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我的命可以,要我的东西不行”!海南海口。一商场搞活动,商品买五罐送五罐,一位老大爷上前购买后,很快又回来退货。不过,他只退回了五罐,当经理让他把另外五罐送回来时,大爷说啥都不肯,称这就是他的!
根据视频可以看到,当时大爷已经将购买的商品退掉,并且带着赠品返回到自己的旅游车中,而商场经理和门店的店员也一起跟上车,苦口婆心地和老大爷讲道理。
经理跟大爷说道:“这是人家的东西,你退给人家,你没有花钱你就不要拿了知道没有,要讲道理,你买五罐送五罐,你把那个买的五罐退了,然后送的五罐要退给人家啊”
从这句话中,其实所有人都听明白了,老大爷这是把小品演成了现实。买完商品,接受了对方的赠品,结果反手就把商品退掉,把赠品自己留下了。所有人都知道这是不对的,但老大爷却不以为然。
老大爷理直气壮地回复:“你要我的命都行,要东西不行,送给我的我为什么不要,今天说什么都不能拿走”。
这句话,直接把当场所有人都说无奈了,显然老大爷完全没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来全车的人都让老大爷下车,不要耽误他们的时间,最后老大爷也没有选择下车,而商家最后也妥协了,因为东西没多少钱,也不愿再和他纠缠,到底还是没有退回来。
有网友调侃:大爷就是大爷,薅羊毛都能如此理直气壮的。从一开始,大爷就不是奔着买商品来的,而是这个赠品,没有明抢,而是选择走流程退货,已经够给面子的了。
还有网友说:忽然感觉大爷挺有道理的,买五罐送五罐,不合适那就退回买的五罐,另外送的五罐是买的时候送的,所以没必要退。平日里都是商家弄套路,这次却被大爷套路了。
如果说这句话是个玩笑话就罢了,但如果当真,显然是不对了。要知道,这件事的起因是“买”,当你把“买”这个行为收回的时候,那因为“买”带来的利益就也应该退回,因为这是绑定的。
赠品形式上虽未支付对价,但其实已经内含于商品购买价中。所以无论是商品质量或者服务,都应该符合标准。同时,在退货时也要一并退回。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
如果说感觉商家是套路,那你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投诉给市场监管部门,但这种退货却不退赠品,完全是给自己找麻烦,虽然价值可能不高,但很可能会吃官司。如果人人都这样操作,那市场不就乱套了嘛,我去买套房子,赠我一个车位,反手我把房子退掉,难道车位就是我的了吗?这是很简单的道理。
俗话说得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是自己的东西就要拿到手,不是自己的东西也不要乱伸手。为了这么点东西,被人家曝光到网络上,多丢人啊!
根据视频可以看到,当时大爷已经将购买的商品退掉,并且带着赠品返回到自己的旅游车中,而商场经理和门店的店员也一起跟上车,苦口婆心地和老大爷讲道理。
经理跟大爷说道:“这是人家的东西,你退给人家,你没有花钱你就不要拿了知道没有,要讲道理,你买五罐送五罐,你把那个买的五罐退了,然后送的五罐要退给人家啊”
从这句话中,其实所有人都听明白了,老大爷这是把小品演成了现实。买完商品,接受了对方的赠品,结果反手就把商品退掉,把赠品自己留下了。所有人都知道这是不对的,但老大爷却不以为然。
老大爷理直气壮地回复:“你要我的命都行,要东西不行,送给我的我为什么不要,今天说什么都不能拿走”。
这句话,直接把当场所有人都说无奈了,显然老大爷完全没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来全车的人都让老大爷下车,不要耽误他们的时间,最后老大爷也没有选择下车,而商家最后也妥协了,因为东西没多少钱,也不愿再和他纠缠,到底还是没有退回来。
有网友调侃:大爷就是大爷,薅羊毛都能如此理直气壮的。从一开始,大爷就不是奔着买商品来的,而是这个赠品,没有明抢,而是选择走流程退货,已经够给面子的了。
还有网友说:忽然感觉大爷挺有道理的,买五罐送五罐,不合适那就退回买的五罐,另外送的五罐是买的时候送的,所以没必要退。平日里都是商家弄套路,这次却被大爷套路了。
如果说这句话是个玩笑话就罢了,但如果当真,显然是不对了。要知道,这件事的起因是“买”,当你把“买”这个行为收回的时候,那因为“买”带来的利益就也应该退回,因为这是绑定的。
赠品形式上虽未支付对价,但其实已经内含于商品购买价中。所以无论是商品质量或者服务,都应该符合标准。同时,在退货时也要一并退回。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
如果说感觉商家是套路,那你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投诉给市场监管部门,但这种退货却不退赠品,完全是给自己找麻烦,虽然价值可能不高,但很可能会吃官司。如果人人都这样操作,那市场不就乱套了嘛,我去买套房子,赠我一个车位,反手我把房子退掉,难道车位就是我的了吗?这是很简单的道理。
俗话说得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是自己的东西就要拿到手,不是自己的东西也不要乱伸手。为了这么点东西,被人家曝光到网络上,多丢人啊!
