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私奉献为百姓 驻村帮扶结深情
11月28日一早,兰考县城市管理局院里来了一位老大娘,她手里拿着一面锦旗,锦旗上写着“无私奉献为百姓 驻村帮扶结深情”,金色的大字散发着温暖的光芒,原来大娘是来感谢城管局驻村工作队队长樊非对她的暖心帮扶。
老大娘名叫侯大妮,今年60岁,是仪封镇陈楼村二组村民,老伴名叫陈全德,二人相依为命。侯大妮双侧股骨头坏死,属于二级肢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无法从事务工就业和农业生产,家中生活很是困难。
2021年3月,樊非和李林波被城市管理局派驻到仪封镇陈楼村,二人到村里以后,面对新的岗位,新的环境,积极探索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为了尽快融入新的工作角色,他们深入田间地头,白天走村入户,晚上总结分析,很快就将陈楼村的底数摸的一清二楚。在摸排的过程中了解到了侯大妮家中的困难,樊非就经常到她家中帮助打扫庭院卫生,清理院内杂物,在开展“五不五有”活动时,为她们家添置了桌椅、餐具、橱柜等生活物品。在开展基本面改造工作中,申请为其硬化了院内路面,改造了厕所,洗浴设施,并安装了抽油烟机,接通了天燃气管道。在农村光伏收益调整工作中,为其申报光伏资产收益,现在每年可领取光伏受益资金3000元左右。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以上帮扶措施以及逢年过节的慰问只能暂时解决她们家中的贫困,为了从根本上帮助他们致富,樊非联系相关企业,为陈全德在上海安排了一份适合他且收入较高的工作,一系列的帮扶措施让她们一家的生活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一面锦旗的背后,不仅饱含了村民的深情,更凝结了驻村工作队员们辛勤的付出,樊非开展驻村工作的一年多以来,始终按照“支持能够发展产业的群众发展产业,鼓励没有产业发展能力的群众在产业发展中稳定就业,帮助弱劳动力群众力所能及的增收致富”的思路,脚踏实地、苦干实干,通过引导帮扶,让返乡创业人员有钱赚,让不能外出的群众有活干,让群众的腰包慢慢的“鼓起来”,用实际行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
11月28日一早,兰考县城市管理局院里来了一位老大娘,她手里拿着一面锦旗,锦旗上写着“无私奉献为百姓 驻村帮扶结深情”,金色的大字散发着温暖的光芒,原来大娘是来感谢城管局驻村工作队队长樊非对她的暖心帮扶。
老大娘名叫侯大妮,今年60岁,是仪封镇陈楼村二组村民,老伴名叫陈全德,二人相依为命。侯大妮双侧股骨头坏死,属于二级肢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无法从事务工就业和农业生产,家中生活很是困难。
2021年3月,樊非和李林波被城市管理局派驻到仪封镇陈楼村,二人到村里以后,面对新的岗位,新的环境,积极探索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为了尽快融入新的工作角色,他们深入田间地头,白天走村入户,晚上总结分析,很快就将陈楼村的底数摸的一清二楚。在摸排的过程中了解到了侯大妮家中的困难,樊非就经常到她家中帮助打扫庭院卫生,清理院内杂物,在开展“五不五有”活动时,为她们家添置了桌椅、餐具、橱柜等生活物品。在开展基本面改造工作中,申请为其硬化了院内路面,改造了厕所,洗浴设施,并安装了抽油烟机,接通了天燃气管道。在农村光伏收益调整工作中,为其申报光伏资产收益,现在每年可领取光伏受益资金3000元左右。