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撤回抗诉!”湖南湘西,15岁少年在学校厕所被十几位同学围殴时,拿出折叠刀自卫,造成两人重伤、一人轻微伤后,被以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少年为正当防卫,但检方不服并提出抗诉。11月9日,检方最终撤回抗诉。
(来源:红星新闻)
2019年时,当时只有15岁的蒋某是名初二的学生,其因父亲去世,回到当地跟随爷爷奶奶生活,遂转校在当地一所中学读书。可同学们对于蒋某这位转校生并不友好。并多次对其实施欺凌行为。
2019年5月16日,男同学胡某因蒋某与班里的一位女同学讲话,遂自认为蒋某搭讪其“女朋友”,并扬言要纠结其他同学,教训蒋某。
班上其他同学知道此事后,都跑过来问蒋某到底怎么回事?期间有一位同学放了一把折叠刀在蒋某的书桌上,蒋某见状将刀放进自己的抽屉里。
5月17日,胡某与另外一名男同孙某在学校男厕所商议,要将蒋某带到厕所狠狠修理一番。随后两人纠结十几名同学,并以不来就要叫社会上的人教训其为要挟,让蒋某到厕所见他们。
蒋某知道此事后,拿着之前一天放在抽屉里的折叠刀来到厕所。随后胡某、孙某等15人将蒋某团团围住,并一拥而上对其实施殴打行为,过程中,蒋某掏出携带的折叠刀乱捅,致两人重伤、一人轻微伤。
案发后,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对蒋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检方以同样的罪名对蒋某提起公诉。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被害人一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具有多人重伤或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刑法同时还规定,被害人具有过错行为,且其过错行为与本案的发生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应当对行为人从轻或减轻处罚。注意!行为人属未成年人的亦应当从轻。
也就是说,如果蒋某的罪名成立,即便其有多个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那其也会受到刑事处罚,且需赔偿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但是,《正当防卫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为了制止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而作出没有明显超出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及民事责任。
换而言之,构成正当防卫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正在面临不法侵害时;二是防卫行为没有超出明显的必要限度。
具体到本案中,首先,蒋某在被15名同学围殴的情况下,是属于正当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形,这一点没有异议。其次,蒋某为自卫持折叠刀乱舞致三人受伤后,没有再继续持折叠刀对所有人实施任何伤害行为,故没有超出明显必要限度。
据此,2020年7月6日,一审法院认为蒋某的防卫行为,没有超出明显必要限度,故认定其行为不负刑事及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81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审宣判后,检方不服,并以蒋某可以向老师、家长求助而未求助,故不属于正当防卫为由,提出抗诉。
《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也就是说,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不仅被告人和被害人可以提出上诉,检察院也可以提出抗诉。
那么检察院的抗诉理由成立吗?
检方抗诉的理由是,当时蒋某完全可以通过向家长、老师求助的方式来避免本案的发生,但其却携折叠刀前往案发地点,并导致本案的发生,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在判断行为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时,不应当苛求防卫人所作出的反应,更应当立足于防卫人当时所处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更合乎情理的判断。
具体而言,在蒋某长期被欺凌且曾向老师反映情况,均无法得到改变、对方要挟蒋某必须到厕所的情况下,我们更应当要看到的是年仅15岁少年当时的处境,而不能一昧苛求一名未成年人所作出的反应。
最终,2022年11月9日,检方决定撤回抗诉。
那么大家认为,蒋某是正当防卫吗?
(来源:红星新闻)
2019年时,当时只有15岁的蒋某是名初二的学生,其因父亲去世,回到当地跟随爷爷奶奶生活,遂转校在当地一所中学读书。可同学们对于蒋某这位转校生并不友好。并多次对其实施欺凌行为。
2019年5月16日,男同学胡某因蒋某与班里的一位女同学讲话,遂自认为蒋某搭讪其“女朋友”,并扬言要纠结其他同学,教训蒋某。
班上其他同学知道此事后,都跑过来问蒋某到底怎么回事?期间有一位同学放了一把折叠刀在蒋某的书桌上,蒋某见状将刀放进自己的抽屉里。
5月17日,胡某与另外一名男同孙某在学校男厕所商议,要将蒋某带到厕所狠狠修理一番。随后两人纠结十几名同学,并以不来就要叫社会上的人教训其为要挟,让蒋某到厕所见他们。
蒋某知道此事后,拿着之前一天放在抽屉里的折叠刀来到厕所。随后胡某、孙某等15人将蒋某团团围住,并一拥而上对其实施殴打行为,过程中,蒋某掏出携带的折叠刀乱捅,致两人重伤、一人轻微伤。
案发后,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对蒋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检方以同样的罪名对蒋某提起公诉。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被害人一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具有多人重伤或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刑法同时还规定,被害人具有过错行为,且其过错行为与本案的发生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应当对行为人从轻或减轻处罚。注意!行为人属未成年人的亦应当从轻。
也就是说,如果蒋某的罪名成立,即便其有多个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那其也会受到刑事处罚,且需赔偿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但是,《正当防卫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为了制止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而作出没有明显超出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及民事责任。
换而言之,构成正当防卫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正在面临不法侵害时;二是防卫行为没有超出明显的必要限度。
具体到本案中,首先,蒋某在被15名同学围殴的情况下,是属于正当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形,这一点没有异议。其次,蒋某为自卫持折叠刀乱舞致三人受伤后,没有再继续持折叠刀对所有人实施任何伤害行为,故没有超出明显必要限度。
据此,2020年7月6日,一审法院认为蒋某的防卫行为,没有超出明显必要限度,故认定其行为不负刑事及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81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审宣判后,检方不服,并以蒋某可以向老师、家长求助而未求助,故不属于正当防卫为由,提出抗诉。
《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也就是说,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不仅被告人和被害人可以提出上诉,检察院也可以提出抗诉。
那么检察院的抗诉理由成立吗?
