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道长三角 走‘浙’十城”系列报道·温州篇之三丨先行区建设“两点论”:市场有效 政府有为】
温州对中国来说,是一座极具时代符号的城市。
2018年8月,温州成为新时代“两个健康”建设的全国首片改革“试验田”。两年多来,温州主动思考和寻找“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这道新“时代课题”,民营经济发展结出了丰硕的成果。
那么,温州的实践,对于正在“奋力建设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的台州,到底有何借鉴意义呢?
答案是:在“先行区”建设中,温州坚持“两点论”,即市场有效,政府有为!
[现场考察]
前应用,后研发
中国眼谷:科学家、企业家、创投家“三界融合”
9月17日,驱车来到位于温州龙湾的中国眼谷·中央孵化园,令人惊奇的是:首先映入眼睑的,不是鳞次栉比的工厂,而是一座现代化的医院——眼谷超级眼视光医院。
中国眼谷温州眼视光国际创新中心招商经理何剑奇解释说,中国眼谷是由温医大附属眼视光医院与温州龙湾区(高新区)合作共建、依托共建双方独特的资源禀赋,打造的眼健康全产业链科创园区,这也是全国乃至全球眼健康领域唯一的。
据何剑奇介绍,进军眼视光产业,是缘于温医大附属眼视光医院的独特资源。
据了解,该院拥有国家眼耳鼻喉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眼视光学与视觉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眼视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三个“国字号”科技平台,而全国眼视光领域的“国字号”一共就6个。
“前有超级眼视光医院的科学家,后有全球知名的眼视光产业企业家,并引入了中信医疗基金会,形成了‘前应用后研发’的全国独有的医企共同体,探索科学家、企业家、创投家‘三界融合’创新路径。”何剑奇说。
为了更好地推进“三界融合”,中国眼谷采用了“两极”管理模式——
据介绍,为了推进中国眼谷项目,温医大附属眼视光医院与温州龙湾区(高新区)成立理事会,下设中国眼谷创新创业中心和眼视光创新管理中心。两个中心,身份却不同:一个承担政府职能,一个是行使市场职能。
“眼视光产业属细分的健康产业,筛选和培育项目需要科学家,这需要市场来解决,即由管理中心来负责;而创新创业中心则主要对接政府,这个市场做不了。”何剑奇说。
按照科学家、企业家、创投家“三界融合”创新路径,推出“市场归市场,政府归政府”的“两极”管理体制,目前,中国眼谷·中央孵化园已吸引国内外眼健康领域41家企业落户,既有世界五百强企业,也有初创型中小企业。
[走访权威]
打造“中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标杆”
“公司董事长对数字经济研究很深,着眼于温州庞大的电气产业基础,我们投资10.5亿元,建设这个‘浙江云谷’,以布局数据产业。到明年9月份能够建好。”9月17日,浙江云谷智能电气互联网创新中心总经理杨世伟告诉记者,建设过程中,围墙外的事,政府都会帮助企业搞好。
“自从‘两个健康’先行区开始创建后,政府的自我定位更加清晰,推动民营经济升级有了清晰地路径,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互相认同感明显增强了。”温州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陆千帆表示。
激活、做强市场主体
要实现市场的有效,必须要培育庞大的市场主体。循着这样的思路——
构建适应“四新”经济发展的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对新设立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济形态给予1-2年包容期,通过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经营。
推出有限度自由经营区,即在指定时间和范围内开展特定行业的经营活动,试行有限度自由经营,减少(或免除)登记材料、时间和流程,激发个体创业活力。
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培训 培育温州市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温商队伍的实施方案》,有力推进以“青蓝新学”为主打的新生代培养计划。
……
通过2年多的探索,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仿佛一把钥匙,打开了温州民营经济发展的新大门。
截止今年7月底,温州全市在册市场主体达到104万家,企业总量达到30.94万家,是全省第2个破100万的地市。
提升、做优政府服务
要实现政府的有为,必须要提升政府服务能级。循着这样的思路——
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订征询机制。召开意见征询会10余场,企业商会代表60余人次参与相关部门政策文本讨论,职能部门收集建议数十条。
推出“三清单一承诺”,即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和清廉民企建设“引导清单”,3.5万多名领导干部书面签订了“反对不按规则办事行为承诺”。
推出涉企柔性执法机制,在守住涉企执法底线的前提下,对3290个涉企事项实施“免罚”,对轻微违规行为实行“首次不罚”。
……
通过2年多的探索,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仿佛一把扇子,给温州民营经济发展送来了一股清风。
2019年,温州小微企业环境满意度全省第一位。今年,在长三角27个城市营商环境大批拼中,温州综合排名列第四位。
整顿、改革商会协会
要把市场和政府的优势都发挥好,离不开健康的商会协会。循这样的思路——
按照先行区创建总体部署,在全国率先提出协会商会高质量发展总体思路,在全国最早开展了协会商会的清理工作,通过“撤扩并”着力打造一批示范标杆商会协会。
县(市、区)协会商会改革实现同频共振,出台了《温州市商会发展服务综合体(商会广场)建设指导方案》,着力推进协会商会发展服务综合体(商会广场)。
将170多家协会商会党组织分为7个党建片组,推动落实商会的登记与党组织组建同步审批、商会的换届与党组织换届同步进行、商会评先评优与党组织作用发挥同步评估、商会会长与党组织书记述职述责同步开展。
……
以商会协会为依托,一场以“激扬新时代温州人精神”为主题的理想信念教育在温州民营企业中持续深化,典型引路,激扬企业家精神。
6月18日,温州市工商联在全国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推进视频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交流发言。
[台州启示]
市场的归市场 政府的归政府
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表面上看是经济数据的差距、企业数量和质量的差距,实则是营商环境的差距。
近年来,温州率全国之先启动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推出了一批有引领性、突破性和创新性的政策举措,营商环境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那么,温州的实践给台州“建设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带来哪些启发呢?
