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逛超市时吵着口渴了,母亲就从货架上拿了一瓶饮料给孩子先喝了。孩子喝完以后,母亲拿着空瓶去买单,老板却认为母亲的行为是盗窃,要求母亲偷一赔十!老板说:在没有付钱的情况下,饮料还属于超市,不问自取就是偷!
张女士带孩子逛超市,她觉得自己只要不逃单,拿空瓶子去买单其实性质是一样的,超市并没有什么损失。可是,这次她遇到的老板却让她傻眼了!(来源:观察者网)
老板说,你来我超市买东西,只要还没付钱,那饮料的所有权就是我的,那你没经过我的允许喝了,是不是就等于偷吃了我的东西?我们超市有规矩,偷一赔十,你按10倍赔偿才能走!
张女士说,我今天如果偷喝不买单被你抓住,我肯定赔。但是我孩子吵着口渴,我才提前给他喝了,事后也主动买单了,怎么能冤枉我偷呢?哪怕去饭店吃饭,也是先吃饭后买单的,难道去饭店先吃就是偷了?你不能不讲道理?
老板说,你去饭店吃饭,那是人家把菜端上来给你的,视为人家同意了。但你没问过我,不问自取就是偷!如果每个顾客都来我超市大吃特吃,然后再买单,我到时候账都算不清楚了!
1、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先喝饮料后付钱,到底算不算盗窃呢?
所谓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 窃取的方式,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构成盗窃罪,需要构成“四要件说”,为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
从主观上来看,张女士主动拿着空瓶子去买单,没有把饮料瓶子给藏起来,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从客观上来看,张女士在收银台和老板发生争论,她是主动要买单,没有离开超市,属于超市老板的可控范围内,张女士也没有实施使老板失去对饮料控制的行为,故张女士的行为不构成盗窃。
2、那么,从民事的角度看,张女士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
张女士去超市买东西,实际上与超市形成了买卖合同的关系!超市将饮料摆放在货架上,并且明码标价,视为向顾客发出要约,张女士从货架上把饮料拿下来,视为承诺,此时双方的合同已经生效!
但是,超市没有提前告知顾客怎么履约,何时履约。简单点说,超市没有提前告知张女士要先买单才能吃,张女士只要结账即可,并不违法!
而且,张女士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也有支付合同款项的意愿,所以张女士不存在违约或者过错,因此不构成侵权。
3、那么,超市老板有权利要求张女士偷一赔十吗?这是不是属于敲诈勒索呢?
法律上没有规定“偷一赔十”,可以认定为是霸 王条款!超市不是行政机关,不具备罚款权,所以没有权利要求张女士按照10倍赔。如果真的有人偷了超市的东西,那也只需要把东西退回,或者按照市场价赔偿,不能向顾客加倍索取!而怎么处理小偷,那是警方的事情了。
另外,张女士要付钱,老板却说不付10倍的钱就不让走,涉嫌非法拘禁他人。而且,老板咬定张女士是盗窃,也可以视为对张女士的威胁,对其产生精神强制,进而向其索取“赔偿”,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的行为!
不过,一瓶饮料也就几块钱,达不到敲诈勒索的立案标准,不构成刑事犯罪!不过,有敲诈勒索的行为,需要接受治安处罚!
其实,是否构成盗窃,就看有没有非法占有和秘密窃取。张女士拿着饮料瓶主动去柜台结账,这是公平交易,没有非法占有的行为;喝完饮料,没有把瓶子藏起来,也没有偷偷离开,而是在布满监控的超 市里,拿着空瓶去买单,这又何来的秘密窃取呢?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支持老板还是张女士呢?说说你的看法吧?
张女士带孩子逛超市,她觉得自己只要不逃单,拿空瓶子去买单其实性质是一样的,超市并没有什么损失。可是,这次她遇到的老板却让她傻眼了!(来源:观察者网)
老板说,你来我超市买东西,只要还没付钱,那饮料的所有权就是我的,那你没经过我的允许喝了,是不是就等于偷吃了我的东西?我们超市有规矩,偷一赔十,你按10倍赔偿才能走!
张女士说,我今天如果偷喝不买单被你抓住,我肯定赔。但是我孩子吵着口渴,我才提前给他喝了,事后也主动买单了,怎么能冤枉我偷呢?哪怕去饭店吃饭,也是先吃饭后买单的,难道去饭店先吃就是偷了?你不能不讲道理?
老板说,你去饭店吃饭,那是人家把菜端上来给你的,视为人家同意了。但你没问过我,不问自取就是偷!如果每个顾客都来我超市大吃特吃,然后再买单,我到时候账都算不清楚了!
1、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先喝饮料后付钱,到底算不算盗窃呢?
所谓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 窃取的方式,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构成盗窃罪,需要构成“四要件说”,为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
从主观上来看,张女士主动拿着空瓶子去买单,没有把饮料瓶子给藏起来,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从客观上来看,张女士在收银台和老板发生争论,她是主动要买单,没有离开超市,属于超市老板的可控范围内,张女士也没有实施使老板失去对饮料控制的行为,故张女士的行为不构成盗窃。
2、那么,从民事的角度看,张女士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
张女士去超市买东西,实际上与超市形成了买卖合同的关系!超市将饮料摆放在货架上,并且明码标价,视为向顾客发出要约,张女士从货架上把饮料拿下来,视为承诺,此时双方的合同已经生效!
