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骑自行车途径十字路口时,因未下车推行,被交警罚款30元,男子不服,认为处罚不当,遂将交警支队告上法院,请求撤销此行政处罚。
(来源: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陈某诉称,自从节能减排措施落地以来,只要能用自行车代步的时候,他都会骑上他的自行车外出,既环保,又方便。
这不,他家到菜市场仅需要行走几个十字路口,便可到达。某日下午3点多,他一如往常,骑上自行车去菜市场买菜,恰逢走到一十字路口时,执勤的民警喊停了他,并对他罚了30元。
交警的罚款理由是,他在淮海中路宝庆路北约5米驾驶自行车行驶时,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
陈某思前想后都想不明白,一来他没有闯红灯,二则没有非法占用机动车道,他只知道这两点才是违法行为,还从没听说过绿灯过马路还要下车推行的道理。
在陈某看来,假如自行车需要下车推行的话,那是不意味着所有的非机动车都得下车推行?这显然不合常理。
于是,百思不得其解的陈某一纸诉状将交警队告上法院,请求撤销此行政处罚。
很有争议的一起案件,从陈某的角度来看,没有闯红灯,绿灯情况下通过十字路口,纵使骑行,也无伤大雅,不应被处罚!那么,交警支队的民警罚得到底对不对呢?
一、民警的处罚是否有法可依?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因此,交警支队作为市公安局下设的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具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职权和职责。
其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也就是说,驾驶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下车推行这是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不知情为由,拒绝接受处罚。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5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所以,这起案件中,执勤民警对其作出的罚款3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
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适用法律正确,但若程序不合法,那么,此行政处罚便无效。
二、本次行政处罚在程序方面是否合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41条第一款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需要强调的是,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以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同时,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后,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本案中,执勤民警对陈某处以30元罚款,故其适用简易程序正确。
而且,在执法过程中,民警已经过口头告知、听取陈述和申辩、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等程序后,当场将被诉处罚决定送达给陈某,因此,执法程序合法。
最终,一审法院认为交警支队罚得有理有据,遂驳回了陈某的诉求。
但陈某依旧表示不服,认为交警普法不到位,第一次处罚,应当以教育为主,毕竟,有再一再二,没有再三再四,如果下次自己再违法,再罚才能体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但是,二审法院亦驳回了陈某的诉求。二审法院认为,罚30元已属于从轻处罚了,而且,30元的罚款数额较小,就是为了能够有效约束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毕竟,自行车与人行道紧挨着,骑行不规范,就会伤及无辜。
那么,你认为骑自行车过十字路口需要下车推行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交流~(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本案无关)
(来源: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陈某诉称,自从节能减排措施落地以来,只要能用自行车代步的时候,他都会骑上他的自行车外出,既环保,又方便。
这不,他家到菜市场仅需要行走几个十字路口,便可到达。某日下午3点多,他一如往常,骑上自行车去菜市场买菜,恰逢走到一十字路口时,执勤的民警喊停了他,并对他罚了30元。
交警的罚款理由是,他在淮海中路宝庆路北约5米驾驶自行车行驶时,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
陈某思前想后都想不明白,一来他没有闯红灯,二则没有非法占用机动车道,他只知道这两点才是违法行为,还从没听说过绿灯过马路还要下车推行的道理。
在陈某看来,假如自行车需要下车推行的话,那是不意味着所有的非机动车都得下车推行?这显然不合常理。
于是,百思不得其解的陈某一纸诉状将交警队告上法院,请求撤销此行政处罚。
很有争议的一起案件,从陈某的角度来看,没有闯红灯,绿灯情况下通过十字路口,纵使骑行,也无伤大雅,不应被处罚!那么,交警支队的民警罚得到底对不对呢?
