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不胜防!山东枣庄,王先生一年前购买了一辆斯柯达速派小汽车,目前已行驶了1.5万公里。王先生将车开到4S店做保养时,却发现维修师傅在给自己的汽车加机油过程中,用不明黑色液体来代替机油使用。王先生向4S店讨要说法时,4S店却以是维修师傅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为由,拒绝理赔。

王先生购车主要为了每天上下班使用,平时对车子的保养是也非常严格,所以每次都只到自己信任的4S店进行保养。虽然可能收费会比外面的修理厂贵点,但主要是放心,有保障。

事发当天,王先生像往常一样将车开进4S店,并将车子交给接待工作人员后,便来到客户休息区处喝茶、看杂志。一本杂志看完后,王先生觉得时间已经差不多了,于是就独自一人来到车间处,准备看看自己的车子还要多久搞好。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王先生突然进入车间的举动,被维修师傅看到后,对方神情非常慌张,并立即将手中还没倒完的机油瓶子,迅速扔到垃圾桶处。维修师傅的异常反应,引起王先生的怀疑。

王先生第一反应还是往好的方面想,即可能维修师傅是没有使用自己和接待工作人员约定品牌档次的机油。

可王先生捡起维修师傅刚刚扔掉的机油瓶子时,却让他顿时打了脸,原来维修师傅是使用了几乎是纯黑色的机油。严格来说,这根本不是什么机油,而是一种黑色不明液体。

随后王先生立即开始检查,结果在现场发现一个篮子处有五个已经使用完的空机油瓶子,地上和垃圾桶处还有两个,而这些空瓶子与王先生刚刚看到往自己车子加的那种是一样的。

王先生立即质问维修师傅,到底往自己的车子加了多少瓶这种黑色的机油,并质问对方是受谁指使或者是和谁预谋的。维修师傅很淡定地回答说,一共加了一瓶半,是自己一个所为,与其他人无关。

王先生认为维修师傅在上班的地方做这样的事,4S店不可能不知道,而且自己是将车子交给接待工作人员的,因此不论4S店到底知不知情,都必须承担责任。王先生的诉求是换一辆新车。

但4S店却明确表示这是不可能的,并声称已报警处理此事,涉事的维修师傅也已经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公司已决定将其开除。因此4S店只同意以清洗发动机、加合格的机油、送保养的方式,解决此事。

1、作为消费者,完全是出于对4S店的信任,才会放心地将车子交给工作人员,并在什么都看不到的情况下,让维修师傅处理。因此,如果4S店或者其工作人员起歪心思,对车子做手脚,确实让人防不胜防!这一点,相信大家也深有体会。

2、那么维修师傅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有人认为是诈骗,也有人认为是盗窃。

盗窃是指行为人趁被害人不知情时,秘密窃取被害人财物的情形;诈骗是指行为人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致使被害人处于错误认知时,主动交付自己财物的情形。

两者相似之处在于行为人都是在想方设法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区别之处主要在于盗窃的被害人是完全不知情的;而诈骗的被害人是处于错误认知时主动交付的。

具体到本案中,维修师傅从4S店领取正规合格的机油后,为了非法获利,用废弃的机油代替并加到王先生的车中,实际上其行为就是在王先生处于不知情时,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情形。

因此维修师傅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只是其被王先生当场发现,可以作为一个未遂的情节来酌情从轻处罚而已。

注意!按照维修师傅的说法,一辆车大约是用一瓶半,而现场已经发现7个空瓶子。也就是说,他已经对3辆车子以上实施了这种行为。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2千元以上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构成盗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换而言之,或许7瓶机油的价值可能没有达到2千元以上,但维修师傅具有多次情节,因此其行为应当认定为犯罪,而非违法。

3、4S店声称是个人行为,与其无关,合理吗?

《民法典》第1191条明确规定,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但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后,可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具体而言,维修师傅是4S店的员工,其在工作岗位上、执行工作时对王先生车子造成的损害,基于上述法律规定,4S店就必须先行承担责任,至于事后怎么向涉案维修师傅追偿,是他们之间的事。

换而言之,4S店声称是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4、那么王先生提出换新车的诉求,合理吗?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简而言之,民法实行的是填平原则。即实际上造成了王先生多少损失,侵权人照价赔偿即可。比如说,张三打烂了李四车子的挡风玻璃,这种情况下,张三只需为李四的车子更换原厂挡风玻璃,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即可,不可能重新赔偿一辆同款新车。

