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浙江金华,发生了一件值得反思的事情,一女子和丈夫结婚后,不甘于生活的平淡,出轨了第三人,并怀上对方的孩子,后来因不小心摔断了腿,一个人住进医院,无人照料,无人看望。
据了解,丈夫最开始并不知道女子出轨的事情,直到女子意外怀孕,瞒不住了,丈夫才发现异常,一家人因为这事,闹得沸沸扬扬。女子娘家人得知后,主动上门道歉,称自己没有教育好女儿,给你们脸上抹黑了。
随后,便发生了女子因腿骨折住院的事情,当时婆家人和她闹翻了,所以婆家和丈夫都没有到医院照顾,娘家人自觉无脸见人,也没有到医院看望女子。据拍摄者称,女子的孩子没了,腿也不方便。
至于女子外面的男人,他和女子的事情曝光后,自始至终都没有露面,女子受伤住院,也没到医院看望一下,仿佛人间蒸发了一般。
后来,医院的人见其可怜,准备帮助女子,万万没想到,女子十分不领情,甚至拿小便泼人,将人都赶走,还故意打扰他人休息。
1、事发后,有网友表示,女子这是咎由自取,如果她好好地和丈夫过日子,哪里会落到如此田地?
也有网友说,婆家和丈夫不来看望、照料女子,大家都能理解,但娘家人也不来医院,是不是有点说不过去?毕竟血浓于水。最可恨的是第三者,出了事后,竟当起了缩头乌龟!
2、从情理和道德上讲,女子的行为应当被唾弃,从法律上讲,女子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可即便这样,丈夫也有照顾她的义务。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具体而言,只要女子和丈夫没有离婚,从法律上讲,他们之间,便有互相抚养的义务。法律上的义务,不因女子的不忠行为而免除,如果丈夫拒绝抚养的,女子可以要求其给付一定的抚养费。
有网友表示,法律这样规定,是不是有些强人所难了?恰恰相反,法律这样规定是站在人的角度,维护人的基本权利,至于女子出轨,并怀上第三人孩子的事情。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经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出轨并怀上第三人孩子,属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除此之外,这还属于法律上的过错,因此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最后,外面的情话说得再动听,关键时候可以依靠的,仍旧是与你一同生活的那个人。外面的世界固然很精彩,但精彩的背后往往是无奈!
据了解,丈夫最开始并不知道女子出轨的事情,直到女子意外怀孕,瞒不住了,丈夫才发现异常,一家人因为这事,闹得沸沸扬扬。女子娘家人得知后,主动上门道歉,称自己没有教育好女儿,给你们脸上抹黑了。
随后,便发生了女子因腿骨折住院的事情,当时婆家人和她闹翻了,所以婆家和丈夫都没有到医院照顾,娘家人自觉无脸见人,也没有到医院看望女子。据拍摄者称,女子的孩子没了,腿也不方便。
至于女子外面的男人,他和女子的事情曝光后,自始至终都没有露面,女子受伤住院,也没到医院看望一下,仿佛人间蒸发了一般。
后来,医院的人见其可怜,准备帮助女子,万万没想到,女子十分不领情,甚至拿小便泼人,将人都赶走,还故意打扰他人休息。
1、事发后,有网友表示,女子这是咎由自取,如果她好好地和丈夫过日子,哪里会落到如此田地?
也有网友说,婆家和丈夫不来看望、照料女子,大家都能理解,但娘家人也不来医院,是不是有点说不过去?毕竟血浓于水。最可恨的是第三者,出了事后,竟当起了缩头乌龟!
2、从情理和道德上讲,女子的行为应当被唾弃,从法律上讲,女子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可即便这样,丈夫也有照顾她的义务。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具体而言,只要女子和丈夫没有离婚,从法律上讲,他们之间,便有互相抚养的义务。法律上的义务,不因女子的不忠行为而免除,如果丈夫拒绝抚养的,女子可以要求其给付一定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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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经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出轨并怀上第三人孩子,属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除此之外,这还属于法律上的过错,因此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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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势渐明by周扶妖
————
今天这本,好看的,新完结,先婚后爱+追妻火葬场,高岭之花下神坛,作者文笔也不错,男主是医生,女主是白富美。
[彩虹屁]开篇就是男女主结婚几年,感情很好,曾经高不可攀的男主,也在女主的绕指柔下,变成妻奴,不仅把所有工资全部上交,平时最喜欢跟女主黏在一起,从这开始揭开背景,女主是白富美,家里安排相亲,本来相亲对象是男主的大哥,没想到女主反而看上男主,对男主发起攻势,去医院找男主,各种刷存在感,男主就是口嫌体正直,还不好攻略,作者评论男主是:“不完美的好人”,他努力自律,在感情方面具有极高的道德感,拒绝除了陆渔之外的一切想要与之暧昧的异性,他是一个要么不爱,要么爱得彻底的人。也是因为这样,他做出过偏执错误的决定,甚至不止一次。一个永远冷静从容的人,因为喜欢的人一次次丢掉自己的原则,一次次失去理智地犯错是什么感觉?大概只有他自己知道了。
