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第六本:《同名同姓受害者协会》
一本读到大概100页就需要记笔记画思维导图的书,里面囊括了14个“大山正纪”,结局一再反转
不要忽略里面出现的任何一个“大山正纪”,更不要想当然地把特征,人物和时间线代入,否则就会掉入作者早就设置好的“障眼法”中。
围绕一桩凶残的案件将舆论暴力,人肉搜索等社会问题摆出来探讨,提出的“回声室效应”和“霸凌结构”借助多次反转等在书中进行体现,不得不佩服作者,让读者感受到酣畅淋漓的推理乐趣……[赞]
“愤怒的人身边只能吸引到愤怒的人”
“所有人都觉得自己的怒火是正义之怒,合乎道义”
“正义感要是不加控制,以后后悔也来不及”
“这就是霸凌的结构。如果不跟着霸凌群体霸凌他们讨厌的人,下一个被霸凌的就是自己。”
一本读到大概100页就需要记笔记画思维导图的书,里面囊括了14个“大山正纪”,结局一再反转
不要忽略里面出现的任何一个“大山正纪”,更不要想当然地把特征,人物和时间线代入,否则就会掉入作者早就设置好的“障眼法”中。
围绕一桩凶残的案件将舆论暴力,人肉搜索等社会问题摆出来探讨,提出的“回声室效应”和“霸凌结构”借助多次反转等在书中进行体现,不得不佩服作者,让读者感受到酣畅淋漓的推理乐趣……[赞]
“愤怒的人身边只能吸引到愤怒的人”
“所有人都觉得自己的怒火是正义之怒,合乎道义”
“正义感要是不加控制,以后后悔也来不及”
“这就是霸凌的结构。如果不跟着霸凌群体霸凌他们讨厌的人,下一个被霸凌的就是自己。”
日常晒书-《通往尊严的公共生活》
徐贲 著,新星出版社·三辉,2010年6月1版2印,定价36元;近95成新,溢价售卖50元,会员九折,满139元非边远省份包邮(圆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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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意你周围的公共文化吗?怎样的公共文化才能让人生活得更有尊严?在全球化的世界中,公民们应该如何在民族国家内的公共生活中维护人类的共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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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以公共文化为文化批评的具体对象,通过全球化和民族认同的一些议题,来关注公共文化的核心问题——社会生活的公共性。不仅涉及直接可见的生活现象,更触及背后的制度分析和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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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人类经验承载了太多的蔑视和无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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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看到,隐藏在人类“文明进步”中的凶残和野蛮可以多么轻易地把人的无尊严确立为一种当然的生活方式。阶级的、民族的、政治差异的互相敌视和酷烈斗争、暴力残害和制度性压迫、以消除某种人为目的的意识形态法则,这些都在蔑视和嘲笑人类的完整存在。在人种的、民族的、阶级的或政治集团的强者眼里,自然和历史是不同情弱者的,弱者必须灭亡。他们的结论是,人类不可能以共同的完整存在来判断是非和美丑,人类必须以虚无和绝望来接受道德地狱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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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正义拒绝这样的结论。即使在地狱之门打开之后, 全球正义也还是要坚持重申人类的整体性和人类的共同尊严。#未名书店荐书#
徐贲 著,新星出版社·三辉,2010年6月1版2印,定价36元;近95成新,溢价售卖50元,会员九折,满139元非边远省份包邮(圆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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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意你周围的公共文化吗?怎样的公共文化才能让人生活得更有尊严?在全球化的世界中,公民们应该如何在民族国家内的公共生活中维护人类的共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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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以公共文化为文化批评的具体对象,通过全球化和民族认同的一些议题,来关注公共文化的核心问题——社会生活的公共性。不仅涉及直接可见的生活现象,更触及背后的制度分析和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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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人类经验承载了太多的蔑视和无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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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看到,隐藏在人类“文明进步”中的凶残和野蛮可以多么轻易地把人的无尊严确立为一种当然的生活方式。阶级的、民族的、政治差异的互相敌视和酷烈斗争、暴力残害和制度性压迫、以消除某种人为目的的意识形态法则,这些都在蔑视和嘲笑人类的完整存在。在人种的、民族的、阶级的或政治集团的强者眼里,自然和历史是不同情弱者的,弱者必须灭亡。他们的结论是,人类不可能以共同的完整存在来判断是非和美丑,人类必须以虚无和绝望来接受道德地狱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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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正义拒绝这样的结论。即使在地狱之门打开之后, 全球正义也还是要坚持重申人类的整体性和人类的共同尊严。#未名书店荐书#
21岁男子遭八名未成年人围殴活埋致死❗未成年就能“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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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甘肃永昌爆出了一则骇人听闻的消息,一名21岁男子遭8名未成年人殴打活埋。其中,纠集众人犯罪的郭某竟然才14岁。
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因为他们的不成熟和冲动,往往表现出犯罪动机简单、手段凶残的特质。比如在本案中,究竟是有多大的仇恨,才会把人打晕活埋了呢?
经过警方初步调查,这起案件背后的原因竟然只是因为受害人跟踪郭某的女友,而让其产生了报复杀人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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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随着犯罪低龄化趋势的加剧,对于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应当下调的探讨一直没有停止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就在一定范围内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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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特定八种暴力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虽然这起案件刚进入侦查阶段,但我们不难想见,郭某难逃罪责。如果其他几位共犯也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也会受到刑罚处罚。
当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有其特别之处,例如:
1、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
2、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犯罪时未成年的,不适用死刑。
4、处理未成年人案件时,要对其生理、心理状况及生活环境等进行全面调查。
5、办理未成年案件,要迅速简约。
#警方通报男子遭多名未成年人殴打活埋#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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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甘肃永昌爆出了一则骇人听闻的消息,一名21岁男子遭8名未成年人殴打活埋。其中,纠集众人犯罪的郭某竟然才14岁。
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因为他们的不成熟和冲动,往往表现出犯罪动机简单、手段凶残的特质。比如在本案中,究竟是有多大的仇恨,才会把人打晕活埋了呢?
经过警方初步调查,这起案件背后的原因竟然只是因为受害人跟踪郭某的女友,而让其产生了报复杀人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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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随着犯罪低龄化趋势的加剧,对于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应当下调的探讨一直没有停止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就在一定范围内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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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特定八种暴力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虽然这起案件刚进入侦查阶段,但我们不难想见,郭某难逃罪责。如果其他几位共犯也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也会受到刑罚处罚。
当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有其特别之处,例如:
1、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
2、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犯罪时未成年的,不适用死刑。
4、处理未成年人案件时,要对其生理、心理状况及生活环境等进行全面调查。
5、办理未成年案件,要迅速简约。
#警方通报男子遭多名未成年人殴打活埋#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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