四川成都,一年轻男子支付4千多元租了一辆宾利,使用期限为一天时间,车子也买了商业保险,可不曾想,发生交通事故后,租车公司却向男子索赔250万元,男子认为自己被租车行套路了,于是拒绝赔偿。租车公司告上法庭后,男子被判赔175万元。
(案例来源:四川成都中院)
案情显示,男子刘某26岁,刚参加工作不久,为了体验一把驾驶豪车的感觉,刘某来到豪车租赁公司,挑选了一辆日租金4000多元一天的宾利车。
随后刘某与工作人员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签完合同工作人员要求刘某验车时,刘某为了谨慎起见,问清楚这辆车子到底买了商险保险没有。得到肯定答复后,刘某才在验收单上签名。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车子开出车行不到半天时间,就发生了交通事故。当时刘某一点也不慌,因为工作人员和他说买足了保险的。
因此,刘某第一时间就先联系了租车的工作人员。很快,租车公司的工作人员就按照刘某提供定位来到现场,并将车拖到他们对点的维修厂。
刘某天真的以为这事就算过去,直到一个半月后,租车公司给他拿来一份车辆评估报告及索赔清单,彻底让他傻了眼。
索赔清单显示:一、车子维修费160万;二、贬值费60万;三、一个半月因维修而无法出租损失21万;以上经济损失合计约240万元。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租车公司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定刘某赔偿其一方的损失240万元及逾期未支付的利息。
刘某在法庭上提出质疑称:
首先,车子已经买了商业险凭什么要我来承担责任;
其次,贬值费不合理,于法无据;
再次,配件费明显超出宾利车官网报价、维修费明显超出市场价;
最后,根据清单显示,涉案车辆有15天是停放在维修厂,并没有在维修的。因此要其总共承担47天不能出租的经济损失,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1、不得不说,刘某实在太能作了。拿将近一个月的工资,就为体验一把豪车瘾!这种神操作,笔者是真的无法理解!
许多网友对此调侃道,刘某把“初生牛犊不怕虎”表现得淋漓尽致,吾等望尘莫及!
当然,还有很多网友质疑租车公司,有套路刘某之嫌。因为按理说这部用了那么久的二手车,估值都不到240万。
2、那么租车的诉求会获得法院的支持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第一,《民法典》明确规定,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法律保护。
据此,法院认为,刘某自愿与原告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
第二,《保险法》第65条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所谓第三者责任险,顾名思义是指赔偿给第三方责任险。
《保险法》同时还规定,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驾驶被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导致被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
换而言之,由于租车公司只买了第三方责任险,并没有买车损险。因此在刘某单方面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害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自然就不会理赔。
第三,《民法典》第711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正确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具体而言,在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下,车辆造成的损失到底要谁来承担,就要看承租人刘某有没有正确使用所租赁车辆。
换而言之,如果刘某正确使用,自然无需承担责任,可问题是,交警这边已经认定是刘某负全责而造成的单方事故。因此这个责任应当由刘某承担。这就是租车公司索赔的原因所在。
既然现在责任方已经理清了,接下来就是法院要审查租车公司的诉求是否合理的问题了。
第四、法院经审理后核实确认,自事故发生后造成租车公司不能出租涉案车辆的经济损失应当按照47天计算。即此项损失21万的诉求,是合理的。
第五、法院认可刘某提交的官方配件报价,并将维修总共费用由160万核减为154万元。
第六,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民法实行的是填平原则,因此租车公司的60万贬值费,法院不予支持。
第七,由于租车公司尚未支付维修费用给修理厂,因此其一方索要利息的诉求,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综上,一、二审法院均判定刘某需赔偿租车公司175万元。也就是说,刘某一审被判定需承担赔偿后,曾提出过上诉。但二审法院也认定一审观点,故驳回其上诉。
3、希望本案例能够起到警醒作用。即在租车时不仅要问清楚有没有第三者责任险,同时还要搞清楚到底买了车损险。尤其是租豪车时。因为豪车一旦理赔,那可不是一般人能够承受得了的!(注:图文无关)
(案例来源:四川成都中院)
案情显示,男子刘某26岁,刚参加工作不久,为了体验一把驾驶豪车的感觉,刘某来到豪车租赁公司,挑选了一辆日租金4000多元一天的宾利车。
随后刘某与工作人员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签完合同工作人员要求刘某验车时,刘某为了谨慎起见,问清楚这辆车子到底买了商险保险没有。得到肯定答复后,刘某才在验收单上签名。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车子开出车行不到半天时间,就发生了交通事故。当时刘某一点也不慌,因为工作人员和他说买足了保险的。
因此,刘某第一时间就先联系了租车的工作人员。很快,租车公司的工作人员就按照刘某提供定位来到现场,并将车拖到他们对点的维修厂。
刘某天真的以为这事就算过去,直到一个半月后,租车公司给他拿来一份车辆评估报告及索赔清单,彻底让他傻了眼。
索赔清单显示:一、车子维修费160万;二、贬值费60万;三、一个半月因维修而无法出租损失21万;以上经济损失合计约240万元。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租车公司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定刘某赔偿其一方的损失240万元及逾期未支付的利息。
刘某在法庭上提出质疑称:
首先,车子已经买了商业险凭什么要我来承担责任;
其次,贬值费不合理,于法无据;
再次,配件费明显超出宾利车官网报价、维修费明显超出市场价;
最后,根据清单显示,涉案车辆有15天是停放在维修厂,并没有在维修的。因此要其总共承担47天不能出租的经济损失,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1、不得不说,刘某实在太能作了。拿将近一个月的工资,就为体验一把豪车瘾!这种神操作,笔者是真的无法理解!
