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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法律出版社 @钟书峰 译本):“一切拥有权力者,皆会滥权”的洞见,奠定了将权力关进笼子里的思想基础;“万物皆有法”的阐述,道出了人人传颂的法意;金句频出的论述,让孟德斯鸠成为巴黎俱乐部耀眼的常客。伏尔泰盛赞百科全书式的《论法的精神》是自由理性的法典。
扩展阅读: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主要译本比较——以法律出版社钟书峰译本和商务印书馆严复译本、张雁深译本、许明龙译本为例(论法的精神)书评:https://t.cn/A6JmbTQ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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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中奖书友请关注@爱书吧 (不接受未关注者私信),3天以内按格式【第×期+书名+实名+电话+详细地址(仅限国内)】编辑为1条私信,发送@爱书吧 逾期视为放弃,名额转赠其它书友;
③未收到赠书之前不得更换微博昵称,否则取消赠书资格;收货地址信息错误导致无法送达者不再补寄。我们在发布中奖信息之后,收到中奖书友提交的地址,我们会回复[ok]。”炸号”或”账号不存在”,视为自动放弃。
④赠书由出版社寄赠,本博一般不提供物流配送信息,发书如有延误(节假日、断货、编辑出差等),敬请耐心等候;中奖信息发布后,20天后未曾收到赠书,请提供相关信息,于工作日私信@爱书吧 (在此之前请勿私信),超过30天视为赠书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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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一家公司遇到了一起离奇的盗窃案!公司的笔记本,手机和名贵香烟被盗!但稀奇的是,小偷还很讲究地留下了一张借条,说“请别报案,借贵公司物品一用,3日后归还并补偿1000元!”3日后,小偷信守承诺,但依然被抓了!那么,他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吗?
这天,公司的员工来上班,发现公司被小偷光顾了,经过清点少了一台笔记本,四部手机和两条香烟!但旁边还留着一张小偷写的借条!
只见上面写着:请不要报案,三天内一定原物奉还,并附带1000元补偿金,如有食言再报案即可!因你们掌握的监控等证据非常充分,我不可能跑得脱,还请高抬贵手,恩同再造,感激不尽!而且小偷还煞有介事地签了名,按了手印!
虽然小偷写得声情并茂,像是真的,但员工做不了主,马上把事情上报给领导!领导和员工们分析后,认为这是小偷的缓车之计,为自己争取逃跑的时间!没有见过小偷会把偷走的东西送回来的,于是他们就报案了!
可让大家傻眼的是,小偷真的悄悄上门把偷走的东西都如数奉还,而且还多放了1000元!不过在他离开的时候,保安发现了他,把他抓获报案!
原来,警方调取监控后,将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告知了保安,保安认出男子就把他抓住不让走。
后来警方把男子带到派出所,而男子一直说自己是借东西不是偷东西,而且东西都已经还给公司了,还多给了1000元,为什么还要抓他呢?
警员说,你写借条和归还财物的做法,不构成免予处罚的理由!你这个不算借,你借的话应该是要通过失主的同意,那才叫借!如果未经失主同意,你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而去侵占了他人的财产,这就是盗窃!
1、那么,男子为什么要偷了东西又送还呢?
原来,男子周某本来是名 牌大学毕业,曾经还是某企业的高管,但却因为投资失败,又迷上了网络赌 博,所以这次偷了财物后拿去抵押套 现,结果赌赢了,就履行自己承诺!
2、那么、这种情况下,男子是否构成盗窃罪呢?
很多人以为偷了东西还回去,就没事情了,但这种想法就是大错特错!
不问自取就是偷!偷走别人的东西再还回去,那叫盗窃既遂后主动退赃,充其量是判罚轻重的参考因素,不能免除处罚!
但有网友认为,周某在主观上是借阿,而且他还写了借条,信守了承诺,怎么能算他是偷呢?
法律认定一个人是否构成犯罪,要讲究主客观一致!虽然周某可能真的是想借,但他一没经过失主同意,二这是他自己主观想法,所以不能视为双方的借取关系成立!
举个例子,张三看李四买了一辆车,张三晚上要约会,想拿李四的车去撑下场面,但李四不在家,车钥匙却放在家里,张三想着自己晚上就还回来,于是直接把车开走了,可是李四不知道啊,他回来看到车子被偷了,就着急报案了,那这种情况下张三构成不构成盗窃呢?
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能认定张三构成盗窃罪,张三主观上没有偷车的故意,而且他也确实开车去约会了!车也没有被他抵押或者卖掉,没有形成新的占有关系!
但是,张三如果是欠债了,没经过李四的同意把他的车抵押去赌,想赢了再把车解押还给李四,那这个车已经抵押出去了,有了新的占有关系,不再属于张三支配,而且张三也不一定能赢,那他又何谈把车再还给李四呢?
所以这一切都是张三主观上的“借”,李四并没有同意!本案同理,周某如果没赢钱,那就是食言了,东西肯定还不回去!
所以,周某只是想把这些财物换成赌 博的筹码,这不是非法占有是什么呢?
