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准入不高乱象丛生# 【#如何防止直播翻车# 】今年“双十一”网络直播又迎来了一次“狂欢”。近年来,一面是“直播经济”方兴未艾、如火如荼,一面却是网络直播“翻车”不断、良莠不齐,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不断涌入法院。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自2019年至2021年期间,江西法院一审审理因网络直播引发的各类纠纷39起,其中2019年6起、2020年16起、2021年17起,呈逐年增长态势。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发现,此类纠纷呈现以下4个特点:
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网络直播行业伴生着隐私权、财产权、名誉权等各类纠纷,法律主体涉及平台提供者、主播、经纪人、用户等,各主体间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尽相同,法律关系交织关联、错综复杂,容易引发矛盾纠纷乃至违法犯罪。
上述39起纠纷中,主播合约解除纠纷14起、打赏引发不当得利纠纷7起、名誉权纠纷6起、直播带货引发产品质量纠纷5起、演出合同纠纷2起、其他民事纠纷5起。
制度缺失维权不易。虽然我国目前已出台一系列与网络直播相关的法规,但却不尽完善,尚存法律位阶及效力不高、零碎且缺乏体系、权责划分较为笼统概括不明晰等问题。加之部分网络直播纠纷涉案地区广、涉案人数多以及智能化、虚拟化等特点,部分当事人举证意识和举证能力明显不足,以致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变得很难。
如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梁某诉请返还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梁某仅凭肉眼观察和直播间主播对翡翠原石的描述就决定交易,因其无法证明主播直播带货与实际收到产品存在差异,法院判令由梁某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并驳回其要求返还全部货款的诉请。
平台缺乏有效监管。网信部门与其他相关网络监管部门未形成联合协同监管机制,有关部门的权责划分不清晰,执法标准不统一,常出现多重监管、政出多门或者相互推诿产生监管空白等情形。加之受制于技术的局限性,直播平台多为人工审核,精准度较为欠缺,对用户身份识别不严,仅凭短信验证即可完成资金支付,为未成年人直播打赏创造了有利条件,更使得一些低俗、恶搞、暴力、色情、违规等内容乘虚而入,影响网络环境。
如吉安市吉州区法院审理的某传媒公司诉主播黄某返还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款项案,因平台缺乏有效监管导致主播收取未成年人打赏10万余元,最终法院判令主播返还相应打赏款项。
准入不高乱象丛生。一些直播平台出于逐利目的,降低直播行业准入门槛,导致直播行业泥沙俱下、混乱不堪,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鱼龙混杂。此外,网络主播随意解约私自跳槽、通过不良内容诱导用户打赏、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传播错误观点思潮、诱导青少年巨额打赏等直播乱象也频频发生。
如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审理的某文化公司诉刘某合同纠纷案中,直播艺人刘某不参加该公司安排的各项演艺及商业活动并擅自跳槽,因违反契约精神,构成单方违约,被判处返还该公司签约方3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0000元。
法治引领方能行稳致远,群策群力方能合力攻坚。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认为,对火热的“直播经济”而言,需要继续加强法治引领,整合现有的网络直播法律规范,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标准,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将网络直播纳入法治化发展轨道。
一方面,加强监督管理。通过多方合力协同监管,明确网信部门与公安、广电等相关网络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整合各部门行政资源,形成“1+X”的多部门联合协同监管体制,避免责任主体不明、执法标准不统一、政出多门等情况发生。
另一方面,夯实平台责任。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自律自治,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主播服务机构等各方责任义务,特别是直播营销平台落实身份、商品真实性审核义务,对于直播间经营状况进行动态管理,建立网络直播实名制和黑名单制度,并制定、发布关于直播内容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同时,在大数据的背景下,不断强化技术手段,建立网络交易监管系统、监测平台,加强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监管手段的运用;不断加强对网络主播、网络直播平台的法治教育,提高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契约精神;不断加强网络文明教育,提高群众维权意识和举证能力,引导群众自发抵制低俗、违法的网络直播行为。
