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一修车厂的修理工给车主修车,结果修了好几次车子还是有问题,车主也非常气愤,修了这么多次还没有修好,于是就把车子开到别的修理店,不仅不支付维修费,更不承认在这里修过车,结果双方发生了肢体接触,修理工不慎倒地,随后就向车主索赔30万元。
范先生开了一家修理厂,车主黎先生是一名老顾客,开着自己的迈腾来范先生处修车,起初车子因为正时链条太长了,修好之后打车还是打不着,因此范先生告诉黎先生是下面活塞可能有问题,就这样车子先后修了6次,加起来大约修了一个半月。
车主黎先生忍不住了,打算把车子开到别的修理店维修,随后就叫来了拖车,把车子送去了其他修理厂。之后范先生找到黎先生,让他付一下修理费,为此双方就发生了争执。
黎先生表示,自己根本没在这里修过车,给什么修理费,告我去吧。
这下子直接惹恼了范先生,双方争执中,范师傅不慎摔倒在地,随后就报了警,去了医院后,范先生腿部扭伤,半月板撕裂,为此去了医院花了不少医疗费,而且被鉴定了轻伤二级。
但是,黎先生表示,当初把车子送过来的时候,说1000左右的修理费,后来又说要3000,他这是在坐地起价了,而且后来竟然说修不了了,修了这么久没修好,自己去别的店修了十天就修好了。
而且自己也没有打过对方,是双方在相互推搡时,他自己顺势倒在地上,但是因为自己也有一定过失,表示愿意赔偿几万元,但是对方要求30万元,范师傅一听几万元就直接说免谈了,直接走法律程序吧,据办案警官称,黎先生目前已经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调查中。
一个认为自己修了车,就要给钱,另外一个认为车子没修好,还要价这么贵,但是到底孰是孰非,作为外人是很难辨别出来的。
不过本案因修车费用引发,实际上双方都是有一定责任的。
首先,黎先生把车子送到了范先生的修理厂维修,起初黎先生询问了修车费用被告知是1000元左右,可是几天后修车费竟然上涨了3倍,到了3000元,毫无疑问,这样的大幅涨价作为顾客是难以接受的。
而最终车子修了40多天没修好,作为范师傅也付出了时间经历和更换了配件,因此范师傅是有权向黎先生索要修车费的。
但是,因为修车费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由此双方发生了一些肢体冲突,即两人相互推搡,由此导致了范师傅摔倒在地并致使腿部受伤。
而警方对黎先生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显然是按照故意伤害罪立案追究的,毕竟如果是轻伤,只有故意伤害罪才足够立案。
但是,如果真的如黎先生所言,双方争执过程中发生了推搡,其实黎先生到底是故意还是过失,其实还有一定的疑问。
毕竟推搡行为并不具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在这种情况下,因推搡导致了对方倒地,如果被认定为过失,是不受刑事处罚的。
不过,如果推搡的力量本身就很大,这个推搡行为本身就足以导致对方受伤的可能性,对此,就要按照故意伤害罪来追究责任了,那么根据《刑法》的规定,就要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了。
不过范师傅索要30万元,这么高的赔偿是否符合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因此赔偿的多少,要根据范师傅的伤情来计算,不过如果认定黎先生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行为,那么要求30万也有出具谅解书的可能性。
最终孰是孰非,还是要由法院来做出判断。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范先生开了一家修理厂,车主黎先生是一名老顾客,开着自己的迈腾来范先生处修车,起初车子因为正时链条太长了,修好之后打车还是打不着,因此范先生告诉黎先生是下面活塞可能有问题,就这样车子先后修了6次,加起来大约修了一个半月。
车主黎先生忍不住了,打算把车子开到别的修理店维修,随后就叫来了拖车,把车子送去了其他修理厂。之后范先生找到黎先生,让他付一下修理费,为此双方就发生了争执。
黎先生表示,自己根本没在这里修过车,给什么修理费,告我去吧。
这下子直接惹恼了范先生,双方争执中,范师傅不慎摔倒在地,随后就报了警,去了医院后,范先生腿部扭伤,半月板撕裂,为此去了医院花了不少医疗费,而且被鉴定了轻伤二级。
但是,黎先生表示,当初把车子送过来的时候,说1000左右的修理费,后来又说要3000,他这是在坐地起价了,而且后来竟然说修不了了,修了这么久没修好,自己去别的店修了十天就修好了。
而且自己也没有打过对方,是双方在相互推搡时,他自己顺势倒在地上,但是因为自己也有一定过失,表示愿意赔偿几万元,但是对方要求30万元,范师傅一听几万元就直接说免谈了,直接走法律程序吧,据办案警官称,黎先生目前已经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调查中。
