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张某租了一套一居室的房子,她发现男房东经常偷偷进屋翻动她的内衣,多次告诫无果后,她便在房门上面放了一盆水,没想到这个小小的举动,却害了自己。
为了弄明白事情的真相,张某便整个过程都录了下来。原来是男房东胡某趁她出门上班时,利用备用钥匙打开了她的房门,进屋做了些见不得人的事。
张某心里很不舒服,可是胡某是她的房东,碍于情面,她又不能当面直说,于是,她便旁敲侧击地告诫了胡某好多次,甚至还在门上挂了请勿打扰,可是胡某并没有因此而收敛。
这下可把张某难住了,不管他吧,心有不甘,提前退租吧,又会白白损失一笔押金,她思来想去,终于想出了一个办法,也许这个办法会让胡某知难而退。
那天早上,张某故意让卧室门虚掩着,端了一小盆水放在了卧室门的上面。然后,就出门去上班了。
张某下班回到家,刚打开大门,就发现胡某直挺挺地躺在了卧室门外的地上,地上到处都是血水,张某被吓到了。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胡某已没有了呼吸,查看录像后才知道,原来张某出门后不久,胡某又用备用钥匙打开了房门,看卧室门虚掩着,就直接想推门进去。
胡某刚一推门,上面的那盆水正好砸中了胡某,胡某一惊,转身就想跑,可没想到胡某脚下一滑,便重重地摔了下去,后脑勺正好磕在了卧室门的门把手上,胡某摔到地上后,就再也没起来。
后来,张某就被胡某的家属告了,要求张某对此事负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赔偿72万。理由是发生此事后,张某不报警并采取了不正当的处理方式。
虽明知水盆可能会砸到胡某,瓷砖湿滑也有可能伤害到胡某,最后导致胡某丢了性命。至少也是一种过失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丢掉性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他人丢掉性命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另加赔偿金。
因此,胡某家属认为,根据以上法规的规定,张某对胡某丢了性命这件事负有刑事责任,并应赔偿丧葬费另加赔偿金共计72万。
可是最后,胡某家属的请求却被驳回,张某也被宣告无罪释放,那么,张某被无罪释放的理由又是什么呢?
胡某把房子出租给张某后,那房子就成了张某的私人住宅,具有隐私权,胡某不经张某同意而私自闯入,那是属于私闯民宅。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胡某不经张某同意,私自闯入张某住宅,虽没构成刑事犯罪,而只是一般的违法,但根据此法的规定,参照情节的轻重,胡某同样是要受到相应处罚的。
换句话说,张某在自己卧室门上面放不放水,那是她的自由,虽然胡某是因为张某在卧室门上面放的这盆水而导致丢了性命的。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胡某丢了性命这件事,究其根本原因,主要还是因为胡某私闯民宅的违法行为导致,因此,张某不须负刑事责任,也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大家觉得胡某丢了性命,张某是否应该负刑事责任并连带民事赔偿呢?
为了弄明白事情的真相,张某便整个过程都录了下来。原来是男房东胡某趁她出门上班时,利用备用钥匙打开了她的房门,进屋做了些见不得人的事。
张某心里很不舒服,可是胡某是她的房东,碍于情面,她又不能当面直说,于是,她便旁敲侧击地告诫了胡某好多次,甚至还在门上挂了请勿打扰,可是胡某并没有因此而收敛。
这下可把张某难住了,不管他吧,心有不甘,提前退租吧,又会白白损失一笔押金,她思来想去,终于想出了一个办法,也许这个办法会让胡某知难而退。
那天早上,张某故意让卧室门虚掩着,端了一小盆水放在了卧室门的上面。然后,就出门去上班了。
张某下班回到家,刚打开大门,就发现胡某直挺挺地躺在了卧室门外的地上,地上到处都是血水,张某被吓到了。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胡某已没有了呼吸,查看录像后才知道,原来张某出门后不久,胡某又用备用钥匙打开了房门,看卧室门虚掩着,就直接想推门进去。
胡某刚一推门,上面的那盆水正好砸中了胡某,胡某一惊,转身就想跑,可没想到胡某脚下一滑,便重重地摔了下去,后脑勺正好磕在了卧室门的门把手上,胡某摔到地上后,就再也没起来。
后来,张某就被胡某的家属告了,要求张某对此事负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赔偿72万。理由是发生此事后,张某不报警并采取了不正当的处理方式。
虽明知水盆可能会砸到胡某,瓷砖湿滑也有可能伤害到胡某,最后导致胡某丢了性命。至少也是一种过失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丢掉性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他人丢掉性命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另加赔偿金。
因此,胡某家属认为,根据以上法规的规定,张某对胡某丢了性命这件事负有刑事责任,并应赔偿丧葬费另加赔偿金共计72万。
可是最后,胡某家属的请求却被驳回,张某也被宣告无罪释放,那么,张某被无罪释放的理由又是什么呢?
