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政策的通告〔2022〕84号】#疫情防控#当前国内疫情多点散发,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进一步提升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其他地区推送和我旗判定的密切接触者,执行“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红码,不得外出,在集中隔离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的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继续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在第6、8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请广大居民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密接人员行程轨迹,如有交集,请进行自我居家健康监测。
二、即日起,有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来(返)我旗的(特别是从新疆、西藏、黑龙江、山西、重庆、甘肃省兰州市、河南省郑州市、广东省广州市和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等重点地区来返我旗人员),必须主动向目的地社区(嘎查村)报备,采取7天居家隔离措施,期间赋红码、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期间的监督管理、核酸检测、服务保障等由所在社区(嘎查村)负责。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采取7天集中隔离措施,在集中隔离的第1、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三、即日起,低风险地区(指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以及其他地区来(返)我旗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3天2检(第1次为落地检;第2次为进入我旗24—72小时内完成),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的将在“鄂尔多斯健康宝”弹窗提示,主动检测后弹窗自动取消。未完成“3天2检”的,赋黄码管理,非必要不聚集,不乘坐公共交通,不出入商超、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进行落地核酸检测,即采即走。
四、凡准备进入我旗人员(含我旗外出返回人员),需提前3天向属地苏木镇社区(嘎查村)和“鄂尔多斯健康宝”双报备,均审核通过后,方可按要求来(返)我旗。抵达我旗后主动扫码、亮码接受工作人员核验,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汽车站、火车站、公路检查站要严格落实第一落点责任,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查验进入我旗人员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切实做到不漏一人、不落一车。
五、从境外返回人员在第一入境点完成5天集中隔离的,须提前向目的地社区(嘎查村)报备,抵达后实施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黄码,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的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期间的监督管理、核酸检测、服务保障等由所在社区(嘎查村)负责。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采取3天集中隔离措施,在集中隔离的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六、往返或途经我旗从事货运物流特别是医疗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等重要生产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司乘人员,须提前登录“鄂尔多斯智慧物联科技平台”提前完成疫情申报和远程排队之后,方可进入货场拉运装卸,未申报不得进入我旗。所有人员均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行落地核酸采样,即采即走。所有货运车辆须全程闭环“点对点”开展运输活动,货车司乘人员全程不下车、不接触,货车司乘人员的闭环管理由所属企业负责落实。
七、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进口冷链货物的一线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等岗位工作人员),实行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黄码,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做好个人防护,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近期原则上不安排大型会议、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方落实好防控措施。参加活动人员须扫码登记、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则上提倡婚事缓办、白事简办,尽量减少人员聚集。
九、继续实行每3天1次免费核酸检测,出入医疗机构、药店及其他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要全部执行佩戴口罩、测量体温、“进场扫码”,通过“鄂尔多斯健康宝”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十、从严管理学校、养老托幼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场所,养老托幼社会福利机构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学校落实好师生及后勤保障人员健康管理,社会人员不得随便进出以上重点场所。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杭锦旗应检尽检和多渠道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要求,按规定频次加强对邮政快递、医务、农贸市场等重点人群和风险职业人群开展“应检尽检”,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将在“鄂尔多斯健康宝”弹窗提示,主动检测后弹窗自动取消。因行业监管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十一、广大居民要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进出场所主动使用“场所码”登记。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故意不报或瞒报旅居史和接触史、故意绕行躲避检查的人员,将视情节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疫情形势和防疫要求动态调整。
杭锦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5日
来源:杭锦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一、对其他地区推送和我旗判定的密切接触者,执行“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红码,不得外出,在集中隔离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的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继续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在第6、8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请广大居民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密接人员行程轨迹,如有交集,请进行自我居家健康监测。