综上而言,王先生想要4S店赔偿一款同款新车的诉求,即便是告上法庭,也是很难获得支持的。

防不胜防!山东枣庄,王先生一年前购买了一辆斯柯达速派小汽车,目前已行驶了1.5万公里。王先生将车开到4S店做保养时,却发现维修师傅在给自己的汽车加机油过程中,用不明黑色液体来代替机油使用。王先生向4S店讨要说法时,4S店却以是维修师傅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为由,拒绝理赔。

王先生购车主要为了每天上下班使用,平时对车子的保养是也非常严格,所以每次都只到自己信任的4S店进行保养。虽然可能收费会比外面的修理厂贵点,但主要是放心,有保障。

事发当天,王先生像往常一样将车开进4S店,并将车子交给接待工作人员后,便来到客户休息区处喝茶、看杂志。一本杂志看完后,王先生觉得时间已经差不多了,于是就独自一人来到车间处,准备看看自己的车子还要多久搞好。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王先生突然进入车间的举动,被维修师傅看到后,对方神情非常慌张,并立即将手中还没倒完的机油瓶子,迅速扔到垃圾桶处。维修师傅的异常反应,引起王先生的怀疑。

王先生第一反应还是往好的方面想,即可能维修师傅是没有使用自己和接待工作人员约定品牌档次的机油。

可王先生捡起维修师傅刚刚扔掉的机油瓶子时,却让他顿时打了脸,原来维修师傅是使用了几乎是纯黑色的机油。严格来说,这根本不是什么机油,而是一种黑色不明液体。

随后王先生立即开始检查,结果在现场发现一个篮子处有五个已经使用完的空机油瓶子,地上和垃圾桶处还有两个,而这些空瓶子与王先生刚刚看到往自己车子加的那种是一样的。

王先生立即质问维修师傅,到底往自己的车子加了多少瓶这种黑色的机油,并质问对方是受谁指使或者是和谁预谋的。维修师傅很淡定地回答说,一共加了一瓶半,是自己一个所为,与其他人无关。

王先生认为维修师傅在上班的地方做这样的事,4S店不可能不知道,而且自己是将车子交给接待工作人员的,因此不论4S店到底知不知情,都必须承担责任。王先生的诉求是换一辆新车。

但4S店却明确表示这是不可能的,并声称已报警处理此事,涉事的维修师傅也已经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公司已决定将其开除。因此4S店只同意以清洗发动机、加合格的机油、送保养的方式,解决此事。

1、作为消费者,完全是出于对4S店的信任,才会放心地将车子交给工作人员,并在什么都看不到的情况下,让维修师傅处理。因此,如果4S店或者其工作人员起歪心思,对车子做手脚,确实让人防不胜防!这一点,相信大家也深有体会。

2、那么维修师傅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有人认为是诈骗,也有人认为是盗窃。

盗窃是指行为人趁被害人不知情时,秘密窃取被害人财物的情形;诈骗是指行为人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致使被害人处于错误认知时,主动交付自己财物的情形。

两者相似之处在于行为人都是在想方设法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区别之处主要在于盗窃的被害人是完全不知情的;而诈骗的被害人是处于错误认知时主动交付的。

具体到本案中,维修师傅从4S店领取正规合格的机油后,为了非法获利,用废弃的机油代替并加到王先生的车中,实际上其行为就是在王先生处于不知情时,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情形。

因此维修师傅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只是其被王先生当场发现,可以作为一个未遂的情节来酌情从轻处罚而已。

注意!按照维修师傅的说法,一辆车大约是用一瓶半,而现场已经发现7个空瓶子。也就是说,他已经对3辆车子以上实施了这种行为。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2千元以上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构成盗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换而言之,或许7瓶机油的价值可能没有达到2千元以上,但维修师傅具有多次情节,因此其行为应当认定为犯罪,而非违法。

3、4S店声称是个人行为,与其无关,合理吗?

《民法典》第1191条明确规定,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但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后,可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具体而言,维修师傅是4S店的员工,其在工作岗位上、执行工作时对王先生车子造成的损害,基于上述法律规定,4S店就必须先行承担责任,至于事后怎么向涉案维修师傅追偿,是他们之间的事。

换而言之,4S店声称是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4、那么王先生提出换新车的诉求,合理吗?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简而言之,民法实行的是填平原则。即实际上造成了王先生多少损失,侵权人照价赔偿即可。比如说,张三打烂了李四车子的挡风玻璃,这种情况下,张三只需为李四的车子更换原厂挡风玻璃,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即可,不可能重新赔偿一辆同款新车。