相信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日益成熟,在法治、诚信、行业自律规则和社会责任的共同引领下,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技术部门和公民等网络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下,网络直播行业必将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产品和体验,从而建立良好的网络营销环境,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via.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发现,此类纠纷呈现以下4个特点:
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网络直播行业伴生着隐私权、财产权、名誉权等各类纠纷,法律主体涉及平台提供者、主播、经纪人、用户等,各主体间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尽相同,法律关系交织关联、错综复杂,容易引发矛盾纠纷乃至违法犯罪。
上述39起纠纷中,主播合约解除纠纷14起、打赏引发不当得利纠纷7起、名誉权纠纷6起、直播带货引发产品质量纠纷5起、演出合同纠纷2起、其他民事纠纷5起。
制度缺失维权不易。虽然我国目前已出台一系列与网络直播相关的法规,但却不尽完善,尚存法律位阶及效力不高、零碎且缺乏体系、权责划分较为笼统概括不明晰等问题。加之部分网络直播纠纷涉案地区广、涉案人数多以及智能化、虚拟化等特点,部分当事人举证意识和举证能力明显不足,以致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变得很难。
如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梁某诉请返还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梁某仅凭肉眼观察和直播间主播对翡翠原石的描述就决定交易,因其无法证明主播直播带货与实际收到产品存在差异,法院判令由梁某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并驳回其要求返还全部货款的诉请。
平台缺乏有效监管。网信部门与其他相关网络监管部门未形成联合协同监管机制,有关部门的权责划分不清晰,执法标准不统一,常出现多重监管、政出多门或者相互推诿产生监管空白等情形。加之受制于技术的局限性,直播平台多为人工审核,精准度较为欠缺,对用户身份识别不严,仅凭短信验证即可完成资金支付,为未成年人直播打赏创造了有利条件,更使得一些低俗、恶搞、暴力、色情、违规等内容乘虚而入,影响网络环境。
如吉安市吉州区法院审理的某传媒公司诉主播黄某返还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款项案,因平台缺乏有效监管导致主播收取未成年人打赏10万余元,最终法院判令主播返还相应打赏款项。
准入不高乱象丛生。一些直播平台出于逐利目的,降低直播行业准入门槛,导致直播行业泥沙俱下、混乱不堪,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鱼龙混杂。此外,网络主播随意解约私自跳槽、通过不良内容诱导用户打赏、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传播错误观点思潮、诱导青少年巨额打赏等直播乱象也频频发生。
如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审理的某文化公司诉刘某合同纠纷案中,直播艺人刘某不参加该公司安排的各项演艺及商业活动并擅自跳槽,因违反契约精神,构成单方违约,被判处返还该公司签约方3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0000元。
法治引领方能行稳致远,群策群力方能合力攻坚。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认为,对火热的“直播经济”而言,需要继续加强法治引领,整合现有的网络直播法律规范,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标准,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将网络直播纳入法治化发展轨道。
一方面,加强监督管理。通过多方合力协同监管,明确网信部门与公安、广电等相关网络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整合各部门行政资源,形成“1+X”的多部门联合协同监管体制,避免责任主体不明、执法标准不统一、政出多门等情况发生。
另一方面,夯实平台责任。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自律自治,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主播服务机构等各方责任义务,特别是直播营销平台落实身份、商品真实性审核义务,对于直播间经营状况进行动态管理,建立网络直播实名制和黑名单制度,并制定、发布关于直播内容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同时,在大数据的背景下,不断强化技术手段,建立网络交易监管系统、监测平台,加强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监管手段的运用;不断加强对网络主播、网络直播平台的法治教育,提高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契约精神;不断加强网络文明教育,提高群众维权意识和举证能力,引导群众自发抵制低俗、违法的网络直播行为。
相信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日益成熟,在法治、诚信、行业自律规则和社会责任的共同引领下,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技术部门和公民等网络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下,网络直播行业必将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产品和体验,从而建立良好的网络营销环境,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via.法治日报)
王幸福:一味中药, 不仅消积食,还善治闭经!
