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 持续20天,注意避让!岳麓大道该路段正在施工!】为确保岳麓大道(西二环一雷高路)提质改造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和施工期间道路的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我队现就施工期间有关限制交通措施通告如下:
一、从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零时起至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日二十四时止,岳麓大道麓谷大道至雷高路路段主线禁止机动车西往东通行。
二、从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零时起至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日二十四时止,除早、晚高峰时段外,岳麓大道麓谷大道至雷高路路段主线东往西方向进行日常维护施工,过往车辆减速慢行,小心驾驶。
三、从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零时起至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日二十四时止,岳麓大道麓谷大道至西二环路段主线禁止机动车西往东通行。
四、因施工需要调整限制交通措施时,另行通告。 https://t.cn/EhGn2gw
一、从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零时起至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日二十四时止,岳麓大道麓谷大道至雷高路路段主线禁止机动车西往东通行。
二、从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零时起至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日二十四时止,除早、晚高峰时段外,岳麓大道麓谷大道至雷高路路段主线东往西方向进行日常维护施工,过往车辆减速慢行,小心驾驶。
三、从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零时起至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日二十四时止,岳麓大道麓谷大道至西二环路段主线禁止机动车西往东通行。
四、因施工需要调整限制交通措施时,另行通告。 https://t.cn/EhGn2gw
#忻州交警播报# #五大曝光行动# #拒绝酒驾# 【昨晚这条街上 3人酒驾都被查了】9月3日夜,河曲交警在开展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整治行动中,1小时内连续查获3起酒驾违法行为,一起来看:
01
21时01分,执勤民警在黄河大街对一辆号牌晋HJH***的轻型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方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经检测方某某体内酒精含量7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方某某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
02
21时37分,执勤民警在黄河大街对一辆两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张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经检测张某某体内酒精含量5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经进一步调查,发现驾驶人张某某持有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与案发时驾驶的二辆摩托车准驾车型不符。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张某某被处以罚款2000元,记24分的行政处罚。
03
22时05分,执勤民警在黄河大街对一辆两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苗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经检测苗某某体内酒精含量4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经进一步调查,发现驾驶人苗某某持有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与案发时驾驶的二辆摩托车准驾车型不符。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苗某某被处以罚款2000元,记24分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车辆驾驶人应加强自身约束,杜绝酒后驾驶,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行车中,遇民警执法检查时,请务必要积极配合,切不可阻碍民警执法,对阻碍执行职务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让“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成为我们心中的共识。@山西交警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河曲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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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时01分,执勤民警在黄河大街对一辆号牌晋HJH***的轻型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方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经检测方某某体内酒精含量7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方某某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
02
21时37分,执勤民警在黄河大街对一辆两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张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经检测张某某体内酒精含量5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经进一步调查,发现驾驶人张某某持有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与案发时驾驶的二辆摩托车准驾车型不符。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张某某被处以罚款2000元,记24分的行政处罚。
03
22时05分,执勤民警在黄河大街对一辆两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苗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经检测苗某某体内酒精含量4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经进一步调查,发现驾驶人苗某某持有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与案发时驾驶的二辆摩托车准驾车型不符。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苗某某被处以罚款2000元,记24分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车辆驾驶人应加强自身约束,杜绝酒后驾驶,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行车中,遇民警执法检查时,请务必要积极配合,切不可阻碍民警执法,对阻碍执行职务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让“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成为我们心中的共识。@山西交警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河曲交警
【西安一路虎车主花9000元托熟人办假驾照:行拘20天罚款6700】9月3日10时30分,交警长安大队引镇中队在长鸣路开展路查工作时,一辆由北向南驶来的陕A2T7**白色路虎车被民警拦截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杨某所持驾驶证系伪造驾驶证,同时车辆还存在逾期未审验、未按规定投放第三方责任险的违法行为。
经询问,杨某称由于平日事务繁忙,听熟人说花9000元一个月就能直接拿到驾驶证,于是在2015年5月便怀着侥幸心理托熟人办了驾驶证,至于驾驶证的真假,自己也不确定,也未到交管部门核实。杨某对其交通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长安大队拟对驾驶人杨某给予行政拘留20日、罚款6700元的处罚,并对2名乘车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经询问,杨某称由于平日事务繁忙,听熟人说花9000元一个月就能直接拿到驾驶证,于是在2015年5月便怀着侥幸心理托熟人办了驾驶证,至于驾驶证的真假,自己也不确定,也未到交管部门核实。杨某对其交通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长安大队拟对驾驶人杨某给予行政拘留20日、罚款6700元的处罚,并对2名乘车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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