市场是市场,政府是政府,界限要清晰
在推进“两个健康”先行区中,温州秉持“市场归市场,政府归政府”的原则,厘清了两者的界限,把“民办、民营、民有、民享”的特征予以强化。
比如,在“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温州推出了最受关注的内容之一,就是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温州市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并依法依规解决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政府违反承诺事件。同时,强化涉企业政策“刚性兑现”。建立因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
同为民营经济强市大市的台州,应该也要有温州这样刀刃向内的改革决心和勇气!
市场有缺陷,政府有盲点,双方要补位
台州、温州市场主体数量庞大,无论是市场,还是政府,总会有盲点和空档,此时双方必须要及时互动、补位。
企业家反映的问题,就是市场的堵点。在温州,坚持以问题导向,完善政府官员与企业家“面对面”机制。企业家提出了什么问题,政府就解决什么问题,尤其是对企业家反映比较突出的权益保护、信用修复、精力减负、政府诚信履约等问题,逐个细化方案,落实举措。
比如,针对企业家和社会反映强烈的“二代企业家传承”问题。“2019年12月份,温州对该市新生代企业家联谊会整个进行了换届。新一届新企联班子出来后,市委书记非常重视,专门召开了新生代企业家座谈会。”温州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陆千帆说,实施新生代企业家挂职制度,选派首批54名企业家到市、县两级发改、经信、科技、商务等涉企部门参与挂职。
有效的市场,有为的政府,中间需桥梁
如何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结合”上下功夫,把两方面的优势都发挥好,中间需要桥梁。
这座桥梁,从温州来看,就是:政府要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机制。
在“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中,温州市委、市政府做好顶层设计,推出了加快民营经济健康发展“41条意见”“80条新政”,并细化为146项具体责任清单。同时,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健康”创建办和七个工作小组,简称“一办七组”,配强精干力量实现实体化运作。
借机构改革之机,在温州市经信局增挂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局的牌子,并成立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处,负责具体工作;在温州市工商联挂牌了“温州市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促进中心”,这是个拥有3个编制的事业单位。
通过制度创新,有形之手牵上无形之手,一些奇妙的化学反应,开始在温州大地产生!
温州对中国来说,是一座极具时代符号的城市。
2018年8月,温州成为新时代“两个健康”建设的全国首片改革“试验田”。两年多来,温州主动思考和寻找“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这道新“时代课题”,民营经济发展结出了丰硕的成果。
那么,温州的实践,对于正在“奋力建设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的台州,到底有何借鉴意义呢?
答案是:在“先行区”建设中,温州坚持“两点论”,即市场有效,政府有为!