一、民警的处罚是否有法可依?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因此,交警支队作为市公安局下设的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具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职权和职责。
其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也就是说,驾驶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下车推行这是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不知情为由,拒绝接受处罚。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5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所以,这起案件中,执勤民警对其作出的罚款3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
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适用法律正确,但若程序不合法,那么,此行政处罚便无效。
二、本次行政处罚在程序方面是否合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41条第一款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需要强调的是,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以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同时,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后,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本案中,执勤民警对陈某处以30元罚款,故其适用简易程序正确。
而且,在执法过程中,民警已经过口头告知、听取陈述和申辩、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等程序后,当场将被诉处罚决定送达给陈某,因此,执法程序合法。
最终,一审法院认为交警支队罚得有理有据,遂驳回了陈某的诉求。
但陈某依旧表示不服,认为交警普法不到位,第一次处罚,应当以教育为主,毕竟,有再一再二,没有再三再四,如果下次自己再违法,再罚才能体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但是,二审法院亦驳回了陈某的诉求。二审法院认为,罚30元已属于从轻处罚了,而且,30元的罚款数额较小,就是为了能够有效约束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毕竟,自行车与人行道紧挨着,骑行不规范,就会伤及无辜。
那么,你认为骑自行车过十字路口需要下车推行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交流~(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本案无关)
日本:批评我国的军事演练
美国:批评我国的军事演练
英国:批评我国的军事演练
法国:批评我国的军事演练
德国:批评我国的军事演练
意大利:批评我国的军事演练
加拿大:批评我国的军事演练
澳大利亚:批评我国的军事演练
针对窜访事件,我国开展了一系列强有力反制措施,其中表现最为强烈或最引人注意的应该就是大规模军事演练的开展。一些国家不但没有指责美国的错误举动,反而对我国的反制措施表示了担忧,着实让人感到费解。
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军事演练,日本外长和澳大利亚外长通过联合声明的形式表示了自己的担忧和谴责,并声称中国应该立即停止军演。意料之中的是,这份声明遭到了我国强有力且有理有据的批驳。被我国批评后,澳大利亚外长的态度有所缓和,重申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
除了外长发声明,日本首相还跑去找联合国秘书长告状,对我国军演导弹落入所谓日本专属经济区(我国压根不承认)一事表示“强烈谴责”。日本首相还妄称,我国的反制行动将给国际社会的和平以及稳定带来严重的影响。
用我国驻澳大利亚大使的一句话来形容日本、澳大利亚的举动或许再合适不过,即:“伙同施暴者一起谴责受害者”。不少原本打算在卡塔尔世界杯期间为日本队或澳大利亚队加油(毕竟代表亚洲足联)的中国球迷,如今也改变了想法。
美国外长参与了日本外长、澳大利亚外长的联合声明,错误地谴责我国军演“加剧紧张局势并破坏区域稳定”。不仅如此,美国总统还对我国的军演等反制措施表示担忧。
此外,我国的军事演练刚开始没多久,七国集团就发表联合声明要求停止,但遭到了我国义正言辞的批驳。
不知道澳大利亚和七国集团以及是真的看不清形势,还是故意不想看清。只能说,如果他们坚持在错误的道路上继续行走,最后必定会撞得鼻青脸肿。
美国:批评我国的军事演练
英国:批评我国的军事演练
法国:批评我国的军事演练
德国:批评我国的军事演练
意大利:批评我国的军事演练
