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几位客人在吃自助火锅时,选了很多生蚝,可没想到吃的时候,发现生蚝里满是黑泥,他们没有食欲了,于是要求店家退押金,店家却以客人浪费食物为理由,要求吃完才能退,这可激怒了客人。
当时这几位客人是好友相聚,就想着吃顿自助火锅,他们听说这家自助火锅的海鲜不错,然后就选了这家店。进来之后,他们点好锅底,然后就去选食材。他们选了一些青菜,一些肉类,更多的是选一些海鲜,有一位客人特别爱吃生蚝,还端了不少的生蚝。
不一会儿,餐桌上摆满了食物,几位客人也很开心,一边谈天说地,一边烫食物,吃得很开心。可是吃着吃着,一件糟心的事情发生了。
爱吃生蚝的那位客人,掰开了一个生蚝,竟然发现里面全是黑泥,还发出阵阵腥臭味,他顿时没有了食欲,于是,为了看看这些生蚝的新鲜度,他又掰开了几只,竟然还发现有黑泥的生蚝。
看着这些有黑泥的生蚝,几位客人都没有食欲了,但是他们看着那一桌的菜,心想不吃万,肯定被罚款,更别说退押金了。可是他们实在是没有食欲再吃下去,于是一位客人就把有黑泥的生蚝拍了下来,作为证据。
留好证据之后,几位客人就过来要求店家退押金,可店家一看,这几位客人桌上还有很多食物,根本不符合退押金的标准。于是就跟这几位客人说,桌上食物没有吃完,那么是要罚款的,不能退押金。
而这几位客人也很生气,他们告诉店家,这些生蚝里面都是有黑泥的,太影响食欲了,根本吃不下。但店家却依然要求客人把那些食物吃完,才能退押金。
而此时的这几位客人根本没有食欲再吃食物,于是双方便产生了争执。客人坚持要求店家退押金,并且告知店家,如果不退押金,就把拍下来的画面发出去,让更多的人知道。
而店家依然坚持不退押金,他们表示,生蚝里的黑泥是在里面的,他们在挑生蚝的时候,也不可能打开每个生蚝,查看里面的情况,那么存在生蚝里面有黑泥的情况,也是在所难免的。
但双方亮出底牌之后,依然没有协商一致,于是客人便把记录下来的录像发了出来,让大家评评理。
那么发生这种情况,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店家是否应该给客人退押金。
1.客人来到自助火锅店吃火锅 ,便与该店构成了服务合同关系,火锅店应当履行提供新鲜卫生食材的义务,店家提供的生蚝存在有黑泥的情况,那么属于店家存在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该条款,违约情形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不履行合同义务,第二类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1、所谓不履行合同义务,又称毁约行为,指债务人拒绝履行任何合同义务。
2、所谓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是指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虽然店家提出生蚝里面有黑泥,是他们在挑选的时候很难发现的。但是新鲜的生蚝的味道肯定与有黑泥的味道不一样,也就是他们在挑选的过程中存在不足,属于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应当承当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因此在客人提出退还押金,店家应当退还押金。
2.店家提供的生蚝有黑泥,证明他们的生蚝并不新鲜,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
生蚝里有黑泥,这样的生蚝肯定是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因此店家应当受到相关处罚。
根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由于生蚝并不是店家生产的,所以不存在店家生产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但是店家在挑选过程中,没有严格挑选,导致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生蚝出现在餐桌上,类似这种情况,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其实经营者遇到这种情况,本身就是他们不对在先,应该努力去处理这个事情,而不是和客人争论。当事情发生后,有问题,处理问题,并进行改正,才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客人吃生蚝遇到有黑泥的情况,大家认为店家是否应该退还押金?
