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制定非煤矿山企业台风暴雨及汛期后恢复生产安全检查要点】9月12日,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台风灾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制定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尾矿库企业台风暴雨及汛期后恢复生产安全检查要点,指导各市(地)全面细致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要点明确,露天矿山方面重点检查采场附近是否有大面积水体、泥石流,采场边坡是否有局部滑动,采场台阶挡车土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高陡边坡道路的路基坡面是否有坍塌、滑坡,凹陷采场机械排水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配电室是否有漏雨、进水等情况;地下矿山方面重点检查地表塌陷、裂缝区是否发生变化,矿山井口及工业场地标高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井下泄水井或泄水孔是否完好,变压器、照明通讯系统、双回路或双电源供配电系统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情况;尾矿库方面重点检查周边山体是否有滑坡、泥石流,坝体是否有纵、横向裂缝,坝顶及外坡面是否有积水坑及冲沟,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涵管、排水隧洞、溢洪道、消力池、截洪沟等构筑物是否有变形、位移、损毁、淤堵等情况。
要点强调,各市(地)要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在台风暴雨及汛期后恢复生产前,结合有关安全检查要点,全面细致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不能保证生产安全的,严禁恢复生产作业,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
要点明确,露天矿山方面重点检查采场附近是否有大面积水体、泥石流,采场边坡是否有局部滑动,采场台阶挡车土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高陡边坡道路的路基坡面是否有坍塌、滑坡,凹陷采场机械排水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配电室是否有漏雨、进水等情况;地下矿山方面重点检查地表塌陷、裂缝区是否发生变化,矿山井口及工业场地标高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井下泄水井或泄水孔是否完好,变压器、照明通讯系统、双回路或双电源供配电系统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情况;尾矿库方面重点检查周边山体是否有滑坡、泥石流,坝体是否有纵、横向裂缝,坝顶及外坡面是否有积水坑及冲沟,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涵管、排水隧洞、溢洪道、消力池、截洪沟等构筑物是否有变形、位移、损毁、淤堵等情况。
要点强调,各市(地)要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在台风暴雨及汛期后恢复生产前,结合有关安全检查要点,全面细致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不能保证生产安全的,严禁恢复生产作业,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
【11日18时起黑龙江省防汛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11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通知,自11日18时起,全省将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应急响应。
根据当前雨水情分析,预计:松花江干流依兰站(依兰县依兰镇)9月11日下午出现洪峰,洪峰水位98.60米,超警戒水位(96.80米)1.80米,流量15800立方米/秒,洪水量级20年一遇。松花江干流佳木斯站(佳木斯市向阳区沿江公园)9月12日出现洪峰,洪峰水位80.60米,超警戒水位(79.30米)1.30米,流量16500立方米/秒,洪水量级16年一遇。黑龙江干流勤得利站预计9月20日出现最高水位47.50米,超警戒水位(46.35米)1.15米,洪水量级约20年一遇;黑龙江干流抚远站预计9月22日出现最高水位42.20米,超警戒水位(41.05米)1.15米,流量29000立方米/秒,洪水量级约20年一遇。
另外,我省尚有17条河流30个站点超过警戒水位0.02~1.66米,3条河流超过保证水位0.12~0.34米,8座大型水库、25座中型水库、20座小型水库超汛限0.01~1.42米运行。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等3部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6号)有关规定,经省防指领导同意,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2020年9月11日18时,将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应急响应,要求各市(地)政府和省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做好相关工作。链接: https://t.cn/A64NnWJE
根据当前雨水情分析,预计:松花江干流依兰站(依兰县依兰镇)9月11日下午出现洪峰,洪峰水位98.60米,超警戒水位(96.80米)1.80米,流量15800立方米/秒,洪水量级20年一遇。松花江干流佳木斯站(佳木斯市向阳区沿江公园)9月12日出现洪峰,洪峰水位80.60米,超警戒水位(79.30米)1.30米,流量16500立方米/秒,洪水量级16年一遇。黑龙江干流勤得利站预计9月20日出现最高水位47.50米,超警戒水位(46.35米)1.15米,洪水量级约20年一遇;黑龙江干流抚远站预计9月22日出现最高水位42.20米,超警戒水位(41.05米)1.15米,流量29000立方米/秒,洪水量级约20年一遇。
另外,我省尚有17条河流30个站点超过警戒水位0.02~1.66米,3条河流超过保证水位0.12~0.34米,8座大型水库、25座中型水库、20座小型水库超汛限0.01~1.42米运行。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等3部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6号)有关规定,经省防指领导同意,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2020年9月11日18时,将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应急响应,要求各市(地)政府和省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做好相关工作。链接: https://t.cn/A64NnWJE
#黑龙江# 【省人防办原副主任高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11日,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高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高峰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送礼金并代他人向上级领导赠送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设立“小金库”并使用其中部分款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巨额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审批、利润分配、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巨额经济损失。
高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党性原则丧失,政治上蜕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经济上贪婪,侵吞巨额公款,大搞权钱交易;工作上擅权,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巨额经济损失;生活上腐化,道德败坏,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高峰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高峰简历
高峰,男,汉族,1972年7月生,黑龙江富裕人,1993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工程兵工程学院人防电力工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
1989.07—1993.07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工程兵工程学院人防电力工程专业学生
1993.07—1998.07 省人防设计研究院助理工程师,综合计划室副主任、主任
1998.07—2003.11 省人防设计研究院生产经营室主任、院长助理
2003.11—2008.09 省人防设计研究院副院长
2008.09—2014.07 省人防设计研究院院长
2014.07—2020.07 省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2020.07 免职链接: https://t.cn/A64Nn4ah
经查,高峰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送礼金并代他人向上级领导赠送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设立“小金库”并使用其中部分款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巨额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审批、利润分配、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巨额经济损失。
高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党性原则丧失,政治上蜕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经济上贪婪,侵吞巨额公款,大搞权钱交易;工作上擅权,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巨额经济损失;生活上腐化,道德败坏,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高峰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高峰简历
高峰,男,汉族,1972年7月生,黑龙江富裕人,1993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工程兵工程学院人防电力工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
1989.07—1993.07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工程兵工程学院人防电力工程专业学生
1993.07—1998.07 省人防设计研究院助理工程师,综合计划室副主任、主任
1998.07—2003.11 省人防设计研究院生产经营室主任、院长助理
2003.11—2008.09 省人防设计研究院副院长
2008.09—2014.07 省人防设计研究院院长
2014.07—2020.07 省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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