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 民生答卷话幸福 | “梁”身救助 “码”上办理】
“咱们县民政局制作推出的这个二维码真是太好了,特别方便群众。只要用手机轻轻一扫,就能知道低保救助办理流程,我通过‘一键拨号’功能直接联系到水泊街道民政办王主任,很快就办完了救助事项……”山东省梁山县水泊街道郝山头村村民王某患有结肠癌,家庭因病造成支出型困难。行动不便的她,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梁山民政局‘码’上救助”网页,及时了解低保救助政策,并顺利申请到低保救助。
近年来,梁山县民政局不断创新实践,积极响应济宁市民政局打造“济时救”工作品牌,加大救助力度,并开发“扶老帮困、‘梁’身救助、‘码’上服务”二维码,将救助服务搬到“码”上,最大限度便民、利民、精准服务群众,全面提升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畅通困难群众救助和公众参与渠道,实现“帮扶政策码上知、帮扶信息码上查、帮扶申请码上办”,依托小小二维码,贴心服务千万家。
从“济时救”到“梁”身救,梁山县民政局打通“码”上服务最后一米,推出了“互联网+社会救助”新模式。
帮扶政策“码”上知
“这个小小二维码很神奇、很方便、很实用,只需要扫描一下,就能了解临时救助政策和救助程序,对我们农民很有用!”小路口镇石庙村村民张某说,在“帮扶政策‘码’上知”页面上,清楚地罗列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困难老人儿童救助”“贫困学生救助”等选项,只需要点击进入相应的板块就能详细地了解最新政策。张某因女儿患脑出血,家庭承担医疗费达20余万元,通过扫描“扶老帮困、‘梁’身救助、‘码’上服务”二维码,点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相关页面,成功申请到临时救助金1万元。
梁山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民政局通过完善救助制度、创新救助方式,努力实现弱有所扶、难有所帮、应助尽助,现在,群众只需扫描二维码,就能马上知晓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困儿童保障、慈善救助等6大类16个帮扶项目的解读、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途径等详细内容。扫描二维码后,还能看到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咨询电话、县民政局监督电话,系统还设置“一键拨号”功能,进一步提高了救助的便捷性、可操作性。
帮扶信息“码”上查
“现在每个村的低保公示栏上都贴上了县民政局提供的这个二维码,通过扫描二维码,我不但成功申请了低保救助,还能看到我们村乃至全县的低保对象名单。民生保障政策非常阳光、非常透明,我的心里也很敞亮!”梁山县水泊街道前集村村民谭某开心地说。
主动、全面公开帮扶救助信息,既是社会帮扶救助工作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阳光救助的重要体现。群众扫描二维码,点击“帮扶信息‘码’上查”按钮,即可快速进入信息公开页面,随时随地查看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等政策文件和发放对象的相关信息。主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社会救助工作真正成为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阳光工程,进一步提升了社会救助政策透明度和群众对扶老帮困工作的满意度。
帮扶申请“码”上办
“这个二维码作用特别大。我丈夫是植物人,我长期在家照料他的日常生活,家里还有两个小孩,外出不便。扫描二维码后,我很快就学会了安装‘爱山东’APP,并进入‘山东省社会大救助’模块,成功申请了低保。镇上民政工作人员及时来我家进行调查,很快落实了低保待遇。”寿张集镇周堤口村村民王女士激动地说。
在梁山,不少像王女士一样的困难群众顺利完成了申请社会救助线上办理。通过扫描二维码,群众可了解“爱山东”APP下载、安装、登录、使用等详细步骤,按照提示填写基本信息,进行自我评估及业务申请、办件查询等。各乡镇(街道)后台工作人员按程序开展调查核实、审核确认等工作,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真正实现帮扶申请“码”上办、指尖办,形成“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救助格局。