综上而言,王先生想要4S店赔偿一款同款新车的诉求,即便是告上法庭,也是很难获得支持的。

防不胜防!山东枣庄,王先生一年前购买了一辆斯柯达速派小汽车,目前已行驶了1.5万公里。王先生将车开到4S店做保养时,却发现维修师傅在给自己的汽车加机油过程中,用不明黑色液体来代替机油使用。王先生向4S店讨要说法时,4S店却以是维修师傅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为由,拒绝理赔。

王先生购车主要为了每天上下班使用,平时对车子的保养是也非常严格,所以每次都只到自己信任的4S店进行保养。虽然可能收费会比外面的修理厂贵点,但主要是放心,有保障。

事发当天,王先生像往常一样将车开进4S店,并将车子交给接待工作人员后,便来到客户休息区处喝茶、看杂志。一本杂志看完后,王先生觉得时间已经差不多了,于是就独自一人来到车间处,准备看看自己的车子还要多久搞好。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王先生突然进入车间的举动,被维修师傅看到后,对方神情非常慌张,并立即将手中还没倒完的机油瓶子,迅速扔到垃圾桶处。维修师傅的异常反应,引起王先生的怀疑。

王先生第一反应还是往好的方面想,即可能维修师傅是没有使用自己和接待工作人员约定品牌档次的机油。

可王先生捡起维修师傅刚刚扔掉的机油瓶子时,却让他顿时打了脸,原来维修师傅是使用了几乎是纯黑色的机油。严格来说,这根本不是什么机油,而是一种黑色不明液体。

随后王先生立即开始检查,结果在现场发现一个篮子处有五个已经使用完的空机油瓶子,地上和垃圾桶处还有两个,而这些空瓶子与王先生刚刚看到往自己车子加的那种是一样的。

王先生立即质问维修师傅,到底往自己的车子加了多少瓶这种黑色的机油,并质问对方是受谁指使或者是和谁预谋的。维修师傅很淡定地回答说,一共加了一瓶半,是自己一个所为,与其他人无关。

王先生认为维修师傅在上班的地方做这样的事,4S店不可能不知道,而且自己是将车子交给接待工作人员的,因此不论4S店到底知不知情,都必须承担责任。王先生的诉求是换一辆新车。

但4S店却明确表示这是不可能的,并声称已报警处理此事,涉事的维修师傅也已经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公司已决定将其开除。因此4S店只同意以清洗发动机、加合格的机油、送保养的方式,解决此事。

1、作为消费者,完全是出于对4S店的信任,才会放心地将车子交给工作人员,并在什么都看不到的情况下,让维修师傅处理。因此,如果4S店或者其工作人员起歪心思,对车子做手脚,确实让人防不胜防!这一点,相信大家也深有体会。

2、那么维修师傅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有人认为是诈骗,也有人认为是盗窃。

盗窃是指行为人趁被害人不知情时,秘密窃取被害人财物的情形;诈骗是指行为人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致使被害人处于错误认知时,主动交付自己财物的情形。

两者相似之处在于行为人都是在想方设法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区别之处主要在于盗窃的被害人是完全不知情的;而诈骗的被害人是处于错误认知时主动交付的。

具体到本案中,维修师傅从4S店领取正规合格的机油后,为了非法获利,用废弃的机油代替并加到王先生的车中,实际上其行为就是在王先生处于不知情时,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情形。

因此维修师傅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只是其被王先生当场发现,可以作为一个未遂的情节来酌情从轻处罚而已。

注意!按照维修师傅的说法,一辆车大约是用一瓶半,而现场已经发现7个空瓶子。也就是说,他已经对3辆车子以上实施了这种行为。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2千元以上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构成盗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换而言之,或许7瓶机油的价值可能没有达到2千元以上,但维修师傅具有多次情节,因此其行为应当认定为犯罪,而非违法。

3、4S店声称是个人行为,与其无关,合理吗?

《民法典》第1191条明确规定,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但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后,可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具体而言,维修师傅是4S店的员工,其在工作岗位上、执行工作时对王先生车子造成的损害,基于上述法律规定,4S店就必须先行承担责任,至于事后怎么向涉案维修师傅追偿,是他们之间的事。

换而言之,4S店声称是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4、那么王先生提出换新车的诉求,合理吗?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简而言之,民法实行的是填平原则。即实际上造成了王先生多少损失,侵权人照价赔偿即可。比如说,张三打烂了李四车子的挡风玻璃,这种情况下,张三只需为李四的车子更换原厂挡风玻璃,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即可,不可能重新赔偿一辆同款新车。