[现场考察]
前应用,后研发
中国眼谷:科学家、企业家、创投家“三界融合”
9月17日,驱车来到位于温州龙湾的中国眼谷·中央孵化园,令人惊奇的是:首先映入眼睑的,不是鳞次栉比的工厂,而是一座现代化的医院——眼谷超级眼视光医院。
中国眼谷温州眼视光国际创新中心招商经理何剑奇解释说,中国眼谷是由温医大附属眼视光医院与温州龙湾区(高新区)合作共建、依托共建双方独特的资源禀赋,打造的眼健康全产业链科创园区,这也是全国乃至全球眼健康领域唯一的。
据何剑奇介绍,进军眼视光产业,是缘于温医大附属眼视光医院的独特资源。
据了解,该院拥有国家眼耳鼻喉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眼视光学与视觉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眼视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三个“国字号”科技平台,而全国眼视光领域的“国字号”一共就6个。
“前有超级眼视光医院的科学家,后有全球知名的眼视光产业企业家,并引入了中信医疗基金会,形成了‘前应用后研发’的全国独有的医企共同体,探索科学家、企业家、创投家‘三界融合’创新路径。”何剑奇说。
为了更好地推进“三界融合”,中国眼谷采用了“两极”管理模式——
据介绍,为了推进中国眼谷项目,温医大附属眼视光医院与温州龙湾区(高新区)成立理事会,下设中国眼谷创新创业中心和眼视光创新管理中心。两个中心,身份却不同:一个承担政府职能,一个是行使市场职能。
“眼视光产业属细分的健康产业,筛选和培育项目需要科学家,这需要市场来解决,即由管理中心来负责;而创新创业中心则主要对接政府,这个市场做不了。”何剑奇说。
按照科学家、企业家、创投家“三界融合”创新路径,推出“市场归市场,政府归政府”的“两极”管理体制,目前,中国眼谷·中央孵化园已吸引国内外眼健康领域41家企业落户,既有世界五百强企业,也有初创型中小企业。
[走访权威]
打造“中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标杆”
“公司董事长对数字经济研究很深,着眼于温州庞大的电气产业基础,我们投资10.5亿元,建设这个‘浙江云谷’,以布局数据产业。到明年9月份能够建好。”9月17日,浙江云谷智能电气互联网创新中心总经理杨世伟告诉记者,建设过程中,围墙外的事,政府都会帮助企业搞好。
“自从‘两个健康’先行区开始创建后,政府的自我定位更加清晰,推动民营经济升级有了清晰地路径,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互相认同感明显增强了。”温州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陆千帆表示。
激活、做强市场主体
要实现市场的有效,必须要培育庞大的市场主体。循着这样的思路——
构建适应“四新”经济发展的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对新设立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济形态给予1-2年包容期,通过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经营。
推出有限度自由经营区,即在指定时间和范围内开展特定行业的经营活动,试行有限度自由经营,减少(或免除)登记材料、时间和流程,激发个体创业活力。
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培训 培育温州市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温商队伍的实施方案》,有力推进以“青蓝新学”为主打的新生代培养计划。
……
通过2年多的探索,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仿佛一把钥匙,打开了温州民营经济发展的新大门。
截止今年7月底,温州全市在册市场主体达到104万家,企业总量达到30.94万家,是全省第2个破100万的地市。
提升、做优政府服务
要实现政府的有为,必须要提升政府服务能级。循着这样的思路——
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订征询机制。召开意见征询会10余场,企业商会代表60余人次参与相关部门政策文本讨论,职能部门收集建议数十条。
推出“三清单一承诺”,即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和清廉民企建设“引导清单”,3.5万多名领导干部书面签订了“反对不按规则办事行为承诺”。
推出涉企柔性执法机制,在守住涉企执法底线的前提下,对3290个涉企事项实施“免罚”,对轻微违规行为实行“首次不罚”。
……
通过2年多的探索,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仿佛一把扇子,给温州民营经济发展送来了一股清风。
2019年,温州小微企业环境满意度全省第一位。今年,在长三角27个城市营商环境大批拼中,温州综合排名列第四位。
整顿、改革商会协会
要把市场和政府的优势都发挥好,离不开健康的商会协会。循这样的思路——
按照先行区创建总体部署,在全国率先提出协会商会高质量发展总体思路,在全国最早开展了协会商会的清理工作,通过“撤扩并”着力打造一批示范标杆商会协会。
县(市、区)协会商会改革实现同频共振,出台了《温州市商会发展服务综合体(商会广场)建设指导方案》,着力推进协会商会发展服务综合体(商会广场)。
将170多家协会商会党组织分为7个党建片组,推动落实商会的登记与党组织组建同步审批、商会的换届与党组织换届同步进行、商会评先评优与党组织作用发挥同步评估、商会会长与党组织书记述职述责同步开展。
……
以商会协会为依托,一场以“激扬新时代温州人精神”为主题的理想信念教育在温州民营企业中持续深化,典型引路,激扬企业家精神。
6月18日,温州市工商联在全国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推进视频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交流发言。
[台州启示]
市场的归市场 政府的归政府
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表面上看是经济数据的差距、企业数量和质量的差距,实则是营商环境的差距。
近年来,温州率全国之先启动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推出了一批有引领性、突破性和创新性的政策举措,营商环境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那么,温州的实践给台州“建设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带来哪些启发呢?
市场是市场,政府是政府,界限要清晰
在推进“两个健康”先行区中,温州秉持“市场归市场,政府归政府”的原则,厘清了两者的界限,把“民办、民营、民有、民享”的特征予以强化。
比如,在“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温州推出了最受关注的内容之一,就是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温州市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并依法依规解决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政府违反承诺事件。同时,强化涉企业政策“刚性兑现”。建立因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
同为民营经济强市大市的台州,应该也要有温州这样刀刃向内的改革决心和勇气!
