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对绵阳市涪城区法院审判我的案件主审法官说一句话,如果你不得已这样判决,我理解你;如果你一年结案2000-4000件过失的判决我的案件我也能理解你。如果你是因为关系案人情案等不道德的判决,我不能理解你。
我想对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法官说一句话感谢你,感谢你在审判时还说让医方的律师让他们主动带我去做医疗事故鉴定,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合理赔偿。虽然遭到了被告方律师的拒绝。 虽然你很想让我去做医疗事故鉴定,但你们合议庭的另外两位法官也许有人不同意我去做医疗事故鉴定,虽然还是维持了涪城区法院的原判,但你还告诉我可以找省高院,看看他们能不能帮助到我。我还是很感谢你,及时你也不得已判决了我败诉。
我想对绵阳涪城区法院和绵阳中院的法院领导及院长说一句话,像这种案件应该化解矛盾在地方、应该化解在基层、应该化解在涪城区法院一样的基层,否则矛盾纠纷一级一级上交甚至掩盖了黑暗,那么就是在制造影响社会不稳定性的因素、也是在制造影响国泰民安的不稳定因素。希望你们法院如果再遇到我同样的医疗事故受损害患者也要以我的案件事实引以为戒及时纠正判决结果。要努力的早日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结果,更好的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更好的造福当地百姓,让人民群众踏实安心安居乐业,让政治环境风情气正。
我想对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法官说一句话感谢你,感谢你在审判时还说让医方的律师让他们主动带我去做医疗事故鉴定,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合理赔偿。虽然遭到了被告方律师的拒绝。 虽然你很想让我去做医疗事故鉴定,但你们合议庭的另外两位法官也许有人不同意我去做医疗事故鉴定,虽然还是维持了涪城区法院的原判,但你还告诉我可以找省高院,看看他们能不能帮助到我。我还是很感谢你,及时你也不得已判决了我败诉。
我想对绵阳涪城区法院和绵阳中院的法院领导及院长说一句话,像这种案件应该化解矛盾在地方、应该化解在基层、应该化解在涪城区法院一样的基层,否则矛盾纠纷一级一级上交甚至掩盖了黑暗,那么就是在制造影响社会不稳定性的因素、也是在制造影响国泰民安的不稳定因素。希望你们法院如果再遇到我同样的医疗事故受损害患者也要以我的案件事实引以为戒及时纠正判决结果。要努力的早日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结果,更好的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更好的造福当地百姓,让人民群众踏实安心安居乐业,让政治环境风情气正。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给了案号了,说明我的案件还会再审。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完全枉法判决的基础上;绵阳中级人民法院也没有能力帮助到我改判。
我想对绵阳市中医院对我造成医疗事故损害的医生说一句话,实话实说,依法依规,虽然犯了错误但只要勇于承认事实承担责任,争取宽大处理!
我想对我造成医疗事故和医方有关联的关联方(如医生院领导、医方律师、甚至监管部门人员)说一句话要有良知和道德!
我希望你们绵阳市中医医院内部开会商议我的医疗事故损害不是说我起诉法院影响你们名誉、不是说的我发新浪微博损害你们名誉、不是说如何继续隐瞒事实和我斗争!
我希望你们医院内部开会我希望你们内部能看到我的医疗事故问题,及时自查自纠引以为戒越改越好,主动的诉说事实,主动的依法依规处理这一案件事件,主动的还我公平正义的结果。不制造医疗行业领域的黑暗,主动的为国泰民安的社会稳定环境贡献力量,主动的把自己方有错的行为纠正化解矛盾和纠纷。为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贡献医改力量!
绵阳市中医院我希望你们医院的好大夫能够听懂我的心声,就像你们医院石碑上写的那一段文字,无论在何处遇男或女贵人及奴婢不可有任何害人之行为和想法!你们医院的好医生可以站在这段文字的正面,你们医院的坏医生也可以站在这段文字的背面,而我更希望你们医院的每一位医生都是好医生都是好大夫!
希望你们早日能成为好医生好大夫早日还我公平正义的结果!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完全枉法判决的基础上;绵阳中级人民法院也没有能力帮助到我改判。
我想对绵阳市中医院对我造成医疗事故损害的医生说一句话,实话实说,依法依规,虽然犯了错误但只要勇于承认事实承担责任,争取宽大处理!
我想对我造成医疗事故和医方有关联的关联方(如医生院领导、医方律师、甚至监管部门人员)说一句话要有良知和道德!
我希望你们绵阳市中医医院内部开会商议我的医疗事故损害不是说我起诉法院影响你们名誉、不是说的我发新浪微博损害你们名誉、不是说如何继续隐瞒事实和我斗争!
我希望你们医院内部开会我希望你们内部能看到我的医疗事故问题,及时自查自纠引以为戒越改越好,主动的诉说事实,主动的依法依规处理这一案件事件,主动的还我公平正义的结果。不制造医疗行业领域的黑暗,主动的为国泰民安的社会稳定环境贡献力量,主动的把自己方有错的行为纠正化解矛盾和纠纷。为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贡献医改力量!
绵阳市中医院我希望你们医院的好大夫能够听懂我的心声,就像你们医院石碑上写的那一段文字,无论在何处遇男或女贵人及奴婢不可有任何害人之行为和想法!你们医院的好医生可以站在这段文字的正面,你们医院的坏医生也可以站在这段文字的背面,而我更希望你们医院的每一位医生都是好医生都是好大夫!
希望你们早日能成为好医生好大夫早日还我公平正义的结果!
