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热搜[超话]#[cp]#今日头条热搜[超话]#中国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交通局及新建业分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材料费
一,中国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交通局有关领导是否勾结新建业分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材料款。
二,2017年4月7日修建威宁县龙场镇,龙场至平街路网工程,威宁县交通局在未完工及未验收之下就把工程款拨付给贵州省威宁县新建业有限责任分公司,法人代表人:刘某某(系公司经理),电话:15597860999,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某套取国家扶贫资金后,未结付给材料款、机械费、运输费、农民工工资,写下欠条的635659.60元,(大写陆拾叁萬伍仟陆佰伍拾玖元)经威宁县人民法院执行2年之久至今未执行到位,总755659.60元(大写柒拾伍萬伍仟陆佰伍拾元)。
三、2018年初多次向交通局反映,交通局有关领导说还有修这条路的款项还有100多万元在交通局,等验收结束后刘某某公司把我们的欠款付清后才拨款给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某,但2018年年底我们来找交通局了解情况,原交通局局说工程款已付完,只有保证金在交通局。在农民工的多次反映下,交通局把保证金转给劳动局,付了一部份农民工工资,之后就不了了之。
四、在无可奈何之下,反映人向威宁县龙场镇法庭提起上诉,经龙场法庭调解,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某承诺连诉讼费和欠款定于2020年4月8日前一次性付清,但没有兑现,我们就到威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直到现在一直未执行下来。2022年2月份我们通过微博网上曝光,交道局才支付了30%的资金,剩余的说是逐步支付可是交通局置之不理采,我们电话与交通局负责人勾通就说没有,农民工的血汗钱怎么处理,交通局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五、威宁县新建业分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某捐款给龙场镇几万元,为什么有钱捐资给政府,无钱发放农民工工资?
六,2022年9月经威宁县交通局及龙场镇政府有关领导协调未算清帐9万元欠条,总帐订于9月30日前全部付清,至今置之不理。
综上所述,威宁县交通局相关领导是否参与新建业分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某套取国家扶贫项目资金,导致农民工工资机器费、材料费未给结付。他们是否国家公职干部在工程没有完工没有验收的情况下就把工程款付给新建业分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某,至今五年之久未结清20多名农民工工资及材料款。所以特向社会公布此事件
联系人:管彦福,电话13595736791
管伦,电话18008573389
邓招,电话15117506195
黄先亮,电话14727667287
陈晓云,电话13885756230
马庆举,电话13721591159
一,中国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交通局有关领导是否勾结新建业分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材料款。
二,2017年4月7日修建威宁县龙场镇,龙场至平街路网工程,威宁县交通局在未完工及未验收之下就把工程款拨付给贵州省威宁县新建业有限责任分公司,法人代表人:刘某某(系公司经理),电话:15597860999,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某套取国家扶贫资金后,未结付给材料款、机械费、运输费、农民工工资,写下欠条的635659.60元,(大写陆拾叁萬伍仟陆佰伍拾玖元)经威宁县人民法院执行2年之久至今未执行到位,总755659.60元(大写柒拾伍萬伍仟陆佰伍拾元)。
三、2018年初多次向交通局反映,交通局有关领导说还有修这条路的款项还有100多万元在交通局,等验收结束后刘某某公司把我们的欠款付清后才拨款给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某,但2018年年底我们来找交通局了解情况,原交通局局说工程款已付完,只有保证金在交通局。在农民工的多次反映下,交通局把保证金转给劳动局,付了一部份农民工工资,之后就不了了之。
四、在无可奈何之下,反映人向威宁县龙场镇法庭提起上诉,经龙场法庭调解,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某承诺连诉讼费和欠款定于2020年4月8日前一次性付清,但没有兑现,我们就到威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直到现在一直未执行下来。2022年2月份我们通过微博网上曝光,交道局才支付了30%的资金,剩余的说是逐步支付可是交通局置之不理采,我们电话与交通局负责人勾通就说没有,农民工的血汗钱怎么处理,交通局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五、威宁县新建业分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某捐款给龙场镇几万元,为什么有钱捐资给政府,无钱发放农民工工资?