市场有缺陷,政府有盲点,双方要补位
台州、温州市场主体数量庞大,无论是市场,还是政府,总会有盲点和空档,此时双方必须要及时互动、补位。
企业家反映的问题,就是市场的堵点。在温州,坚持以问题导向,完善政府官员与企业家“面对面”机制。企业家提出了什么问题,政府就解决什么问题,尤其是对企业家反映比较突出的权益保护、信用修复、精力减负、政府诚信履约等问题,逐个细化方案,落实举措。
比如,针对企业家和社会反映强烈的“二代企业家传承”问题。“2019年12月份,温州对该市新生代企业家联谊会整个进行了换届。新一届新企联班子出来后,市委书记非常重视,专门召开了新生代企业家座谈会。”温州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陆千帆说,实施新生代企业家挂职制度,选派首批54名企业家到市、县两级发改、经信、科技、商务等涉企部门参与挂职。
有效的市场,有为的政府,中间需桥梁
如何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结合”上下功夫,把两方面的优势都发挥好,中间需要桥梁。
这座桥梁,从温州来看,就是:政府要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机制。
在“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中,温州市委、市政府做好顶层设计,推出了加快民营经济健康发展“41条意见”“80条新政”,并细化为146项具体责任清单。同时,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健康”创建办和七个工作小组,简称“一办七组”,配强精干力量实现实体化运作。
借机构改革之机,在温州市经信局增挂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局的牌子,并成立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处,负责具体工作;在温州市工商联挂牌了“温州市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促进中心”,这是个拥有3个编制的事业单位。
通过制度创新,有形之手牵上无形之手,一些奇妙的化学反应,开始在温州大地产生!
【土地出让金“再分配方案”出台:涉农比例超五成有哪些考量?】“长期以来,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城,有力推动了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但直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偏低,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作用发挥不够”。涉及到全国范围内数万亿元土地出让收入未来如何使用的一项“重磅文件”,近日正式公布。
据新华社9月23日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下称《意见》)指出:到“十四五”期末,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意见》或将成为一项涉及城乡多个领域内“土地蛋糕”如何重新裁切的综合性政策。近年来,中国每年的土地出让收入呈现增长态势:2018年为65096亿元,2019年为72517亿元;9月18日,财政部公布的2020年8月财政收支情况数据显示:1月至8月累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2017亿元,同比增长9%。
即将开始实施的种种调整,背景仍是因为中国依然面临对“三农”投入不足、短板如何进一步加强等挑战。数年前,一位三农领域的重要官员曾撰文指出:土地收益的分配明显向城市倾斜,2011年土地出让金收入已超3.15万亿元,到2011年10月末土地出让收益三农支出只有1234亿元。
近年来,随着数个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改革方向,相关政策已进行了一系列调整,目前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农业土地开发,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以及10%用于教育资金(重点用于农村基础教育)。占比虽高,但考虑到土地出让收益小于土地出让总收入,近年来这笔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总额度可能并不“宽裕”。
“土地出让收入是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城,有力推动了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但直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偏低,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作用发挥不够。”《意见》也如此提出。
中国“三农”领域对资金的需求持续增加。财政投入、金融投入和社会资本投入近年来均有所增长。而究其根本,财政投入作为指引和撬动的“杠杆”,其总量如何保障及进一步增加,将对中国的乡村振兴、保障粮食安全等领域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政策的多重设计
自2004年以来,中央财政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连年加大,至2012年达到高位并一直保持至今。全国财政农林水支出从2007年的0.32万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超过2万亿元。
2019年,财政部则提出进一步建立投入保障机制,通过建立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将土地增值收益更多用于“三农”。
而作为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的新型全局性政策,《意见》同样旨在实现“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意在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加快补上“三农”发展短板,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支撑。
整体而言,《意见》或将成为一项涉及城乡多个领域内“土地蛋糕”如何重新裁切的综合性政策:
首先,在巩固粮食生产基础等领域,《意见》允许各地整合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支出。为切实确保对农业农村投入的切实增加,还提出了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之间的统筹衔接,持续加大各级财政通过原有渠道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力度。
其次,1994年时,中国推动分税制改革。为缓解地方财政的压力推动改革,中央确定了土地出让收入基本都归地方政府所有的制度设计,并延续至今。此后,中央层面除了收取相关税费,地方土地出让收入的支出具有较多的“自由裁量权”。
对于部分地方政府而言,土地出让收入是其基金预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意见》一方面提出严禁以已有明确用途的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另一方面,也指出允许将已收储土地的出让收入,继续通过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用于偿还因收储土地形成的地方政府债务,并作为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计算核定。各地应合理把握土地征收、收储、供应节奏,保持土地出让收入和收益总体稳定,统筹处理好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关系。
财政部网站公布的2019年11月公布的相关信息显示:由财政部政府债务研究与评估专项工作办公室、中国财经报社共同举办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偿债机制研讨会中提到,从总量看,2018年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为7.1万亿元,而同期的专项债务余额为7.4万亿元,超过收入规模。从结构看,能够作为专项债券偿还来源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中,土地出让收入占91%左右。
第三,为避免调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意见》还明确提出将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核算,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核算办法。严禁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严格核定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不得将与土地前期开发无关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成本纳入成本核算范围,虚增土地出让成本,缩减土地出让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的比例提升并非“一蹴而就”,而是本着“坚持优先保障、务求实效,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坚持统筹使用、规范管理”为工作原则,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