二、即日起,有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来(返)我旗的(特别是从新疆、西藏、黑龙江、山西、重庆、甘肃省兰州市、河南省郑州市、广东省广州市和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等重点地区来返我旗人员),必须主动向目的地社区(嘎查村)报备,采取7天居家隔离措施,期间赋红码、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期间的监督管理、核酸检测、服务保障等由所在社区(嘎查村)负责。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采取7天集中隔离措施,在集中隔离的第1、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三、即日起,低风险地区(指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以及其他地区来(返)我旗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3天2检(第1次为落地检;第2次为进入我旗24—72小时内完成),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的将在“鄂尔多斯健康宝”弹窗提示,主动检测后弹窗自动取消。未完成“3天2检”的,赋黄码管理,非必要不聚集,不乘坐公共交通,不出入商超、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进行落地核酸检测,即采即走。
四、凡准备进入我旗人员(含我旗外出返回人员),需提前3天向属地苏木镇社区(嘎查村)和“鄂尔多斯健康宝”双报备,均审核通过后,方可按要求来(返)我旗。抵达我旗后主动扫码、亮码接受工作人员核验,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汽车站、火车站、公路检查站要严格落实第一落点责任,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查验进入我旗人员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切实做到不漏一人、不落一车。
五、从境外返回人员在第一入境点完成5天集中隔离的,须提前向目的地社区(嘎查村)报备,抵达后实施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黄码,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的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期间的监督管理、核酸检测、服务保障等由所在社区(嘎查村)负责。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采取3天集中隔离措施,在集中隔离的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六、往返或途经我旗从事货运物流特别是医疗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等重要生产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司乘人员,须提前登录“鄂尔多斯智慧物联科技平台”提前完成疫情申报和远程排队之后,方可进入货场拉运装卸,未申报不得进入我旗。所有人员均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行落地核酸采样,即采即走。所有货运车辆须全程闭环“点对点”开展运输活动,货车司乘人员全程不下车、不接触,货车司乘人员的闭环管理由所属企业负责落实。
七、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进口冷链货物的一线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等岗位工作人员),实行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黄码,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做好个人防护,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近期原则上不安排大型会议、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方落实好防控措施。参加活动人员须扫码登记、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则上提倡婚事缓办、白事简办,尽量减少人员聚集。
九、继续实行每3天1次免费核酸检测,出入医疗机构、药店及其他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要全部执行佩戴口罩、测量体温、“进场扫码”,通过“鄂尔多斯健康宝”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十、从严管理学校、养老托幼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场所,养老托幼社会福利机构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学校落实好师生及后勤保障人员健康管理,社会人员不得随便进出以上重点场所。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杭锦旗应检尽检和多渠道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要求,按规定频次加强对邮政快递、医务、农贸市场等重点人群和风险职业人群开展“应检尽检”,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将在“鄂尔多斯健康宝”弹窗提示,主动检测后弹窗自动取消。因行业监管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十一、广大居民要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进出场所主动使用“场所码”登记。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故意不报或瞒报旅居史和接触史、故意绕行躲避检查的人员,将视情节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疫情形势和防疫要求动态调整。
杭锦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5日
来源:杭锦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招募令 | #青年志愿者突击队储备志愿者招募#】全市广大青年朋友们:
疫情无情人有情,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正处在关键阶段,为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助力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现面向全市共青团员和广大青年朋友们招募青年志愿者突击队作为疫情防控储备力量,众志成城、共克时艰,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
一、招募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奉献精神,纪律意识强,服从组织安排,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2.年龄18—45周岁,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近两周内无感冒、咳嗽、发热等症状,未接触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
3.报名者居住小区需为无疫小区,低风险区域。
4.健康码为绿码,上岗前核酸、抗原均为阴性。
5.已全程接种过新冠疫苗。
6.开展志愿服务工作时需出示身份证、青城警码,如有隐瞒行程等情况,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