一、经验来自于《医学中衷参西录》
临床上我很喜欢用鸡内金治闭经,主要用于气血虚型闭经和脾虚型闭经,疗效很好。
不是单用而是加在复方中,用量一般是15g。
此法仍然是从《医学中衷参西录》那里学来的。
下文也有这个意思,故录之。
二、消食积、止遗尿、化结石
凡是杀过鸡的人都知道,鸡“胃”里有一层金黄色角质内壁,那就是“鸡内金”。将其剥离后,洗净晒干,可入药。药用时,研末生用或炒用。
当然,鸭内金、鹅内金也可入药,但效果都不及鸡内金。
中医学认为,鸡内金的功能主要有三:消食积、止遗尿、化结石。
小儿暴食以后,腹部胀满,不思饮食,呕吐腹泻,可以用鸡内金2个,微微炒黄,研成极细末,用开水分5次冲服;
小儿遗尿,则可用鸡内金15g,桑螵蛸15g,黄芪15g,牡蛎10g,大枣5g,煎水服,每日1剂,3~5日即可见效;
胆结石、膀胱结石,凡是颗粒不大的或泥沙样结石,用开水冲服生鸡内金粉,每次3g,每日3次,不到1个月便会有显著的疗效。不过,如果使用金钱草煎汁冲服,效果会更佳。
三、治疗女性闭经
其实,鸡内金还善于治疗女性闭经,这一点许多人并不知晓。
近代著名医学家张锡纯在他所著的《医学衷中参西录》一书中载有《论鸡内金为治女子干血痨要药》一文。所谓女子干血病,便是一种顽固性的闭经。
文中详细阐述了鸡内金治疗闭经的机制,认为使用鸡内金功效在于健脾以助生化之源,使其气血生成旺盛,上注于肺。
肺朝百脉,输布周身五脏六腑,下注血海,其血海满盈不溢,自无经闭之虞。其瘀滞不通者,亦可达活血而瘀自去之目的。
更神奇的是,鸡内金不但能消除脾胃之积,而且无论脏腑经络何处有积,鸡内金皆能消之,故鸡内金治闭经毫无开破之弊。
根据鸡内金治疗女性闭经的机制,我们可以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而灵活应用。
对于闭经时间较长、身体消瘦、面无血色、不思饮食而属脾胃虚弱者,应以党参、白术、茯苓、黄芪、当归、甘草为主,佐以鸡内金,使脾胃健壮,气血充盈,闭经则愈;
对于精神抑郁、肝气不疏而引起的闭经,可用柴胡、赤芍、川芎、香附、枳实、川牛膝等行气药,同时服用生鸡内金粉,使气行则血行。
对于瘀血阻滞引起的闭经,则可口服生鸡内金粉配以桃仁、红花、熟地黄、当归、川芎、白芍等,疗效甚佳。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互联网和出版刊物,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所涉及到各类药方、验方仅做信息分享,不作为医疗建议、推荐或指引。如有需要请在当地线下找中医为您辩证使用,本人不接诊线上勿咨询!
一、经验来自于《医学中衷参西录》
临床上我很喜欢用鸡内金治闭经,主要用于气血虚型闭经和脾虚型闭经,疗效很好。
不是单用而是加在复方中,用量一般是15g。
此法仍然是从《医学中衷参西录》那里学来的。
下文也有这个意思,故录之。
二、消食积、止遗尿、化结石
凡是杀过鸡的人都知道,鸡“胃”里有一层金黄色角质内壁,那就是“鸡内金”。将其剥离后,洗净晒干,可入药。药用时,研末生用或炒用。
当然,鸭内金、鹅内金也可入药,但效果都不及鸡内金。
中医学认为,鸡内金的功能主要有三:消食积、止遗尿、化结石。
小儿暴食以后,腹部胀满,不思饮食,呕吐腹泻,可以用鸡内金2个,微微炒黄,研成极细末,用开水分5次冲服;
小儿遗尿,则可用鸡内金15g,桑螵蛸15g,黄芪15g,牡蛎10g,大枣5g,煎水服,每日1剂,3~5日即可见效;
胆结石、膀胱结石,凡是颗粒不大的或泥沙样结石,用开水冲服生鸡内金粉,每次3g,每日3次,不到1个月便会有显著的疗效。不过,如果使用金钱草煎汁冲服,效果会更佳。
三、治疗女性闭经
其实,鸡内金还善于治疗女性闭经,这一点许多人并不知晓。
近代著名医学家张锡纯在他所著的《医学衷中参西录》一书中载有《论鸡内金为治女子干血痨要药》一文。所谓女子干血病,便是一种顽固性的闭经。
文中详细阐述了鸡内金治疗闭经的机制,认为使用鸡内金功效在于健脾以助生化之源,使其气血生成旺盛,上注于肺。
肺朝百脉,输布周身五脏六腑,下注血海,其血海满盈不溢,自无经闭之虞。其瘀滞不通者,亦可达活血而瘀自去之目的。
更神奇的是,鸡内金不但能消除脾胃之积,而且无论脏腑经络何处有积,鸡内金皆能消之,故鸡内金治闭经毫无开破之弊。
根据鸡内金治疗女性闭经的机制,我们可以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而灵活应用。
对于闭经时间较长、身体消瘦、面无血色、不思饮食而属脾胃虚弱者,应以党参、白术、茯苓、黄芪、当归、甘草为主,佐以鸡内金,使脾胃健壮,气血充盈,闭经则愈;
对于精神抑郁、肝气不疏而引起的闭经,可用柴胡、赤芍、川芎、香附、枳实、川牛膝等行气药,同时服用生鸡内金粉,使气行则血行。
对于瘀血阻滞引起的闭经,则可口服生鸡内金粉配以桃仁、红花、熟地黄、当归、川芎、白芍等,疗效甚佳。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互联网和出版刊物,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所涉及到各类药方、验方仅做信息分享,不作为医疗建议、推荐或指引。如有需要请在当地线下找中医为您辩证使用,本人不接诊线上勿咨询!