加拿大:批评我国的军事演练
澳大利亚:批评我国的军事演练
针对窜访事件,我国开展了一系列强有力反制措施,其中表现最为强烈或最引人注意的应该就是大规模军事演练的开展。一些国家不但没有指责美国的错误举动,反而对我国的反制措施表示了担忧,着实让人感到费解。
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军事演练,日本外长和澳大利亚外长通过联合声明的形式表示了自己的担忧和谴责,并声称中国应该立即停止军演。意料之中的是,这份声明遭到了我国强有力且有理有据的批驳。被我国批评后,澳大利亚外长的态度有所缓和,重申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
除了外长发声明,日本首相还跑去找联合国秘书长告状,对我国军演导弹落入所谓日本专属经济区(我国压根不承认)一事表示“强烈谴责”。日本首相还妄称,我国的反制行动将给国际社会的和平以及稳定带来严重的影响。
用我国驻澳大利亚大使的一句话来形容日本、澳大利亚的举动或许再合适不过,即:“伙同施暴者一起谴责受害者”。不少原本打算在卡塔尔世界杯期间为日本队或澳大利亚队加油(毕竟代表亚洲足联)的中国球迷,如今也改变了想法。
美国外长参与了日本外长、澳大利亚外长的联合声明,错误地谴责我国军演“加剧紧张局势并破坏区域稳定”。不仅如此,美国总统还对我国的军演等反制措施表示担忧。
此外,我国的军事演练刚开始没多久,七国集团就发表联合声明要求停止,但遭到了我国义正言辞的批驳。
不知道澳大利亚和七国集团以及是真的看不清形势,还是故意不想看清。只能说,如果他们坚持在错误的道路上继续行走,最后必定会撞得鼻青脸肿。
日本:批评我国的军事演练
美国:批评我国的军事演练
英国:批评我国的军事演练
法国:批评我国的军事演练
德国:批评我国的军事演练
意大利:批评我国的军事演练
加拿大:批评我国的军事演练
澳大利亚:批评我国的军事演练
针对窜访事件,我国开展了一系列强有力反制措施,其中表现最为强烈或最引人注意的应该就是大规模军事演练的开展。一些国家不但没有指责美国的错误举动,反而对我国的反制措施表示了担忧,着实让人感到费解。
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军事演练,日本外长和澳大利亚外长通过联合声明的形式表示了自己的担忧和谴责,并声称中国应该立即停止军演。意料之中的是,这份声明遭到了我国强有力且有理有据的批驳。被我国批评后,澳大利亚外长的态度有所缓和,重申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
除了外长发声明,日本首相还跑去找联合国秘书长告状,对我国军演导弹落入所谓日本专属经济区(我国压根不承认)一事表示“强烈谴责”。日本首相还妄称,我国的反制行动将给国际社会的和平以及稳定带来严重的影响。
用我国驻澳大利亚大使的一句话来形容日本、澳大利亚的举动或许再合适不过,即:“伙同施暴者一起谴责受害者”。不少原本打算在卡塔尔世界杯期间为日本队或澳大利亚队加油(毕竟代表亚洲足联)的中国球迷,如今也改变了想法。
美国外长参与了日本外长、澳大利亚外长的联合声明,错误地谴责我国军演“加剧紧张局势并破坏区域稳定”。不仅如此,美国总统还对我国的军演等反制措施表示担忧。
此外,我国的军事演练刚开始没多久,七国集团就发表联合声明要求停止,但遭到了我国义正言辞的批驳。
不知道澳大利亚和七国集团以及是真的看不清形势,还是故意不想看清。只能说,如果他们坚持在错误的道路上继续行走,最后必定会撞得鼻青脸肿。
美国:批评我国的军事演练
英国:批评我国的军事演练
法国:批评我国的军事演练
德国:批评我国的军事演练
意大利:批评我国的军事演练
加拿大:批评我国的军事演练
澳大利亚:批评我国的军事演练
针对窜访事件,我国开展了一系列强有力反制措施,其中表现最为强烈或最引人注意的应该就是大规模军事演练的开展。一些国家不但没有指责美国的错误举动,反而对我国的反制措施表示了担忧,着实让人感到费解。
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军事演练,日本外长和澳大利亚外长通过联合声明的形式表示了自己的担忧和谴责,并声称中国应该立即停止军演。意料之中的是,这份声明遭到了我国强有力且有理有据的批驳。被我国批评后,澳大利亚外长的态度有所缓和,重申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
除了外长发声明,日本首相还跑去找联合国秘书长告状,对我国军演导弹落入所谓日本专属经济区(我国压根不承认)一事表示“强烈谴责”。日本首相还妄称,我国的反制行动将给国际社会的和平以及稳定带来严重的影响。
用我国驻澳大利亚大使的一句话来形容日本、澳大利亚的举动或许再合适不过,即:“伙同施暴者一起谴责受害者”。不少原本打算在卡塔尔世界杯期间为日本队或澳大利亚队加油(毕竟代表亚洲足联)的中国球迷,如今也改变了想法。
美国外长参与了日本外长、澳大利亚外长的联合声明,错误地谴责我国军演“加剧紧张局势并破坏区域稳定”。不仅如此,美国总统还对我国的军演等反制措施表示担忧。
此外,我国的军事演练刚开始没多久,七国集团就发表联合声明要求停止,但遭到了我国义正言辞的批驳。
不知道澳大利亚和七国集团以及是真的看不清形势,还是故意不想看清。只能说,如果他们坚持在错误的道路上继续行走,最后必定会撞得鼻青脸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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