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王宫社区“老街巴士”开通运营】“社区助老出实招,老街巴士很拉风!”9月23日上午,禹王宫社区与民建江都区基层委员会联合举办“老街巴士”站点揭牌仪式,标志着“老街巴士”正式开通运营。
禹王宫社区地处老城区,辖区巷道多、空巢老人多、残疾人多。因巷道狭窄,出租车开不进,老人、残疾人外出需要步行数百米,才能到菜场、超市和药店。如果遇到刮风下雨,他们的出行更加困难。为解决老人和残疾人“出行难”,禹王宫社区因地制宜,与两名三轮车师傅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将两辆三轮车改装成“老街巴士”,安装蓝帆布防雨蓬,换上卫生整洁的坐垫套,在团结巷、佛照楼、三板桥等街巷设立7个停靠点。遇到特殊情况,还可电话预约,点对点接送。
公益服务,携手共建。在当日举行的“老街巴士”站点揭牌仪式上,禹王宫社区党委书记林树岚、民建江都基层委员会主委陈涛,向两位三轮车师傅颁发志愿服务上岗证,并向社区老人、残疾人发放“老街巴士”代金券。
“请坐稳,出发了!”从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始发的“老街巴士”,穿街进巷,稳稳前行,留下一路欢声笑语……
禹王宫社区地处老城区,辖区巷道多、空巢老人多、残疾人多。因巷道狭窄,出租车开不进,老人、残疾人外出需要步行数百米,才能到菜场、超市和药店。如果遇到刮风下雨,他们的出行更加困难。为解决老人和残疾人“出行难”,禹王宫社区因地制宜,与两名三轮车师傅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将两辆三轮车改装成“老街巴士”,安装蓝帆布防雨蓬,换上卫生整洁的坐垫套,在团结巷、佛照楼、三板桥等街巷设立7个停靠点。遇到特殊情况,还可电话预约,点对点接送。
公益服务,携手共建。在当日举行的“老街巴士”站点揭牌仪式上,禹王宫社区党委书记林树岚、民建江都基层委员会主委陈涛,向两位三轮车师傅颁发志愿服务上岗证,并向社区老人、残疾人发放“老街巴士”代金券。
“请坐稳,出发了!”从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始发的“老街巴士”,穿街进巷,稳稳前行,留下一路欢声笑语……
【济宁梁山公安:念好“四字诀”全力保安宁】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济宁市梁山县公安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念好严、足、实、准“四字诀”,全方位落实打、防、管、治各项措施,全力维护社会大局持续安全稳定。
用“严”举措,强化违法犯罪打击
梁山县公安局坚持“硬拳头”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中小学生等群体,针对侵害他们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突出“快、准、狠”,坚决依法打击。同时常态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加大对“阵地+领域”的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涉黑涉恶人员及事件,始终保持“零容忍”,坚持主动出击、除恶务尽。行动开展以来,县局打掉涉恶团伙2个,抓获涉恶人员14人。
对辖区内已发生的殴打他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梁山县公安局快查快处,根据犯罪事实,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坚决依法严惩,决不手软。“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县局破获寻衅滋事案件2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8名。
用“足”警力,强化社会治安防控
紧密结合夏季治安特点,梁山县公安局最大限度把警力摆上街面,深入辖区重点区域开展巡逻防控,加强巡逻防控密度,有针对性地将警力向晚上8点至次日3点等时段倾斜,增强街面见警率、管事率、震慑力,把影响社会面安全的各种隐患发现在早。
严格落实“1、3、5分钟”快速响应机制,将警力合理部署在重点单位、案件较高发、防范较薄弱的区域处,高效处置街面警情,处置在小,防范在先。依托“情指勤舆”一体化实战化运行机制,常备60人应急处置机动队,不断健全完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遇有突发警情做到第一时间反应、第一现场处置。
该局还积极联合社区网格员等群防力量,协同警力开展巡逻守护、安全检查、防范宣传等各项工作,确保辖区社会面平稳。“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共出动警力1450人次,出动车辆520余辆次。
用“实”排查,强化公共安全防线
在“百日行动”中,梁山县公安局以风险隐患摸排管控行动为抓手,紧扣“人、物、地、事、组织”要素,全面加大对辖区企事业单位等地的安全排查整治,及时梳理掌握处置各单位场所内的风险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行动以来,共检查场所1848家次,巡查重点部位40个。
该局加强各单位场所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督促落实规章制度,严格合法经营,坚决堵塞安全生产漏洞。以出租房、旅馆、KTV等场所为重点,全警开展“拉网式”排查,提高见警率、管事率、服务率、震慑力,查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40人,排查各类重点人员300人,让群众感受到“看得见”的安全感。
此外,梁山县公安局常态化加强对出租屋、务工点、偏远散区域等重点部位的清查,掌握流动人口、不放心人员、重点要素等方面的最新情况,全力挤压违法犯罪的滋生空间,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据统计,“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开展夜查行动80次、统一清查行动2次,有效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
用“准”宣传,强化思想教育引导
为保护好群众“钱袋子”,梁山县公安系统常态推动反诈宣传。各派出所通过发放宣传单开展反诈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群众识骗防骗意识和能力,全力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上升的态势,坚决斩断伸向群众“钱袋子”的黑手。目前,全县国家反诈中心APP下载率达76.2%,反诈中心日均预警劝阻300余次。