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以上帮扶措施以及逢年过节的慰问只能暂时解决她们家中的贫困,为了从根本上帮助他们致富,樊非联系相关企业,为陈全德在上海安排了一份适合他且收入较高的工作,一系列的帮扶措施让她们一家的生活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一面锦旗的背后,不仅饱含了村民的深情,更凝结了驻村工作队员们辛勤的付出,樊非开展驻村工作的一年多以来,始终按照“支持能够发展产业的群众发展产业,鼓励没有产业发展能力的群众在产业发展中稳定就业,帮助弱劳动力群众力所能及的增收致富”的思路,脚踏实地、苦干实干,通过引导帮扶,让返乡创业人员有钱赚,让不能外出的群众有活干,让群众的腰包慢慢的“鼓起来”,用实际行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
四川,泸州。男子买了12斤龙眼,发现重量不对,又去找摊主。摊主称了12斤龙眼,排成13斤。摊主说:重量不是多了一斤吗?男人从身上掏出一样东西,摊主立刻认错了。
近日,该男子的妻子怀孕了,想吃龙眼,于是他跑遍了大街小巷,终于在流动摊上看到一个卖龙眼的老人,问了价钱,称了12斤。
男人往回走的时候,正好路过一个朋友的摊位。好久不见的两人,很是开心。话匣子被打开了十多分钟。他顺手放在朋友的电子秤上。这么简单的一个动作,男人就意识到自己上当了。
原来秤上显示龙眼不到10斤。那人决定回去向叔叔讨个说法,于是向朋友借了一个旧秤,装在布袋里,拿着桂圆回到叔叔那里。
这时候大叔还在说他家的龙眼,说不贵,物美价廉。他正在认真说话的时候,忽然看到一个人迈着矫健的步伐朝这边走来。大叔觉得要出大事了,赶紧去推电子秤。
那人远远看到这一幕后,大声喊道:电子秤别动,还问大叔怎么少了两斤。
老人辩解说这是不可能的。做自己的事绝对值两英镑,于是他又把龙眼放到了电子秤上。这次显示的重量是13斤。这时,老人激动地说:你看,我说的是整斤吧?不是额外的一磅。
男人再也忍不住了。他要求人群聚集在一起见证奇迹。那人从麻布口袋里掏出一个旧秤,把龙眼挂在挂钩上,调整好重量,大声宣布:龙眼重9.8斤,连10斤都不到。该男子甚至走到他的叔叔身边,让他自己检查一下。
大叔无力反驳,只能弱弱地说:分量不够,我给你补上。
其实,这种摆地摊缺钱的情况并不少见,但很难想象,作为一个老人,活到他这个年纪,要成为一名佣兵是多么简单,多么简单。
对于这样的小摊小贩,如何管理,如何用法律来约束?
首先是大叔卖给男人的龙眼12斤,实际上还不到10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欺诈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请求增加赔偿。或三倍服务费;附加补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
对于大叔的行为,男方有权要求三倍赔偿。 12斤桂圆按10元一斤计算,也就是120元,三倍应该是360元。这种桂圆不到500元,可以按照500元要求赔偿。
另外,如果大叔为了让电子秤变重而故意乱动电子秤,这种行为也会受到处罚。
《衡器监督管理条例》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违法所得,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大叔以12斤的价格卖给该男子不到10斤的桂圆,显然给该男子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市监局不仅会责令该男子向男子支付三倍的赔偿金,还会对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
其实男方并没有要求大叔赔偿三倍,而是要求大叔补齐缺失的部分。男子还好心提醒大叔,以后一定要老实点,不然遇到不善言辞的顾客就得不偿失了。
那么,对于老人的冷漠,你是在宽容还是在寻求一个解释呢?