当时这几位客人是好友相聚,就想着吃顿自助火锅,他们听说这家自助火锅的海鲜不错,然后就选了这家店。进来之后,他们点好锅底,然后就去选食材。他们选了一些青菜,一些肉类,更多的是选一些海鲜,有一位客人特别爱吃生蚝,还端了不少的生蚝。
不一会儿,餐桌上摆满了食物,几位客人也很开心,一边谈天说地,一边烫食物,吃得很开心。可是吃着吃着,一件糟心的事情发生了。
爱吃生蚝的那位客人,掰开了一个生蚝,竟然发现里面全是黑泥,还发出阵阵腥臭味,他顿时没有了食欲,于是,为了看看这些生蚝的新鲜度,他又掰开了几只,竟然还发现有黑泥的生蚝。
看着这些有黑泥的生蚝,几位客人都没有食欲了,但是他们看着那一桌的菜,心想不吃万,肯定被罚款,更别说退押金了。可是他们实在是没有食欲再吃下去,于是一位客人就把有黑泥的生蚝拍了下来,作为证据。
留好证据之后,几位客人就过来要求店家退押金,可店家一看,这几位客人桌上还有很多食物,根本不符合退押金的标准。于是就跟这几位客人说,桌上食物没有吃完,那么是要罚款的,不能退押金。
而这几位客人也很生气,他们告诉店家,这些生蚝里面都是有黑泥的,太影响食欲了,根本吃不下。但店家却依然要求客人把那些食物吃完,才能退押金。
而此时的这几位客人根本没有食欲再吃食物,于是双方便产生了争执。客人坚持要求店家退押金,并且告知店家,如果不退押金,就把拍下来的画面发出去,让更多的人知道。
而店家依然坚持不退押金,他们表示,生蚝里的黑泥是在里面的,他们在挑生蚝的时候,也不可能打开每个生蚝,查看里面的情况,那么存在生蚝里面有黑泥的情况,也是在所难免的。
但双方亮出底牌之后,依然没有协商一致,于是客人便把记录下来的录像发了出来,让大家评评理。
那么发生这种情况,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店家是否应该给客人退押金。
1.客人来到自助火锅店吃火锅 ,便与该店构成了服务合同关系,火锅店应当履行提供新鲜卫生食材的义务,店家提供的生蚝存在有黑泥的情况,那么属于店家存在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该条款,违约情形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不履行合同义务,第二类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1、所谓不履行合同义务,又称毁约行为,指债务人拒绝履行任何合同义务。
2、所谓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是指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虽然店家提出生蚝里面有黑泥,是他们在挑选的时候很难发现的。但是新鲜的生蚝的味道肯定与有黑泥的味道不一样,也就是他们在挑选的过程中存在不足,属于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应当承当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因此在客人提出退还押金,店家应当退还押金。
2.店家提供的生蚝有黑泥,证明他们的生蚝并不新鲜,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
生蚝里有黑泥,这样的生蚝肯定是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因此店家应当受到相关处罚。
根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由于生蚝并不是店家生产的,所以不存在店家生产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但是店家在挑选过程中,没有严格挑选,导致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生蚝出现在餐桌上,类似这种情况,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其实经营者遇到这种情况,本身就是他们不对在先,应该努力去处理这个事情,而不是和客人争论。当事情发生后,有问题,处理问题,并进行改正,才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客人吃生蚝遇到有黑泥的情况,大家认为店家是否应该退还押金?
安徽,淮北,几位客人在吃自助火锅时,选了很多生蚝,可没想到吃的时候,发现生蚝里满是黑泥,他们没有食欲了,于是要求店家退押金,店家却以客人浪费食物为理由,要求吃完才能退,这可激怒了客人。
当时这几位客人是好友相聚,就想着吃顿自助火锅,他们听说这家自助火锅的海鲜不错,然后就选了这家店。进来之后,他们点好锅底,然后就去选食材。他们选了一些青菜,一些肉类,更多的是选一些海鲜,有一位客人特别爱吃生蚝,还端了不少的生蚝。
不一会儿,餐桌上摆满了食物,几位客人也很开心,一边谈天说地,一边烫食物,吃得很开心。可是吃着吃着,一件糟心的事情发生了。
爱吃生蚝的那位客人,掰开了一个生蚝,竟然发现里面全是黑泥,还发出阵阵腥臭味,他顿时没有了食欲,于是,为了看看这些生蚝的新鲜度,他又掰开了几只,竟然还发现有黑泥的生蚝。
看着这些有黑泥的生蚝,几位客人都没有食欲了,但是他们看着那一桌的菜,心想不吃万,肯定被罚款,更别说退押金了。可是他们实在是没有食欲再吃下去,于是一位客人就把有黑泥的生蚝拍了下来,作为证据。
留好证据之后,几位客人就过来要求店家退押金,可店家一看,这几位客人桌上还有很多食物,根本不符合退押金的标准。于是就跟这几位客人说,桌上食物没有吃完,那么是要罚款的,不能退押金。
而这几位客人也很生气,他们告诉店家,这些生蚝里面都是有黑泥的,太影响食欲了,根本吃不下。但店家却依然要求客人把那些食物吃完,才能退押金。
而此时的这几位客人根本没有食欲再吃食物,于是双方便产生了争执。客人坚持要求店家退押金,并且告知店家,如果不退押金,就把拍下来的画面发出去,让更多的人知道。
而店家依然坚持不退押金,他们表示,生蚝里的黑泥是在里面的,他们在挑生蚝的时候,也不可能打开每个生蚝,查看里面的情况,那么存在生蚝里面有黑泥的情况,也是在所难免的。
但双方亮出底牌之后,依然没有协商一致,于是客人便把记录下来的录像发了出来,让大家评评理。
那么发生这种情况,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店家是否应该给客人退押金。
1.客人来到自助火锅店吃火锅 ,便与该店构成了服务合同关系,火锅店应当履行提供新鲜卫生食材的义务,店家提供的生蚝存在有黑泥的情况,那么属于店家存在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该条款,违约情形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不履行合同义务,第二类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1、所谓不履行合同义务,又称毁约行为,指债务人拒绝履行任何合同义务。