二、保障措施
1.上岗服务前服务点位进行岗前培训。
2.提供服务岗位所需的个人防护装备,也可本人自带符合规定的防护装备,坚决保证有防护措施再上岗。
3.志愿服务期间,可以在“志愿北疆”APP平台上领取个人保险,实践时长计入志愿服务时长。
4.服务结束后将颁发市级志愿服务证明。
5.志愿服务期间由志愿者使用单位为志愿者提供其他各项保障。
三、服务内容
根据街道、乡镇、社区等地需求和统一安排,开展志愿服务。
四、服务时间及地点
均待定(按照就近原则选择志愿服务旗县区,并分配工作社区或者执勤点;视疫情情况决定开展时间)。
五、招募时间
自公众号发布起开始报名,根据疫情情况招募。
六、报名方式
1.扫码报名: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
2.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将通过“呼和浩特共青团”公众号向外发布。各位志愿者须提前关注公众号。
共青团呼和浩特市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青年志愿者协会
2022年11月14日
疫情无情人有情,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正处在关键阶段,为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助力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现面向全市共青团员和广大青年朋友们招募青年志愿者突击队作为疫情防控储备力量,众志成城、共克时艰,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
一、招募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奉献精神,纪律意识强,服从组织安排,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2.年龄18—45周岁,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近两周内无感冒、咳嗽、发热等症状,未接触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
3.报名者居住小区需为无疫小区,低风险区域。
4.健康码为绿码,上岗前核酸、抗原均为阴性。
5.已全程接种过新冠疫苗。
6.开展志愿服务工作时需出示身份证、青城警码,如有隐瞒行程等情况,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
二、保障措施
1.上岗服务前服务点位进行岗前培训。
2.提供服务岗位所需的个人防护装备,也可本人自带符合规定的防护装备,坚决保证有防护措施再上岗。
3.志愿服务期间,可以在“志愿北疆”APP平台上领取个人保险,实践时长计入志愿服务时长。
4.服务结束后将颁发市级志愿服务证明。
5.志愿服务期间由志愿者使用单位为志愿者提供其他各项保障。
三、服务内容
根据街道、乡镇、社区等地需求和统一安排,开展志愿服务。
四、服务时间及地点
均待定(按照就近原则选择志愿服务旗县区,并分配工作社区或者执勤点;视疫情情况决定开展时间)。
五、招募时间
自公众号发布起开始报名,根据疫情情况招募。
六、报名方式
1.扫码报名: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
2.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将通过“呼和浩特共青团”公众号向外发布。各位志愿者须提前关注公众号。
共青团呼和浩特市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青年志愿者协会
2022年11月14日
关于疫情期间参保单位申报延期及简化缓缴流程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因目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我局继续采取“居家办公、线上办理业务”模式为广大参保单位提供服务,现就相关业务调整通知如下:
一、延长参保单位申报增减员变更时限
各参保单位可通过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继续办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停保等业务。同时,将本月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人员增减变动业务办理期限延长至11月29日17:00。如受疫情影响,参保单位无法登录网厅办理业务,可将需申报的人员增减花名册、申报遇到的问题及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发送至专用邮箱(邮箱地址:hhhts12333@163.com),我局工作人员将做线上回复处理。
二、简化社会保险缓缴流程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75号),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通过人社网上服务大厅申请缓缴,如受疫情影响,参保单位无法登录网厅办理缓缴业务,请填写《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缓缴承诺申请表》(见附件)并发送至专用邮箱(邮箱地址:hhhts12333@163.com),我局工作人员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实行即申即享,如参保单位无法提供加盖公章或法人无法签字的《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缓缴承诺申请表》,可先将未盖章或未签字的申请表发送至专用邮箱,先行享受缓缴政策,相关材料可待疫情结束后按要求补齐。
特别提醒:我局单位网上办事大厅网址是https://t.cn/A6oknLKH,参保单位可通过进入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单位网厅”登录网上办事大厅。
各参保单位:
因目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我局继续采取“居家办公、线上办理业务”模式为广大参保单位提供服务,现就相关业务调整通知如下:
一、延长参保单位申报增减员变更时限
各参保单位可通过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继续办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停保等业务。同时,将本月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人员增减变动业务办理期限延长至11月29日17:00。如受疫情影响,参保单位无法登录网厅办理业务,可将需申报的人员增减花名册、申报遇到的问题及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发送至专用邮箱(邮箱地址:hhhts12333@163.com),我局工作人员将做线上回复处理。
二、简化社会保险缓缴流程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75号),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通过人社网上服务大厅申请缓缴,如受疫情影响,参保单位无法登录网厅办理缓缴业务,请填写《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缓缴承诺申请表》(见附件)并发送至专用邮箱(邮箱地址:hhhts12333@163.com),我局工作人员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实行即申即享,如参保单位无法提供加盖公章或法人无法签字的《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缓缴承诺申请表》,可先将未盖章或未签字的申请表发送至专用邮箱,先行享受缓缴政策,相关材料可待疫情结束后按要求补齐。
特别提醒:我局单位网上办事大厅网址是https://t.cn/A6oknLKH,参保单位可通过进入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单位网厅”登录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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