在辖区水库等有水源的区域,民警向在水源边钓鱼、玩耍的群众及小朋友开展防溺水宣传,讲解小朋友遇到问题时该如何自救和呼救知识,要求家长积极做好孩子的安全管理,严防溺水等安全事故发生。据统计,“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开展宣传活动3次,受益群众达1200余人。三是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社区民(辅)警与街道(社区)干部、网格员以及志愿者分片编组开展社会面巡逻、矛盾排查化解、政策法律宣传、社情民意反馈、邻里互助帮扶等工作。行动以来,全县各乡镇街道投入巡防力量达4910余人次,化解矛盾纠纷692起,组织宣传活动6次。(记者 马文青 通讯员 刘成旭 关旭东)
用“严”举措,强化违法犯罪打击
梁山县公安局坚持“硬拳头”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中小学生等群体,针对侵害他们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突出“快、准、狠”,坚决依法打击。同时常态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加大对“阵地+领域”的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涉黑涉恶人员及事件,始终保持“零容忍”,坚持主动出击、除恶务尽。行动开展以来,县局打掉涉恶团伙2个,抓获涉恶人员14人。
对辖区内已发生的殴打他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梁山县公安局快查快处,根据犯罪事实,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坚决依法严惩,决不手软。“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县局破获寻衅滋事案件2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8名。
用“足”警力,强化社会治安防控
紧密结合夏季治安特点,梁山县公安局最大限度把警力摆上街面,深入辖区重点区域开展巡逻防控,加强巡逻防控密度,有针对性地将警力向晚上8点至次日3点等时段倾斜,增强街面见警率、管事率、震慑力,把影响社会面安全的各种隐患发现在早。
严格落实“1、3、5分钟”快速响应机制,将警力合理部署在重点单位、案件较高发、防范较薄弱的区域处,高效处置街面警情,处置在小,防范在先。依托“情指勤舆”一体化实战化运行机制,常备60人应急处置机动队,不断健全完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遇有突发警情做到第一时间反应、第一现场处置。
该局还积极联合社区网格员等群防力量,协同警力开展巡逻守护、安全检查、防范宣传等各项工作,确保辖区社会面平稳。“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共出动警力1450人次,出动车辆520余辆次。
用“实”排查,强化公共安全防线
在“百日行动”中,梁山县公安局以风险隐患摸排管控行动为抓手,紧扣“人、物、地、事、组织”要素,全面加大对辖区企事业单位等地的安全排查整治,及时梳理掌握处置各单位场所内的风险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行动以来,共检查场所1848家次,巡查重点部位40个。
该局加强各单位场所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督促落实规章制度,严格合法经营,坚决堵塞安全生产漏洞。以出租房、旅馆、KTV等场所为重点,全警开展“拉网式”排查,提高见警率、管事率、服务率、震慑力,查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40人,排查各类重点人员300人,让群众感受到“看得见”的安全感。
此外,梁山县公安局常态化加强对出租屋、务工点、偏远散区域等重点部位的清查,掌握流动人口、不放心人员、重点要素等方面的最新情况,全力挤压违法犯罪的滋生空间,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据统计,“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开展夜查行动80次、统一清查行动2次,有效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
用“准”宣传,强化思想教育引导
为保护好群众“钱袋子”,梁山县公安系统常态推动反诈宣传。各派出所通过发放宣传单开展反诈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群众识骗防骗意识和能力,全力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上升的态势,坚决斩断伸向群众“钱袋子”的黑手。目前,全县国家反诈中心APP下载率达76.2%,反诈中心日均预警劝阻300余次。
在辖区水库等有水源的区域,民警向在水源边钓鱼、玩耍的群众及小朋友开展防溺水宣传,讲解小朋友遇到问题时该如何自救和呼救知识,要求家长积极做好孩子的安全管理,严防溺水等安全事故发生。据统计,“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开展宣传活动3次,受益群众达1200余人。三是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社区民(辅)警与街道(社区)干部、网格员以及志愿者分片编组开展社会面巡逻、矛盾排查化解、政策法律宣传、社情民意反馈、邻里互助帮扶等工作。行动以来,全县各乡镇街道投入巡防力量达4910余人次,化解矛盾纠纷692起,组织宣传活动6次。(记者 马文青 通讯员 刘成旭 关旭东)
限行 |常态化限行!周二(9月27日)机动车尾号限行的提醒
后台经常有很多警粉留言询问限行,妹子将问题最高的两个疑问,做出解答哈~
此限行是常态化限行哦!!!
限行区域以及时间,通告里有很详细的写哟~
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应也在限行车辆范围内!巴特,根据目前城区车流量情况,与相关部门沟通后,摩托车暂时不限行。
周二
9月27日
渭南市限行区域内
限行尾号为2和7的机动车
限行时间:工作日7:00—20:00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促进城市道路交通有序运转,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在我市主城区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2年4月18日(周一)起,工作日7:00-20:00。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临渭区为渭清路以东,沋河东路以西,汉马街以北,310国道(不含)以南。
高新区为崇业二路以东,渭清路以西,西潼路以北,310国道(不含)以南。
除明确注明之外,以上路段均包含在禁限行区域内;渭清路与310国道重叠路段不限行。
