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头条#养正中学科创校区!扩建后的紫华中学设立“养正中学科创校区”]
11月19日
《晋江市P2021—58号 P2022—16号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补充公告》发布
值得注意的是
这两宗地块建成后的
住宅小区住户子女
就读中学纳入晋江市紫华中学
该中学扩建后将设立
“养正中学科创校区”
近日
晋江市紫华中学扩建工程勘察设计
已完成招标
中标价:25849.1347万元
晋江市紫华中学改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实验楼、综合楼、宿舍楼、食堂、体育馆等及其相关配套设施。扩建后学校升格为完中校,总用地面积约864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9160平方米,学校规划为初中36个班、高中24个班,新增学位3000个。预计2022年12月动工,2025年招生投用。
紫华中学近年来荣获“福建省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福建省教改示范校”“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等众多集体荣誉。
土地出让时间
P2021—58号地块
P2022—16号地块
拍卖时间
2022年11月25日16时
P2021—58号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罗山街道苏内社区,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附图。
2、土地面积:49593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教育5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9,10%<建筑密度<26%,绿地率≥30%。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晋江市P2021—58号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2〕76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地块教育配套按照《晋江市教育局关于晋江市P2021—58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意见的复函》(晋教函〔2022〕199号)执行。
7、地块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按照《晋江市民政局关于晋江市P2021—58号地块配建养老及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函》(晋政民函〔2022〕30号)执行。
8、起叫价:62400万元。
9、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教育配套:
初中:紫华中学
小学:科创实验小学罗山校区
幼儿园:自配
该用地采取
“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的
竞拍方式出让
地块建成后毛坯商品住宅最高销售均价:15880元/平方米
土地拍卖最高楼面地价设定为6459元/平方米(即对应的最高总价为92900万元)
当拍卖中竞买人报价溢价率达到设定的最高值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转为竞配建,即竞报无偿移交政府的住宅建筑面积,每次竞报配建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整数倍,竞报配建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
P2022—16号
1、土地位置:位于灵源街道林口社区,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附图。
2、土地面积:27977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3.0,10%<建筑密度<20%,绿地率≥40%。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晋江市P2022—16号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2〕77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地块教育配套按照《晋江市教育局关于晋江市P2022—16号地块规划条件意见的复函》(晋教信〔2022〕33号)执行。
7、地块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按照《晋江市民政局关于晋江市P2022—16号地块配建养老及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函》(晋政民函〔2022〕43号)执行。
8、起叫价:36800万元。
9、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教育配套:
中学:紫华中学
小学:科创实验小学灵源校区
幼儿园:P2021-24号配套幼儿园
该用地采取
“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的
竞拍方式出让
地块建成后毛坯商品住宅最高销售均价:15936元/平方米
土地拍卖最高楼面地价设定为6529元/平方米(即对应的最高总价为54800万元)
当拍卖中竞买人报价溢价率达到设定的最高值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转为竞配建,即竞报无偿移交政府的住宅建筑面积,每次竞报配建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整数倍,竞报配建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
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4日17时。
(二)报名地点:市自然资源局三楼利用管理科。
(三)拍卖时间:2022年11月25日16时。
(四)拍卖地点: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拍卖室(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267号金融广场)。
内容来源: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11月19日
《晋江市P2021—58号 P2022—16号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补充公告》发布
值得注意的是
这两宗地块建成后的
住宅小区住户子女
就读中学纳入晋江市紫华中学
该中学扩建后将设立
“养正中学科创校区”
近日
晋江市紫华中学扩建工程勘察设计
已完成招标
中标价:25849.1347万元
晋江市紫华中学改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实验楼、综合楼、宿舍楼、食堂、体育馆等及其相关配套设施。扩建后学校升格为完中校,总用地面积约864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9160平方米,学校规划为初中36个班、高中24个班,新增学位3000个。预计2022年12月动工,2025年招生投用。
紫华中学近年来荣获“福建省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福建省教改示范校”“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等众多集体荣誉。
土地出让时间
P2021—58号地块
P2022—16号地块
拍卖时间
2022年11月25日16时
P2021—58号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罗山街道苏内社区,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附图。
2、土地面积:49593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教育5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9,10%<建筑密度<26%,绿地率≥30%。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晋江市P2021—58号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2〕76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地块教育配套按照《晋江市教育局关于晋江市P2021—58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意见的复函》(晋教函〔2022〕199号)执行。
7、地块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按照《晋江市民政局关于晋江市P2021—58号地块配建养老及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函》(晋政民函〔2022〕30号)执行。
8、起叫价:62400万元。
9、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教育配套:
初中:紫华中学
小学:科创实验小学罗山校区
幼儿园:自配
该用地采取
“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的
竞拍方式出让
地块建成后毛坯商品住宅最高销售均价:15880元/平方米
土地拍卖最高楼面地价设定为6459元/平方米(即对应的最高总价为92900万元)
当拍卖中竞买人报价溢价率达到设定的最高值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转为竞配建,即竞报无偿移交政府的住宅建筑面积,每次竞报配建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整数倍,竞报配建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
P2022—16号
1、土地位置:位于灵源街道林口社区,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附图。
2、土地面积:27977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3.0,10%<建筑密度<20%,绿地率≥40%。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晋江市P2022—16号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2〕77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地块教育配套按照《晋江市教育局关于晋江市P2022—16号地块规划条件意见的复函》(晋教信〔2022〕33号)执行。