为保障落地实施,《意见》提出了五项重点举措:一要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二要做好与相关政策衔接;三要建立市县留用为主、中央和省级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四要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统筹使用;五要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核算。
如何落地的新挑战
“相关政策的含金量不低,而在具体落实过程中,比如在如何计提、如何统筹等方面,则可能仍需进一步细化。”一位“三农”领域的相关研究者如此对《财经》记者指出。
一方面:对于“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这一说法,目前《意见》提出的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确定计提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则可结合本地实际从两种方式当中选择任选其一。
所谓“两种”方式,其一是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50%以上计提,若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8%的,则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计提;二是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10%以上计提。
这是一种颇具“含金量”的设计:不管各地土地出让纯收益是何类情况,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最低被设定在了8%。如此一来,复杂的纯收益难以精确计算的问题得以一定程度的避免。
近年来,按照财政部网站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土地出让金分成本和收益,成本主要是拆迁补偿、还有计提各种费用等,比如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还有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等等。
尽管如此,《意见》仍强调:把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情况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作为中央一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督查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土地出让收入以及虚增土地出让成本、违规使用农业农村投入资金等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在这样的“保底”设置之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对所辖市、县设定差异化计提标准,但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总体上要实现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逐步达到50%以上的目标要求。
为督促地方,中央将根据实际支出情况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是否达到要求,具体考核办法将由财政部另行制定(北京、上海等土地出让收入高、农业农村投入需求小的少数地区,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具体比例)。
另一方面:《意见》提出了建立市县留用为主、中央和省级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在中央财政方面,继续按现行规定统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20%、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30%,向粮食主产区、中西部地区倾斜。
值得关注的是,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主要由市、县政府安排使用,重点向县级倾斜,赋予县级政府合理使用资金自主权。省级政府可从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中统筹一定比例资金,在所辖各地区间进行调剂,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和财力薄弱县(市、区、旗)乡村振兴。省级统筹办法和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确定。
中新社北京9月初的一则新闻则显示:8月,中国多地土地市场供求环比均降,土地出让金额也出现明显下滑。当月300个城市成交土地面积8566万平方米,环比减少25%。300个城市土地出让金总额为4311亿元,环比减少23%。其中,8月,一线城市土地出让金总额777亿元,环比减少6%;二线城市土地出让金为2210亿元,环比减少21%;三四线城市土地出让金为1324亿元,环比减少34%。
在一系列前提下,中国多年来一直存在的中西部地区土地出让收入相对较少、东南部地区土地出让收益相对较多的现象,是否及将如何制约各省在进行统筹时候的做法,则有待于各地相关细则出台后进一步解析。(来源:《财经》杂志 记者 焦建)
据新华社9月23日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下称《意见》)指出:到“十四五”期末,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意见》或将成为一项涉及城乡多个领域内“土地蛋糕”如何重新裁切的综合性政策。近年来,中国每年的土地出让收入呈现增长态势:2018年为65096亿元,2019年为72517亿元;9月18日,财政部公布的2020年8月财政收支情况数据显示:1月至8月累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2017亿元,同比增长9%。
即将开始实施的种种调整,背景仍是因为中国依然面临对“三农”投入不足、短板如何进一步加强等挑战。数年前,一位三农领域的重要官员曾撰文指出:土地收益的分配明显向城市倾斜,2011年土地出让金收入已超3.15万亿元,到2011年10月末土地出让收益三农支出只有1234亿元。
近年来,随着数个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改革方向,相关政策已进行了一系列调整,目前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农业土地开发,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以及10%用于教育资金(重点用于农村基础教育)。占比虽高,但考虑到土地出让收益小于土地出让总收入,近年来这笔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总额度可能并不“宽裕”。
“土地出让收入是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城,有力推动了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但直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偏低,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作用发挥不够。”《意见》也如此提出。
中国“三农”领域对资金的需求持续增加。财政投入、金融投入和社会资本投入近年来均有所增长。而究其根本,财政投入作为指引和撬动的“杠杆”,其总量如何保障及进一步增加,将对中国的乡村振兴、保障粮食安全等领域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政策的多重设计
自2004年以来,中央财政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连年加大,至2012年达到高位并一直保持至今。全国财政农林水支出从2007年的0.32万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超过2万亿元。
2019年,财政部则提出进一步建立投入保障机制,通过建立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将土地增值收益更多用于“三农”。
而作为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的新型全局性政策,《意见》同样旨在实现“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意在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加快补上“三农”发展短板,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支撑。