小小二维码,架起了服务群众的“连心桥”,全面提升了政策知晓率及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截至目前,梁山县已印制2000余份“梁山县民政局‘码’上救助”宣传页,在14个乡镇(街道)为民服务大厅办事窗口、423个村(居)公示栏张贴宣传。同时,通过梁山融媒体、微信公众号、乡镇便民服务大厅电子屏、微信群等载体推送“扶老帮困、‘梁’身救助、‘码’上服务”二维码。对部分不便扫描二维码的老年群体持续提供“帮办”“代办”服务,主动将政策送到群众身边,为困难群众提供了更具温情、更高质量的服务和更高水平的保障,全面织密兜牢民生保障网。
“咱们县民政局制作推出的这个二维码真是太好了,特别方便群众。只要用手机轻轻一扫,就能知道低保救助办理流程,我通过‘一键拨号’功能直接联系到水泊街道民政办王主任,很快就办完了救助事项……”山东省梁山县水泊街道郝山头村村民王某患有结肠癌,家庭因病造成支出型困难。行动不便的她,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梁山民政局‘码’上救助”网页,及时了解低保救助政策,并顺利申请到低保救助。
近年来,梁山县民政局不断创新实践,积极响应济宁市民政局打造“济时救”工作品牌,加大救助力度,并开发“扶老帮困、‘梁’身救助、‘码’上服务”二维码,将救助服务搬到“码”上,最大限度便民、利民、精准服务群众,全面提升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畅通困难群众救助和公众参与渠道,实现“帮扶政策码上知、帮扶信息码上查、帮扶申请码上办”,依托小小二维码,贴心服务千万家。
从“济时救”到“梁”身救,梁山县民政局打通“码”上服务最后一米,推出了“互联网+社会救助”新模式。
帮扶政策“码”上知
“这个小小二维码很神奇、很方便、很实用,只需要扫描一下,就能了解临时救助政策和救助程序,对我们农民很有用!”小路口镇石庙村村民张某说,在“帮扶政策‘码’上知”页面上,清楚地罗列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困难老人儿童救助”“贫困学生救助”等选项,只需要点击进入相应的板块就能详细地了解最新政策。张某因女儿患脑出血,家庭承担医疗费达20余万元,通过扫描“扶老帮困、‘梁’身救助、‘码’上服务”二维码,点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相关页面,成功申请到临时救助金1万元。
梁山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民政局通过完善救助制度、创新救助方式,努力实现弱有所扶、难有所帮、应助尽助,现在,群众只需扫描二维码,就能马上知晓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困儿童保障、慈善救助等6大类16个帮扶项目的解读、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途径等详细内容。扫描二维码后,还能看到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咨询电话、县民政局监督电话,系统还设置“一键拨号”功能,进一步提高了救助的便捷性、可操作性。
帮扶信息“码”上查
“现在每个村的低保公示栏上都贴上了县民政局提供的这个二维码,通过扫描二维码,我不但成功申请了低保救助,还能看到我们村乃至全县的低保对象名单。民生保障政策非常阳光、非常透明,我的心里也很敞亮!”梁山县水泊街道前集村村民谭某开心地说。
主动、全面公开帮扶救助信息,既是社会帮扶救助工作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阳光救助的重要体现。群众扫描二维码,点击“帮扶信息‘码’上查”按钮,即可快速进入信息公开页面,随时随地查看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等政策文件和发放对象的相关信息。主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社会救助工作真正成为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阳光工程,进一步提升了社会救助政策透明度和群众对扶老帮困工作的满意度。
帮扶申请“码”上办
“这个二维码作用特别大。我丈夫是植物人,我长期在家照料他的日常生活,家里还有两个小孩,外出不便。扫描二维码后,我很快就学会了安装‘爱山东’APP,并进入‘山东省社会大救助’模块,成功申请了低保。镇上民政工作人员及时来我家进行调查,很快落实了低保待遇。”寿张集镇周堤口村村民王女士激动地说。