【宠物伤人有多种情形,例如未牵绳、宠物犬属于禁养品种等,宠物主分别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案例一:
9月12日下午,奶奶带着孙子到位于四川绵阳园艺山的人工湖玩耍。突然,一只狗挣脱牵狗绳,从10米外冲了过来。奶奶还没来得及抱起孙子,狗就将孩子扑倒在地,开始撕咬。牵狗的女子第一时间赶过来处理,但狗一直不松口,直到孩子的爷爷赶到,用一根钢管撬开狗的嘴巴。
据家属了解,咬人的狗是一只罗威纳犬,属于烈性犬。牵狗的女子是宠物店的,狗主人随后赶到医院,表示全力配合医治。目前,警方正在调查处理。
媒体记者查询发现,2022年5月,《绵阳市重点管理区禁养犬目录(征求意见稿)》中,禁养犬目录共计29种(类),罗威纳犬就在其中。
2022年6月15日,《绵阳市养犬管理条例》已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律师普法:
宠物伤人类案件,在《民法典》中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此时,具体怎样确定责任承担,应该从饲养人的主观过错性,所饲养犬只是否符合当地强制性规定等方面考虑。《民法典》第1246条和1247条分别针对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动物伤人和危险动物伤人做了不同规定,而对于危险动物的界定,1247条中仅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对于具体哪些犬只属于禁止饲养的范围,仍需要通过各地具体的管理规定进行确定。
本案中所涉及的罗威纳犬属于当地禁养犬,但案件发生时该规定还未实施,则不能适用该条确定侵权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饲养人可以逃避侵权责任,在《民法典》1246条中要求饲养人应对饲养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这里要求的安全措施,应该结合犬只大小、伤害可能性等各个方面来看。
本案中可以看到,相较于小型犬,大型犬在发生伤人事件时,更难控制,简单的牵引绳不足以规避其伤人的可能性,那么饲养人就应当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简单的牵绳已然不能防止犬只伤人,还应当采取为犬嘴戴套等更全面的方式,因而在这种情况下,饲养人的牵绳行为不能认定为其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二:
9月15日19时,王某在路上散步,被忽然窜出的一只大狗撞到。随即,王某被送去医院治疗,诊断结果为骶骨骨折,多处损伤。
事发时,当地派出所接110指令到达现场,查明大狗系何某所养,且事发时,何某的狗并未牵绳。王某遂起诉何某,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被何某饲养的宠物犬冲撞致伤,何某作为该宠物犬的饲养人及管理人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经查,何某已支付王某主张的医药费1万余元,并对王某主张的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并无异议。经法院认定,何某应赔偿王某包括误工费、营养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16940元。
律师普法:
《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对于饲养动物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只有在有证据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才能够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王某没有任何故意或过失,而何某并未对狗进行牵绳等安全措施,实际上具有较高的危险性,这种情况完全符合《民法典》1246条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形,何某应当对王某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承担侵权责任。文/安小雪(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例一:
9月12日下午,奶奶带着孙子到位于四川绵阳园艺山的人工湖玩耍。突然,一只狗挣脱牵狗绳,从10米外冲了过来。奶奶还没来得及抱起孙子,狗就将孩子扑倒在地,开始撕咬。牵狗的女子第一时间赶过来处理,但狗一直不松口,直到孩子的爷爷赶到,用一根钢管撬开狗的嘴巴。
据家属了解,咬人的狗是一只罗威纳犬,属于烈性犬。牵狗的女子是宠物店的,狗主人随后赶到医院,表示全力配合医治。目前,警方正在调查处理。
媒体记者查询发现,2022年5月,《绵阳市重点管理区禁养犬目录(征求意见稿)》中,禁养犬目录共计29种(类),罗威纳犬就在其中。
2022年6月15日,《绵阳市养犬管理条例》已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律师普法:
宠物伤人类案件,在《民法典》中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此时,具体怎样确定责任承担,应该从饲养人的主观过错性,所饲养犬只是否符合当地强制性规定等方面考虑。《民法典》第1246条和1247条分别针对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动物伤人和危险动物伤人做了不同规定,而对于危险动物的界定,1247条中仅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对于具体哪些犬只属于禁止饲养的范围,仍需要通过各地具体的管理规定进行确定。
本案中所涉及的罗威纳犬属于当地禁养犬,但案件发生时该规定还未实施,则不能适用该条确定侵权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饲养人可以逃避侵权责任,在《民法典》1246条中要求饲养人应对饲养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这里要求的安全措施,应该结合犬只大小、伤害可能性等各个方面来看。
本案中可以看到,相较于小型犬,大型犬在发生伤人事件时,更难控制,简单的牵引绳不足以规避其伤人的可能性,那么饲养人就应当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简单的牵绳已然不能防止犬只伤人,还应当采取为犬嘴戴套等更全面的方式,因而在这种情况下,饲养人的牵绳行为不能认定为其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二:
9月15日19时,王某在路上散步,被忽然窜出的一只大狗撞到。随即,王某被送去医院治疗,诊断结果为骶骨骨折,多处损伤。
事发时,当地派出所接110指令到达现场,查明大狗系何某所养,且事发时,何某的狗并未牵绳。王某遂起诉何某,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被何某饲养的宠物犬冲撞致伤,何某作为该宠物犬的饲养人及管理人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经查,何某已支付王某主张的医药费1万余元,并对王某主张的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并无异议。经法院认定,何某应赔偿王某包括误工费、营养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16940元。
律师普法:
《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对于饲养动物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只有在有证据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才能够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王某没有任何故意或过失,而何某并未对狗进行牵绳等安全措施,实际上具有较高的危险性,这种情况完全符合《民法典》1246条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形,何某应当对王某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承担侵权责任。文/安小雪(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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