[玉兔捣药]前期就是女追男,后期男主主动追妻,因为隐瞒了一些事情,导致女主死心,女主性格真的好好,美艳张扬的小太阳,怪不得男主一次又一次为她背弃原则,剧情起伏跌宕,男女主人设很吸晴,男主大哥也好有魅力,期待一下他的故事,总体很好看,值得一看!#热门小说推荐##言情小说[超话]##推文##小说推荐##夏日读书企划##p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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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广西柳州一起女老板潜规则男下属引发的荒唐血案
2014年8月11日零时许,广西柳州市河东路某小区,保安老李有些昏昏欲睡。可没想到的是,从停车场内突然传来一个女子尖锐的叫喊声,似乎是有人遇到了危险。老李一下就清醒了,小跑着往声音处赶去查看,就看到出事的是一辆白色小汽车。
一男一女分别倒在驾驶位与副驾驶位上,两人浑身是血,已经昏迷不醒。行凶者已经不见了踪影,老李急忙拨打了报警电话、急救电话,可惜还是晚了一步。男子受伤较重,在医务人员赶到现场前,就已经没了呼吸。女子受伤比较轻,没有生命危险。
根据保安老李的辨认以及样貌核实,警方很快确定了两人的身份——死的那个男人名叫覃某文,时年24岁,在一家日用品批发公司工作。而受伤的女人名叫李某玉,时年41岁,跟覃某文是一家公司的。大半夜的,他们两个人怎么会出现在同一个车里?又是谁杀害了他们?警方判断,这很可能是一起感情纠纷引发的命案,就在警方准备进一步调查走访的时候。
也就是案发三个小时后,凶手自己前往派出所自首了,杀伤覃某文、李某玉的不是别人。正是李某玉的丈夫——46岁的陈某西,“赌近盗,奸近杀”,这是一桩女老板潜规则男下属引发的惨案。陈某西与李某玉同是广西武宣县人,1992年2月,他们经亲戚介绍认识。因为对彼此印象不错,很快便成为了男女朋友关系,没多久又在父母的住持下结婚。
就这样成为了夫妻,从相识到结婚不到半年的时间,典型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压根没有太多的感情基础,顶多是觉得彼此合适,搭个伙过日子而已。也是因为匆忙闪婚,他们的婚姻关系并不稳定,婚后第二年就开始出现问题。陈某西性格内向敦厚,李某玉性格活泼爱闹,两个人压根就聊不到一处去。陈某西嫌李某玉不安分,李某玉嫌陈某西不浪漫。
在生活中,两个人为了些鸡毛蒜皮的小事经常吵架,少有的那一丝丝好感也在日复一日的争吵中消磨殆尽。没有离婚,只是顾念着儿子罢了,后来儿子长大成人离开了家庭。他们夫妻更是没什么好说的了,一个星期也不见得说上一句话,李某玉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出轨了。
她的出轨对象不是别人,正是自己的下属覃某文,如前边所说两人在同一家公司。李某玉是管送货的负责人,覃某文则是送货司机,他们打交道是不可避免的事情。虽然年纪相差较大,覃某文只比李某玉的儿子大一岁,但两个人在长期的相处之下还是发展成了情人关系。
不知道是为了“爱”,还是因为李某玉的钱,覃某文心甘情愿的为了这个大自己14岁的女人当小三。他们这种关系是不正当的,哪怕李某玉跟陈某西感情不好,可说到底也没真正离婚。那么她的这种行为无疑是出轨,覃某文则是在破坏别人的家庭,不道德也不合法。《婚姻法》: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陈某西是无过错方,如果陈某西以此为由提出离婚,是可以在划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多争取一些的。并且在离婚后,还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问题是陈某西没有选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一个男人能忍受自己头顶绿帽,他知道后勃然大怒,却也没提出离婚。他不希望就这样结束这段婚姻,便找到李某玉与覃某文,要求两人断绝来往。
结果遭到了拒绝,李某玉不仅不肯断了跟覃某文的关系,还想要跟陈某西离婚好正大光明的跟覃某文在一起:“你既没有能力赚大钱,又给不了我想要的爱,就别阻止我去寻找真爱!”有李某玉的撑腰,覃某文十分得意,在言语上多有刺激陈某西。陈某西由此萌生了杀害覃某文的念头,他回去就购买了一把单刃尖刀,并多次跟踪两人。
这一次吵架之后,李某玉便搬出了家里,跑去跟覃某文开始了同居生活。待掌握两人的停车位置、回家时间后,8月10日晚上,陈某西拿着刀早早的埋伏在了停车场。就在两人准备下车之际,他从黑暗中扑了出去,拉住覃某文就连捅三刀。坐在副驾驶的李某玉急忙过来夺刀,但她压根阻止不了疯狂的陈某西,反倒是因为加入混战也被捅伤。
见保安赶了过来,他来不及再补刀,迅速离开了现场。回到家里进行了简单的清洗,父母看到他身上的血迹,顿时明白发生了什么。苦心相劝,陈某西也觉得自己逃不掉,其实他也没想过要逃。遂自行前往派出所自首,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他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起案件的判处结果没有公布,不过此案系婚姻家庭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覃某文、李某玉又有明显过错。