整体而言,《意见》或将成为一项涉及城乡多个领域内“土地蛋糕”如何重新裁切的综合性政策:
首先,在巩固粮食生产基础等领域,《意见》允许各地整合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支出。为切实确保对农业农村投入的切实增加,还提出了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之间的统筹衔接,持续加大各级财政通过原有渠道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力度。
其次,1994年时,中国推动分税制改革。为缓解地方财政的压力推动改革,中央确定了土地出让收入基本都归地方政府所有的制度设计,并延续至今。此后,中央层面除了收取相关税费,地方土地出让收入的支出具有较多的“自由裁量权”。
对于部分地方政府而言,土地出让收入是其基金预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意见》一方面提出严禁以已有明确用途的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另一方面,也指出允许将已收储土地的出让收入,继续通过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用于偿还因收储土地形成的地方政府债务,并作为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计算核定。各地应合理把握土地征收、收储、供应节奏,保持土地出让收入和收益总体稳定,统筹处理好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关系。
财政部网站公布的2019年11月公布的相关信息显示:由财政部政府债务研究与评估专项工作办公室、中国财经报社共同举办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偿债机制研讨会中提到,从总量看,2018年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为7.1万亿元,而同期的专项债务余额为7.4万亿元,超过收入规模。从结构看,能够作为专项债券偿还来源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中,土地出让收入占91%左右。
第三,为避免调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意见》还明确提出将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核算,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核算办法。严禁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严格核定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不得将与土地前期开发无关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成本纳入成本核算范围,虚增土地出让成本,缩减土地出让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的比例提升并非“一蹴而就”,而是本着“坚持优先保障、务求实效,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坚持统筹使用、规范管理”为工作原则,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
为保障落地实施,《意见》提出了五项重点举措:一要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二要做好与相关政策衔接;三要建立市县留用为主、中央和省级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四要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统筹使用;五要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核算。
如何落地的新挑战
“相关政策的含金量不低,而在具体落实过程中,比如在如何计提、如何统筹等方面,则可能仍需进一步细化。”一位“三农”领域的相关研究者如此对《财经》记者指出。
一方面:对于“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这一说法,目前《意见》提出的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确定计提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则可结合本地实际从两种方式当中选择任选其一。
所谓“两种”方式,其一是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50%以上计提,若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8%的,则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计提;二是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10%以上计提。
这是一种颇具“含金量”的设计:不管各地土地出让纯收益是何类情况,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最低被设定在了8%。如此一来,复杂的纯收益难以精确计算的问题得以一定程度的避免。
近年来,按照财政部网站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土地出让金分成本和收益,成本主要是拆迁补偿、还有计提各种费用等,比如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还有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等等。
尽管如此,《意见》仍强调:把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情况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作为中央一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督查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土地出让收入以及虚增土地出让成本、违规使用农业农村投入资金等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在这样的“保底”设置之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对所辖市、县设定差异化计提标准,但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总体上要实现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逐步达到50%以上的目标要求。
为督促地方,中央将根据实际支出情况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是否达到要求,具体考核办法将由财政部另行制定(北京、上海等土地出让收入高、农业农村投入需求小的少数地区,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具体比例)。
另一方面:《意见》提出了建立市县留用为主、中央和省级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在中央财政方面,继续按现行规定统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20%、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30%,向粮食主产区、中西部地区倾斜。
值得关注的是,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主要由市、县政府安排使用,重点向县级倾斜,赋予县级政府合理使用资金自主权。省级政府可从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中统筹一定比例资金,在所辖各地区间进行调剂,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和财力薄弱县(市、区、旗)乡村振兴。省级统筹办法和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确定。
中新社北京9月初的一则新闻则显示:8月,中国多地土地市场供求环比均降,土地出让金额也出现明显下滑。当月300个城市成交土地面积8566万平方米,环比减少25%。300个城市土地出让金总额为4311亿元,环比减少23%。其中,8月,一线城市土地出让金总额777亿元,环比减少6%;二线城市土地出让金为2210亿元,环比减少21%;三四线城市土地出让金为1324亿元,环比减少34%。
在一系列前提下,中国多年来一直存在的中西部地区土地出让收入相对较少、东南部地区土地出让收益相对较多的现象,是否及将如何制约各省在进行统筹时候的做法,则有待于各地相关细则出台后进一步解析。(来源:《财经》杂志 记者 焦建)
#中国风水[超话]##风水##星座命理#
古人讲“纵有麒麟子,难敌化骨龙”,什么是化骨龙?你知道吗?