在梁山,不少像王女士一样的困难群众顺利完成了申请社会救助线上办理。通过扫描二维码,群众可了解“爱山东”APP下载、安装、登录、使用等详细步骤,按照提示填写基本信息,进行自我评估及业务申请、办件查询等。各乡镇(街道)后台工作人员按程序开展调查核实、审核确认等工作,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真正实现帮扶申请“码”上办、指尖办,形成“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救助格局。
小小二维码,架起了服务群众的“连心桥”,全面提升了政策知晓率及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截至目前,梁山县已印制2000余份“梁山县民政局‘码’上救助”宣传页,在14个乡镇(街道)为民服务大厅办事窗口、423个村(居)公示栏张贴宣传。同时,通过梁山融媒体、微信公众号、乡镇便民服务大厅电子屏、微信群等载体推送“扶老帮困、‘梁’身救助、‘码’上服务”二维码。对部分不便扫描二维码的老年群体持续提供“帮办”“代办”服务,主动将政策送到群众身边,为困难群众提供了更具温情、更高质量的服务和更高水平的保障,全面织密兜牢民生保障网。
【热线直播 | 停车费涨价业主直呼“停不起” 多方协商未果 社区表示将尽力协调】“没有征求业主的意见,就将小区地下停车场用道闸隔离,提高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按他们的标准计算,我一个月要花上千元的停车费,这不合理……”日前,家住柳林春晓三期的业主郑女士向十堰晚报秦楚网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小区不仅临时停车费上涨,还存在侵占业主公共区域等问题,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反映:临时停车费调价 业主直呼“不合理”
郑女士介绍,她入住柳林春晓小区六七年了。关于小区停车收费问题,她一直有意见:“在这个月以前,我出入小区都是采用临时停车的缴费方式。”“我们三期的车位,租金是600元/月(包含45元/月的车位服务费)。十堰城区,这个收费算比较高的。”
郑女士算了一笔账:本月以前,地下车库的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是30分钟以内免费,30分钟以上1个小时以内收费1元,每增加1个小时加1元,24小时以内15元封顶。相较于买车位和月租停车费的价格,很多业主都选择了临时停车的缴费方式。
“今年9月,物业公司在未征求业主意见的情况下,在小区内部增设了很多道闸,限制车辆通行,给业主出行造成很大的影响。”郑女士告诉记者,本月开始,小区地下车库的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涨为30分钟以内免费,30分钟以上3小时以内收费5元,每增加1个小时加1元,24小时以内15元封顶。“物业公司擅自提高临时停车的收费标准,涨幅很大,完全不合理。”郑女士说。
算账:过去停车一天约12元 现在停一天约20元
根据郑女士提供的停车收费标准,记者粗略计算了一下。没涨价前,假设业主中午回家停车两小时,收费2元;晚上6点回家,其间出去一两次,一直到第二天上午9点,收费10元,一天的停车费在12元左右。提价后,中午停车两小时收费5元,晚上6点回家,同样的出去一两次,收费在5—10元,再加上夜间停车费,一天的费用在19—24元。
“提价后,经常一天20多元钱的停车费。如果开车出入的次数多了,一天的停车费可能达到40元,这样算下来,一个月的停车费就上千元了,哪儿还停得起呀?”郑女士表示,柳林春晓小区周围的小区,月租停车费在300元左右,甚至还有300元以下的,而柳林春晓三期定价600元/月,太高了。
探访:地下车库有多个道闸 一片绿化带“改造没了”
11日,记者来到柳林春晓小区,在进小区的道闸口贴有“临时停车管理方案”,标明收费标准:一期室外临时停车区,30分钟以内免费,1—14小时分别收费1—14元,15—24小时收费15元;相较一期和二期,三期地下停车区的临时停车收费标准较高,和郑女士所说基本一致。
在三期地下停车区内,记者看到多个道闸。其中,在22号楼的负二层单元门口,两个道闸仅间隔几米远。
在郑女士的带领下,记者来到26号楼前,这里正在施工,附近张贴的施工告知书大意是:因26号楼左侧绿化带地基下沉,需做防水、砌隔离墙,同时增设无障碍通道和扶手……“这里以前是绿化带,属于公共区域,现在施工直接把绿化带铲除,砌了一堵隔墙,把公共区域变成别人的后花园。”郑女士指着26号楼前的一块空地说。
郑女士说,以前,三期与一期、二期的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是一样的。现在提高三期的收费标准,又在车库里安装道闸,就是为了不让三期业主停在一期、二期的停车位上。
“小区停车问题关乎民生,希望开发商能考虑业主的意见,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引导,给买卖双方一个可供参考的依据。”采访期间,一位业主提出比较中肯的意见。
