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集资# 非吸罪100%不起诉,过来人的经验全在这了
经常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非法集资的当事人和家属问我,有没有可能不起诉。如果从这4点入手,还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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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张某、周某非吸罪,(2016)苏刑再10号。法院经再审认为,原审上诉人张某、周某虽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吸收资金254370元,其借款的目的是用于承包窑厂的生产经营,且借款的对象属于相对特定的厂内职工、部分亲友、当地村民,没有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社会学的主观故意,不构成非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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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犯罪未达到立案标准。立案标准:单位:100万;个人:20万
赵某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刘某某吸收11880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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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为人仅具有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的单位行政人员,且该员工对公司的资金来源不知情
被不起诉人韩某乙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在担任**公司出纳期间,仅履行其出纳岗位职责,并依据其岗位领取工资,客观上未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也未获取提成、绩效。没有犯罪事实,决定对韩某乙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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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被挂名
被不起诉人王某甲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认定的王某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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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满足以上任意一条,都是有很大可能不被判刑的,最终结果怎么样,最好及时请擅长此罪名的律师介入,为我们找到有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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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边在全国很多城市有很多资深的非吸律师,可以为你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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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广州、东莞、深圳、佛山
福建省
厦门、福州、莆田、泉州
河南省
郑州、开封、洛阳、许昌
湖南省
长沙、株洲、永州、郴州
湖北省
武汉、宜昌、荆州、荆门
云南省
昆明、曲靖、大理、丽江
四川省
成都、自贡、绵阳、内江
陕西省
西安、榆林、汉中、商洛
山东省
济南、青岛、潍坊、烟台
浙江省
杭州、绍兴、台州、金华
江苏省
南京、苏州、无锡、扬州
安徽省
合肥、芜湖、六安、阜阳
直辖市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
经常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非法集资的当事人和家属问我,有没有可能不起诉。如果从这4点入手,还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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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张某、周某非吸罪,(2016)苏刑再10号。法院经再审认为,原审上诉人张某、周某虽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吸收资金254370元,其借款的目的是用于承包窑厂的生产经营,且借款的对象属于相对特定的厂内职工、部分亲友、当地村民,没有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社会学的主观故意,不构成非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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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犯罪未达到立案标准。立案标准:单位:100万;个人:20万
赵某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刘某某吸收11880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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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为人仅具有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的单位行政人员,且该员工对公司的资金来源不知情
被不起诉人韩某乙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在担任**公司出纳期间,仅履行其出纳岗位职责,并依据其岗位领取工资,客观上未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也未获取提成、绩效。没有犯罪事实,决定对韩某乙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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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被挂名
被不起诉人王某甲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认定的王某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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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满足以上任意一条,都是有很大可能不被判刑的,最终结果怎么样,最好及时请擅长此罪名的律师介入,为我们找到有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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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边在全国很多城市有很多资深的非吸律师,可以为你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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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广州、东莞、深圳、佛山
