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9.21 一大早的收获
1.一出楼门,看见朵朵棉花般扇形、银杏叶形的白云铺满天空;
2.公园里的人没有了暴走队(人家天不亮就来了,现在结束就走了),跑步轻松多了;
3.运动后去做核酸,人也不多,排队几分钟,节省时间;
4..随后过马路从小河边去往菜市场,小路幽静,阳光刚刚冲破云层从树叶缝隙中点点洒落,凉爽舒适;
5.一到菜市场门口见一个推着三轮车的老太太刚从自家地里采摘了“刘姥姥”般的新鲜菜在忙着卖菜,旁边还有一个穿着制服的城管在好声说着:别在这里了,赶紧走。于是,赶紧说了一声:等我买完,你再走,好回家(当然,我哪里能买完她的菜?[允悲])有黄色大南瓜,有墨绿色嫩南瓜,有红薯叶,有香菜,有瓠子,一应买了些,已经拎不动了,还没买葡萄啥的呢,只好提溜着去买别的,收获不小,非常新鲜;
6.回来的路上,左右交换,今天没有打羽毛球,只当练练我的胳膊啦
美好的一天,哪一天都是独一无二的,又怎么不神往呢,或许,就是龙应台眼中没有了恐惧的日常,《起世经》中的“诸河两岸,有种种林,随水而生,青草弥布,众鸟和鸣”阡陌世界吧
1.一出楼门,看见朵朵棉花般扇形、银杏叶形的白云铺满天空;
2.公园里的人没有了暴走队(人家天不亮就来了,现在结束就走了),跑步轻松多了;
3.运动后去做核酸,人也不多,排队几分钟,节省时间;
4..随后过马路从小河边去往菜市场,小路幽静,阳光刚刚冲破云层从树叶缝隙中点点洒落,凉爽舒适;
5.一到菜市场门口见一个推着三轮车的老太太刚从自家地里采摘了“刘姥姥”般的新鲜菜在忙着卖菜,旁边还有一个穿着制服的城管在好声说着:别在这里了,赶紧走。于是,赶紧说了一声:等我买完,你再走,好回家(当然,我哪里能买完她的菜?[允悲])有黄色大南瓜,有墨绿色嫩南瓜,有红薯叶,有香菜,有瓠子,一应买了些,已经拎不动了,还没买葡萄啥的呢,只好提溜着去买别的,收获不小,非常新鲜;
6.回来的路上,左右交换,今天没有打羽毛球,只当练练我的胳膊啦
美好的一天,哪一天都是独一无二的,又怎么不神往呢,或许,就是龙应台眼中没有了恐惧的日常,《起世经》中的“诸河两岸,有种种林,随水而生,青草弥布,众鸟和鸣”阡陌世界吧
【#西安城管公布生7起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典型案例#】按照11项措施要求和9月6日“西安市城市清洁行动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工作部署,今年以来,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45829次,其中:小区16283个(次);商场、医院、学校4176个(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3921个(次);临街门店和其他单位21449个(次),开展宣传教育13496人次,查处违法案件1806起。现通报其中7起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① 高新区主环路某尔中心物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案
2022年8月9日,市城管执法总队高新支队执法人员巡查高新区主环路时发现:某尔中心存在生活垃圾桶桶身不洁、桶身标识不清,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等问题。
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现场向行政相对人送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执法相对人处罚2000元。
案例② 锦业路某悦小区内陕西某环卫有限公司将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案。
7月25日,市城管执法总队高新支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锦业路某悦小区内生活垃圾收集车辆混合收集生活垃圾。经支队案审合议,决定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之规定,对行政相对人处5000元罚款。
案例③ 曲江新区雁展路某安中心物业未履行垃圾分类管理人责任案
2月27日,市城管执法总队曲江新区支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长安路某安中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遵守相关规定,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
经支队案审合议,鉴于行政相对人已多次违反《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对其处人民币10000元高限行政处罚。
案例④ 曲江新区黄渠头三路某小区内生活垃圾混合清运案
8月14日,市城管执法总队曲江新区支队执法人员巡查至黄渠头三路某小区发现:陕西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清运生活垃圾时,将已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经支队案审合议,决定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行政相对人处罚人民币5000元。
案例⑤ 曲江新区某九玺小区内某新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混合收集生活垃圾案
6月21日,市城管执法总队二支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曲江新区某九玺小区内运输单位混合收集生活垃圾。
经支队案审合议,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10000元的决定。
案例⑥ 高陵区长庆西路某珠小区内未规范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案
6月23日,市城管执法总队四支队执法队员在高陵区长庆西路例行检查时发现:某珠小区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未规范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经支队案审合议,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作出对行政相对人行政处罚10000元的决定。
案例⑦:经开区凤城三路某城市花园项目工地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未设置投放指南标识牌案
8月31日,市城管执法总队四支队执法队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凤城三路某城市花园项目工地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未设置投放指南标识牌;未规范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经支队案审合议,决定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对该单位处10000元行政处罚。(记者 杨楠)#西安身边事#
案例① 高新区主环路某尔中心物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案
2022年8月9日,市城管执法总队高新支队执法人员巡查高新区主环路时发现:某尔中心存在生活垃圾桶桶身不洁、桶身标识不清,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等问题。
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现场向行政相对人送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执法相对人处罚2000元。
案例② 锦业路某悦小区内陕西某环卫有限公司将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案。
7月25日,市城管执法总队高新支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锦业路某悦小区内生活垃圾收集车辆混合收集生活垃圾。经支队案审合议,决定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之规定,对行政相对人处5000元罚款。
案例③ 曲江新区雁展路某安中心物业未履行垃圾分类管理人责任案