六,2022年9月经威宁县交通局及龙场镇政府有关领导协调未算清帐9万元欠条,总帐订于9月30日前全部付清,至今置之不理。
综上所述,威宁县交通局相关领导是否参与新建业分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某套取国家扶贫项目资金,导致农民工工资机器费、材料费未给结付。他们是否国家公职干部在工程没有完工没有验收的情况下就把工程款付给新建业分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某,至今五年之久未结清20多名农民工工资及材料款。所以特向社会公布此事件
联系人:管彦福,电话13595736791
管伦,电话18008573389
邓招,电话15117506195
黄先亮,电话14727667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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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庆举,电话13721591159
蒲城县司法局召开基层司法所第四季度例会
11月17日上午,蒲城县司法局组织召开基层司法所第四季度工作例会,会议由局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马忠军主持,各基层司法所长(负责人)以及司法局相关股室工作人员参会。
会上,业务股室、司法所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展开交流,并筹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一是全力做好年末农民工讨薪类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针对年底辖区农民工讨薪事件频发,要求各镇(街道)村(社区)调委会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重点排查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纠纷。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分析研判及时调处;二是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充分发挥司法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当好“普法工作宣传员”、“法律服务联络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社会事务监督员”。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事务依法、民主管理,实现社会调节良性互动、和谐有序。三是全面开展平安建设法治宣传活动。在辖区重点开展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征地补偿、农民工维权等法律宣传,结合“九率一度”、扫黑除恶、防养老诈骗等多项宣传主题,引导群众通过正当途径解决纠纷,进一步推动平安创建工作,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度,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四是要求司法所立足司法行政职能,明晰工作思路,明确工作任务。相互借鉴先进工作经验、工作亮点。找差距、补短板,力争2022年底全面完成新时代“六好司法所”创建任务。
最后,马忠军要求各司法所:要善于总结经验,又要敢于直面不足,在解决问题中不断进步;要明确自身职责,勇于担当,持之以恒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落实;要畅通渠道,及时沟通,各司法所要走上来,各业务股室要走下去,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正能量,确保新时代“六好司法所”创建、法治乡村建设、平安建设工作任务圆满收官。
11月17日上午,蒲城县司法局组织召开基层司法所第四季度工作例会,会议由局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马忠军主持,各基层司法所长(负责人)以及司法局相关股室工作人员参会。
会上,业务股室、司法所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展开交流,并筹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一是全力做好年末农民工讨薪类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针对年底辖区农民工讨薪事件频发,要求各镇(街道)村(社区)调委会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重点排查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纠纷。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分析研判及时调处;二是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充分发挥司法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当好“普法工作宣传员”、“法律服务联络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社会事务监督员”。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事务依法、民主管理,实现社会调节良性互动、和谐有序。三是全面开展平安建设法治宣传活动。在辖区重点开展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征地补偿、农民工维权等法律宣传,结合“九率一度”、扫黑除恶、防养老诈骗等多项宣传主题,引导群众通过正当途径解决纠纷,进一步推动平安创建工作,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度,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四是要求司法所立足司法行政职能,明晰工作思路,明确工作任务。相互借鉴先进工作经验、工作亮点。找差距、补短板,力争2022年底全面完成新时代“六好司法所”创建任务。
最后,马忠军要求各司法所:要善于总结经验,又要敢于直面不足,在解决问题中不断进步;要明确自身职责,勇于担当,持之以恒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落实;要畅通渠道,及时沟通,各司法所要走上来,各业务股室要走下去,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正能量,确保新时代“六好司法所”创建、法治乡村建设、平安建设工作任务圆满收官。
