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既然发了悬赏公告,就必须得兑现”河北石家庄,男子王某无意间捡到了一条狗,后得知狗主人悬赏20000元寻狗后就联系失主,可当王某索要感谢费时,对方却耍赖不兑现,王某一怒之下将其告上了法庭。
事发当天,王某在小区散步时遇到了一只泰迪,但几番询问后却没人认领。考虑到这只狗大概率是小区某位业主的,王某就决定暂时带回家饲养。
然而,王某在家精心照顾了7天,却依然没能联系到失主。正当王某不知如何处置的时候,他的朋友在朋友圈看到了一则悬赏公告。
对方称:“自己的名贵泰迪在小区走失,如果有那位邻居捡到,请及时归还。为表示感谢,将支付20000元感谢费和500元饲养费”。
王某得知消息后,就仔细比对了悬赏公告上的狗狗照片,在肯定自己捡到的泰迪就是失主正在寻找的狗狗后,王某就主动联系了失主。
随后,王某抱着狗狗跟失主李女士进行了核实确认。对方见到狗狗后十分开心,可当王某要求李女士支付20500元时,对方却反悔了。
李女士称:“自己当时找狗心切,才随便发了一条朋友圈。至于20000元,是自己写错了,这条狗就是卖了也不值这么多钱”。
对此,王某认为这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做人要讲诚信的呀。自己帮忙照顾了狗狗7天,不仅自费买了狗粮,家里也被狗狗弄得一团糟。
一番沟通后,李女士表示最多给2000元,让王某差不多就行了,别太过分。王某拒绝后,李女士竟然将其拉黑了。
出于此,王某也不麻烦,自费请了律师,一纸诉状将李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按照承诺支付自己报酬,少一分都不行。
在法庭上,王某出示了李女士发布的寻狗启示截图、两人的聊天记录和饲养狗狗的家庭健康视频。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角度来讲,该如何定性呢?
一、捡到宠物狗,有义务归还。
宠物狗在理论上属于主人的遗失物,他人捡到宠物狗后如果有帮忙照顾宠物狗,要求主人支付一定的费用是符合《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的。
但如果拾得者以支付酬劳等为由拒绝归还宠物狗,则属于《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不当得利,主人是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的。
如果宠物狗价值达到一定金额,经主人索要仍拒不归还,则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侵占罪,主人可以通过刑事自诉方式追究拾得者的刑事责任。
而本案中,王先生在捡到狗狗后,曾试图寻找主人,且事后能主动归还,说明其没有据为己有的主观意图。因此,他尽到了自己的义务。
二、如果失主悬赏了,就应该在拿回丢失物后,履行承诺。
悬赏广告,是指广告人以公开广告的形式允诺对完成指定行为并给付一定报酬,行为人完成该种行为后,有权获得该报酬的行为。
在我国,虽然没有对悬赏广告作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但依据民法典和合同法中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是把悬赏广告视为一种要约。
从要约的角度来说,悬赏人发出悬赏广告的目的,不仅是为引起人们的注意,而是为了和不特定的人之间订立合同,一旦有人完成了广告中约定的行为,合同即告成。
本案中,李女士一旦发出悬赏广告,就要受到约束,只要李先生完成了捡狗的行为并交还,就具有报酬的请求权,李女士不能反悔。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悬赏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支付报酬义务的,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李女士应当按照悬赏广告的内容支付20500元报酬。
不得不说,做人做事,还是必须要讲诚信的。
当然,通过这件事,也提醒大家,发布悬赏广告一定要慎重,因为悬赏广告一旦发出,就必须信守承诺,否则就是闹到法庭上,也不会胜诉的。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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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王某在家精心照顾了7天,却依然没能联系到失主。正当王某不知如何处置的时候,他的朋友在朋友圈看到了一则悬赏公告。
对方称:“自己的名贵泰迪在小区走失,如果有那位邻居捡到,请及时归还。为表示感谢,将支付20000元感谢费和500元饲养费”。
王某得知消息后,就仔细比对了悬赏公告上的狗狗照片,在肯定自己捡到的泰迪就是失主正在寻找的狗狗后,王某就主动联系了失主。
随后,王某抱着狗狗跟失主李女士进行了核实确认。对方见到狗狗后十分开心,可当王某要求李女士支付20500元时,对方却反悔了。
李女士称:“自己当时找狗心切,才随便发了一条朋友圈。至于20000元,是自己写错了,这条狗就是卖了也不值这么多钱”。
对此,王某认为这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做人要讲诚信的呀。自己帮忙照顾了狗狗7天,不仅自费买了狗粮,家里也被狗狗弄得一团糟。
一番沟通后,李女士表示最多给2000元,让王某差不多就行了,别太过分。王某拒绝后,李女士竟然将其拉黑了。
出于此,王某也不麻烦,自费请了律师,一纸诉状将李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按照承诺支付自己报酬,少一分都不行。
在法庭上,王某出示了李女士发布的寻狗启示截图、两人的聊天记录和饲养狗狗的家庭健康视频。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角度来讲,该如何定性呢?