一个认为自己修了车,就要给钱,另外一个认为车子没修好,还要价这么贵,但是到底孰是孰非,作为外人是很难辨别出来的。
不过本案因修车费用引发,实际上双方都是有一定责任的。
首先,黎先生把车子送到了范先生的修理厂维修,起初黎先生询问了修车费用被告知是1000元左右,可是几天后修车费竟然上涨了3倍,到了3000元,毫无疑问,这样的大幅涨价作为顾客是难以接受的。
而最终车子修了40多天没修好,作为范师傅也付出了时间经历和更换了配件,因此范师傅是有权向黎先生索要修车费的。
但是,因为修车费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由此双方发生了一些肢体冲突,即两人相互推搡,由此导致了范师傅摔倒在地并致使腿部受伤。
而警方对黎先生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显然是按照故意伤害罪立案追究的,毕竟如果是轻伤,只有故意伤害罪才足够立案。
但是,如果真的如黎先生所言,双方争执过程中发生了推搡,其实黎先生到底是故意还是过失,其实还有一定的疑问。
毕竟推搡行为并不具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在这种情况下,因推搡导致了对方倒地,如果被认定为过失,是不受刑事处罚的。
不过,如果推搡的力量本身就很大,这个推搡行为本身就足以导致对方受伤的可能性,对此,就要按照故意伤害罪来追究责任了,那么根据《刑法》的规定,就要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了。
不过范师傅索要30万元,这么高的赔偿是否符合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因此赔偿的多少,要根据范师傅的伤情来计算,不过如果认定黎先生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行为,那么要求30万也有出具谅解书的可能性。
最终孰是孰非,还是要由法院来做出判断。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太危险了!广东潮州,一辆特斯拉失控后高速狂奔2公里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视频显示,一辆特斯拉行驶至某商铺门口后,突然转向,在行驶2公里多的道路上,先后撞上一辆摩托车、两辆自行车和一辆三轮摩托车,直到撞上一根电线杆和一辆货车才停止,事故造成两轮摩托车驾驶员和骑自行车的高中生当场身亡,三轮摩托车驾驶员重伤,骑自行车的人和司机三人受伤,多辆车损坏。
据特斯拉司机的儿子詹先生介绍,他的父亲今年55岁,是一名货车司机,有20年驾驶经历,身体健康,交警已经排除了醉驾和毒驾。这辆车平时是他开的,事发当天他的父亲驾驶,事故造成父亲几根肋骨骨折,所幸没有生命危险。
詹先生认为事故原因系特斯拉突然失控造成的,否则作为一名20年老司机,不可能长距离错踩刹车,且速度高达190公里,发生事故后仍然继续前行,关键是他的父亲曾几次按下停车档,但都不起作用。
而特斯拉官方回应,后台数据显示,车辆在高速行驶过程中,电门被长期深度踩下,并一度保持100%,而刹车却没有踩的痕迹,驾驶员曾短暂四次按下P档按钮,但又很快松开。
目前,交警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正寻求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近几年关于特斯拉事故的各种新闻非常多,也不缺发生反转的新闻,因此该起事故的具体原因还有待第三方鉴定机构的鉴定,毕竟目前双方各执一词,既不能确定事故系车辆原因导致的,也不能确定事故系詹先生父亲造成的。
首先,假如事故原因系詹先生父亲操作不当,那么詹先生的父亲就涉嫌交通肇事罪。
刑法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且事故原因系特斯拉轿车造成的,詹先生的父亲就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据报道,事故还造成3人受伤,如果再有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那么就属于事故特别严重,詹先生的父亲量刑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如果事发原因非詹先生父亲操作不当造成的,那么由于詹先生的父亲由于主观上不存在任何过错,就不涉嫌刑事犯罪。