物业:三期车库产权属于开发商 为了规范停车增设道闸
对于业主的疑问,柳林春晓物业公司经理刘斌作了回答。他说,柳林春晓三期合院的停车位均在地下车库,产权属于柳林春晓房地产公司。2015年三期交房之初,为了满足外来车辆的临时停车需求,在物业公司的建议下,柳林春晓房地产公司在三期21号楼负二层,22号楼负二层、负三层,23号楼负三层设立临时停车区,约200个车位,参照一期露天临时停车位的规定收费。
“600元的月租停车费从2019年4月就开始执行了,只是办理的人少。”刘斌说,由于临时停车收费低,按一天15元的最高标准计算,一个月才收费450元,因此,很多车主都选择临时停车。
为了规范停车秩序,减少外来车辆的停放,今年9月,柳林春晓房地产公司委托物业公司在三期临时停车区增设道闸,并根据周边小区及停车场的行情调整收费标准。
对于增设的道闸,刘斌解释道,一期、二期的室外停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收费标准是物业公司与业主们约定好的,因此,一期、二期出入口的道闸计费系统不能更改。但为了规范三期的临时停车,在三期的地下车库增设道闸。由于地下车库的通道多,可能部分道闸安装得比较集中。
此外,刘斌表示,26号楼前的施工是房地产公司组织的,物业公司并未参与。他告诉记者,就停车费和26号楼的问题,当天下午,街办、社区、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及业主代表会在一起协商。
调解:多方协商未达成一致 绿化带将恢复原状
记者致电十堰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规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由市场调节形成。
记者查询得知,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规范十堰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五条规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服务收费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商品房销售前,应当制订车库(位)租售方案,明确车库(位)的权属及数量、租赁价格、销售价格、价格有效期等,并按规定报房产主管部门备案。
“虽然是市场调节,但购房合同和物业合同里没有关于临时停车和租停车位的内容。因此,开发企业、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进行有效约定。”一位业主表示,希望柳林春晓房地产公司参考附近小区收费标准,降低月租停车费和临时停车收费。
13日,柳林社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11日的协商会上,柳林春晓房地产公司愿意把月租停车费降到545元/月(包含45元/月的车位服务费),而业主代表们一致表示无法接受。“我们会再组织开发企业与业主代表进行协商,争取协商到一个合理的价格。”社区工作人员说。
针对26号楼前铲除绿化带的一事,社区工作人员说,12日,五堰街道综合执法中心的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后告知施工方,在未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审批手续前,应立即停工、恢复原状。
反映:临时停车费调价 业主直呼“不合理”
郑女士介绍,她入住柳林春晓小区六七年了。关于小区停车收费问题,她一直有意见:“在这个月以前,我出入小区都是采用临时停车的缴费方式。”“我们三期的车位,租金是600元/月(包含45元/月的车位服务费)。十堰城区,这个收费算比较高的。”
郑女士算了一笔账:本月以前,地下车库的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是30分钟以内免费,30分钟以上1个小时以内收费1元,每增加1个小时加1元,24小时以内15元封顶。相较于买车位和月租停车费的价格,很多业主都选择了临时停车的缴费方式。
“今年9月,物业公司在未征求业主意见的情况下,在小区内部增设了很多道闸,限制车辆通行,给业主出行造成很大的影响。”郑女士告诉记者,本月开始,小区地下车库的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涨为30分钟以内免费,30分钟以上3小时以内收费5元,每增加1个小时加1元,24小时以内15元封顶。“物业公司擅自提高临时停车的收费标准,涨幅很大,完全不合理。”郑女士说。
