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荆斩棘观后感# 看这一季披荆斩棘的哥哥算是这几个月的精神食粮,一段珍贵的人生成长礼物,看他们的相处非常美好,一群志同道合风格迥异的音乐人相聚,每个哥哥走到今天的过去才是真正的披荆斩棘,音乐就是生活,音乐带来的是热爱和自由,人生走上坡路时就好好努力,走下坡路的时候就好好享受。语句匮乏,借用节目中一名观众的留言和郑钧的发言来表达节目对我的意义:音乐可以给人带来力量和快乐,在欣赏各有态度的音乐和演出的同时,更懂得应对当下各种不确定时,要更加乐观地生活、努力工作、珍惜彼此,也希望有更多的人能从节目中汲取力量、收获鼓励![心][心][心]#披荆斩棘的哥哥# 评选时回顾提名的各项十个舞台,都很优秀,都非常值得。看到最后一期第一个舞台《莫欺少年穷》一下就被惊艳到了,无论是英歌舞还是客家话和福建土楼,都可以看出中国民族文化的魅力无穷无尽啊[哇]最后一期简直视觉盛宴。听结尾集体大合唱《在木星》时也是感动不已,歌词太美忍不住做笔记:“待历经沧海,待阅尽悲欢,心方倦知返,君已尘满面,污泥满身,好个白发迷途人,今日归来不晚,彩霞濯满天,明月作烛台,以苦难为船,以泪为帆,心似离弦箭,莫说天无涯,海无岸,纵然归程须万载,今日归来不晚,与故人重来,天真作少年。”听完发现每个人都是歌中人,古往今来,感同身受,就像陶渊明《归去来兮辞》中所说,虽然时光已溜走,但无论何时都还有“悟已往之不谏,知来者之可追。实迷途其未远,觉今是而昨非”面对人生的乐观和勇气,依然保持少年的热血和热爱。接着追《我们的滚烫人生》,自由的灵魂一直在路上,已经开始想去骑摩托了仁科身上所有的离奇神秘现象让我来get吧!……总之收获很多,无法言尽[开学季][开学季][开学季]#我们的滚烫人生#
辽宁沈阳,一女教师离婚后,担心没人养老送终,非常苦恼,她把这事告诉学生张某,张某当即表示,他可以为她养老,并请女教师不要担心。随后,女教师将房子和产权车位,过户到张某名下,作为张某为她养老的补偿,万万没想到,张某收房后,根本就不管女教师!
女子高某是一名教师,有过一段婚姻,后因感情不合,与丈夫分道扬镳,由于她和丈夫没有孩子,所以离婚后形单影只,开始忧心养老的事情。突然一天,高某和来看她的学生张某,谈起她害怕年纪大后,没人养老送终的事情。
谁曾想到,说者无意,听着有心,张某得知高某有一套142.95平方米的房子和一个33.74平方米的车位,动了歪心思!高某提出没人养老后,张某当即接过话来,他可以给高某养老!
高某当时愣了一下,没有反应过来,后来两人经过沟通交流,高某觉得张某提议不错,然后两人以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方式,把房子和车位过户到张某名下。
让高某没想到的是,张某收房后像是变了个人一样,根本不管她!无奈之下,高某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房屋和车位!
1、一个人可以伪装一段时间,但很难伪装几年,房子和车位没有过户前,张某表现得很好,还信誓旦旦地说,他一定会为高某养老,让高某相信他。
可一旦东西到手,张某的真面部就暴露出来了,他根本不想为高某养老,他看上的是高某的房子和车位!图穷匕见!
2、高某虽然和张某签了《存量房买卖合同》,并以该合同办理了过户登记,但这份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民法典第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高某和张某虽然签了买卖合同,但两人的真实意思,并不是买卖房屋和车位,而且张某也没有支付相应的对价,所以该合同因虚假的意思表示而无效!
第146条后半段规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具体到本案,高某和张某的真实意思是,高某将房产和车位赠与张某,张某为高某养老送终,换而言之,本案实际上是附条件赠与的关系。
3、张某无意为高某养老送终的情况下,高某有权撤销赠与,要求对方返还房产和车位。
民法典第661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虽然高某已将房产和车位过户于张某,但只要张某没有完成相应的赠与义务,高某作为赠与人,都可以要求撤销赠与。
所以法院审理后,以张某表示不再继续履行约定义务,撤销了赠与,判张某将房屋和车位登记到高某名下。
至此,本案以女教师高某胜诉告终。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女子高某是一名教师,有过一段婚姻,后因感情不合,与丈夫分道扬镳,由于她和丈夫没有孩子,所以离婚后形单影只,开始忧心养老的事情。突然一天,高某和来看她的学生张某,谈起她害怕年纪大后,没人养老送终的事情。
谁曾想到,说者无意,听着有心,张某得知高某有一套142.95平方米的房子和一个33.74平方米的车位,动了歪心思!高某提出没人养老后,张某当即接过话来,他可以给高某养老!
高某当时愣了一下,没有反应过来,后来两人经过沟通交流,高某觉得张某提议不错,然后两人以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方式,把房子和车位过户到张某名下。
让高某没想到的是,张某收房后像是变了个人一样,根本不管她!无奈之下,高某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房屋和车位!
1、一个人可以伪装一段时间,但很难伪装几年,房子和车位没有过户前,张某表现得很好,还信誓旦旦地说,他一定会为高某养老,让高某相信他。
可一旦东西到手,张某的真面部就暴露出来了,他根本不想为高某养老,他看上的是高某的房子和车位!图穷匕见!