三、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四、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五、不受限行措施影响机动车的几类情形
1.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2.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
3.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4.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通勤班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9座以上(不含9座)中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证件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在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专用标识的民政救助专用车辆;
6.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警车、防汛车辆、应急抢险车辆、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清障专用车辆,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和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7.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粮油食品,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8.“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9.黄牌工程运输车按照原限行规定执行,不受本限行措施限制。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七、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渭南市交通运输局可根据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空气污染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交通限行管理的区域、时段和尾号限行措施,并提前向社会发布。
特此通告。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交通运输局
后台经常有很多警粉留言询问限行,妹子将问题最高的两个疑问,做出解答哈~
此限行是常态化限行哦!!!
限行区域以及时间,通告里有很详细的写哟~
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应也在限行车辆范围内!巴特,根据目前城区车流量情况,与相关部门沟通后,摩托车暂时不限行。
周二
9月27日
渭南市限行区域内
限行尾号为2和7的机动车
限行时间:工作日7:00—20:00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促进城市道路交通有序运转,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在我市主城区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2年4月18日(周一)起,工作日7:00-20:00。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临渭区为渭清路以东,沋河东路以西,汉马街以北,310国道(不含)以南。
高新区为崇业二路以东,渭清路以西,西潼路以北,310国道(不含)以南。
除明确注明之外,以上路段均包含在禁限行区域内;渭清路与310国道重叠路段不限行。
三、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四、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五、不受限行措施影响机动车的几类情形
1.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2.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
3.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4.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通勤班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9座以上(不含9座)中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证件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在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专用标识的民政救助专用车辆;
6.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警车、防汛车辆、应急抢险车辆、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清障专用车辆,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和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7.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粮油食品,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8.“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9.黄牌工程运输车按照原限行规定执行,不受本限行措施限制。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七、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渭南市交通运输局可根据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空气污染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交通限行管理的区域、时段和尾号限行措施,并提前向社会发布。
特此通告。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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