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进口冷链食品入济需持核酸检测合格证明】8月18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济南市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我市疫情防控新需要,强化进口冷链食品溯源监管,检查经营者从“采购、验收、销售”等重点环节法定义务履行情况,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查验全程监督。
停止使用和销售进口厄瓜多尔南美白虾
根据此次下发的通知,我市将以进口冷链食品为主,重点检查以进口冷链畜禽肉、水产品为原料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各类生产经营者。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人物同防”要求,制订完善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工作制度,对进口冷链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储存和销售等关键环节和岗位采取措施,防范新冠病毒污染和传播风险。
同时,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严禁采购、销售、使用来源不明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不齐全进口冷链食品和原料。自2020年8月17日始,凡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索取同批次海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入库、出库《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从外地购进济南市的必须于货物到济前24小时,凭海关部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向经营所在地区县市场监管局办理报备。
值得注意的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于8月17日前采购进口厄瓜多尔南美白虾还未使用、销售的,立即停止使用和销售,通报卫健部门全面进行核酸检测,等候济南市指挥部的通知。
冷链食品从业人员14天行程及健康状况要登记
通知提出,要进行追溯管理,记录进口冷链食品从采购、入库、使用等环节直接接触的从业人员名单;做好各项生产经营记录,如实记录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记录进口冷链食品使用、销售情况,如实记录出厂和销售产品的名称、数量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清洁消毒。要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冷库、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接触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进口冷链食品入库和加工使用前应按照要求对外包装实施消杀处理。具体清洁消毒方法可参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和《山东省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引》。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和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开展员工14天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每14天一周期进行隐患排查。每班上岗员工必须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严禁“带疫”上岗。落实员工宿舍和餐饮管理,合理安排员工作业班次,实行“一米线”安全距离,减少员工密切接触。加强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尽可能减少不必要外来人员进入,确需进入厂区的,需询问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必须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并佩戴口罩后方可入厂。来源:济南日报
停止使用和销售进口厄瓜多尔南美白虾
根据此次下发的通知,我市将以进口冷链食品为主,重点检查以进口冷链畜禽肉、水产品为原料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各类生产经营者。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人物同防”要求,制订完善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工作制度,对进口冷链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储存和销售等关键环节和岗位采取措施,防范新冠病毒污染和传播风险。
同时,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严禁采购、销售、使用来源不明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不齐全进口冷链食品和原料。自2020年8月17日始,凡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索取同批次海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入库、出库《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从外地购进济南市的必须于货物到济前24小时,凭海关部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向经营所在地区县市场监管局办理报备。
值得注意的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于8月17日前采购进口厄瓜多尔南美白虾还未使用、销售的,立即停止使用和销售,通报卫健部门全面进行核酸检测,等候济南市指挥部的通知。
冷链食品从业人员14天行程及健康状况要登记
通知提出,要进行追溯管理,记录进口冷链食品从采购、入库、使用等环节直接接触的从业人员名单;做好各项生产经营记录,如实记录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记录进口冷链食品使用、销售情况,如实记录出厂和销售产品的名称、数量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清洁消毒。要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冷库、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接触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进口冷链食品入库和加工使用前应按照要求对外包装实施消杀处理。具体清洁消毒方法可参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和《山东省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引》。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和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开展员工14天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每14天一周期进行隐患排查。每班上岗员工必须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严禁“带疫”上岗。落实员工宿舍和餐饮管理,合理安排员工作业班次,实行“一米线”安全距离,减少员工密切接触。加强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尽可能减少不必要外来人员进入,确需进入厂区的,需询问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必须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并佩戴口罩后方可入厂。来源:济南日报
【#济南# 济南要求全面停售厄瓜多尔白虾!】8月18日下午,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消息:为认真贯彻落实《济南市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发出通知,检查经营者从“采购、验收、销售”等重点环节法定义务履行情况,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查验全程监督。
强化进口冷链食品溯源监管
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以《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含包装物,下同)为条线,履行监管职责,检查经营者从“采购、验收、销售”等重点环节法定义务履行情况,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查验全程监督。
以进口冷链食品为主,重点检查进口冷链畜禽肉、水产品为原料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各类生产经营者。
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一)建立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人物同防”要求,制订完善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工作制度,对进口冷链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储存和销售等关键环节和岗位采取措施,防范新冠病毒污染和传播风险。
(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严禁采购、销售、使用来源不明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不齐全进口冷链食品和原料。自2020年8月17日始,凡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索取同批次海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入库、出库《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从外地购进我市的必须于货物到济前24小时,凭海关部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向经营所在地区县市场监管局办理报备。
食品生产经营者于8月17日前采购进口厄瓜多尔南美白虾还未使用、销售的,立即停止使用和销售,通报卫健部门全面进行核酸检测,等候市指挥部的通知。
(三)追溯管理。记录进口冷链食品从采购、入库、使用等环节直接接触的从业人员名单;做好各项生产经营记录,如实记录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记录进口冷链食品使用、销售情况,如实记录出厂和销售产品的名称、数量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四)清洁消毒。要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冷库、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接触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进口冷链食品入库和加工使用前应按照要求对外包装实施消杀处理。具体清洁消毒方法可参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和《山东省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引》。