2、所谓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是指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虽然店家提出生蚝里面有黑泥,是他们在挑选的时候很难发现的。但是新鲜的生蚝的味道肯定与有黑泥的味道不一样,也就是他们在挑选的过程中存在不足,属于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应当承当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因此在客人提出退还押金,店家应当退还押金。
2.店家提供的生蚝有黑泥,证明他们的生蚝并不新鲜,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
生蚝里有黑泥,这样的生蚝肯定是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因此店家应当受到相关处罚。
根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由于生蚝并不是店家生产的,所以不存在店家生产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但是店家在挑选过程中,没有严格挑选,导致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生蚝出现在餐桌上,类似这种情况,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其实经营者遇到这种情况,本身就是他们不对在先,应该努力去处理这个事情,而不是和客人争论。当事情发生后,有问题,处理问题,并进行改正,才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客人吃生蚝遇到有黑泥的情况,大家认为店家是否应该退还押金?
当时这几位客人是好友相聚,就想着吃顿自助火锅,他们听说这家自助火锅的海鲜不错,然后就选了这家店。进来之后,他们点好锅底,然后就去选食材。他们选了一些青菜,一些肉类,更多的是选一些海鲜,有一位客人特别爱吃生蚝,还端了不少的生蚝。
不一会儿,餐桌上摆满了食物,几位客人也很开心,一边谈天说地,一边烫食物,吃得很开心。可是吃着吃着,一件糟心的事情发生了。
爱吃生蚝的那位客人,掰开了一个生蚝,竟然发现里面全是黑泥,还发出阵阵腥臭味,他顿时没有了食欲,于是,为了看看这些生蚝的新鲜度,他又掰开了几只,竟然还发现有黑泥的生蚝。
看着这些有黑泥的生蚝,几位客人都没有食欲了,但是他们看着那一桌的菜,心想不吃万,肯定被罚款,更别说退押金了。可是他们实在是没有食欲再吃下去,于是一位客人就把有黑泥的生蚝拍了下来,作为证据。
留好证据之后,几位客人就过来要求店家退押金,可店家一看,这几位客人桌上还有很多食物,根本不符合退押金的标准。于是就跟这几位客人说,桌上食物没有吃完,那么是要罚款的,不能退押金。
而这几位客人也很生气,他们告诉店家,这些生蚝里面都是有黑泥的,太影响食欲了,根本吃不下。但店家却依然要求客人把那些食物吃完,才能退押金。
而此时的这几位客人根本没有食欲再吃食物,于是双方便产生了争执。客人坚持要求店家退押金,并且告知店家,如果不退押金,就把拍下来的画面发出去,让更多的人知道。
而店家依然坚持不退押金,他们表示,生蚝里的黑泥是在里面的,他们在挑生蚝的时候,也不可能打开每个生蚝,查看里面的情况,那么存在生蚝里面有黑泥的情况,也是在所难免的。
但双方亮出底牌之后,依然没有协商一致,于是客人便把记录下来的录像发了出来,让大家评评理。
那么发生这种情况,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店家是否应该给客人退押金。
1.客人来到自助火锅店吃火锅 ,便与该店构成了服务合同关系,火锅店应当履行提供新鲜卫生食材的义务,店家提供的生蚝存在有黑泥的情况,那么属于店家存在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该条款,违约情形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不履行合同义务,第二类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1、所谓不履行合同义务,又称毁约行为,指债务人拒绝履行任何合同义务。
2、所谓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是指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虽然店家提出生蚝里面有黑泥,是他们在挑选的时候很难发现的。但是新鲜的生蚝的味道肯定与有黑泥的味道不一样,也就是他们在挑选的过程中存在不足,属于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应当承当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因此在客人提出退还押金,店家应当退还押金。
2.店家提供的生蚝有黑泥,证明他们的生蚝并不新鲜,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
生蚝里有黑泥,这样的生蚝肯定是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因此店家应当受到相关处罚。
根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由于生蚝并不是店家生产的,所以不存在店家生产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但是店家在挑选过程中,没有严格挑选,导致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生蚝出现在餐桌上,类似这种情况,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其实经营者遇到这种情况,本身就是他们不对在先,应该努力去处理这个事情,而不是和客人争论。当事情发生后,有问题,处理问题,并进行改正,才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客人吃生蚝遇到有黑泥的情况,大家认为店家是否应该退还押金?