7、地块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按照《晋江市民政局关于晋江市P2022—16号地块配建养老及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函》(晋政民函〔2022〕43号)执行。
8、起叫价:36800万元。
9、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教育配套:
中学:紫华中学
小学:科创实验小学灵源校区
幼儿园:P2021-24号配套幼儿园
该用地采取
“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的
竞拍方式出让
地块建成后毛坯商品住宅最高销售均价:15936元/平方米
土地拍卖最高楼面地价设定为6529元/平方米(即对应的最高总价为54800万元)
当拍卖中竞买人报价溢价率达到设定的最高值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转为竞配建,即竞报无偿移交政府的住宅建筑面积,每次竞报配建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整数倍,竞报配建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
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4日17时。
(二)报名地点:市自然资源局三楼利用管理科。
(三)拍卖时间:2022年11月25日16时。
(四)拍卖地点: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拍卖室(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267号金融广场)。
内容来源: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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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发布一批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近日,记者从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近日通报了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案例,涉及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等重点类型。#贵州身边事#
具体内容如下:
案例一:贵阳杉杉广大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贵阳杉杉广大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在开业期间开展了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设立红旗轿车H9十年使用权、五菱宏光miniEV十年使用权、小米65寸电视机、IPAD mini平板电脑等奖项。
当事人在开展有奖销售前未明确公布红旗轿车H9十年使用权、五菱宏光miniBV十年使用权的具体车型,未明确公布小米65寸电视机、IPAD mini平板电脑等奖品的价格、中奖概率、奖品交付方式、弃奖条件等信息,且设立的“红旗轿车H9十年使用权”奖项市场价格超过五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思南县发顺食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思南县发顺食品经营部以会销形式宣传推销产品时,宣称石墨烯毛巾具有抗菌杀毒除螨虫等功效,艾灸凳具有治疗痔疮的功效;宣传长期喝羊奶可以让人更年轻、增强抵抗力,并通过虚假的客户分享宣称卡倍多羊奶粉对疾病有治疗作用;同时对产品曾获荣誉作虚假的商业宣传。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思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凯里市姜勇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企业名称实施混淆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姜勇在未取得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珠宝店招牌、装潢、售后保证单上使用“香港金六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名称,并加盖自行刻制的“香港金六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凯里店售后服务专用章”,引人误认为其商品与香港金六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存在特定联系。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凯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贵州筑春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基本案情:贵州筑春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文章,声称其销售的某款产品半年销售100万瓶;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视频,将其所销售的酒宣传为“军中茅台”。
经调查核实,该款产品自上市销售以来,累计销售26.2万余瓶,远未达到其宣称的100万瓶销量,且当事人不能对“军中茅台”的宣传提供印证材料。
法律依据与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贵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六盘水市华美天姿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六盘水市华美天姿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悬挂“周某某为华美医疗院长、贵州省三甲医院外科执业医师”的宣传语,当事人无法提供周某某为贵州省三甲医院外科执业医师的相关印证材料。
法律依据与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钟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陈龙)
具体内容如下:
案例一:贵阳杉杉广大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贵阳杉杉广大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在开业期间开展了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设立红旗轿车H9十年使用权、五菱宏光miniEV十年使用权、小米65寸电视机、IPAD mini平板电脑等奖项。
当事人在开展有奖销售前未明确公布红旗轿车H9十年使用权、五菱宏光miniBV十年使用权的具体车型,未明确公布小米65寸电视机、IPAD mini平板电脑等奖品的价格、中奖概率、奖品交付方式、弃奖条件等信息,且设立的“红旗轿车H9十年使用权”奖项市场价格超过五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思南县发顺食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思南县发顺食品经营部以会销形式宣传推销产品时,宣称石墨烯毛巾具有抗菌杀毒除螨虫等功效,艾灸凳具有治疗痔疮的功效;宣传长期喝羊奶可以让人更年轻、增强抵抗力,并通过虚假的客户分享宣称卡倍多羊奶粉对疾病有治疗作用;同时对产品曾获荣誉作虚假的商业宣传。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思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凯里市姜勇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企业名称实施混淆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姜勇在未取得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珠宝店招牌、装潢、售后保证单上使用“香港金六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名称,并加盖自行刻制的“香港金六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凯里店售后服务专用章”,引人误认为其商品与香港金六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存在特定联系。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凯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贵州筑春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基本案情:贵州筑春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文章,声称其销售的某款产品半年销售100万瓶;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视频,将其所销售的酒宣传为“军中茅台”。
经调查核实,该款产品自上市销售以来,累计销售26.2万余瓶,远未达到其宣称的100万瓶销量,且当事人不能对“军中茅台”的宣传提供印证材料。
法律依据与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贵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六盘水市华美天姿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六盘水市华美天姿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悬挂“周某某为华美医疗院长、贵州省三甲医院外科执业医师”的宣传语,当事人无法提供周某某为贵州省三甲医院外科执业医师的相关印证材料。
法律依据与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钟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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