和有质量保证的,已被列入世卫组织紧急使用清单。所以,北京科兴疫苗是安全有保障的。如今网上传播着各种各样的信息,对于不被证实的事件,大家一定不要去传播。
近日,关于北京科兴疫苗的新闻传的沸沸扬扬,许多民众都十分关注这件事情。那么北京科兴疫苗会导致肺结核吗?被实名举报是真的吗?附最新消息!
北京科兴疫苗会导致肺结核吗?被实名举报是真的吗?附最新消息!
北京科兴中维不是国企,企业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是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公司主要销售自产产品、批发生物原料、货物进出口、生产药品、道路货物运输及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是: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道路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一、北京科兴疫苗会导致肺结核吗
科兴疫苗导致肺结节和荨麻疹是谣言。2020年4月13日,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研制的灭活疫苗获批,并在2021年2月6日就获国家药监局批准在国内附条件上市,经过了非常严格的研发质检流程,安全性得到验证后,才在国内大规模推进接种。
2021年6月1日,世卫组织宣布将中国科兴新冠疫苗列入“紧急使用清单”。世卫组织在声明中指出,科兴疫苗符合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国际标准。现在国家已经批准科兴新冠疫苗紧急使用的年龄范围扩大到3岁以上。虽然科兴近年来确实卷入了裁员、扣押年终奖、减少辞退赔偿金的争议,但对于安全性是毋庸置疑的。
北京科兴疫苗会导致肺结核吗?被实名举报是真的吗?附最新消息!
二、被实名举报是真的吗
科兴疫苗被实名举报是谣言,这个谣言可以说是众多跟科兴相关的谣言中最离谱的一个,科兴的新冠疫苗和中国其他的新冠疫苗,比如国药,都是依法依规获批。但网上有关科兴疫苗引发白血病、日本人和美国人控股科兴、科兴卸磨杀驴变相裁员、科兴高管死亡阴谋论、科兴闪退房地产等等各种谣言满天飞,让网友不禁想问科兴出什么事了。
实际上,科兴疫苗被实名举报是2018年的旧闻,2018年3月26日,潘爱华以北京科兴董事长、法人的名义,向国家、北京市和海淀区食药监局就北京科兴经营管理混乱及疫苗研发、生产及销售存在质量安全进行实名举报,请求食药监局依法介入调查,责令北京科兴停止非法疫苗生产。
三、北京科兴疫苗为什么不让打了
北京科兴疫苗不让打是因为一些人第一针打了其他公司的疫苗。一般情况下不同厂家相同类型的新冠病毒疫苗不建议混打,不同类型的新冠疫苗技术路线不同,不能混打。根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现阶段建议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如遇同厂家疫苗无法继续供应、受种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无法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时,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生产企业的疫苗产品完成接种。
北京科兴疫苗会导致肺结核吗?被实名举报是真的吗?附最新消息!
(图片均为网络图片,若无意侵犯您版权权益,请来信联系我们,收到信息三天内删除下架处理)
新冠疫苗
根据了解,北京科兴生物疫苗事件是这样的:近几日网上出现一条关于科兴疫苗注射后出现肺结节、荨麻疹的消息,届时引发热议。根据最新消息了解,北京科兴生物疫苗新闻事件是假的。这起事件是个别人员在网上传播不实消息,官方并没有进行证实。
而且科兴新冠疫苗被证明是安全、有效和有质量保证的,已被列入世卫组织紧急使用清单。所以,北京科兴疫苗是安全有保障的。如今网上传播着各种各样的信息,对于不被证实的事件,大家一定不要去传播。
近日,关于北京科兴疫苗的新闻传的沸沸扬扬,许多民众都十分关注这件事情。那么北京科兴疫苗会导致肺结核吗?被实名举报是真的吗?附最新消息!
北京科兴疫苗会导致肺结核吗?被实名举报是真的吗?附最新消息!
北京科兴中维不是国企,企业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是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公司主要销售自产产品、批发生物原料、货物进出口、生产药品、道路货物运输及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是: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道路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一、北京科兴疫苗会导致肺结核吗
科兴疫苗导致肺结节和荨麻疹是谣言。2020年4月13日,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研制的灭活疫苗获批,并在2021年2月6日就获国家药监局批准在国内附条件上市,经过了非常严格的研发质检流程,安全性得到验证后,才在国内大规模推进接种。
2021年6月1日,世卫组织宣布将中国科兴新冠疫苗列入“紧急使用清单”。世卫组织在声明中指出,科兴疫苗符合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国际标准。现在国家已经批准科兴新冠疫苗紧急使用的年龄范围扩大到3岁以上。虽然科兴近年来确实卷入了裁员、扣押年终奖、减少辞退赔偿金的争议,但对于安全性是毋庸置疑的。
北京科兴疫苗会导致肺结核吗?被实名举报是真的吗?附最新消息!
二、被实名举报是真的吗
科兴疫苗被实名举报是谣言,这个谣言可以说是众多跟科兴相关的谣言中最离谱的一个,科兴的新冠疫苗和中国其他的新冠疫苗,比如国药,都是依法依规获批。但网上有关科兴疫苗引发白血病、日本人和美国人控股科兴、科兴卸磨杀驴变相裁员、科兴高管死亡阴谋论、科兴闪退房地产等等各种谣言满天飞,让网友不禁想问科兴出什么事了。
实际上,科兴疫苗被实名举报是2018年的旧闻,2018年3月26日,潘爱华以北京科兴董事长、法人的名义,向国家、北京市和海淀区食药监局就北京科兴经营管理混乱及疫苗研发、生产及销售存在质量安全进行实名举报,请求食药监局依法介入调查,责令北京科兴停止非法疫苗生产。
三、北京科兴疫苗为什么不让打了
北京科兴疫苗不让打是因为一些人第一针打了其他公司的疫苗。一般情况下不同厂家相同类型的新冠病毒疫苗不建议混打,不同类型的新冠疫苗技术路线不同,不能混打。根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现阶段建议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如遇同厂家疫苗无法继续供应、受种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无法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时,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生产企业的疫苗产品完成接种。
北京科兴疫苗会导致肺结核吗?被实名举报是真的吗?附最新消息!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