[cp]#今日头条热搜[超话]#中国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交通局及新建业分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材料费
一,中国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交通局有关领导是否勾结新建业分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材料款。
二,2017年4月7日修建威宁县龙场镇,龙场至平街路网工程,威宁县交通局在未完工及未验收之下就把工程款拨付给贵州省威宁县新建业有限责任分公司,法人代表人:刘某某(系公司经理),电话:15597860999,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某套取国家扶贫资金后,未结付给材料款、机械费、运输费、农民工工资,写下欠条的635659.60元,(大写陆拾叁萬伍仟陆佰伍拾玖元)经威宁县人民法院执行2年之久至今未执行到位,总755659.60元(大写柒拾伍萬伍仟陆佰伍拾元)。
三、2018年初多次向交通局反映,交通局有关领导说还有修这条路的款项还有100多万元在交通局,等验收结束后刘某某公司把我们的欠款付清后才拨款给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某,但2018年年底我们来找交通局了解情况,原交通局局说工程款已付完,只有保证金在交通局。在农民工的多次反映下,交通局把保证金转给劳动局,付了一部份农民工工资,之后就不了了之。
四、在无可奈何之下,反映人向威宁县龙场镇法庭提起上诉,经龙场法庭调解,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某承诺连诉讼费和欠款定于2020年4月8日前一次性付清,但没有兑现,我们就到威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直到现在一直未执行下来。2022年2月份我们通过微博网上曝光,交道局才支付了30%的资金,剩余的说是逐步支付可是交通局置之不理采,我们电话与交通局负责人勾通就说没有,农民工的血汗钱怎么处理,交通局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五、威宁县新建业分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某捐款给龙场镇几万元,为什么有钱捐资给政府,无钱发放农民工工资?
六,2022年9月经威宁县交通局及龙场镇政府有关领导协调未算清帐9万元欠条,总帐订于9月30日前全部付清,至今置之不理。
综上所述,威宁县交通局相关领导是否参与新建业分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某套取国家扶贫项目资金,导致农民工工资机器费、材料费未给结付。他们是否国家公职干部在工程没有完工没有验收的情况下就把工程款付给新建业分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某,至今五年之久未结清20多名农民工工资及材料款。所以特向社会公布此事件
联系人:管彦福,电话13595736791
管伦,电话18008573389
邓招,电话15117506195
黄先亮,电话14727667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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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交通局有关领导是否勾结新建业分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材料款。
二,2017年4月7日修建威宁县龙场镇,龙场至平街路网工程,威宁县交通局在未完工及未验收之下就把工程款拨付给贵州省威宁县新建业有限责任分公司,法人代表人:刘某某(系公司经理),电话:15597860999,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某套取国家扶贫资金后,未结付给材料款、机械费、运输费、农民工工资,写下欠条的635659.60元,(大写陆拾叁萬伍仟陆佰伍拾玖元)经威宁县人民法院执行2年之久至今未执行到位,总755659.60元(大写柒拾伍萬伍仟陆佰伍拾元)。
三、2018年初多次向交通局反映,交通局有关领导说还有修这条路的款项还有100多万元在交通局,等验收结束后刘某某公司把我们的欠款付清后才拨款给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某,但2018年年底我们来找交通局了解情况,原交通局局说工程款已付完,只有保证金在交通局。在农民工的多次反映下,交通局把保证金转给劳动局,付了一部份农民工工资,之后就不了了之。
四、在无可奈何之下,反映人向威宁县龙场镇法庭提起上诉,经龙场法庭调解,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某承诺连诉讼费和欠款定于2020年4月8日前一次性付清,但没有兑现,我们就到威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直到现在一直未执行下来。2022年2月份我们通过微博网上曝光,交道局才支付了30%的资金,剩余的说是逐步支付可是交通局置之不理采,我们电话与交通局负责人勾通就说没有,农民工的血汗钱怎么处理,交通局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五、威宁县新建业分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某捐款给龙场镇几万元,为什么有钱捐资给政府,无钱发放农民工工资?
六,2022年9月经威宁县交通局及龙场镇政府有关领导协调未算清帐9万元欠条,总帐订于9月30日前全部付清,至今置之不理。
综上所述,威宁县交通局相关领导是否参与新建业分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某套取国家扶贫项目资金,导致农民工工资机器费、材料费未给结付。他们是否国家公职干部在工程没有完工没有验收的情况下就把工程款付给新建业分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某,至今五年之久未结清20多名农民工工资及材料款。所以特向社会公布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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