孙女士喜提宝马,可才两个月不到,爱车就被人从车尾划到车前,看着崭新的漆面上留下了一道长长的划痕,孙女士很是心疼。但车子停在村道上,刚好是监控死角,她只能自认倒霉。可没想到噩梦只是开始,爱车还是接连被划,而划车人她居然认识!
一开始被划,孙女士以为是哪个调皮的孩子划的。可补好漆才3个月,她的车又遭殃了,还是和上次一样,一道长又深的划痕,显然是有人故意对她的车子下手。孙女士在村里没得罪人,跟邻居的关系也都挺好的,不知道是谁下“黑手”,只能报案求助。但警员来到现场也查不出什么线索,因为现场没有监控。
知道是有人故意的以后,孙女士再也不敢随便停车了,每次都把自己的车停到有监控的地方,以为这下万无一失了,可没想到距离上次修好才一个月,这人又出现了,真的是跟她的车杠上了,但这次被监控拍个正着。
监控拍到的画面是这样的,一男一女走在村道上,当他们来到孙女士车旁的时候,女子故意伸手从车尾摸到了靠近车头的位置,这动作很明显是在划车。但因为是晚上,当时的光线很差,看不清女子手里有没有拿东西。但是通过身形,孙女士一下子就认出了对方。这人她不仅认识,还是她村里的邻居,但自己和他们压根没有矛盾,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孙女士以为这下证据确凿了。可没想到对方一看监控画面这么模糊,就狡辩说,我们当时路过,看到你的车子好看,就忍不住伸手摸了一下你的车,但我们根本没有划车,是你冤枉我们了,而且我们也是村里的人,知道这里有监控,怎么可能会傻到在监控下面划车?
孙女士没想到对方这么厚脸皮,到现在还狡辩不是自己做的。自己和他们不仅是同村邻居,而且还是同个祠堂的人,大家都姓孙,平时看到他们,自己还会主动去打招呼,可没想到对方无缘无故对自己的车接连下手,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眼红嫉妒!
据悉,孙女士的新车3次都是倒4S店去补的漆,加起来的费用高达1万多。但是对于赔偿的问题,双方一直争执不休,孙先生这方一直不承认是自己划的车。
孙先生认为,孙女士说他老婆划车的证据不足,是故意诋毁他们。而孙女士认为,对方摸车的动作一看就不简单,虽然看不清楚手里有没有拿东西,但是从孙先生老婆摸车开始,到她的手离开车子,和车上的划痕吻合,难道天下有这么巧的事?
1、那么,根据现有的证据能证明是孙先生的老婆故意划车吗?
警方目前还在调查当中,但是可以根据孙先生老婆站在车旁的手部高度是否和划痕位置吻合,以及孙女士碰车开始到碰车结束时候的划痕长度去判断。另外,孙女士的车子停在监控下,只有他们碰到过车子,基本可以确定是孙先生老婆所为,就算她不承认,也没有用。
2、如果孙先生的老婆是故意划车,那么他老婆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故意划车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属于故意损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在回到本案上,因为孙女士只有第3次被划才有监控的记录,所以不能确定前面几次是不是孙先生他们划的,只能追究其第三次的划车责任。如果此次修车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就可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达到,则孙先生的老婆会被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情节较轻的处拘留5-10天,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拘留10-15天,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有网友评论说,这是典型的怕兄弟过得苦,更怕兄弟开路虎。你可以过得好,但是不能比我过得好, 往往妒忌的,都是自己身边亲近的人, 本人深有体会。
还有网友说,当你20000工资的时候,回去老家要说自己工资4000。不用在那些人面前炫耀你自己过得多好,除了你的父母,没有人希望你比他过得好。
也有网友说,你应该继续补漆,让她继续划,同时停到有监控的地方,等到金额大时报案,到时对方只有两个原则,要么赔车,要么坐牢,你有主动权!