#网络直播准入不高乱象丛生# 【#如何防止直播翻车# 】今年“双十一”网络直播又迎来了一次“狂欢”。近年来,一面是“直播经济”方兴未艾、如火如荼,一面却是网络直播“翻车”不断、良莠不齐,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不断涌入法院。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自2019年至2021年期间,江西法院一审审理因网络直播引发的各类纠纷39起,其中2019年6起、2020年16起、2021年17起,呈逐年增长态势。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发现,此类纠纷呈现以下4个特点:
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网络直播行业伴生着隐私权、财产权、名誉权等各类纠纷,法律主体涉及平台提供者、主播、经纪人、用户等,各主体间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尽相同,法律关系交织关联、错综复杂,容易引发矛盾纠纷乃至违法犯罪。
上述39起纠纷中,主播合约解除纠纷14起、打赏引发不当得利纠纷7起、名誉权纠纷6起、直播带货引发产品质量纠纷5起、演出合同纠纷2起、其他民事纠纷5起。
制度缺失维权不易。虽然我国目前已出台一系列与网络直播相关的法规,但却不尽完善,尚存法律位阶及效力不高、零碎且缺乏体系、权责划分较为笼统概括不明晰等问题。加之部分网络直播纠纷涉案地区广、涉案人数多以及智能化、虚拟化等特点,部分当事人举证意识和举证能力明显不足,以致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变得很难。
如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梁某诉请返还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梁某仅凭肉眼观察和直播间主播对翡翠原石的描述就决定交易,因其无法证明主播直播带货与实际收到产品存在差异,法院判令由梁某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并驳回其要求返还全部货款的诉请。
平台缺乏有效监管。网信部门与其他相关网络监管部门未形成联合协同监管机制,有关部门的权责划分不清晰,执法标准不统一,常出现多重监管、政出多门或者相互推诿产生监管空白等情形。加之受制于技术的局限性,直播平台多为人工审核,精准度较为欠缺,对用户身份识别不严,仅凭短信验证即可完成资金支付,为未成年人直播打赏创造了有利条件,更使得一些低俗、恶搞、暴力、色情、违规等内容乘虚而入,影响网络环境。
如吉安市吉州区法院审理的某传媒公司诉主播黄某返还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款项案,因平台缺乏有效监管导致主播收取未成年人打赏10万余元,最终法院判令主播返还相应打赏款项。
准入不高乱象丛生。一些直播平台出于逐利目的,降低直播行业准入门槛,导致直播行业泥沙俱下、混乱不堪,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鱼龙混杂。此外,网络主播随意解约私自跳槽、通过不良内容诱导用户打赏、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传播错误观点思潮、诱导青少年巨额打赏等直播乱象也频频发生。
如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审理的某文化公司诉刘某合同纠纷案中,直播艺人刘某不参加该公司安排的各项演艺及商业活动并擅自跳槽,因违反契约精神,构成单方违约,被判处返还该公司签约方3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0000元。
法治引领方能行稳致远,群策群力方能合力攻坚。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认为,对火热的“直播经济”而言,需要继续加强法治引领,整合现有的网络直播法律规范,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标准,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将网络直播纳入法治化发展轨道。
一方面,加强监督管理。通过多方合力协同监管,明确网信部门与公安、广电等相关网络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整合各部门行政资源,形成“1+X”的多部门联合协同监管体制,避免责任主体不明、执法标准不统一、政出多门等情况发生。
另一方面,夯实平台责任。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自律自治,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主播服务机构等各方责任义务,特别是直播营销平台落实身份、商品真实性审核义务,对于直播间经营状况进行动态管理,建立网络直播实名制和黑名单制度,并制定、发布关于直播内容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同时,在大数据的背景下,不断强化技术手段,建立网络交易监管系统、监测平台,加强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监管手段的运用;不断加强对网络主播、网络直播平台的法治教育,提高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契约精神;不断加强网络文明教育,提高群众维权意识和举证能力,引导群众自发抵制低俗、违法的网络直播行为。
相信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日益成熟,在法治、诚信、行业自律规则和社会责任的共同引领下,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技术部门和公民等网络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下,网络直播行业必将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产品和体验,从而建立良好的网络营销环境,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via.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发现,此类纠纷呈现以下4个特点:
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网络直播行业伴生着隐私权、财产权、名誉权等各类纠纷,法律主体涉及平台提供者、主播、经纪人、用户等,各主体间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尽相同,法律关系交织关联、错综复杂,容易引发矛盾纠纷乃至违法犯罪。
上述39起纠纷中,主播合约解除纠纷14起、打赏引发不当得利纠纷7起、名誉权纠纷6起、直播带货引发产品质量纠纷5起、演出合同纠纷2起、其他民事纠纷5起。
制度缺失维权不易。虽然我国目前已出台一系列与网络直播相关的法规,但却不尽完善,尚存法律位阶及效力不高、零碎且缺乏体系、权责划分较为笼统概括不明晰等问题。加之部分网络直播纠纷涉案地区广、涉案人数多以及智能化、虚拟化等特点,部分当事人举证意识和举证能力明显不足,以致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变得很难。
如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梁某诉请返还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梁某仅凭肉眼观察和直播间主播对翡翠原石的描述就决定交易,因其无法证明主播直播带货与实际收到产品存在差异,法院判令由梁某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并驳回其要求返还全部货款的诉请。
平台缺乏有效监管。网信部门与其他相关网络监管部门未形成联合协同监管机制,有关部门的权责划分不清晰,执法标准不统一,常出现多重监管、政出多门或者相互推诿产生监管空白等情形。加之受制于技术的局限性,直播平台多为人工审核,精准度较为欠缺,对用户身份识别不严,仅凭短信验证即可完成资金支付,为未成年人直播打赏创造了有利条件,更使得一些低俗、恶搞、暴力、色情、违规等内容乘虚而入,影响网络环境。
如吉安市吉州区法院审理的某传媒公司诉主播黄某返还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款项案,因平台缺乏有效监管导致主播收取未成年人打赏10万余元,最终法院判令主播返还相应打赏款项。
准入不高乱象丛生。一些直播平台出于逐利目的,降低直播行业准入门槛,导致直播行业泥沙俱下、混乱不堪,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鱼龙混杂。此外,网络主播随意解约私自跳槽、通过不良内容诱导用户打赏、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传播错误观点思潮、诱导青少年巨额打赏等直播乱象也频频发生。
如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审理的某文化公司诉刘某合同纠纷案中,直播艺人刘某不参加该公司安排的各项演艺及商业活动并擅自跳槽,因违反契约精神,构成单方违约,被判处返还该公司签约方3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0000元。
法治引领方能行稳致远,群策群力方能合力攻坚。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认为,对火热的“直播经济”而言,需要继续加强法治引领,整合现有的网络直播法律规范,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标准,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将网络直播纳入法治化发展轨道。
一方面,加强监督管理。通过多方合力协同监管,明确网信部门与公安、广电等相关网络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整合各部门行政资源,形成“1+X”的多部门联合协同监管体制,避免责任主体不明、执法标准不统一、政出多门等情况发生。
另一方面,夯实平台责任。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自律自治,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主播服务机构等各方责任义务,特别是直播营销平台落实身份、商品真实性审核义务,对于直播间经营状况进行动态管理,建立网络直播实名制和黑名单制度,并制定、发布关于直播内容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同时,在大数据的背景下,不断强化技术手段,建立网络交易监管系统、监测平台,加强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监管手段的运用;不断加强对网络主播、网络直播平台的法治教育,提高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契约精神;不断加强网络文明教育,提高群众维权意识和举证能力,引导群众自发抵制低俗、违法的网络直播行为。
相信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日益成熟,在法治、诚信、行业自律规则和社会责任的共同引领下,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技术部门和公民等网络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下,网络直播行业必将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产品和体验,从而建立良好的网络营销环境,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via.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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