检方抗诉的理由是,当时蒋某完全可以通过向家长、老师求助的方式来避免本案的发生,但其却携折叠刀前往案发地点,并导致本案的发生,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在判断行为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时,不应当苛求防卫人所作出的反应,更应当立足于防卫人当时所处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更合乎情理的判断。
具体而言,在蒋某长期被欺凌且曾向老师反映情况,均无法得到改变、对方要挟蒋某必须到厕所的情况下,我们更应当要看到的是年仅15岁少年当时的处境,而不能一昧苛求一名未成年人所作出的反应。
最终,2022年11月9日,检方决定撤回抗诉。
那么大家认为,蒋某是正当防卫吗?
#南京被掌掴男童母亲发声##唐女士小作文#
为啥大家一直批判指责医生动手扇唐女士儿子一巴掌,却全程不提唐女士儿子在幼儿园里拿尖锐物品(连续多次)狠砸医生儿子后脑勺,导致砸破头皮的视频?而且事后像没事人一样的不及时道歉才导致鲁医生上门讨说法,万物皆有因果,对于被唐女士儿子连续多次砸破头皮的鲁医生儿子就公平吗?
为啥大家一直批判指责医生动手扇唐女士儿子一巴掌,却全程不提唐女士儿子在幼儿园里拿尖锐物品(连续多次)狠砸医生儿子后脑勺,导致砸破头皮的视频?而且事后像没事人一样的不及时道歉才导致鲁医生上门讨说法,万物皆有因果,对于被唐女士儿子连续多次砸破头皮的鲁医生儿子就公平吗?
【交易就是要做对的事情,把事情做好,跟对人,才能做对事】
一次盈利或许是运气使然,但是长期稳定的盈利一定是实力,运气不会永远眷顾一个人,或许你还在这个市场兜兜转转找有实力的老师,何不停下脚步,关注罗生的布局,你看到的永远是别人的,只有自己真正操作过才能知道老师的实力,也只有跟上操作,你才能变成故事的主角。
你选择的明智程度决定了你投资的自如程度,聪明的人把握市场,跟风的人赌博市场,亏损的理由千千万,盈利的道理却只有一个,有人身穿龙袍却妄自菲薄,有人朴实无华却志存高远。善学者,假人之长以补其短。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智者会选择,愚者才跟风,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先跟对人,再做对事,万法皆空,因果不空,什么样的投资心态,决定了你投资路上得失。我是罗生,你投资路上的引路明灯![点亮平安灯]
#罗老师精英团队[超话]# #外汇黄金[超话]# #原油外汇[超话]# #贵金属[超话]#
一次盈利或许是运气使然,但是长期稳定的盈利一定是实力,运气不会永远眷顾一个人,或许你还在这个市场兜兜转转找有实力的老师,何不停下脚步,关注罗生的布局,你看到的永远是别人的,只有自己真正操作过才能知道老师的实力,也只有跟上操作,你才能变成故事的主角。
你选择的明智程度决定了你投资的自如程度,聪明的人把握市场,跟风的人赌博市场,亏损的理由千千万,盈利的道理却只有一个,有人身穿龙袍却妄自菲薄,有人朴实无华却志存高远。善学者,假人之长以补其短。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智者会选择,愚者才跟风,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先跟对人,再做对事,万法皆空,因果不空,什么样的投资心态,决定了你投资路上得失。我是罗生,你投资路上的引路明灯![点亮平安灯]
#罗老师精英团队[超话]# #外汇黄金[超话]# #原油外汇[超话]# #贵金属[超话]#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