一、麒麟的传说
我们都知道麒麟是中国的传统瑞兽之一,而它的“出身”也是极其尊贵,相传麒麟是“应龙”的孙辈,而应龙是中国龙进化的最终阶段,其“法力无边”。
《山海经·大荒东经》中记载:“大荒东北隅中,有山名曰凶犁土丘。应龙处南极,杀蚩尤与夸父,不得复上,故下数旱,旱而为应龙之状,乃得大雨”。
写的是应龙曾化身为黄帝,杀了蚩尤与夸父,之后逢旱又化身为应龙降雨。拥有如此“法力”的应龙,他的子孙当然也不会差,因而与龙、凤、龟一起称为“四灵”。
龙生九子各有不同,麒麟虽然是孙辈,但是“加持”了太多的美好祝福于一身,从其外部形状上就可以看出,狮头、鹿角,虎眼、麋身、龙鳞、牛尾就于一体;尾巴毛状像龙尾,有一角带肉。
可以说,古人把所喜欢的动物身上的优点都集中在麒麟身上,体现了古人“集美”思想的同时,也表达了古人对丰年、福禄、长寿的向往。
并且赋予了麒麟温和、纯良的优秀品质,《说苑》记载:“含仁怀义,音中律吕,行步中规,折旋中矩,择土而后践,位平然而后处,不群居,不旅行,纷兮其质文也,幽问循循如也。”
随着历史的传承,古人在麒麟身上期许了太多的美好祝福,逐渐诞生了“麒麟文化”,在民间有“麒麟送子”一说,并且把聪慧、可爱的男孩称为“麟儿”,尤其一些略有身世的孩童被称为“麒麟子”,言外之意就是将来会有出息,寄予极高的厚望。
二、神兽化骨龙
化骨龙可能不是家喻户晓的“龙族”称谓,但说到“饕餮”应该是熟为人知的一种神兽了,而化骨龙就是饕餮的别名,在南方比较常见化骨龙这种说法。
饕餮是神话中的一种神兽,《山海经》中记载:“钩吾之山其上多玉,其下多铜。有兽焉,其状如羊身人面,其目在腋下,虎齿人爪,其音如婴儿,名曰狍鸮,是食人”,这里面的“食人”可不是“吃人”的意思,而是形容“能吃”,胃口特别大,这也是饕餮的最大特点。
民间还有传饕餮为“龙之九子”的成员,《升庵外集》记载龙之九子是:“赑屃,形似龟好负重,即碑下龟;螭吻,形似兽,性好望,站屋脊;饕餮,好食,立鼎盖;蚣蝮,好立,站桥柱;椒图,似螺蚌,性好闭,立于门首;金猊,形似狮,好烟火,立于香炉;再加上蒲牢、狴犴、睚眦三个,恰为龙之九子。”
虽然同样是龙的子嗣,并且辈分还高出麒麟一等,只是与麒麟相比,饕餮的品性可谓“不端”, 《神异经·西南荒经》记载:“西南方有人焉,身多毛,头上戴豕。贪如狼恶,积财而不用,善夺人谷物。”
所以,在古人的流传之中,对饕餮没有留下太好的印象,传说饕餮平时的外形看起来与生鱼没有什么不同,它会把四只小脚藏起来,如果进入人体其四肢便会显露出来,并将此人的骨骼化尽,因此而得名“化骨龙”。
在广东一带的民俗经常把自家调皮捣蛋的孩子称作“化骨龙”,言外之意就是顽劣成性,或者是特别能吃,有时候也会是对自家孩子自谦的一种称法,与“犬子”相似。
三、古人的经验之谈
了解了“麒麟子”和“化骨龙”,那么我们就来说说为什么古人讲“纵有麒麟子,难敌化骨龙”,要知道老祖宗传下来的话句句经典,这句话中又深藏什么哲理呢?
“麒麟子”是对年幼聪颖、活泼可爱男孩的称呼,有麒麟的祝福“加持”,可见对孩子的美好憧憬和前途无量的祝福,“天上麒麟儿,地上状元郎”这句俗语就是最好的印证。
状元是古代科举考试的冠军,也是古代男子寒窗苦读的终极梦想,虽然能够达成心愿的考生凤毛麟角,但作为“麒麟子”可见家长所寄予的厚望,这也是对男孩能力的一种肯定。
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家中若有一“麒麟子”都会认为是祖上福荫保佑,麒麟子往往会决定一个家族的兴起与否,在家中也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化骨龙”有时候是对家中孩子的一种谦称,但在这句“难敌化骨龙”中却是一个贬义词,如果家中有一个只知道吃喝玩乐、不学无术的孩子,对于一个家庭来讲则是一场“灾难”。
在古代有很多这样的例子,家中富贵,甚至是达官显贵,但养了一个不知天高地厚的儿子,最后闯出大祸,弄得满门抄斩也是屡见不鲜。
即使不闯祸,坐吃山空,整天只知道玩乐,再好的家庭也经不起如此的挥霍,从小懒惰成性,长大了也会一事无成,就会像化骨龙一样掏空家庭的财产,给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最终导致家庭落魄。
如此相比,便可以看出“纵有麒麟子,难敌化骨龙”的人生道理,即使拥有一个再优秀的麒麟子为家庭带来兴起,却架不住“化骨龙”的无度挥霍。
现代很多年轻人,虽然能够赚钱生活的渠道有很多,但花钱容易赚钱难,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感慨,钱是赚了不少,但却不知道花哪里去了,最后什么都没有留下,美其名曰“月光族”专心啃老,其实何尝不是“化骨龙”呢。
转自网络侵删
古人讲“纵有麒麟子,难敌化骨龙”,什么是化骨龙?你知道吗?