算账:过去停车一天约12元 现在停一天约20元
根据郑女士提供的停车收费标准,记者粗略计算了一下。没涨价前,假设业主中午回家停车两小时,收费2元;晚上6点回家,其间出去一两次,一直到第二天上午9点,收费10元,一天的停车费在12元左右。提价后,中午停车两小时收费5元,晚上6点回家,同样的出去一两次,收费在5—10元,再加上夜间停车费,一天的费用在19—24元。
“提价后,经常一天20多元钱的停车费。如果开车出入的次数多了,一天的停车费可能达到40元,这样算下来,一个月的停车费就上千元了,哪儿还停得起呀?”郑女士表示,柳林春晓小区周围的小区,月租停车费在300元左右,甚至还有300元以下的,而柳林春晓三期定价600元/月,太高了。
探访:地下车库有多个道闸 一片绿化带“改造没了”
11日,记者来到柳林春晓小区,在进小区的道闸口贴有“临时停车管理方案”,标明收费标准:一期室外临时停车区,30分钟以内免费,1—14小时分别收费1—14元,15—24小时收费15元;相较一期和二期,三期地下停车区的临时停车收费标准较高,和郑女士所说基本一致。
在三期地下停车区内,记者看到多个道闸。其中,在22号楼的负二层单元门口,两个道闸仅间隔几米远。
在郑女士的带领下,记者来到26号楼前,这里正在施工,附近张贴的施工告知书大意是:因26号楼左侧绿化带地基下沉,需做防水、砌隔离墙,同时增设无障碍通道和扶手……“这里以前是绿化带,属于公共区域,现在施工直接把绿化带铲除,砌了一堵隔墙,把公共区域变成别人的后花园。”郑女士指着26号楼前的一块空地说。
郑女士说,以前,三期与一期、二期的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是一样的。现在提高三期的收费标准,又在车库里安装道闸,就是为了不让三期业主停在一期、二期的停车位上。
“小区停车问题关乎民生,希望开发商能考虑业主的意见,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引导,给买卖双方一个可供参考的依据。”采访期间,一位业主提出比较中肯的意见。
物业:三期车库产权属于开发商 为了规范停车增设道闸
对于业主的疑问,柳林春晓物业公司经理刘斌作了回答。他说,柳林春晓三期合院的停车位均在地下车库,产权属于柳林春晓房地产公司。2015年三期交房之初,为了满足外来车辆的临时停车需求,在物业公司的建议下,柳林春晓房地产公司在三期21号楼负二层,22号楼负二层、负三层,23号楼负三层设立临时停车区,约200个车位,参照一期露天临时停车位的规定收费。
“600元的月租停车费从2019年4月就开始执行了,只是办理的人少。”刘斌说,由于临时停车收费低,按一天15元的最高标准计算,一个月才收费450元,因此,很多车主都选择临时停车。
为了规范停车秩序,减少外来车辆的停放,今年9月,柳林春晓房地产公司委托物业公司在三期临时停车区增设道闸,并根据周边小区及停车场的行情调整收费标准。
对于增设的道闸,刘斌解释道,一期、二期的室外停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收费标准是物业公司与业主们约定好的,因此,一期、二期出入口的道闸计费系统不能更改。但为了规范三期的临时停车,在三期的地下车库增设道闸。由于地下车库的通道多,可能部分道闸安装得比较集中。
此外,刘斌表示,26号楼前的施工是房地产公司组织的,物业公司并未参与。他告诉记者,就停车费和26号楼的问题,当天下午,街办、社区、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及业主代表会在一起协商。
调解:多方协商未达成一致 绿化带将恢复原状
记者致电十堰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规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由市场调节形成。
记者查询得知,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规范十堰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五条规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服务收费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商品房销售前,应当制订车库(位)租售方案,明确车库(位)的权属及数量、租赁价格、销售价格、价格有效期等,并按规定报房产主管部门备案。
“虽然是市场调节,但购房合同和物业合同里没有关于临时停车和租停车位的内容。因此,开发企业、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进行有效约定。”一位业主表示,希望柳林春晓房地产公司参考附近小区收费标准,降低月租停车费和临时停车收费。