而且警方调查后发现,辖区内几栋写 字楼发生多起盗窃案,都和周某有关!所以周某难逃刑罚!虽然他本质不坏,但犯罪就是犯罪!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失主不讲信用啊,不叫盗窃,有盗窃归还原物的吗?叫借用!!!
也有网友说,如果是我一定不会马上报案,如果三天后没有归还再报案也不迟。这是给偷东西的人一个机会,同时也是给自己一个机会。从偷东西的人的做法来看,并不是到了无药可救必 须报案的地步。给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
也有网友说,失主报案没错,这是他的权利,偷东西的再怎么留字条,并按字条意愿归还,但本质上就是未经他人允许取得他人物品,属于盗窃这没毛病。这次赢了,还给你了,下次输了怎么办?盗窃就是盗窃,任何借口都掩盖不了这个事实!
虽然盗亦有道,但法治社会并不以结果论!而且想靠赌 博翻身,那就是步步走向深渊!(张晓磊)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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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员说,你写借条和归还财物的做法,不构成免予处罚的理由!你这个不算借,你借的话应该是要通过失主的同意,那才叫借!如果未经失主同意,你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而去侵占了他人的财产,这就是盗窃!
1、那么,男子为什么要偷了东西又送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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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那么、这种情况下,男子是否构成盗窃罪呢?
很多人以为偷了东西还回去,就没事情了,但这种想法就是大错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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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张三看李四买了一辆车,张三晚上要约会,想拿李四的车去撑下场面,但李四不在家,车钥匙却放在家里,张三想着自己晚上就还回来,于是直接把车开走了,可是李四不知道啊,他回来看到车子被偷了,就着急报案了,那这种情况下张三构成不构成盗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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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张三如果是欠债了,没经过李四的同意把他的车抵押去赌,想赢了再把车解押还给李四,那这个车已经抵押出去了,有了新的占有关系,不再属于张三支配,而且张三也不一定能赢,那他又何谈把车再还给李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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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事,有网友说,失主不讲信用啊,不叫盗窃,有盗窃归还原物的吗?叫借用!!!
也有网友说,如果是我一定不会马上报案,如果三天后没有归还再报案也不迟。这是给偷东西的人一个机会,同时也是给自己一个机会。从偷东西的人的做法来看,并不是到了无药可救必 须报案的地步。给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
也有网友说,失主报案没错,这是他的权利,偷东西的再怎么留字条,并按字条意愿归还,但本质上就是未经他人允许取得他人物品,属于盗窃这没毛病。这次赢了,还给你了,下次输了怎么办?盗窃就是盗窃,任何借口都掩盖不了这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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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之法》:“中国好书”奖得主@吴钩 新作:不只是宋朝的司法叙事,更是“以宋朝为方法”!
《风雅宋》《宋仁宗》后,“吴钩说宋”系列又一力作:以宋朝作为方法,讲述我们自己的“国王与磨坊”故事,将故事内化为连绵不断的文明传统,成为司法制度良性演进的内在动力。
中国好书奖得主吴钩新作,真实还原宋代司法制度及其实践
从宋人笔记与历史文献中发掘大量真实可考的案件记录,诸如宋朝拆迁每户能补偿多少钱?宋朝女性怎样做婚前财产证明?宋朝法律职业考试会考什么?苏轼的乌台诗案是怎么审的?潘金莲可以和武大郎离婚吗?宋朝法官懂得程序正义吗?宋朝有行政诉讼吗?……这些千年以前的故事,彰显了宋朝早熟的法律精神,也让人为它的湮灭深感惋惜。
以包公为代表的司法故事,与真实情况相去甚远
包公是元明清以来的流行大IP,包公故事的作者大多是明清底层文人,对宋朝的司法制度缺乏了解,杜撰的故事“戏剧性”有余而“专业性”不足。比如宋朝司法有严格的回避制度,法官不能审理亲属的案件,因此“包公铡侄”一案全无可能。此外公孙策、打龙袍、当事人下跪听审等,也都是背离史实的想象。
“以宋朝为方法”,将宋朝司法故事内化为连绵不断的文明传统
许多异邦美谈在中文世界广为流传,如德国“国王与磨坊主”的故事,树立起“国家应该尊重居民财产权”的价值观。其实在宋朝的历史中,不难找到相似的故事。
讲好我们自己的“国王与磨坊”故事,不是为了证明“祖上曾经阔过”,而是希望通过一遍遍地整理、编撰、讲述、阐释,将故事内化为连绵不断的文明传统,成为司法制度良性演进的内在动力。
[星星]好书抢鲜读:https://t.cn/A6oQHwt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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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之法》:“中国好书”奖得主@吴钩 新作:不只是宋朝的司法叙事,更是“以宋朝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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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包公为代表的司法故事,与真实情况相去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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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宋朝为方法”,将宋朝司法故事内化为连绵不断的文明传统
许多异邦美谈在中文世界广为流传,如德国“国王与磨坊主”的故事,树立起“国家应该尊重居民财产权”的价值观。其实在宋朝的历史中,不难找到相似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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