许多网友对此调侃道,刘某把“初生牛犊不怕虎”表现得淋漓尽致,吾等望尘莫及!
当然,还有很多网友质疑租车公司,有套路刘某之嫌。因为按理说这部用了那么久的二手车,估值都不到240万。
2、那么租车的诉求会获得法院的支持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第一,《民法典》明确规定,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法律保护。
据此,法院认为,刘某自愿与原告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
第二,《保险法》第65条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所谓第三者责任险,顾名思义是指赔偿给第三方责任险。
《保险法》同时还规定,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驾驶被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导致被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
换而言之,由于租车公司只买了第三方责任险,并没有买车损险。因此在刘某单方面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害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自然就不会理赔。
第三,《民法典》第711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正确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具体而言,在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下,车辆造成的损失到底要谁来承担,就要看承租人刘某有没有正确使用所租赁车辆。
换而言之,如果刘某正确使用,自然无需承担责任,可问题是,交警这边已经认定是刘某负全责而造成的单方事故。因此这个责任应当由刘某承担。这就是租车公司索赔的原因所在。
既然现在责任方已经理清了,接下来就是法院要审查租车公司的诉求是否合理的问题了。
第四、法院经审理后核实确认,自事故发生后造成租车公司不能出租涉案车辆的经济损失应当按照47天计算。即此项损失21万的诉求,是合理的。
第五、法院认可刘某提交的官方配件报价,并将维修总共费用由160万核减为154万元。
第六,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民法实行的是填平原则,因此租车公司的60万贬值费,法院不予支持。
第七,由于租车公司尚未支付维修费用给修理厂,因此其一方索要利息的诉求,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综上,一、二审法院均判定刘某需赔偿租车公司175万元。也就是说,刘某一审被判定需承担赔偿后,曾提出过上诉。但二审法院也认定一审观点,故驳回其上诉。
3、希望本案例能够起到警醒作用。即在租车时不仅要问清楚有没有第三者责任险,同时还要搞清楚到底买了车损险。尤其是租豪车时。因为豪车一旦理赔,那可不是一般人能够承受得了的!(注:图文无关)
#睿客态度# [新鲜好柿][新鲜好柿]
不会穿西装的汉尼拔不是好美食家
看过《汉尼拔》(Hannibal)的人都会调侃“剧组绝大数的经费都用在了拔叔的西装上”,Mads Mikkelson在这部剧中的西装几乎没有重样,可谓展示了西装的一百种穿搭。
汉尼拔是一个生活优渥、品位不俗的高智商罪犯。他眼中只容得下审美高雅的艺术,甚至会将犯罪现场布置成精心制作的装置艺术,所以穿西装自然也得有好品味。
这位美食家的西装多出自加拿大品牌Garrison Bespoke,几乎都是风格老派造型经典的三件套式,合身平整,很符合他讲求体面和缜密的性格。西装以大地色为主,多法兰绒面料,戗驳领很搭拔叔的气场,领带花纹繁复,暗示这位连环杀人凶手内心大胆活跃、以此作乐的心态。#汉尼拔##hannibal[超话]#
不会穿西装的汉尼拔不是好美食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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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尼拔是一个生活优渥、品位不俗的高智商罪犯。他眼中只容得下审美高雅的艺术,甚至会将犯罪现场布置成精心制作的装置艺术,所以穿西装自然也得有好品味。
这位美食家的西装多出自加拿大品牌Garrison Bespoke,几乎都是风格老派造型经典的三件套式,合身平整,很符合他讲求体面和缜密的性格。西装以大地色为主,多法兰绒面料,戗驳领很搭拔叔的气场,领带花纹繁复,暗示这位连环杀人凶手内心大胆活跃、以此作乐的心态。#汉尼拔##hannibal[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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