近日,该男子的妻子怀孕了,想吃龙眼,于是他跑遍了大街小巷,终于在流动摊上看到一个卖龙眼的老人,问了价钱,称了12斤。
男人往回走的时候,正好路过一个朋友的摊位。好久不见的两人,很是开心。话匣子被打开了十多分钟。他顺手放在朋友的电子秤上。这么简单的一个动作,男人就意识到自己上当了。
原来秤上显示龙眼不到10斤。那人决定回去向叔叔讨个说法,于是向朋友借了一个旧秤,装在布袋里,拿着桂圆回到叔叔那里。
这时候大叔还在说他家的龙眼,说不贵,物美价廉。他正在认真说话的时候,忽然看到一个人迈着矫健的步伐朝这边走来。大叔觉得要出大事了,赶紧去推电子秤。
那人远远看到这一幕后,大声喊道:电子秤别动,还问大叔怎么少了两斤。
老人辩解说这是不可能的。做自己的事绝对值两英镑,于是他又把龙眼放到了电子秤上。这次显示的重量是13斤。这时,老人激动地说:你看,我说的是整斤吧?不是额外的一磅。
男人再也忍不住了。他要求人群聚集在一起见证奇迹。那人从麻布口袋里掏出一个旧秤,把龙眼挂在挂钩上,调整好重量,大声宣布:龙眼重9.8斤,连10斤都不到。该男子甚至走到他的叔叔身边,让他自己检查一下。
大叔无力反驳,只能弱弱地说:分量不够,我给你补上。
其实,这种摆地摊缺钱的情况并不少见,但很难想象,作为一个老人,活到他这个年纪,要成为一名佣兵是多么简单,多么简单。
对于这样的小摊小贩,如何管理,如何用法律来约束?
首先是大叔卖给男人的龙眼12斤,实际上还不到10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欺诈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请求增加赔偿。或三倍服务费;附加补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
对于大叔的行为,男方有权要求三倍赔偿。 12斤桂圆按10元一斤计算,也就是120元,三倍应该是360元。这种桂圆不到500元,可以按照500元要求赔偿。
另外,如果大叔为了让电子秤变重而故意乱动电子秤,这种行为也会受到处罚。
《衡器监督管理条例》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违法所得,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大叔以12斤的价格卖给该男子不到10斤的桂圆,显然给该男子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市监局不仅会责令该男子向男子支付三倍的赔偿金,还会对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
其实男方并没有要求大叔赔偿三倍,而是要求大叔补齐缺失的部分。男子还好心提醒大叔,以后一定要老实点,不然遇到不善言辞的顾客就得不偿失了。
那么,对于老人的冷漠,你是在宽容还是在寻求一个解释呢?
江苏常熟,女会计与公司合伙人恋爱并借款给对方189万元后,意外得知对方不仅已经与他人结婚,还有另外两个女朋友,女会计报警后,对方却说这是投资款,并不构成犯罪。但法院却有不同的看法。
小梅与丈夫离婚后,独自抚养孩子,并入职到一家物流公司从事会计工作。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的合伙人、比小梅小5岁的男子张某,声称自己已经与女友分手了,并对小梅展开追求。
小梅深思熟虑,并经朋友把关、儿子同意后,与张某确定了恋爱关系。可两人确定恋爱关系不久后,张某就以各种方式向小梅借钱,从一开始的3万到后来的几十万,最终小梅前前后后总共被张某“借”走189万元。过程中,张某曾还款累计44万元。
某天,张某的前女友小薇来到公司找张某讨要欠款时,小梅才得知被“借”钱的原来不止自己一个人。这个小薇是有夫之妇,一直与张某保持着情人关系,并也被张某“借”走200万元。
更让小梅无法接受的是,除了她与小薇外,张某还有两名女友,且已经与其中一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小梅报警后才得知,张某不仅彻头彻尾是个大骗子。还曾因盗窃被治安处罚、因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被刑事处罚。
随后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对张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可张某却坚持认为,小梅转给自己的这些钱,都是投资款,且自己“还”分了44万给小梅。
1、那么张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么?
刑法规定,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构成要件,就构成诈骗罪:一是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二是使用了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手段;三是占有了他人钱财数额较大以上或三次实施了这种行为的。
所谓非法占有目的,在司法实践中,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主观上没有打算还钱、根本没有能力还钱但却仍然以“借”的名义,意图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情形。
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一开始就知道自己没有能力还钱或者根本没有打算还钱,并使用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致使被害人处于错误认知时,以“借”的名义从被害人处骗取财物的,就是诈骗。
再说直接一点,如果被害人不是受到蒙骗,而是知道行为人没有能力还钱或者根本没有打算还钱,那么其一方根本不会将钱给行为人。
换而言之,张某就是以恋爱为名获得被害人小梅的信任后,使用了隐瞒真相和虚构事实的手段,致使小梅误以为张某误以为会与其结婚时,做出错误处分个人财产的行为。故张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2、张某的行为会如何量刑?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他人钱财5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处没收财产。
具体到本案中,由于检察院认定张某诈骗金额为145万元(189万减去已归还的44万),因此其起步量刑为10年以上。
据此,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15万元,并责令其需将145万元退还给小梅。
3、一审宣判后,小梅认为自己的钱,反正也要不回来了,而且,张某其行为性质恶劣、起步量刑就10年,才判11年,对此,她认为判得太轻了。
那么小梅应该怎么做呢?