(五)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和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开展员工14天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每14天一周期进行隐患排查。每班上岗员工必须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严禁“带疫”上岗。落实员工宿舍和餐饮管理,合理安排员工作业班次,实行“一米线”安全距离,减少员工密切接触。加强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尽可能减少不必要外来人员进入,确需进入厂区的,需询问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必须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并佩戴口罩后方可入厂。
对一线监管人员开展核酸检测
(一)高度重视,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县局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安排防控排查,逐一查实每个环节和风险点,督促经营者履行防疫义务。对发现的线索要确定专人进行调查,逐级核查落实责任,及时书面报告。落实属监管责任,按照“人物同防”的要求,实行全过程、全链条管控,形成管理闭环。同时,要按照规定对一线监管人员开展核酸检测(8月21日前完成),购置防护装备和耗材,做好执法保障。
(二)认真履行监管义务。各区县局要按照工作要求开展监督检查,清晰、完整、准确的做好记录,按照省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监管工作台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当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立案处理。要组织专人、设立公开窗口,服务经营者报备。对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责任信息,要按照防疫有关规定,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闭经营场所,迅即启动应急处置,主动向辖区防疫指挥部进行报告,在防疫人员指导下釆取对物品临时封存、场所消毒和接触人员排查检测等措施,开展货物来源、去向、库存的追溯,开展购销及接触人员的追溯、开展车辆的运行及消杀排查、通报卫健部门配合所涉环境的风险排查。
强化进口冷链食品溯源监管
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以《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含包装物,下同)为条线,履行监管职责,检查经营者从“采购、验收、销售”等重点环节法定义务履行情况,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查验全程监督。
以进口冷链食品为主,重点检查进口冷链畜禽肉、水产品为原料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各类生产经营者。
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一)建立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人物同防”要求,制订完善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工作制度,对进口冷链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储存和销售等关键环节和岗位采取措施,防范新冠病毒污染和传播风险。
(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严禁采购、销售、使用来源不明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不齐全进口冷链食品和原料。自2020年8月17日始,凡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索取同批次海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入库、出库《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从外地购进我市的必须于货物到济前24小时,凭海关部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向经营所在地区县市场监管局办理报备。
食品生产经营者于8月17日前采购进口厄瓜多尔南美白虾还未使用、销售的,立即停止使用和销售,通报卫健部门全面进行核酸检测,等候市指挥部的通知。
(三)追溯管理。记录进口冷链食品从采购、入库、使用等环节直接接触的从业人员名单;做好各项生产经营记录,如实记录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记录进口冷链食品使用、销售情况,如实记录出厂和销售产品的名称、数量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四)清洁消毒。要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冷库、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接触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进口冷链食品入库和加工使用前应按照要求对外包装实施消杀处理。具体清洁消毒方法可参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和《山东省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引》。
(五)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和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开展员工14天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每14天一周期进行隐患排查。每班上岗员工必须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严禁“带疫”上岗。落实员工宿舍和餐饮管理,合理安排员工作业班次,实行“一米线”安全距离,减少员工密切接触。加强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尽可能减少不必要外来人员进入,确需进入厂区的,需询问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必须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并佩戴口罩后方可入厂。
对一线监管人员开展核酸检测
(一)高度重视,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县局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安排防控排查,逐一查实每个环节和风险点,督促经营者履行防疫义务。对发现的线索要确定专人进行调查,逐级核查落实责任,及时书面报告。落实属监管责任,按照“人物同防”的要求,实行全过程、全链条管控,形成管理闭环。同时,要按照规定对一线监管人员开展核酸检测(8月21日前完成),购置防护装备和耗材,做好执法保障。
(二)认真履行监管义务。各区县局要按照工作要求开展监督检查,清晰、完整、准确的做好记录,按照省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监管工作台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当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立案处理。要组织专人、设立公开窗口,服务经营者报备。对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责任信息,要按照防疫有关规定,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闭经营场所,迅即启动应急处置,主动向辖区防疫指挥部进行报告,在防疫人员指导下釆取对物品临时封存、场所消毒和接触人员排查检测等措施,开展货物来源、去向、库存的追溯,开展购销及接触人员的追溯、开展车辆的运行及消杀排查、通报卫健部门配合所涉环境的风险排查。
#公示# 【中共运城市委组织部公示】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现对市委研究拟任职干部予以公示。
戴凤臣,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副主任、机关党组成员,拟任市直单位正处级领导职务。1971年11月生,河北丰宁人,大学学历,1989年3月参加工作,1992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厅副主任、机关党组成员,2019年1月任现职。
乔 木,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办公室主任,拟任市直单位副处级领导职务。1986年6月生,山西闻喜人,大学学历,2009年8月参加工作,200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6年4月任现职。
卫鸿强,市委办公室市委机要室主任,拟任市直单位副处级领导职务。1975年12月生,运城市盐湖区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96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市委机要局副局长,2019年5月任现职。
公示时间从8月18日至8月24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方面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来信地址:运城市河东东街248号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邮政编码:044000
电话和传真:0359—12380,0359—2660372(传真)
市委组织部举报中心邮箱:yczzbjbzx@163.com
“12380”举报网站:www.hd12380.gov.cn
https://t.cn/A6UEHkfY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现对市委研究拟任职干部予以公示。
戴凤臣,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副主任、机关党组成员,拟任市直单位正处级领导职务。1971年11月生,河北丰宁人,大学学历,1989年3月参加工作,1992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厅副主任、机关党组成员,2019年1月任现职。
乔 木,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办公室主任,拟任市直单位副处级领导职务。1986年6月生,山西闻喜人,大学学历,2009年8月参加工作,200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6年4月任现职。
卫鸿强,市委办公室市委机要室主任,拟任市直单位副处级领导职务。1975年12月生,运城市盐湖区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96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市委机要局副局长,2019年5月任现职。
公示时间从8月18日至8月24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方面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来信地址:运城市河东东街248号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邮政编码:044000
电话和传真:0359—12380,0359—2660372(传真)
市委组织部举报中心邮箱:yczzbjbzx@163.com
“12380”举报网站:www.hd12380.gov.cn
https://t.cn/A6UEHkfY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