13日,柳林社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11日的协商会上,柳林春晓房地产公司愿意把月租停车费降到545元/月(包含45元/月的车位服务费),而业主代表们一致表示无法接受。“我们会再组织开发企业与业主代表进行协商,争取协商到一个合理的价格。”社区工作人员说。
针对26号楼前铲除绿化带的一事,社区工作人员说,12日,五堰街道综合执法中心的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后告知施工方,在未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审批手续前,应立即停工、恢复原状。
“你这就是欺诈”浙江绍兴。余先生的车辆因同个部位发生事故,才发现前一次维修有猫腻当初4S店承诺用原厂件实际上用的副厂他要求退一赔三。4S店:我们自己也用的,可能是装混了。
余先生有一辆斯柯达轿车,今年5月初他开车和一辆大货车发生碰撞,车辆左侧受损,当时开到了绍兴4S店维修,更换了左侧翼子板等配件共计花了3800多元,但当时开的单据是右侧。
换好以后,余先生还用手按了一下,明显感觉两边强度不一样,更换的就显得很薄,他向4S店说明情况。
店方表示现在车的配件都轻量化了,可能这个东西薄一点,但是保证是原厂件的。余先生想着这么大的店说话应该是真实的就信了。可就在9月份的时候,车辆在杭州出了一起单方事故,再次撞到左侧翼子板,就当时晚上就到杭州一家大众4S店维修,对方指出余先生这个翼子板不是原厂的,因为大众的原厂件出来全部是灰色的,不是黑色的,而配件的标签全部来自“鑫毅”。
余先生感觉被骗就找到前一次4S店,店方当时拒绝解决问题,店方的意见是从5月-月这个期间你可能去外面维修给换了。
余先生更加生气他提出去仓库看下,当来到仓库门口就发现跟他车辆同配件的“鑫毅”都在门口放着,包括收货地址也是他们4S店的,
余先生很纳闷作为上汽斯柯达的官方4S店,仓库里为什么有非官方的配件呢?
店方张经理表示:5月份因为上海口罩原因,物流也进不来,有些客户同意拿进来,可能我们自己内部装混了,当时我们也不知道是装在他车上。
但是余先生并不这么认为,因为物流信息显示10月份4S店还在进货。
张经理表示:也证明不了什么东西,包装都没打开的,这个是我们自己车上面用的,我们自己车也有个私人车也有,不一定非要用原厂,现在这个信息我们无法提供。我也跟余先生解释了,但是他不相信我的话。
余先生认为这就是欺诈要求退一赔三,按照总维修费赔偿自己10000多元,张经理无法接受,他认为只能退换的配件钱,如果欺诈你,
也不是这样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余先生:他欺诈的不是我一个消费者,我发现了这个问题。肯定其他车辆也在用,或者说这是他们的黑幕。
最后双方没有达成一致,余先生打算先找市场监管部门调解。如果协商不成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针对张经理的说法,网友也是议论纷纷。
有的网友表示:所谓的4s店,应该就不能存在副厂的任何配件。被发现后证据确凿才愿意退一个配件钱,要是没发现就一直用副厂件当原厂价卖,支持余先生维权。
还有网友表示:事实都摆在面前了,还在胡说八道,可恶的奸商。 发现就三倍吧, 谁能证明你是不是真调换还是假失误,还是按规定来。
那么针对店方收取原厂配件的钱却更换副厂的件,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大家都知道原厂和副厂不单单是价格上的差别,质量上更是肉眼可见。4S店维修后并没有告知余先生是副厂配件,并且安装的还是右边。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机动车维修配件实行追溯制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
可4S店发现客户后还嘴硬说是可能是他们中途换的,但是余先生找到仓库发现大量副厂配件,对方又不能自圆其说,只能说明这家店有可能打着更换原厂配件的幌子收钱去给客户更换副厂配件,这吃相没谁了
4S店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并未使用原厂配件,也未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要求使用同质配件,使用的配件也无法提供合格证明,而且始终没有告知消费者,已经涉嫌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
欺诈消费者罚款标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也就是说除非店方拿出合理的证据表明自己当初给余先生换的就是原厂的,不然余先生提出的赔偿完全合理的。
有谁知道原厂配件和副厂的配件差距多少?对于余先生的想法你们支持吗?