一、捡到宠物狗,有义务归还。
宠物狗在理论上属于主人的遗失物,他人捡到宠物狗后如果有帮忙照顾宠物狗,要求主人支付一定的费用是符合《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的。
但如果拾得者以支付酬劳等为由拒绝归还宠物狗,则属于《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不当得利,主人是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的。
如果宠物狗价值达到一定金额,经主人索要仍拒不归还,则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侵占罪,主人可以通过刑事自诉方式追究拾得者的刑事责任。
而本案中,王先生在捡到狗狗后,曾试图寻找主人,且事后能主动归还,说明其没有据为己有的主观意图。因此,他尽到了自己的义务。
二、如果失主悬赏了,就应该在拿回丢失物后,履行承诺。
悬赏广告,是指广告人以公开广告的形式允诺对完成指定行为并给付一定报酬,行为人完成该种行为后,有权获得该报酬的行为。
在我国,虽然没有对悬赏广告作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但依据民法典和合同法中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是把悬赏广告视为一种要约。
从要约的角度来说,悬赏人发出悬赏广告的目的,不仅是为引起人们的注意,而是为了和不特定的人之间订立合同,一旦有人完成了广告中约定的行为,合同即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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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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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局无处不在,宫延楼客服人员提醒你注意防范,勿轻信网上低价
宫延楼一向以优质的产品与服务受到消费者的认可,多年来诚信经营,巩固了良好的口碑,成为大众心中值得信赖的康养品牌。
近日来,许多针对宫延楼的“骗局”正在不断萌生,很多网上打着宫延楼旗号开业的店铺,店铺名称听上去名字很正规,但实际上店里卖的都是仿造宫延楼品牌的产品,低成本生产,卖的价格也比宫延楼正品低,所以吸引了大批消费者前来购买,上当受骗。
这些店铺所售卖的宫延楼假货没有正规的生产资质,质量不过关,很多消费者购买使用后都出现了不适现象,而这也正是他们的目的所在,想要借此来制造舆论,抹黑宫延楼的品牌形象,让大家质疑宫延楼的产品。
但更过分的还在后面,这些店铺背后的操作者,除了想要恶意竞争,同时也在用自己的手段“空手套白狼”,简而言之就是吸引新投资人前来加盟,进而骗取更多的钱,属于常提到的“骗局”,通俗来说。
宫延楼客服部的工作人员高某也不慎遇到过一次“骗局”,对方自称是获得宫延楼授权的官方店铺,向他索要正品凭证,但幸好高某反应及时,很快察觉对方的意图,与对方进行一番周旋后掌握证据,并提交给了相关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很快那家店铺便被处理了。
此类骗局,正在不断损害着宫延楼老字号品牌的声誉,也在侵犯消费者群体的利益。对此,宫延楼的态度是坚决捍卫品牌以及维护消费者的权益,针对该现象,宫延楼成立了专项组织进行严查整顿。
作为消费者,在面对这样的情况时,首先要做的是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注重版权、商标权,不要因贪便宜去买低价三无假货。骗局无处不在,但只要我们拥有了能够判别的能力,就能轻松地避免踩坑。
宫延楼郑重提醒大众面对存疑事件请与身边朋友、同事、亲人进行沟通,将事件本身商讨透彻再做下一步,尽可能避免独自一人消化;骗局深度不可估量,遇见若不第一时间进行分享沟通,拖延只会让损失更大,请冷静学会与信得过的人沟通交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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