2月27日,市城管执法总队曲江新区支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长安路某安中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遵守相关规定,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
经支队案审合议,鉴于行政相对人已多次违反《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对其处人民币10000元高限行政处罚。
案例④ 曲江新区黄渠头三路某小区内生活垃圾混合清运案
8月14日,市城管执法总队曲江新区支队执法人员巡查至黄渠头三路某小区发现:陕西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清运生活垃圾时,将已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经支队案审合议,决定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行政相对人处罚人民币5000元。
案例⑤ 曲江新区某九玺小区内某新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混合收集生活垃圾案
6月21日,市城管执法总队二支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曲江新区某九玺小区内运输单位混合收集生活垃圾。
经支队案审合议,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10000元的决定。
案例⑥ 高陵区长庆西路某珠小区内未规范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案
6月23日,市城管执法总队四支队执法队员在高陵区长庆西路例行检查时发现:某珠小区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未规范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经支队案审合议,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作出对行政相对人行政处罚10000元的决定。
案例⑦:经开区凤城三路某城市花园项目工地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未设置投放指南标识牌案
8月31日,市城管执法总队四支队执法队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凤城三路某城市花园项目工地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未设置投放指南标识牌;未规范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经支队案审合议,决定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对该单位处10000元行政处罚。(记者 杨楠)#西安身边事#
【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召开长江大保护工作会议】为推进落实经开区2021年国家长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部署该区2022年国家警示片反馈问题的整改任务,同时调度全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9月13日上午,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召开长江大保护工作会议。经开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王洋,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余仕伟出席并发表讲话,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王东舫主持会议。
会议通报了2022年国家长江生态环境警示片涉我区情况,并传达了《省长江办关于国家调研组来鄂开展长江经济带重点工作调研评估情况的报告》(鄂长江办〔2022〕12号),推进落实涉我区的2021年国家长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后官湖水质未达标问题的整改任务暨《武汉市“十四五”省控重点水体专项攻坚方案》(武环委办〔2022〕17号)重点工作部署。
余仕伟同志强调,各级相关部门要端正态度,针对2022年国家长江生态环境警示片涉我区问题做到就事论事,做好环保问题清单,保证整改方案的可行性,明确调查处理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王洋同志强调,对国家警示片涉我区问题要做到高度重视,一是要响应党中央号召,做到立行立改,把修复长江生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二是环保问题整改交办要见人见事,细化程序,明确责任,确保环保问题整改落到实处;三是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日常加强管理,推动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会议同时通报了全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情况并进行了下一步工作部署。
余仕伟同志强调,各级单位要理清工作重难点,加快环保问题整改工作进度。对已经整治完成并验收的长江入河排污口,建立常态化巡回排查制度,防止反弹;加强日常监查工作,对新增排污口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整治、早反馈、早验收。
王洋同志强调,一要加强日常水质监测,涉水问题整治不能落后;二要对长江入河排污口设立台账,做到每日巡查管护;三要加快推进老旧小区雨污管网改造工作,做好造福百姓民生之事。
区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沌阳街道、军山街道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https://t.cn/A6SdPfvF
会议通报了2022年国家长江生态环境警示片涉我区情况,并传达了《省长江办关于国家调研组来鄂开展长江经济带重点工作调研评估情况的报告》(鄂长江办〔2022〕12号),推进落实涉我区的2021年国家长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后官湖水质未达标问题的整改任务暨《武汉市“十四五”省控重点水体专项攻坚方案》(武环委办〔2022〕17号)重点工作部署。
余仕伟同志强调,各级相关部门要端正态度,针对2022年国家长江生态环境警示片涉我区问题做到就事论事,做好环保问题清单,保证整改方案的可行性,明确调查处理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王洋同志强调,对国家警示片涉我区问题要做到高度重视,一是要响应党中央号召,做到立行立改,把修复长江生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二是环保问题整改交办要见人见事,细化程序,明确责任,确保环保问题整改落到实处;三是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日常加强管理,推动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会议同时通报了全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情况并进行了下一步工作部署。
余仕伟同志强调,各级单位要理清工作重难点,加快环保问题整改工作进度。对已经整治完成并验收的长江入河排污口,建立常态化巡回排查制度,防止反弹;加强日常监查工作,对新增排污口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整治、早反馈、早验收。
王洋同志强调,一要加强日常水质监测,涉水问题整治不能落后;二要对长江入河排污口设立台账,做到每日巡查管护;三要加快推进老旧小区雨污管网改造工作,做好造福百姓民生之事。
区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沌阳街道、军山街道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https://t.cn/A6SdPfv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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