余先生有一辆斯柯达轿车,今年5月初他开车和一辆大货车发生碰撞,车辆左侧受损,当时开到了绍兴4S店维修,更换了左侧翼子板等配件共计花了3800多元,但当时开的单据是右侧。
换好以后,余先生还用手按了一下,明显感觉两边强度不一样,更换的就显得很薄,他向4S店说明情况。
店方表示现在车的配件都轻量化了,可能这个东西薄一点,但是保证是原厂件的。余先生想着这么大的店说话应该是真实的就信了。可就在9月份的时候,车辆在杭州出了一起单方事故,再次撞到左侧翼子板,就当时晚上就到杭州一家大众4S店维修,对方指出余先生这个翼子板不是原厂的,因为大众的原厂件出来全部是灰色的,不是黑色的,而配件的标签全部来自“鑫毅”。
余先生感觉被骗就找到前一次4S店,店方当时拒绝解决问题,店方的意见是从5月-月这个期间你可能去外面维修给换了。
余先生更加生气他提出去仓库看下,当来到仓库门口就发现跟他车辆同配件的“鑫毅”都在门口放着,包括收货地址也是他们4S店的,
余先生很纳闷作为上汽斯柯达的官方4S店,仓库里为什么有非官方的配件呢?
店方张经理表示:5月份因为上海口罩原因,物流也进不来,有些客户同意拿进来,可能我们自己内部装混了,当时我们也不知道是装在他车上。
但是余先生并不这么认为,因为物流信息显示10月份4S店还在进货。
张经理表示:也证明不了什么东西,包装都没打开的,这个是我们自己车上面用的,我们自己车也有个私人车也有,不一定非要用原厂,现在这个信息我们无法提供。我也跟余先生解释了,但是他不相信我的话。
余先生认为这就是欺诈要求退一赔三,按照总维修费赔偿自己10000多元,张经理无法接受,他认为只能退换的配件钱,如果欺诈你,
也不是这样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余先生:他欺诈的不是我一个消费者,我发现了这个问题。肯定其他车辆也在用,或者说这是他们的黑幕。
最后双方没有达成一致,余先生打算先找市场监管部门调解。如果协商不成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针对张经理的说法,网友也是议论纷纷。
有的网友表示:所谓的4s店,应该就不能存在副厂的任何配件。被发现后证据确凿才愿意退一个配件钱,要是没发现就一直用副厂件当原厂价卖,支持余先生维权。
还有网友表示:事实都摆在面前了,还在胡说八道,可恶的奸商。 发现就三倍吧, 谁能证明你是不是真调换还是假失误,还是按规定来。
那么针对店方收取原厂配件的钱却更换副厂的件,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大家都知道原厂和副厂不单单是价格上的差别,质量上更是肉眼可见。4S店维修后并没有告知余先生是副厂配件,并且安装的还是右边。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机动车维修配件实行追溯制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
可4S店发现客户后还嘴硬说是可能是他们中途换的,但是余先生找到仓库发现大量副厂配件,对方又不能自圆其说,只能说明这家店有可能打着更换原厂配件的幌子收钱去给客户更换副厂配件,这吃相没谁了
4S店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并未使用原厂配件,也未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要求使用同质配件,使用的配件也无法提供合格证明,而且始终没有告知消费者,已经涉嫌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
欺诈消费者罚款标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也就是说除非店方拿出合理的证据表明自己当初给余先生换的就是原厂的,不然余先生提出的赔偿完全合理的。
有谁知道原厂配件和副厂的配件差距多少?对于余先生的想法你们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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