综上而言,王先生想要4S店赔偿一款同款新车的诉求,即便是告上法庭,也是很难获得支持的。


发布     👍 0 举报 写留言 🖊   
✋热门推荐
  • ”3. 最近老听到神秘的叮当声 经走近科学节目组调查 原来是我穷的叮当响4. 我才十几岁,爱情可以晚点到 但是外卖不行.5.每次出去逛街 都有很多人给我发小广~
  • 比如在焚化灵宝解冤释结升度真符时需要存思的解冤释结天尊,即是太乙救苦天尊。道家《玉枢经》上说:“人若是不修善业,上天必定会斩他的神,摄他的魂,使他神魂颠倒,被人
  • 他的故事可以被写成小说,他一次次的从最底层做起,扎扎实实,然后被看见:1.四川省武术队并不是最厉害的武术队,但是他拿到了全运会冠军;2.他去袁家班的时候八爷并不
  • 如果你是个女孩子,你会有很多男孩子的气质,不会娇滴滴的撒娇,也不大会穿裙子,不是容易让人一见钟情的人;而如果你是个男孩子,你也可能会比较沉默寡言,想要了解你真实
  • 但是本科层次的高校转专业政策相比较来讲要好一些,一般学生只要努力努力也能完成转专业的意愿,因此咱们学生可以优先考虑高校的转专业政策。 第四招——报考大类招生
  • 안녕하세요~ 하이에듀교육연구소 대표 정경숙입니다. 앞으로 이 코너를 통해 거의 적중률 99%에 가까운 저희 연구소의 의대 면접자료들 중에서 최근
  • 所谓新化学体系的动力和储能电池,就是说这个电池不用磷酸铁锂正极,也不用三元正极,用其他正极和负极材料。而无论是储能还是两轮车,虽然用铁锂材料增速很快,但基数都比
  • 文字来源/项目与自律工作部图片来源/宣传与媒体部#我为同学做件事#『四川农业大学学生会:千里传信,遥寄佳音』“你们在接受新环境的同时,这里的一切也在用它们的方式
  • 有爱和责任心的律师,办案就是办别人的人生,就是升华自己! 世间人,看得破,忍不住,想得到,做不到的太多,故矛盾纠纷是难免的。他们出钱请律师,希望能明镜高悬,如实
  • 茶对中产阶层来说是一个社交的必需品,而对18世纪和整个19世纪很多工人家庭来说则是救星——这些家庭要用他们饮食支出的一半来买这种东西,尽管它已很便宜。与那些既不
  • PS:付老师说书是她能收到的最好的礼物,没有之一,此时想起在家里付老师说你家第一吸引我的就是你,第二就是书。最近午饭时,晚饭时大头又开心和我聊着学校的事儿好的,
  • #成毅[超话]# 「不知马骨伤寒水,惟见龙城起暮云。」 齐焱一生都不曾忘记老师的嘱托。 是谁又在想齐焱了? 设计感谢|@二十不是二十cx 辛苦二十老师
  • 《六祖壇经》敬请常念 南无阿弥陀佛阿弥陀佛曾有愿云,十方众生,至心信乐,欲生我国,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觉。解脱知见香:自心既无所攀缘善恶。
  • @努力努力再努力x ❤️❤️✨✨@MD_摩登兄弟 [打call][打call][打call]#你说爱情啊(电视剧《我的漂亮朋友》主题曲)[音乐]##李昃佑[超话
  • 命中有官灾或是带伤残运的人:这类人在有官灾的时候,应该去某些方位或者是某个城市,采取某些趋吉避凶的法子,就能有效减轻自个官灾或是伤残的程度.二,八字看财运有大财
  • 你代表的是同仁医院,不要让人看起来不专业!因为穷人家的孩子从小就懂得生活的艰难,就知道父母的不容易,就知道如何帮家里人分担,做些自己力所能及的小事让父母不那么辛
  • 画作描绘“最美逆行者”图像记录“抗疫第一线”诗文奏响“防疫之歌”……在这个没有硝烟的战场上,文艺工作者用艺术的力量打响了疫情防控阻击战…  #摄影[超话]#1.
  • 2、预期焦虑大多数人在反复惊恐发作之后的间歇期经常会担心再次发病,因而担忧害怕,也可能出现一些很亢奋的表现。”“这种症状的原因可能也是因为长期处于工作压力、不分
  •   裸眼3D新闻,不借助辅助设备,将报道主题和传播主要内容通过3D的形式展现出来,是新闻报道展现形式技术上的突破;会摄影的机器狗,相较于人力的拍摄过程,对复杂地
  • 他们是扮演幸福家庭的演员,还是其照片被图像银行出售的真实人物?这种痕迹的例子是照片,它记录了人、情况、时刻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