《民法典》1202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20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具体到本案,如果事故系特斯拉故障导致的,那么特斯拉就构成产品侵权责任。受害者及其亲属既可以直接向詹先生的父亲索赔,也可以向特斯拉进行索赔。
再者,不论事发原因,由于詹先生的父亲已经排除了酒驾和毒驾,如果车辆保险齐全的话,受害者及其家属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最后,该案也再次提醒人们,不论科技如何发展,一定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同时,行车上路务必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广东一特斯拉失控连撞多车致2死3伤#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
据特斯拉司机的儿子詹先生介绍,他的父亲今年55岁,是一名货车司机,有20年驾驶经历,身体健康,交警已经排除了醉驾和毒驾。这辆车平时是他开的,事发当天他的父亲驾驶,事故造成父亲几根肋骨骨折,所幸没有生命危险。
詹先生认为事故原因系特斯拉突然失控造成的,否则作为一名20年老司机,不可能长距离错踩刹车,且速度高达190公里,发生事故后仍然继续前行,关键是他的父亲曾几次按下停车档,但都不起作用。
而特斯拉官方回应,后台数据显示,车辆在高速行驶过程中,电门被长期深度踩下,并一度保持100%,而刹车却没有踩的痕迹,驾驶员曾短暂四次按下P档按钮,但又很快松开。
目前,交警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正寻求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近几年关于特斯拉事故的各种新闻非常多,也不缺发生反转的新闻,因此该起事故的具体原因还有待第三方鉴定机构的鉴定,毕竟目前双方各执一词,既不能确定事故系车辆原因导致的,也不能确定事故系詹先生父亲造成的。
首先,假如事故原因系詹先生父亲操作不当,那么詹先生的父亲就涉嫌交通肇事罪。
刑法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且事故原因系特斯拉轿车造成的,詹先生的父亲就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据报道,事故还造成3人受伤,如果再有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那么就属于事故特别严重,詹先生的父亲量刑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如果事发原因非詹先生父亲操作不当造成的,那么由于詹先生的父亲由于主观上不存在任何过错,就不涉嫌刑事犯罪。
《民法典》1202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20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具体到本案,如果事故系特斯拉故障导致的,那么特斯拉就构成产品侵权责任。受害者及其亲属既可以直接向詹先生的父亲索赔,也可以向特斯拉进行索赔。
再者,不论事发原因,由于詹先生的父亲已经排除了酒驾和毒驾,如果车辆保险齐全的话,受害者及其家属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最后,该案也再次提醒人们,不论科技如何发展,一定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同时,行车上路务必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广东一特斯拉失控连撞多车致2死3伤#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
近日,浙江绍兴,一名男子和两名朋友来到自助旋转小火锅吃饭,三人总共才消费了75元,万万没有想到,男子在吃饭的时候,为了逃单,竟然将吃过的竹签又放回转盘。
从视频可以看出,男子刚开始还只是将吃过的竹签放回去,随后变本加厉,直接在转盘上拿菜。
据老板蒋先生反映,男子消费75元,逃单就有22元。由于他们是小本生意,利润本来就不高。事后,通过支付宝找到男子,给男子发信息,希望男子可以补交相关费用,但男子没有回复。
俗话说,聪明反被聪明误,男子自以为没人发现,却没想到被视频监控记录的清清楚楚,事后老板主动联系,却仍然拒绝支付费用,对此必须严惩。
实际上,正如网友评论,三名男子总共才消费75元,还要逃单22元,真是太不知羞耻了。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如何评价男子的行为呢?