福建省
厦门、福州、莆田、泉州
河南省
郑州、开封、洛阳、许昌
湖南省
长沙、株洲、永州、郴州
湖北省
武汉、宜昌、荆州、荆门
云南省
昆明、曲靖、大理、丽江
四川省
成都、自贡、绵阳、内江
陕西省
西安、榆林、汉中、商洛
山东省
济南、青岛、潍坊、烟台
浙江省
杭州、绍兴、台州、金华
江苏省
南京、苏州、无锡、扬州
安徽省
合肥、芜湖、六安、阜阳
直辖市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
毕业8年,细数身边人的轨迹,大家都去到了自己想去的地方。
想去某省厅的,辗转几个地区事业编最后终于到达黄华路省厅。
想采菊东篱下的,现在悠哉悠哉地在大理从事文艺类的自由职业。
想在老家稳稳当当的,也如愿在父母身边岁月静好。
想做生意赚大钱的在努力创业并小有成就。
想去哪里,最终就在哪里。这就叫各得其所吧。
想去某省厅的,辗转几个地区事业编最后终于到达黄华路省厅。
想采菊东篱下的,现在悠哉悠哉地在大理从事文艺类的自由职业。
想在老家稳稳当当的,也如愿在父母身边岁月静好。
想做生意赚大钱的在努力创业并小有成就。
想去哪里,最终就在哪里。这就叫各得其所吧。
普通务农百姓被害至深 五年来没任何答复 请相关部门给一个公道
本人是富恒乡人士茶学海,来自云南省大理州漾濞县。多年来,我与母亲兢兢业业地务农,过着“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以从事农业劳动为主要的生活来源。但没想到,相关单位的相关人员随意践踏我们的合法权益,互相庇佑,导致我们家目前无农田可耕,更是在维Q路上遇到了很多不公平的事情。
2018年至2021年大理州J委监委、第三检查监督室Z任杨某伟、副Z任赵某、四级调研员王某罡合起伙来,对我做出以下恶劣事迹。
第.一,根据我国zui高检C院的规定,检察机关受理公.民举报和查处举报案件,必.须严格保密。任何受理举报的机关都不得泄露举报者的信息;擅自泄露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他们却公然地泄露上F举报人S份信息,导致我被打击报复。第.二,他们对举报材料视而不见,诋毁举报人提供举证的视听资料和相关依据,包庇我举报上F被反映的国家公职人员。而且还藐视Z央J委G家监委(杨某伟曾扬言:“就算你告到Z央也是由我们几个处理。”)他们的猖狂程度令人瞠目结舌。第三,他们弄虚作假,对证据材料张冠李戴、断章取义、罔顾事实,将我可依法复垦复作农耕,并且在基本农田范畴内依法持证的水田,定义为国有土地,使我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19年,时任漾濞县县G安局Ju长曹某周动用警力干预工程建设,越权定义土地权,参与侵占他人土地。不仅如此,曹某周在19年11月14日,还下令动用大量G安干警捉正在维Q、已经复垦、附着农作物土地的我和母亲。同日,相关办案民J将我和母亲在事发现场强行带走、强制问话,并胁迫我和母亲签字认罪,J留我7天(母亲因病没有执行处罚),我家在无奈下,只能屈服他的Yin威。
曹某周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后,为了掩人耳目,又捏造虚假事实制造冤.假錯案。曹某周向杨某伟以副县长的名义,将我可依法复垦并且在基本农田范畴内的持证水田定义为国有土地的书面文件。
2018年,时任漾濞县富恒乡D委书記李某龙、乡长尹某文收受不明资金,以此谋求不Z当私利。他们为了收取更多私利,还弄虚作假,出租他人可依法复垦的持证农田。除此之外,他们还强制流转包括我在内的近17亩他人持证农田用作非农建设,建立空壳项目并且将厂房直接建设在我持证农田之上。而且还直接侵占我已经复垦并附着经济农作物的土地。他们与相关部门蝇营狗苟,将他人可依法复垦复作农耕并且在基本农田范畴内的持证农田定义为国有土地。
2020年,漾濞县农业局、自然资源局的相关负责人不作为、乱作为。第.一,他们帮助不法人员将持证集体土地定义为国有土地。第.二,他们从不倾听群众的呼声,不审视群众的冤情,对实名制上F事项从.未实事求是地调查、落实、答复。
我从2018年7月17日开始向县州各部门上F到至今未收到一份依法答复的书面材料。我坚持5年上F一直未果,致使我的合法权益被剥夺、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经济财产遭到损失。在依法Z国和政法教育整顿活动的今.天,相关人员对待群众的纠.纷,竟然还利用司法特权,徇私枉法,威胁和逼害群众,逼使群众屈服,以权压法,激化群众矛盾。这实在是让我们这种小老百姓无法继续生活下去。以上,本人反映的内容句句属实。希望政法部门,依法还原事实真.相,依法纠错,依法办案,真.正让群众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漏网的司法害群之马得到追责!
——本稿件由当事人提供发布,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平台及媒体无关,禁止转载和借用。
本人是富恒乡人士茶学海,来自云南省大理州漾濞县。多年来,我与母亲兢兢业业地务农,过着“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以从事农业劳动为主要的生活来源。但没想到,相关单位的相关人员随意践踏我们的合法权益,互相庇佑,导致我们家目前无农田可耕,更是在维Q路上遇到了很多不公平的事情。
2018年至2021年大理州J委监委、第三检查监督室Z任杨某伟、副Z任赵某、四级调研员王某罡合起伙来,对我做出以下恶劣事迹。
第.一,根据我国zui高检C院的规定,检察机关受理公.民举报和查处举报案件,必.须严格保密。任何受理举报的机关都不得泄露举报者的信息;擅自泄露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他们却公然地泄露上F举报人S份信息,导致我被打击报复。第.二,他们对举报材料视而不见,诋毁举报人提供举证的视听资料和相关依据,包庇我举报上F被反映的国家公职人员。而且还藐视Z央J委G家监委(杨某伟曾扬言:“就算你告到Z央也是由我们几个处理。”)他们的猖狂程度令人瞠目结舌。第三,他们弄虚作假,对证据材料张冠李戴、断章取义、罔顾事实,将我可依法复垦复作农耕,并且在基本农田范畴内依法持证的水田,定义为国有土地,使我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19年,时任漾濞县县G安局Ju长曹某周动用警力干预工程建设,越权定义土地权,参与侵占他人土地。不仅如此,曹某周在19年11月14日,还下令动用大量G安干警捉正在维Q、已经复垦、附着农作物土地的我和母亲。同日,相关办案民J将我和母亲在事发现场强行带走、强制问话,并胁迫我和母亲签字认罪,J留我7天(母亲因病没有执行处罚),我家在无奈下,只能屈服他的Yin威。
曹某周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后,为了掩人耳目,又捏造虚假事实制造冤.假錯案。曹某周向杨某伟以副县长的名义,将我可依法复垦并且在基本农田范畴内的持证水田定义为国有土地的书面文件。
2018年,时任漾濞县富恒乡D委书記李某龙、乡长尹某文收受不明资金,以此谋求不Z当私利。他们为了收取更多私利,还弄虚作假,出租他人可依法复垦的持证农田。除此之外,他们还强制流转包括我在内的近17亩他人持证农田用作非农建设,建立空壳项目并且将厂房直接建设在我持证农田之上。而且还直接侵占我已经复垦并附着经济农作物的土地。他们与相关部门蝇营狗苟,将他人可依法复垦复作农耕并且在基本农田范畴内的持证农田定义为国有土地。
2020年,漾濞县农业局、自然资源局的相关负责人不作为、乱作为。第.一,他们帮助不法人员将持证集体土地定义为国有土地。第.二,他们从不倾听群众的呼声,不审视群众的冤情,对实名制上F事项从.未实事求是地调查、落实、答复。
我从2018年7月17日开始向县州各部门上F到至今未收到一份依法答复的书面材料。我坚持5年上F一直未果,致使我的合法权益被剥夺、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经济财产遭到损失。在依法Z国和政法教育整顿活动的今.天,相关人员对待群众的纠.纷,竟然还利用司法特权,徇私枉法,威胁和逼害群众,逼使群众屈服,以权压法,激化群众矛盾。这实在是让我们这种小老百姓无法继续生活下去。以上,本人反映的内容句句属实。希望政法部门,依法还原事实真.相,依法纠错,依法办案,真.正让群众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漏网的司法害群之马得到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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