他们的不正当男女关系以及非法同居,是矛盾激化的直接原因,陈某西又具有法定从轻处罚的自首情节。那么根据最高法发布的《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应该是在死缓、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间。
2014年8月11日零时许,广西柳州市河东路某小区,保安老李有些昏昏欲睡。可没想到的是,从停车场内突然传来一个女子尖锐的叫喊声,似乎是有人遇到了危险。老李一下就清醒了,小跑着往声音处赶去查看,就看到出事的是一辆白色小汽车。
一男一女分别倒在驾驶位与副驾驶位上,两人浑身是血,已经昏迷不醒。行凶者已经不见了踪影,老李急忙拨打了报警电话、急救电话,可惜还是晚了一步。男子受伤较重,在医务人员赶到现场前,就已经没了呼吸。女子受伤比较轻,没有生命危险。
根据保安老李的辨认以及样貌核实,警方很快确定了两人的身份——死的那个男人名叫覃某文,时年24岁,在一家日用品批发公司工作。而受伤的女人名叫李某玉,时年41岁,跟覃某文是一家公司的。大半夜的,他们两个人怎么会出现在同一个车里?又是谁杀害了他们?警方判断,这很可能是一起感情纠纷引发的命案,就在警方准备进一步调查走访的时候。
也就是案发三个小时后,凶手自己前往派出所自首了,杀伤覃某文、李某玉的不是别人。正是李某玉的丈夫——46岁的陈某西,“赌近盗,奸近杀”,这是一桩女老板潜规则男下属引发的惨案。陈某西与李某玉同是广西武宣县人,1992年2月,他们经亲戚介绍认识。因为对彼此印象不错,很快便成为了男女朋友关系,没多久又在父母的住持下结婚。
就这样成为了夫妻,从相识到结婚不到半年的时间,典型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压根没有太多的感情基础,顶多是觉得彼此合适,搭个伙过日子而已。也是因为匆忙闪婚,他们的婚姻关系并不稳定,婚后第二年就开始出现问题。陈某西性格内向敦厚,李某玉性格活泼爱闹,两个人压根就聊不到一处去。陈某西嫌李某玉不安分,李某玉嫌陈某西不浪漫。
在生活中,两个人为了些鸡毛蒜皮的小事经常吵架,少有的那一丝丝好感也在日复一日的争吵中消磨殆尽。没有离婚,只是顾念着儿子罢了,后来儿子长大成人离开了家庭。他们夫妻更是没什么好说的了,一个星期也不见得说上一句话,李某玉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出轨了。
她的出轨对象不是别人,正是自己的下属覃某文,如前边所说两人在同一家公司。李某玉是管送货的负责人,覃某文则是送货司机,他们打交道是不可避免的事情。虽然年纪相差较大,覃某文只比李某玉的儿子大一岁,但两个人在长期的相处之下还是发展成了情人关系。
不知道是为了“爱”,还是因为李某玉的钱,覃某文心甘情愿的为了这个大自己14岁的女人当小三。他们这种关系是不正当的,哪怕李某玉跟陈某西感情不好,可说到底也没真正离婚。那么她的这种行为无疑是出轨,覃某文则是在破坏别人的家庭,不道德也不合法。《婚姻法》: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陈某西是无过错方,如果陈某西以此为由提出离婚,是可以在划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多争取一些的。并且在离婚后,还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问题是陈某西没有选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一个男人能忍受自己头顶绿帽,他知道后勃然大怒,却也没提出离婚。他不希望就这样结束这段婚姻,便找到李某玉与覃某文,要求两人断绝来往。
结果遭到了拒绝,李某玉不仅不肯断了跟覃某文的关系,还想要跟陈某西离婚好正大光明的跟覃某文在一起:“你既没有能力赚大钱,又给不了我想要的爱,就别阻止我去寻找真爱!”有李某玉的撑腰,覃某文十分得意,在言语上多有刺激陈某西。陈某西由此萌生了杀害覃某文的念头,他回去就购买了一把单刃尖刀,并多次跟踪两人。
这一次吵架之后,李某玉便搬出了家里,跑去跟覃某文开始了同居生活。待掌握两人的停车位置、回家时间后,8月10日晚上,陈某西拿着刀早早的埋伏在了停车场。就在两人准备下车之际,他从黑暗中扑了出去,拉住覃某文就连捅三刀。坐在副驾驶的李某玉急忙过来夺刀,但她压根阻止不了疯狂的陈某西,反倒是因为加入混战也被捅伤。
见保安赶了过来,他来不及再补刀,迅速离开了现场。回到家里进行了简单的清洗,父母看到他身上的血迹,顿时明白发生了什么。苦心相劝,陈某西也觉得自己逃不掉,其实他也没想过要逃。遂自行前往派出所自首,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他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起案件的判处结果没有公布,不过此案系婚姻家庭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覃某文、李某玉又有明显过错。
他们的不正当男女关系以及非法同居,是矛盾激化的直接原因,陈某西又具有法定从轻处罚的自首情节。那么根据最高法发布的《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应该是在死缓、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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