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跟朋友一起吃饭,她带着女儿在餐厅等我。到了之后她女儿很不开心,嘴巴嘟嘟不肯好好吃饭,开解了很久才说“你一来,妈妈就跟你说话,不跟我说话了”。[费解][费解][费解][费解]
小朋友的心思总是那么纯粹且直白,是啊!“每天晚上都是妈妈陪着我的,她都跟我聊天,你一来妈妈就忽略我了,我肯定不高兴呐”,我不由想到为什么身边每个人都在催我生孩子?我觉得就现阶段,我每天的生活已经被工作、追剧、交友填的慢慢的,哪里还有其他的空间呢?
小朋友的心思总是那么纯粹且直白,是啊!“每天晚上都是妈妈陪着我的,她都跟我聊天,你一来妈妈就忽略我了,我肯定不高兴呐”,我不由想到为什么身边每个人都在催我生孩子?我觉得就现阶段,我每天的生活已经被工作、追剧、交友填的慢慢的,哪里还有其他的空间呢?
也许你感觉自己与周遭格格不入,但正是那些你一个人度过的时光,让你变得越来越有意思,等有天别人终于注意到你的时候,他们就会发现一个比他们想象中更酷的人。生活有两只翅膀,一只叫美好,一只叫疼痛,人们总在美好的时候忽略疼痛,而在疼痛的日子里才呐喊出心底最真实的声音。在一切变好之前,我们总要经历一些不开心的日子,这段日子也许很长,也许只是一觉醒来,所以耐心点,给好运一点时间。人生道路在于修行,修行则在于理解。凡事想开些、望远些、看透些,既敢于恪守,又善于扬弃,快乐与幸福便如淙淙泉眼永不匮乏,我们的人生道路就可以展现出另一种延绵不断的况味。
“我是干部,才50岁,凭什么让我提前退休?”
北京朝阳,林女士在47岁时入职了某旅游公司,担任第二事业部总经理一职,每月平均工资为28000元。当林女士到了50岁时,该旅游公司就与林女士解除了劳动关系。林女士不服,她称自己是干部,可以干到55岁。
旅游公司称,现在早就没有干部和工人身份了,大家都是职工,应该按照现行的法律来做。可林女士不服,她去当地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调取了自己的原始档案。档案上写明了林女士是中专学校毕业生,具有干部身份。
林女士让服务中心为自己出具了一份证明文件,用以证明自己就是干部的身份,然后她申请了劳动仲裁,请求旅游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赔偿,共计16万元。(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1、很多网友认为,50岁退休不是蛮好的吗?这样就可以早点享受生活了,为什么林女士不乐意呢?
首先,林女士有干部身份,她的法定退休年龄还未到,办不了退休,也拿不到退休金。
其次,既然法定退休年龄未到,旅游公司解雇林女士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林女士可以获得2倍工资赔偿。
第三,林女士月平均工资是28000元,多干5年至少也能有168万元。
综上所述,如果有这样的待遇,我认为肯定有不少人,也会想着晚几年退休吧。
2、那林女士的主张能得到支持吗?
首先,旅游公司认为企业改制后,干部身份早就已经取消了。
法律依据是,《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第2条第2项规定,取消企业行政级别,打破干部和工人之间的界限。
也就是说,这份意见出台后,没有所谓的干部与工人身份,均为劳动合同制职工。
其次,旅游公司提供了一份《员工离职面谈记录单》,上面有林女士写的一段话:“公司各种做法都给我产生了不好的感觉,不考虑留在公司。”
旅游公司认为,林女士这是主动要求离职的,双方已经协商一致,最多就是支付点补偿,而不是2倍赔偿。
综上所述,旅游公司认为,林女士已经50周岁了,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旅游公司与林女士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的。
可是,旅游公司却忽略了一点,在改制前,已经获得干部身份的,这个干部身份一般会保留下来。只是在实行公司管理时,干部和工人是一样的。
也就是说,林女士的退休制度,仍应按照干部的身份来处理。更何况,林女士一直从事着管理岗位。根据相关规定,女干部到55周岁才能退休。
现在,旅游公司已经提前辞退了林女士,林女士也未与旅游公司就辞退一事协商一致。因此,旅游公司提前解除与林女士之间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最终,仲裁委裁定旅游公司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应赔偿林女士160000元。旅游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但一审和二审均认定旅游公司属于违法解雇。
3、最后,有很多网友表示,林女士应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这样就能获得更多的收入。但也有网友表示,既然在这样公司干得不开心,何必委曲求全?
大家对此怎么看?
北京朝阳,林女士在47岁时入职了某旅游公司,担任第二事业部总经理一职,每月平均工资为28000元。当林女士到了50岁时,该旅游公司就与林女士解除了劳动关系。林女士不服,她称自己是干部,可以干到55岁。
旅游公司称,现在早就没有干部和工人身份了,大家都是职工,应该按照现行的法律来做。可林女士不服,她去当地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调取了自己的原始档案。档案上写明了林女士是中专学校毕业生,具有干部身份。
林女士让服务中心为自己出具了一份证明文件,用以证明自己就是干部的身份,然后她申请了劳动仲裁,请求旅游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赔偿,共计16万元。(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1、很多网友认为,50岁退休不是蛮好的吗?这样就可以早点享受生活了,为什么林女士不乐意呢?
首先,林女士有干部身份,她的法定退休年龄还未到,办不了退休,也拿不到退休金。
其次,既然法定退休年龄未到,旅游公司解雇林女士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林女士可以获得2倍工资赔偿。
第三,林女士月平均工资是28000元,多干5年至少也能有168万元。
综上所述,如果有这样的待遇,我认为肯定有不少人,也会想着晚几年退休吧。
2、那林女士的主张能得到支持吗?
首先,旅游公司认为企业改制后,干部身份早就已经取消了。
法律依据是,《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第2条第2项规定,取消企业行政级别,打破干部和工人之间的界限。
也就是说,这份意见出台后,没有所谓的干部与工人身份,均为劳动合同制职工。
其次,旅游公司提供了一份《员工离职面谈记录单》,上面有林女士写的一段话:“公司各种做法都给我产生了不好的感觉,不考虑留在公司。”
旅游公司认为,林女士这是主动要求离职的,双方已经协商一致,最多就是支付点补偿,而不是2倍赔偿。
综上所述,旅游公司认为,林女士已经50周岁了,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旅游公司与林女士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的。
可是,旅游公司却忽略了一点,在改制前,已经获得干部身份的,这个干部身份一般会保留下来。只是在实行公司管理时,干部和工人是一样的。
也就是说,林女士的退休制度,仍应按照干部的身份来处理。更何况,林女士一直从事着管理岗位。根据相关规定,女干部到55周岁才能退休。
现在,旅游公司已经提前辞退了林女士,林女士也未与旅游公司就辞退一事协商一致。因此,旅游公司提前解除与林女士之间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最终,仲裁委裁定旅游公司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应赔偿林女士160000元。旅游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但一审和二审均认定旅游公司属于违法解雇。
3、最后,有很多网友表示,林女士应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这样就能获得更多的收入。但也有网友表示,既然在这样公司干得不开心,何必委曲求全?
大家对此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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