针对这事情,我更支持孙女士多一点,虽然我们大部分都很善良,但眼红的人肯定有!再此提醒大家,又到了过年的时间,大家都喜欢开着好车回去炫耀,其实真没这个必要。村里监控少,万一遭划多糟心。同时奉劝一些心眼小的人,买不起,别眼馋,更不能违法,伤害别人的同时也在伤害着自己!是你的气度也决定了你的高度,买不起也是有原因的!
一开始被划,孙女士以为是哪个调皮的孩子划的。可补好漆才3个月,她的车又遭殃了,还是和上次一样,一道长又深的划痕,显然是有人故意对她的车子下手。孙女士在村里没得罪人,跟邻居的关系也都挺好的,不知道是谁下“黑手”,只能报案求助。但警员来到现场也查不出什么线索,因为现场没有监控。
知道是有人故意的以后,孙女士再也不敢随便停车了,每次都把自己的车停到有监控的地方,以为这下万无一失了,可没想到距离上次修好才一个月,这人又出现了,真的是跟她的车杠上了,但这次被监控拍个正着。
监控拍到的画面是这样的,一男一女走在村道上,当他们来到孙女士车旁的时候,女子故意伸手从车尾摸到了靠近车头的位置,这动作很明显是在划车。但因为是晚上,当时的光线很差,看不清女子手里有没有拿东西。但是通过身形,孙女士一下子就认出了对方。这人她不仅认识,还是她村里的邻居,但自己和他们压根没有矛盾,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孙女士以为这下证据确凿了。可没想到对方一看监控画面这么模糊,就狡辩说,我们当时路过,看到你的车子好看,就忍不住伸手摸了一下你的车,但我们根本没有划车,是你冤枉我们了,而且我们也是村里的人,知道这里有监控,怎么可能会傻到在监控下面划车?
孙女士没想到对方这么厚脸皮,到现在还狡辩不是自己做的。自己和他们不仅是同村邻居,而且还是同个祠堂的人,大家都姓孙,平时看到他们,自己还会主动去打招呼,可没想到对方无缘无故对自己的车接连下手,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眼红嫉妒!
据悉,孙女士的新车3次都是倒4S店去补的漆,加起来的费用高达1万多。但是对于赔偿的问题,双方一直争执不休,孙先生这方一直不承认是自己划的车。
孙先生认为,孙女士说他老婆划车的证据不足,是故意诋毁他们。而孙女士认为,对方摸车的动作一看就不简单,虽然看不清楚手里有没有拿东西,但是从孙先生老婆摸车开始,到她的手离开车子,和车上的划痕吻合,难道天下有这么巧的事?
1、那么,根据现有的证据能证明是孙先生的老婆故意划车吗?
警方目前还在调查当中,但是可以根据孙先生老婆站在车旁的手部高度是否和划痕位置吻合,以及孙女士碰车开始到碰车结束时候的划痕长度去判断。另外,孙女士的车子停在监控下,只有他们碰到过车子,基本可以确定是孙先生老婆所为,就算她不承认,也没有用。
2、如果孙先生的老婆是故意划车,那么他老婆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故意划车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属于故意损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在回到本案上,因为孙女士只有第3次被划才有监控的记录,所以不能确定前面几次是不是孙先生他们划的,只能追究其第三次的划车责任。如果此次修车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就可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达到,则孙先生的老婆会被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情节较轻的处拘留5-10天,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拘留10-15天,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有网友评论说,这是典型的怕兄弟过得苦,更怕兄弟开路虎。你可以过得好,但是不能比我过得好, 往往妒忌的,都是自己身边亲近的人, 本人深有体会。
还有网友说,当你20000工资的时候,回去老家要说自己工资4000。不用在那些人面前炫耀你自己过得多好,除了你的父母,没有人希望你比他过得好。
也有网友说,你应该继续补漆,让她继续划,同时停到有监控的地方,等到金额大时报案,到时对方只有两个原则,要么赔车,要么坐牢,你有主动权!
针对这事情,我更支持孙女士多一点,虽然我们大部分都很善良,但眼红的人肯定有!再此提醒大家,又到了过年的时间,大家都喜欢开着好车回去炫耀,其实真没这个必要。村里监控少,万一遭划多糟心。同时奉劝一些心眼小的人,买不起,别眼馋,更不能违法,伤害别人的同时也在伤害着自己!是你的气度也决定了你的高度,买不起也是有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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