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 汶上县万隆铂金公馆房子到期不交房,业主怎么办?官方回应】
山东汶上县万隆铂金公馆房子到期不交房,业主该怎么办?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济宁市汶上县进行了办理,回复如下:汶上县安排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调查处理。经核实,您所反映的万隆二期铂金公馆由汶上县华森置业投资建设,项目于2019年9月动工,由于当年年底受全国性新冠疫情影响及大气污染防治等客观因素,导致项目多次停工,建设进度一度比较滞后。针对该情况,前期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联合县相关部门多次前往该项目现场督促施工进展,并联合对该项目负责人进行了约谈,项目负责人利用一切有利复工时期加快施工进度,力争早日交付。同时,就铂金公馆项目的进展缓慢问题,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专门成立多个工作小组,每个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全天候进驻项目现场督促施工,以期尽快交付。该项目负责人也表示,近期疫情解封后,将尽快利用复工复产的良好形式,加快进度,倒排工期,力争年底交房,还请广大业主稍作等待。另关于询问延期交房问题产生后业主如何维权问题,经咨询相关法律方面人士,业主在购房时,若遇到楼盘停工或延期交房,买受人可先行催告履行,催告之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复工,则意味着开发商作为出卖人拒绝依约交付房屋,且长期停工本身也可推定,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出卖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难以履行交付房屋的主要债务。按照民法典第563条关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之规定,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取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来源:闪电新闻平台
山东汶上县万隆铂金公馆房子到期不交房,业主该怎么办?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济宁市汶上县进行了办理,回复如下:汶上县安排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调查处理。经核实,您所反映的万隆二期铂金公馆由汶上县华森置业投资建设,项目于2019年9月动工,由于当年年底受全国性新冠疫情影响及大气污染防治等客观因素,导致项目多次停工,建设进度一度比较滞后。针对该情况,前期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联合县相关部门多次前往该项目现场督促施工进展,并联合对该项目负责人进行了约谈,项目负责人利用一切有利复工时期加快施工进度,力争早日交付。同时,就铂金公馆项目的进展缓慢问题,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专门成立多个工作小组,每个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全天候进驻项目现场督促施工,以期尽快交付。该项目负责人也表示,近期疫情解封后,将尽快利用复工复产的良好形式,加快进度,倒排工期,力争年底交房,还请广大业主稍作等待。另关于询问延期交房问题产生后业主如何维权问题,经咨询相关法律方面人士,业主在购房时,若遇到楼盘停工或延期交房,买受人可先行催告履行,催告之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复工,则意味着开发商作为出卖人拒绝依约交付房屋,且长期停工本身也可推定,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出卖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难以履行交付房屋的主要债务。按照民法典第563条关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之规定,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取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来源:闪电新闻平台
#郑州查处5家房地产企业违法犯罪#
【房地产违法犯罪查处风暴!终于走到了这一步】
忍无可忍,无需再忍!
针对烂尾楼惨状,郑州终于出杀招了!!!!
合同欺诈、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有一个算一个,妥妥的秋后算账!!!
去年11月就点评,房地产风险出清、烂尾楼复工交房,不可能一蹴而就,必然是道路曲折充满博弈!
从刚开始的摆事实讲道理,到中间的倡议号召恩威并施,直至目前的雷霆出击法不容情!
三步走,差不多跨越一年!确实不容易!
此举一出,全国震动!蝴蝶效应,正在发酵,究竟会引发怎样的多米诺?
我们拭目以待!!
—————————————————
9月21日,郑州市对近期依法查处的5起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案件进行集中通报。
据了解,今年以来,郑州市认真落实国家、省“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部署,把问题楼盘攻坚化解作为民生工程摆在重要位置,全力以赴护民生、促发展。公安机关在依法“保交楼”问题清理中,对楼盘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挪用资金、恶意抽逃资金、非法集资、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受理立案查办,依法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法律责任;及时追赃挽损,督促房企主动把挪用的资金回归项目,凡不履行企业法定责任,拒不配合追回挪用资金的,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为保民生提供法律保障。
案例一: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某置业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某博授意副总裁李某、副总监樊某,将正常营收资金违规转入私人账户,教唆公司工作人员隐匿公司正常营收资金,拒不执行判决。2022年9月,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对卢某博、李某、樊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查封涉案房产、土地,冻结涉案资金。
案例二: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某置业有限公司在不具有合法建设手续、不可能办理预售许可的情况下,在郑州市金水区、周口市扶沟县、沈丘县以及洛阳市伊川县等地设立办事处,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经营收益转让合同”“内部认购协议”,变相吸收公众资金。2022年9月,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涉及代理商进行专项审计,积极追赃挽损。
案列三: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某楼盘项目工作人员通过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方式,阻挠专项审计。近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对犯罪嫌疑人弓某荣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以涉嫌包庇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委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四: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某项目开发企业非法挪用建设资金,导致在建的2000多套房屋停工。目前,公安机关以涉嫌挪用资金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对公司财务人员杜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非法挪用的资金已被依法追回。
案例五: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某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2022年9月,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刘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查封冻结涉案土地及部分股权资产。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司法机关对房地产领域侵害民生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坚决严厉打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房地产违法犯罪查处风暴!终于走到了这一步】
忍无可忍,无需再忍!
