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安英国早安中国#我们每个人生在世界上都是孤独的。每个人都被囚禁在一座铁塔里,只能靠一些符号同别人传达自己的思想;而这些符号并没有共同的价值,因此它们的意义是模糊的、不确定的。我们非常可怜地想把自己心中的财富传送给别人,但是他们却没有接受这些财富的能力。因此我们只能孤独的行走,尽管身体相互依傍却并不在一起,既不了解别的人也不能为别人所了解。——《月亮和六便士》
“囚徒”,人生就是当囚徒的过程。囚徒,有时间和空间之分,所谓的时间囚徒,从一出生就开始了,成长,求知,工作,成家,做事等等,不管你愿不愿意,都得这样走,因为我们每个人都囚禁在时间这个笼子里。空间上的囚徒,也就是所谓的框框,无时无刻都在约束着我们,越过了就不是宽泛的囚徒,将成为实际意义上的囚徒。有的人也许不以为然,但事实的确如此。有人认为当官,就自由的很多,我要说的是不管做了多大的官,不论你所拥有的金钱还是地位,以及身体,如果有一天触犯法律,最终的结果都不是自己的。也有人说我做自由人,你依然是囚徒,限制你的不止是家庭,还有社会,他们赋予你的责任,无法逃避,只能努力向前。客观上的囚徒,要比主观上的囚徒好点,因为他就在监狱里,只要按照监狱的规定去做,摆脱狱霸,别无牵挂,因为身边都是一样的囚徒,平等,没有攀比,不再虚荣。主观上的囚徒,需要承受家庭社会的双重责任的压迫,周围被各种欲望包围着,努力着,挣脱着,到头来,得到的往往失去自我的那一点点虚荣。大多是为了逃避囚徒的束缚,但学会孤独的人,更希望让自己变为囚徒,能够不受时间和空间上的的限制,冷静思考自己的得与失,生活的实际意义。就如这张图片一样,走进来,是为了更好的走出去。
【即刻说法】黄家光案:一场迟到14年的改判,究竟暴露了什么惊天秘密?
出品:即刻说法项目组
要坚信:无论曾遭受多大的冤屈,只要不绝望,就永远会有希望!你坚持,正义的力量就陪你到底!我们的律师就陪你到底!
【旧案新闻】
从24岁的青年变成42岁的中年,黄家光人生的大好时光就这样被扯入一场灾难中,历经18年得以纠错,洗清嫌疑。
1994年7月开始,琼山市东山镇(现为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 喱噉村和新岭冲村两村的村民因琐事结怨,双方发生扭打,其中一方甚至动用了刺刀、棍棒、锄头等工具。这场冲突导致喱噉村村民黄恒勇死亡、另一村民王某重伤。黄家光被列为犯罪嫌疑人之一。1996年6月,黄家光被收容审查,11月因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
1998年5月,黄家光再次被刑拘,2000年7月,海口法院一审认定为本案的主犯之一,判处其无期徒刑,黄家鹏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黄家光不服,进行上诉,12月,海南高院二审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
黄家鹏于2002年、2003年、2005年曾多次承认自己做的是虚假证词,并为自己的行为忏悔,称自己咬定黄家光参与杀人,纯属陷害。2005年9月,同案的另四名案犯归案,均供述黄家光未参与该案。
2014年9月29日,海南高院再审宣判,黄家光无罪获释。
【难点解析】
单从黄家光案案情来看,并不复杂,但对其的判决并未能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口供至上,缺少实体证据,等等,在没有做到完全核实、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迅速定案。归根究底,冤错案件出现的关键在于办案人员的职责履行不到位,主观断案,甚至采取非法手段以达到结案的最终目的,这也是较多冤错案件发生的痛点所在。
【冤在何处】
案件再审指出原判认定黄家光参与故意杀人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各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存在的矛盾无法排除;有新的证据可证明黄家光未参与作案。而原判缺少物证,仅仅凭借几份证词,便对其予以定罪,严重违背了刑事诉讼法律等的规定。事后,黄家光曾说自己被打忍受不了才被迫承认的。黄家光的家人不断向海南省检察院和海南省高院申诉,但均被驳回,直至最高检的介入该案才引起广泛重视。程序脱离正轨、刑讯逼供滥用、伸冤不被受理……一系列不合法的手段,酿就了此冤案。
【赢诉之道】
黄家光的辩护律师在再审中指出,一、原一、二审认定黄家光故意杀人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1)黄家鹏、黄世胜、黄家光在案件起因、追打过程、持何种凶器等情节的供述中无法相互印证;(2)三名目击证人中只有黄某石一人证实黄家光在案发现场,黄某兰、黄某充根本没有证实黄家光参与作案;二、终审裁定以后出现新的证据。(1)黄家鹏、黄世胜入监后证实黄家光没有参与作案,以前的供述是伪证;(2)归案的同案人黄世烈、黄世东、黄世远、黄世兴均证实黄家光没有参与作案;(3)证人曾某和、黄某英、黄某山等5人证实黄家光没有作案时间,印证了黄家鹏、黄世胜所作的黄家光有罪供述是伪证;三、案发以后,公安机关没有及时提取相关证据,包括重要物证没有提取、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不予重视;原案有证明黄家光不在犯罪现场的线索,但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未经法定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在诉讼中黄家光称公安人员刑讯逼供,但也没有进行调查、排除,关键证人黄某石没有传唤出庭接受质证,原一、二审也没有为黄家光指定辩护人,剥夺了黄家光依法享有辩护的权利,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综合全案,原裁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撤销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改判黄家光无罪。
【致敬】
致敬律师:海南泽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晰、乔磊在再审中逐一指出案件中存在的漏洞、矛盾,使指控不攻自破,最终赢得无罪改判。向律师致敬!