首先,从民事上来说,男子来小火锅店消费,双方就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由于小火锅店属于自助选餐,只要男子在转盘上选择了食物,就视为消费,应当支付费用。
《民法典》57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具体到本案,男子消费后,故意将竹签放置到转盘或者直接取餐,以此拒绝支付费用,涉嫌违约,蒋先生可以要求男子支付费用。
其次,从行政上来说,男子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蒋先生可以选择报警。
不过该案不同于一般案件的逃单行为,一般的逃单行为是指违法行为人用完餐,趁老板不注意,趁机逃离饭店,从而不用支付费用。
一般的逃单行为嫌疑人属于强拿硬要,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属于寻衅滋事。
而本案嫌疑人只是部分逃单,支付了部分费用,并没有逃离现场,完全拒绝支付,这种行为构成诈骗。
所谓诈骗是指违法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从而使受害人限于错误认识,主动支付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嫌疑人消费后,故意隐瞒自己实际消费的事实,导致老板限于错误认识,按照53元计算,男子的行为涉嫌诈骗。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诈骗他人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罚款。
本案男子诈骗一事有视频监控证明,蒋先生只要报警,相信警方很快就可以抓获男子。
最后,俗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22元虽然价值不大,但是性质非常恶劣,因此,希望男子看到报道后,可以主动支付费用,从而减轻违法行为,争取从轻处理。
#男子吃旋转火锅将空签放回托盘#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
从视频可以看出,男子刚开始还只是将吃过的竹签放回去,随后变本加厉,直接在转盘上拿菜。
据老板蒋先生反映,男子消费75元,逃单就有22元。由于他们是小本生意,利润本来就不高。事后,通过支付宝找到男子,给男子发信息,希望男子可以补交相关费用,但男子没有回复。
俗话说,聪明反被聪明误,男子自以为没人发现,却没想到被视频监控记录的清清楚楚,事后老板主动联系,却仍然拒绝支付费用,对此必须严惩。
实际上,正如网友评论,三名男子总共才消费75元,还要逃单22元,真是太不知羞耻了。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如何评价男子的行为呢?
首先,从民事上来说,男子来小火锅店消费,双方就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由于小火锅店属于自助选餐,只要男子在转盘上选择了食物,就视为消费,应当支付费用。
《民法典》57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具体到本案,男子消费后,故意将竹签放置到转盘或者直接取餐,以此拒绝支付费用,涉嫌违约,蒋先生可以要求男子支付费用。
其次,从行政上来说,男子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蒋先生可以选择报警。
不过该案不同于一般案件的逃单行为,一般的逃单行为是指违法行为人用完餐,趁老板不注意,趁机逃离饭店,从而不用支付费用。
一般的逃单行为嫌疑人属于强拿硬要,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属于寻衅滋事。
而本案嫌疑人只是部分逃单,支付了部分费用,并没有逃离现场,完全拒绝支付,这种行为构成诈骗。
所谓诈骗是指违法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从而使受害人限于错误认识,主动支付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嫌疑人消费后,故意隐瞒自己实际消费的事实,导致老板限于错误认识,按照53元计算,男子的行为涉嫌诈骗。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诈骗他人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罚款。
本案男子诈骗一事有视频监控证明,蒋先生只要报警,相信警方很快就可以抓获男子。
最后,俗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22元虽然价值不大,但是性质非常恶劣,因此,希望男子看到报道后,可以主动支付费用,从而减轻违法行为,争取从轻处理。
#男子吃旋转火锅将空签放回托盘#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