2、高某虽然和张某签了《存量房买卖合同》,并以该合同办理了过户登记,但这份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民法典第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高某和张某虽然签了买卖合同,但两人的真实意思,并不是买卖房屋和车位,而且张某也没有支付相应的对价,所以该合同因虚假的意思表示而无效!
第146条后半段规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具体到本案,高某和张某的真实意思是,高某将房产和车位赠与张某,张某为高某养老送终,换而言之,本案实际上是附条件赠与的关系。
3、张某无意为高某养老送终的情况下,高某有权撤销赠与,要求对方返还房产和车位。
民法典第661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虽然高某已将房产和车位过户于张某,但只要张某没有完成相应的赠与义务,高某作为赠与人,都可以要求撤销赠与。
所以法院审理后,以张某表示不再继续履行约定义务,撤销了赠与,判张某将房屋和车位登记到高某名下。
至此,本案以女教师高某胜诉告终。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辽宁沈阳,一女教师离婚后,担心没人养老送终,非常苦恼,她把这事告诉学生张某,张某当即表示,他可以为她养老,并请女教师不要担心。随后,女教师将房子和产权车位,过户到张某名下,作为张某为她养老的补偿,万万没想到,张某收房后,根本就不管女教师!
女子高某是一名教师,有过一段婚姻,后因感情不合,与丈夫分道扬镳,由于她和丈夫没有孩子,所以离婚后形单影只,开始忧心养老的事情。突然一天,高某和来看她的学生张某,谈起她害怕年纪大后,没人养老送终的事情。
谁曾想到,说者无意,听着有心,张某得知高某有一套142.95平方米的房子和一个33.74平方米的车位,动了歪心思!高某提出没人养老后,张某当即接过话来,他可以给高某养老!
高某当时愣了一下,没有反应过来,后来两人经过沟通交流,高某觉得张某提议不错,然后两人以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方式,把房子和车位过户到张某名下。
让高某没想到的是,张某收房后像是变了个人一样,根本不管她!无奈之下,高某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房屋和车位!
1、一个人可以伪装一段时间,但很难伪装几年,房子和车位没有过户前,张某表现得很好,还信誓旦旦地说,他一定会为高某养老,让高某相信他。
可一旦东西到手,张某的真面部就暴露出来了,他根本不想为高某养老,他看上的是高某的房子和车位!图穷匕见!
2、高某虽然和张某签了《存量房买卖合同》,并以该合同办理了过户登记,但这份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民法典第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高某和张某虽然签了买卖合同,但两人的真实意思,并不是买卖房屋和车位,而且张某也没有支付相应的对价,所以该合同因虚假的意思表示而无效!
第146条后半段规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具体到本案,高某和张某的真实意思是,高某将房产和车位赠与张某,张某为高某养老送终,换而言之,本案实际上是附条件赠与的关系。
3、张某无意为高某养老送终的情况下,高某有权撤销赠与,要求对方返还房产和车位。
民法典第661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虽然高某已将房产和车位过户于张某,但只要张某没有完成相应的赠与义务,高某作为赠与人,都可以要求撤销赠与。
所以法院审理后,以张某表示不再继续履行约定义务,撤销了赠与,判张某将房屋和车位登记到高某名下。
至此,本案以女教师高某胜诉告终。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女子高某是一名教师,有过一段婚姻,后因感情不合,与丈夫分道扬镳,由于她和丈夫没有孩子,所以离婚后形单影只,开始忧心养老的事情。突然一天,高某和来看她的学生张某,谈起她害怕年纪大后,没人养老送终的事情。
谁曾想到,说者无意,听着有心,张某得知高某有一套142.95平方米的房子和一个33.74平方米的车位,动了歪心思!高某提出没人养老后,张某当即接过话来,他可以给高某养老!
高某当时愣了一下,没有反应过来,后来两人经过沟通交流,高某觉得张某提议不错,然后两人以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方式,把房子和车位过户到张某名下。
让高某没想到的是,张某收房后像是变了个人一样,根本不管她!无奈之下,高某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房屋和车位!
1、一个人可以伪装一段时间,但很难伪装几年,房子和车位没有过户前,张某表现得很好,还信誓旦旦地说,他一定会为高某养老,让高某相信他。
可一旦东西到手,张某的真面部就暴露出来了,他根本不想为高某养老,他看上的是高某的房子和车位!图穷匕见!
2、高某虽然和张某签了《存量房买卖合同》,并以该合同办理了过户登记,但这份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民法典第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高某和张某虽然签了买卖合同,但两人的真实意思,并不是买卖房屋和车位,而且张某也没有支付相应的对价,所以该合同因虚假的意思表示而无效!
第146条后半段规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具体到本案,高某和张某的真实意思是,高某将房产和车位赠与张某,张某为高某养老送终,换而言之,本案实际上是附条件赠与的关系。
3、张某无意为高某养老送终的情况下,高某有权撤销赠与,要求对方返还房产和车位。
民法典第661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虽然高某已将房产和车位过户于张某,但只要张某没有完成相应的赠与义务,高某作为赠与人,都可以要求撤销赠与。
所以法院审理后,以张某表示不再继续履行约定义务,撤销了赠与,判张某将房屋和车位登记到高某名下。
至此,本案以女教师高某胜诉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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