致敬法官:向再审中勇于纠正错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守正义的各位法官致敬,是你们的坚持与努力,使黄家光重获自由与新生。
致敬记者:中央电视台、人民网、海南日报、南海网等多家媒体对黄家光案件接连报道,为其喊冤,引发社会关注,对推动该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海南特区报记者凌利生,作为本案的首发记者,持续跟进本案,还原事实真相,见证了黄家光一路走来的不易。向媒体、记者等致敬!
【名律点评】
资深律师王洋:从24岁到42岁,18年的光阴,一个人的大好时光,就这样被囚禁在深渊之中。案件没有调查清楚,证据无法充分证明,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滥用职权,刑讯逼供,口供定罪……办案人员严重背离法律规定,疑罪从有的固有观念,使得无罪之人付出自由乃至生命的代价。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当所有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排除所有怀疑、矛盾之后,才能进行定罪量刑。纠错不是目的,防止冤错案件的再度发生才是终极目标,只有真正地做到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才能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愿景。
【义务咨询】【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国咨律师,捍卫国法,守卫国民!有冤屈,即刻倾诉!只要不绝望,永远有希望!正义必胜!名律出手,冤案必雪!咨询联系:15652200111。
出品:即刻说法项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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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案新闻】
从24岁的青年变成42岁的中年,黄家光人生的大好时光就这样被扯入一场灾难中,历经18年得以纠错,洗清嫌疑。
1994年7月开始,琼山市东山镇(现为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 喱噉村和新岭冲村两村的村民因琐事结怨,双方发生扭打,其中一方甚至动用了刺刀、棍棒、锄头等工具。这场冲突导致喱噉村村民黄恒勇死亡、另一村民王某重伤。黄家光被列为犯罪嫌疑人之一。1996年6月,黄家光被收容审查,11月因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
1998年5月,黄家光再次被刑拘,2000年7月,海口法院一审认定为本案的主犯之一,判处其无期徒刑,黄家鹏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黄家光不服,进行上诉,12月,海南高院二审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
黄家鹏于2002年、2003年、2005年曾多次承认自己做的是虚假证词,并为自己的行为忏悔,称自己咬定黄家光参与杀人,纯属陷害。2005年9月,同案的另四名案犯归案,均供述黄家光未参与该案。
2014年9月29日,海南高院再审宣判,黄家光无罪获释。
【难点解析】
单从黄家光案案情来看,并不复杂,但对其的判决并未能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口供至上,缺少实体证据,等等,在没有做到完全核实、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迅速定案。归根究底,冤错案件出现的关键在于办案人员的职责履行不到位,主观断案,甚至采取非法手段以达到结案的最终目的,这也是较多冤错案件发生的痛点所在。
【冤在何处】
案件再审指出原判认定黄家光参与故意杀人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各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存在的矛盾无法排除;有新的证据可证明黄家光未参与作案。而原判缺少物证,仅仅凭借几份证词,便对其予以定罪,严重违背了刑事诉讼法律等的规定。事后,黄家光曾说自己被打忍受不了才被迫承认的。黄家光的家人不断向海南省检察院和海南省高院申诉,但均被驳回,直至最高检的介入该案才引起广泛重视。程序脱离正轨、刑讯逼供滥用、伸冤不被受理……一系列不合法的手段,酿就了此冤案。
【赢诉之道】
黄家光的辩护律师在再审中指出,一、原一、二审认定黄家光故意杀人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1)黄家鹏、黄世胜、黄家光在案件起因、追打过程、持何种凶器等情节的供述中无法相互印证;(2)三名目击证人中只有黄某石一人证实黄家光在案发现场,黄某兰、黄某充根本没有证实黄家光参与作案;二、终审裁定以后出现新的证据。(1)黄家鹏、黄世胜入监后证实黄家光没有参与作案,以前的供述是伪证;(2)归案的同案人黄世烈、黄世东、黄世远、黄世兴均证实黄家光没有参与作案;(3)证人曾某和、黄某英、黄某山等5人证实黄家光没有作案时间,印证了黄家鹏、黄世胜所作的黄家光有罪供述是伪证;三、案发以后,公安机关没有及时提取相关证据,包括重要物证没有提取、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不予重视;原案有证明黄家光不在犯罪现场的线索,但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未经法定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在诉讼中黄家光称公安人员刑讯逼供,但也没有进行调查、排除,关键证人黄某石没有传唤出庭接受质证,原一、二审也没有为黄家光指定辩护人,剥夺了黄家光依法享有辩护的权利,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综合全案,原裁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撤销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改判黄家光无罪。
【致敬】
致敬律师:海南泽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晰、乔磊在再审中逐一指出案件中存在的漏洞、矛盾,使指控不攻自破,最终赢得无罪改判。向律师致敬!
致敬法官:向再审中勇于纠正错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守正义的各位法官致敬,是你们的坚持与努力,使黄家光重获自由与新生。
致敬记者:中央电视台、人民网、海南日报、南海网等多家媒体对黄家光案件接连报道,为其喊冤,引发社会关注,对推动该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海南特区报记者凌利生,作为本案的首发记者,持续跟进本案,还原事实真相,见证了黄家光一路走来的不易。向媒体、记者等致敬!
【名律点评】
资深律师王洋:从24岁到42岁,18年的光阴,一个人的大好时光,就这样被囚禁在深渊之中。案件没有调查清楚,证据无法充分证明,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滥用职权,刑讯逼供,口供定罪……办案人员严重背离法律规定,疑罪从有的固有观念,使得无罪之人付出自由乃至生命的代价。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当所有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排除所有怀疑、矛盾之后,才能进行定罪量刑。纠错不是目的,防止冤错案件的再度发生才是终极目标,只有真正地做到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才能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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