针对烂尾楼惨状,郑州终于出杀招了!!!!
合同欺诈、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有一个算一个,妥妥的秋后算账!!!
去年11月就点评,房地产风险出清、烂尾楼复工交房,不可能一蹴而就,必然是道路曲折充满博弈!
从刚开始的摆事实讲道理,到中间的倡议号召恩威并施,直至目前的雷霆出击法不容情!
三步走,差不多跨越一年!确实不容易!
此举一出,全国震动!蝴蝶效应,正在发酵,究竟会引发怎样的多米诺?
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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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郑州市对近期依法查处的5起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案件进行集中通报。
据了解,今年以来,郑州市认真落实国家、省“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部署,把问题楼盘攻坚化解作为民生工程摆在重要位置,全力以赴护民生、促发展。公安机关在依法“保交楼”问题清理中,对楼盘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挪用资金、恶意抽逃资金、非法集资、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受理立案查办,依法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法律责任;及时追赃挽损,督促房企主动把挪用的资金回归项目,凡不履行企业法定责任,拒不配合追回挪用资金的,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为保民生提供法律保障。
案例一: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某置业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某博授意副总裁李某、副总监樊某,将正常营收资金违规转入私人账户,教唆公司工作人员隐匿公司正常营收资金,拒不执行判决。2022年9月,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对卢某博、李某、樊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查封涉案房产、土地,冻结涉案资金。
案例二: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某置业有限公司在不具有合法建设手续、不可能办理预售许可的情况下,在郑州市金水区、周口市扶沟县、沈丘县以及洛阳市伊川县等地设立办事处,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经营收益转让合同”“内部认购协议”,变相吸收公众资金。2022年9月,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涉及代理商进行专项审计,积极追赃挽损。
案列三: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某楼盘项目工作人员通过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方式,阻挠专项审计。近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对犯罪嫌疑人弓某荣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以涉嫌包庇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委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四: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某项目开发企业非法挪用建设资金,导致在建的2000多套房屋停工。目前,公安机关以涉嫌挪用资金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对公司财务人员杜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非法挪用的资金已被依法追回。
案例五: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某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2022年9月,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刘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查封冻结涉案土地及部分股权资产。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司法机关对房地产领域侵害民生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坚决严厉打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济宁# 汶上县万隆铂金公馆房子到期不交房,业主怎么办?官方回应】
山东汶上县万隆铂金公馆房子到期不交房,业主该怎么办?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济宁市汶上县进行了办理,回复如下:汶上县安排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调查处理。经核实,您所反映的万隆二期铂金公馆由汶上县华森置业投资建设,项目于2019年9月动工,由于当年年底受全国性新冠疫情影响及大气污染防治等客观因素,导致项目多次停工,建设进度一度比较滞后。针对该情况,前期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联合县相关部门多次前往该项目现场督促施工进展,并联合对该项目负责人进行了约谈,项目负责人利用一切有利复工时期加快施工进度,力争早日交付。同时,就铂金公馆项目的进展缓慢问题,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专门成立多个工作小组,每个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全天候进驻项目现场督促施工,以期尽快交付。该项目负责人也表示,近期疫情解封后,将尽快利用复工复产的良好形式,加快进度,倒排工期,力争年底交房,还请广大业主稍作等待。另关于询问延期交房问题产生后业主如何维权问题,经咨询相关法律方面人士,业主在购房时,若遇到楼盘停工或延期交房,买受人可先行催告履行,催告之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复工,则意味着开发商作为出卖人拒绝依约交付房屋,且长期停工本身也可推定,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出卖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难以履行交付房屋的主要债务。按照民法典第563条关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之规定,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取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山东汶上县万隆铂金公馆房子到期不交房,业主该怎么办?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济宁市汶上县进行了办理,回复如下:汶上县安排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调查处理。经核实,您所反映的万隆二期铂金公馆由汶上县华森置业投资建设,项目于2019年9月动工,由于当年年底受全国性新冠疫情影响及大气污染防治等客观因素,导致项目多次停工,建设进度一度比较滞后。针对该情况,前期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联合县相关部门多次前往该项目现场督促施工进展,并联合对该项目负责人进行了约谈,项目负责人利用一切有利复工时期加快施工进度,力争早日交付。同时,就铂金公馆项目的进展缓慢问题,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专门成立多个工作小组,每个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全天候进驻项目现场督促施工,以期尽快交付。该项目负责人也表示,近期疫情解封后,将尽快利用复工复产的良好形式,加快进度,倒排工期,力争年底交房,还请广大业主稍作等待。另关于询问延期交房问题产生后业主如何维权问题,经咨询相关法律方面人士,业主在购房时,若遇到楼盘停工或延期交房,买受人可先行催告履行,催告之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复工,则意味着开发商作为出卖人拒绝依约交付房屋,且长期停工本身也可推定,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出卖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难以履行交付房屋的主要债务。按照民法典第563条关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之规定,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取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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