一、麒麟的传说
我们都知道麒麟是中国的传统瑞兽之一,而它的“出身”也是极其尊贵,相传麒麟是“应龙”的孙辈,而应龙是中国龙进化的最终阶段,其“法力无边”。
《山海经·大荒东经》中记载:“大荒东北隅中,有山名曰凶犁土丘。应龙处南极,杀蚩尤与夸父,不得复上,故下数旱,旱而为应龙之状,乃得大雨”。
写的是应龙曾化身为黄帝,杀了蚩尤与夸父,之后逢旱又化身为应龙降雨。拥有如此“法力”的应龙,他的子孙当然也不会差,因而与龙、凤、龟一起称为“四灵”。
龙生九子各有不同,麒麟虽然是孙辈,但是“加持”了太多的美好祝福于一身,从其外部形状上就可以看出,狮头、鹿角,虎眼、麋身、龙鳞、牛尾就于一体;尾巴毛状像龙尾,有一角带肉。
可以说,古人把所喜欢的动物身上的优点都集中在麒麟身上,体现了古人“集美”思想的同时,也表达了古人对丰年、福禄、长寿的向往。
并且赋予了麒麟温和、纯良的优秀品质,《说苑》记载:“含仁怀义,音中律吕,行步中规,折旋中矩,择土而后践,位平然而后处,不群居,不旅行,纷兮其质文也,幽问循循如也。”
随着历史的传承,古人在麒麟身上期许了太多的美好祝福,逐渐诞生了“麒麟文化”,在民间有“麒麟送子”一说,并且把聪慧、可爱的男孩称为“麟儿”,尤其一些略有身世的孩童被称为“麒麟子”,言外之意就是将来会有出息,寄予极高的厚望。
二、神兽化骨龙
化骨龙可能不是家喻户晓的“龙族”称谓,但说到“饕餮”应该是熟为人知的一种神兽了,而化骨龙就是饕餮的别名,在南方比较常见化骨龙这种说法。
饕餮是神话中的一种神兽,《山海经》中记载:“钩吾之山其上多玉,其下多铜。有兽焉,其状如羊身人面,其目在腋下,虎齿人爪,其音如婴儿,名曰狍鸮,是食人”,这里面的“食人”可不是“吃人”的意思,而是形容“能吃”,胃口特别大,这也是饕餮的最大特点。
民间还有传饕餮为“龙之九子”的成员,《升庵外集》记载龙之九子是:“赑屃,形似龟好负重,即碑下龟;螭吻,形似兽,性好望,站屋脊;饕餮,好食,立鼎盖;蚣蝮,好立,站桥柱;椒图,似螺蚌,性好闭,立于门首;金猊,形似狮,好烟火,立于香炉;再加上蒲牢、狴犴、睚眦三个,恰为龙之九子。”
虽然同样是龙的子嗣,并且辈分还高出麒麟一等,只是与麒麟相比,饕餮的品性可谓“不端”, 《神异经·西南荒经》记载:“西南方有人焉,身多毛,头上戴豕。贪如狼恶,积财而不用,善夺人谷物。”
所以,在古人的流传之中,对饕餮没有留下太好的印象,传说饕餮平时的外形看起来与生鱼没有什么不同,它会把四只小脚藏起来,如果进入人体其四肢便会显露出来,并将此人的骨骼化尽,因此而得名“化骨龙”。
在广东一带的民俗经常把自家调皮捣蛋的孩子称作“化骨龙”,言外之意就是顽劣成性,或者是特别能吃,有时候也会是对自家孩子自谦的一种称法,与“犬子”相似。
三、古人的经验之谈
了解了“麒麟子”和“化骨龙”,那么我们就来说说为什么古人讲“纵有麒麟子,难敌化骨龙”,要知道老祖宗传下来的话句句经典,这句话中又深藏什么哲理呢?
“麒麟子”是对年幼聪颖、活泼可爱男孩的称呼,有麒麟的祝福“加持”,可见对孩子的美好憧憬和前途无量的祝福,“天上麒麟儿,地上状元郎”这句俗语就是最好的印证。
状元是古代科举考试的冠军,也是古代男子寒窗苦读的终极梦想,虽然能够达成心愿的考生凤毛麟角,但作为“麒麟子”可见家长所寄予的厚望,这也是对男孩能力的一种肯定。
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家中若有一“麒麟子”都会认为是祖上福荫保佑,麒麟子往往会决定一个家族的兴起与否,在家中也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化骨龙”有时候是对家中孩子的一种谦称,但在这句“难敌化骨龙”中却是一个贬义词,如果家中有一个只知道吃喝玩乐、不学无术的孩子,对于一个家庭来讲则是一场“灾难”。
在古代有很多这样的例子,家中富贵,甚至是达官显贵,但养了一个不知天高地厚的儿子,最后闯出大祸,弄得满门抄斩也是屡见不鲜。
即使不闯祸,坐吃山空,整天只知道玩乐,再好的家庭也经不起如此的挥霍,从小懒惰成性,长大了也会一事无成,就会像化骨龙一样掏空家庭的财产,给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最终导致家庭落魄。
如此相比,便可以看出“纵有麒麟子,难敌化骨龙”的人生道理,即使拥有一个再优秀的麒麟子为家庭带来兴起,却架不住“化骨龙”的无度挥霍。
现代很多年轻人,虽然能够赚钱生活的渠道有很多,但花钱容易赚钱难,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感慨,钱是赚了不少,但却不知道花哪里去了,最后什么都没有留下,美其名曰“月光族”专心啃老,其实何尝不是“化骨龙”呢。
转自网络侵删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