《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被害人不服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237条同时还规定,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也就是说,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不仅被告人可以提出上诉,被害人也可以通过检察院提出抗诉,且检察院提出抗诉,如果获得二审法院认可的,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据此,小梅以量刑过轻为由,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且获得了支持。目前,检察院已向法院提起抗诉。
最后,无论是恋爱还是交友,都务必要谨慎。尤其是长期要求借钱的,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多方核实一下,以免上当受骗!
小梅与丈夫离婚后,独自抚养孩子,并入职到一家物流公司从事会计工作。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的合伙人、比小梅小5岁的男子张某,声称自己已经与女友分手了,并对小梅展开追求。
小梅深思熟虑,并经朋友把关、儿子同意后,与张某确定了恋爱关系。可两人确定恋爱关系不久后,张某就以各种方式向小梅借钱,从一开始的3万到后来的几十万,最终小梅前前后后总共被张某“借”走189万元。过程中,张某曾还款累计44万元。
某天,张某的前女友小薇来到公司找张某讨要欠款时,小梅才得知被“借”钱的原来不止自己一个人。这个小薇是有夫之妇,一直与张某保持着情人关系,并也被张某“借”走200万元。
更让小梅无法接受的是,除了她与小薇外,张某还有两名女友,且已经与其中一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小梅报警后才得知,张某不仅彻头彻尾是个大骗子。还曾因盗窃被治安处罚、因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被刑事处罚。
随后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对张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可张某却坚持认为,小梅转给自己的这些钱,都是投资款,且自己“还”分了44万给小梅。
1、那么张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么?
刑法规定,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构成要件,就构成诈骗罪:一是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二是使用了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手段;三是占有了他人钱财数额较大以上或三次实施了这种行为的。
所谓非法占有目的,在司法实践中,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主观上没有打算还钱、根本没有能力还钱但却仍然以“借”的名义,意图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情形。
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一开始就知道自己没有能力还钱或者根本没有打算还钱,并使用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致使被害人处于错误认知时,以“借”的名义从被害人处骗取财物的,就是诈骗。
再说直接一点,如果被害人不是受到蒙骗,而是知道行为人没有能力还钱或者根本没有打算还钱,那么其一方根本不会将钱给行为人。
换而言之,张某就是以恋爱为名获得被害人小梅的信任后,使用了隐瞒真相和虚构事实的手段,致使小梅误以为张某误以为会与其结婚时,做出错误处分个人财产的行为。故张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2、张某的行为会如何量刑?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他人钱财5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处没收财产。
具体到本案中,由于检察院认定张某诈骗金额为145万元(189万减去已归还的44万),因此其起步量刑为10年以上。
据此,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15万元,并责令其需将145万元退还给小梅。
3、一审宣判后,小梅认为自己的钱,反正也要不回来了,而且,张某其行为性质恶劣、起步量刑就10年,才判11年,对此,她认为判得太轻了。
那么小梅应该怎么做呢?
《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被害人不服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237条同时还规定,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也就是说,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不仅被告人可以提出上诉,被害人也可以通过检察院提出抗诉,且检察院提出抗诉,如果获得二审法院认可的,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据此,小梅以量刑过轻为由,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且获得了支持。目前,检察院已向法院提起抗诉。
最后,无论是恋爱还是交友,都务必要谨慎。尤其是长期要求借钱的,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多方核实一下,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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