胡某把房子出租给张某后,那房子就成了张某的私人住宅,具有隐私权,胡某不经张某同意而私自闯入,那是属于私闯民宅。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胡某不经张某同意,私自闯入张某住宅,虽没构成刑事犯罪,而只是一般的违法,但根据此法的规定,参照情节的轻重,胡某同样是要受到相应处罚的。
换句话说,张某在自己卧室门上面放不放水,那是她的自由,虽然胡某是因为张某在卧室门上面放的这盆水而导致丢了性命的。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胡某丢了性命这件事,究其根本原因,主要还是因为胡某私闯民宅的违法行为导致,因此,张某不须负刑事责任,也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大家觉得胡某丢了性命,张某是否应该负刑事责任并连带民事赔偿呢?
沈小民法官移英了事?
他兩次審理黑暴案件,证据確確鑿,但14港独全无罪釋放,而上诉庭再开審时,9人已畏罪潛逃。绝对有理由相信有人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实应发全球通辑令辑拿归案!
以往法官对黑暴放生,又重判执法者如七警、朱经緯警司,执法变犯法。到机场指罵羅冠聪而被判冤狱的机场四义士案等,实应发还重審,还爱国者公道。
他兩次審理黑暴案件,证据確確鑿,但14港独全无罪釋放,而上诉庭再开審时,9人已畏罪潛逃。绝对有理由相信有人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实应发全球通辑令辑拿归案!
以往法官对黑暴放生,又重判执法者如七警、朱经緯警司,执法变犯法。到机场指罵羅冠聪而被判冤狱的机场四义士案等,实应发还重審,还爱国者公道。
江苏盱眙县人民检察院吕永辉充当王晓峰刑事犯罪“保护伞”!
淮安市盱眙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吕永辉,在办理江苏天龙置业有限公司原法人王晓峰因拒执罪的案件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故意隐瞒、歪曲事实,有损司法公正,存在重大过失责任,充当王晓峰刑事犯罪“保护伞”, 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给受害人造成巨大伤害。
2015年5月,因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盱民初字第0085号生效执行,2016年9月,盱眙县人民法院在对天龙公司执行过程中,时任天龙公司法人王晓峰被债权人孔永胜的申请执行委托人杨言标举报,王晓峰串通曹恩权将天龙公司631120.40元侵占,后王晓峰以拒绝执行被盱眙县公安局羁押。眙县公安局已查明其犯罪事实并向盱眙检察院移送审查公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盱眙检察院应予以公诉,而不应予以无罪释放。这是在盱眙检察院吕永辉干预下才予以释放的,吕永辉在处理关于王晓峰拒执罪案件中我行我素、执法犯法、执法犯法,不仅是不担当、不作为,而且渎职、失职,难道不是充当犯罪分子的“保护伞”?
被吕永辉保护释放后的王晓峰,不仅对法律无所敬畏,反而变本加厉,胆大妄为,简直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给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更巨大伤害。
请网友监督,上级领导能督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的打掉王晓峰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吕永辉!!!
举报人: 江苏天龙置业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7日
联系人:13905244648
13905246479
淮安市盱眙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吕永辉,在办理江苏天龙置业有限公司原法人王晓峰因拒执罪的案件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故意隐瞒、歪曲事实,有损司法公正,存在重大过失责任,充当王晓峰刑事犯罪“保护伞”, 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给受害人造成巨大伤害。
2015年5月,因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盱民初字第0085号生效执行,2016年9月,盱眙县人民法院在对天龙公司执行过程中,时任天龙公司法人王晓峰被债权人孔永胜的申请执行委托人杨言标举报,王晓峰串通曹恩权将天龙公司631120.40元侵占,后王晓峰以拒绝执行被盱眙县公安局羁押。眙县公安局已查明其犯罪事实并向盱眙检察院移送审查公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盱眙检察院应予以公诉,而不应予以无罪释放。这是在盱眙检察院吕永辉干预下才予以释放的,吕永辉在处理关于王晓峰拒执罪案件中我行我素、执法犯法、执法犯法,不仅是不担当、不作为,而且渎职、失职,难道不是充当犯罪分子的“保护伞”?
被吕永辉保护释放后的王晓峰,不仅对法律无所敬畏,反而变本加厉,胆大妄为,简直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给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更巨大伤害。
请网友监督,上级领导能督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的打掉王晓峰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吕永辉!!!
举报人: 江苏天龙置业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7日
联系人:13905244648
13905246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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