但是,超市没有提前告知顾客怎么履约,何时履约。简单点说,超市没有提前告知张女士要先买单才能吃,张女士只要结账即可,并不违法!
而且,张女士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也有支付合同款项的意愿,所以张女士不存在违约或者过错,因此不构成侵权。
3、那么,超市老板有权利要求张女士偷一赔十吗?这是不是属于敲诈勒索呢?
法律上没有规定“偷一赔十”,可以认定为是霸 王条款!超市不是行政机关,不具备罚款权,所以没有权利要求张女士按照10倍赔。如果真的有人偷了超市的东西,那也只需要把东西退回,或者按照市场价赔偿,不能向顾客加倍索取!而怎么处理小偷,那是警方的事情了。
另外,张女士要付钱,老板却说不付10倍的钱就不让走,涉嫌非法拘禁他人。而且,老板咬定张女士是盗窃,也可以视为对张女士的威胁,对其产生精神强制,进而向其索取“赔偿”,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的行为!
不过,一瓶饮料也就几块钱,达不到敲诈勒索的立案标准,不构成刑事犯罪!不过,有敲诈勒索的行为,需要接受治安处罚!
其实,是否构成盗窃,就看有没有非法占有和秘密窃取。张女士拿着饮料瓶主动去柜台结账,这是公平交易,没有非法占有的行为;喝完饮料,没有把瓶子藏起来,也没有偷偷离开,而是在布满监控的超 市里,拿着空瓶去买单,这又何来的秘密窃取呢?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支持老板还是张女士呢?说说你的看法吧?
所谓幸福就是时刻有人惦记着你今天生日,无论在哪里都会记得你。
今天也是很有意义的一天,我主持的医院小活动今天进行,很是完美。在学校没有和任何人说我今天过生日,就是之前和别的老师聊天提到过,就这样被记住了,虽然已经下班了想起来了和我说,但我还是很感动。真的越来越舍不得这里,感恩遇见的所有。[心]
哈哈哈哈哈今天发完朋友圈收到好多好多消息,很多人都说怎么不早说呀,忘了,不要介意什么的。其实无论是本身记得,还是看到我发之后找我真的都很让我感动。真的觉得自己现在越来越容易被一些小事而感动,本身就很感性,看到一些朋友给我发这些真的真的很开心。说真的,我自己都有可能忘记我自己的生日,所以能被你们记得真的就已经很开心了。如果记得真的就很好,不记得也没关系呀。
这些话真的是有感而发,图片太多啦,就先放这些吧[嘻嘻]
今天也是很有意义的一天,我主持的医院小活动今天进行,很是完美。在学校没有和任何人说我今天过生日,就是之前和别的老师聊天提到过,就这样被记住了,虽然已经下班了想起来了和我说,但我还是很感动。真的越来越舍不得这里,感恩遇见的所有。[心]
哈哈哈哈哈今天发完朋友圈收到好多好多消息,很多人都说怎么不早说呀,忘了,不要介意什么的。其实无论是本身记得,还是看到我发之后找我真的都很让我感动。真的觉得自己现在越来越容易被一些小事而感动,本身就很感性,看到一些朋友给我发这些真的真的很开心。说真的,我自己都有可能忘记我自己的生日,所以能被你们记得真的就已经很开心了。如果记得真的就很好,不记得也没关系呀。
这些话真的是有感而发,图片太多啦,就先放这些吧[嘻嘻]
嗨 各位网友 我也是第一次用微博有些做的不对请见谅哈 好了回归正题 《原神值不值得》首先哈请不要杠 我玩了11个月的原神 在须弥出来之前真是天天上线肝原石 什么刷圣遗物啦刷书等等 还有一堆任务 当时我并没有发现那时候我玩原神玩魔怔了 暑假那会天天早上 上午 中午下午 晚上肝原神 后来我高一从开学到放假基本都是原神支撑我下来的(毕竟第一次住宿大家都是这样的吧)从学校一个月回来登上了原神我明白了 并没有想象的那么有意思 做完了委托上线不到半小时就下了 当时也没在想什么 突然感觉自己累了 堆积成山的任务 活动 在池子里向你招手的(老婆)真的在那一刹那我明白了 原神有什么意义难道是天天花费很多时间去肝吗 去浪费时间抽那所谓的老婆吗 肝完原石抽老婆抽完老婆又出一个再继续肝有意义吗 可能会有人说了《你自己玩不起游戏还说,你配吗》那我想问一下为原神辩护和袒护的人当你在肝的时候你浪费了多少 浪费时间 当然还有一个很扎人心的话 你浪费了学业!!!去为了那些所谓纸片人老婆 当然曾经我也是 原神就像一种新传奇而现在的我们就像90后80后打传奇的样子 之前他们有多沉迷 我们就像看笑话一样 可是你们发现了吗 我们沉迷其中时好似变成了那个笑话 那也就这样吧 听一句劝 原神不是你全部不要把虚拟当永久 长大眼看看你现实是什么样的是175靠上吗是体重110到150之间吗是长的好看吗还是之前那个宅 矮 胖或者瘦丑 不想再揭露了不然我要被网暴 当然你们看到这个文章的时候不算晚还能改变自己 相信我抛弃2次元面对现实 现在改还不算晚!!!#原神##二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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