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榕一审获刑8年】11月18日上午,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周榕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0年,被告人周榕利用担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庭长,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以及安徽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95万余元和0.2万美元。案发后,周榕退出全部赃款赃物。
另查明,周榕在有关案件再审过程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法院综合周榕犯罪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周榕当庭表示不上诉。(池州市中院)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0年,被告人周榕利用担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庭长,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以及安徽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95万余元和0.2万美元。案发后,周榕退出全部赃款赃物。
另查明,周榕在有关案件再审过程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法院综合周榕犯罪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周榕当庭表示不上诉。(池州市中院)
#武检说法#【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谢计来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谢计来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谢计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谢计来利用担任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助理巡视员、副部长、常务副部长,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职务职级晋升、工作岗位调整、工程项目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谢计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谢计来利用担任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助理巡视员、副部长、常务副部长,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职务职级晋升、工作岗位调整、工程项目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检权威发布#【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谢计来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谢计来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谢计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谢计来利用担任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助理巡视员、副部长、常务副部长,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职务职级晋升、工作岗位调整、工程项目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谢计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谢计来利用担任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助理巡视员、副部长、常务副部长,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职务职级晋升、工作岗位调整、工程项目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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