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男子跟朋友到KTV唱歌时犯了烟瘾,但KTV的要价太高。男子便到附近的便利店购买,万万没想到,前后买的两包和两条中华烟都是假烟。事后,男子向店家索要3倍赔偿,但遭到店家拒绝。之后,男子将店家起诉至法院。(来源:石家庄市新华普法)
原来,事发当天,男子侯某先跟朋友们吃饭喝酒。完毕之后,众人相约到KTV唱歌。唱了一会儿,侯某想抽烟,便来到KTV前台处购买。但工作人员称,一包中华烟120元。侯某觉得太贵,没有购买,准备到外面购买,顺便透透气。
就这样,侯某来到一个便利店,进去之后询问工作人员是否有中华烟出售。工作人员说有,80元一包。见外面的果然比KTV的便宜,侯某便买了2包。付完款之后,侯某便拿着中华烟回到包厢给众人散烟。
不料过了一个小时,侯某又折回便利店,说朋友实在太多,担心中华烟不够用,让工作人员再给拿两条过来。就这样,侯某又给店家支付1600元。店家非常高兴,以为遇到了大主顾。但过了几个小时之后,侯某再度折返回来,称自己买到了假烟,让店家退一赔三。
店家不愿意,双方争执不下,侯某选择报警。民警调解无果后,侯某选择向当地烟草局举报,将涉事香烟送去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这些香烟就是假烟,拿到结果之后,侯某原以为店家会同意赔偿。
但店家已经因为销售假烟被行政处罚,正处于气头上,哪里愿意向侯某赔偿呢?索赔无果后,侯某一纸诉状将店家起诉至法院,要求店家返还1760元购烟款、三倍赔偿5280元。
这边,店家也在仔细回忆当时的状况,收到侯某的诉状之后,店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以下答辩意见:
1.侯某在本案主张的中华烟并非自己向其出售,从侯某购买香烟到香烟被送去鉴定,这5天的时间里一直是侯某掌控香烟,不排除侯某调包的可能性。
2.侯某第二次购买两条香烟的理由是担心不够用,但实际上侯某连之前购买的两包香烟都没有使用完,说明侯某并非出于生活消费目的而购买,他属于知假买假。
同时,在民警调解的过程中,侯某曾提出让自己代替他结款KTV的消费款项,更佐证侯某目的不纯,只是想通过购买假烟进行牟利。
其实,透过双方的说辞,我们基本上能够总结出两个争议焦点,第一个是涉案的中华烟是否来源于便利店;第二个是侯某是否具备消费者的身份,可不可以向店家主张3倍赔偿。
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涉及到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问题。司法解释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通俗点来讲,这种高度可能性是指在案证据证明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比它不存在的可能性明显更可能,继而使法官产生内心确信即可。
具体到本案中,侯某有相应的购买记录为凭,能够证明自己与店家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发觉是假烟之后,侯某当即向店家主张了权利,还选择了报警及向烟草局投诉,而烟草局最终还对店家进行了行政处罚。这一系列的证据能够证明涉案中华烟来源于便利店达到了高度可能性。
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涉及到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具体到本案中,侯某前后购买两包及两条中华烟的事实尚处于正常消费者的购买范畴。从侯某在本案中的实际购买情况,无法得出侯某是知假买假,也不能说侯某是职业打假人。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店家主张侯某是知假买假,店家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如果店家无法举证,他们就只能承担不利的后果。
基于前述事实及分析,法院支持了侯某的诉讼请求,判令店家向侯某退一赔三。(图文无关)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原来,事发当天,男子侯某先跟朋友们吃饭喝酒。完毕之后,众人相约到KTV唱歌。唱了一会儿,侯某想抽烟,便来到KTV前台处购买。但工作人员称,一包中华烟120元。侯某觉得太贵,没有购买,准备到外面购买,顺便透透气。
就这样,侯某来到一个便利店,进去之后询问工作人员是否有中华烟出售。工作人员说有,80元一包。见外面的果然比KTV的便宜,侯某便买了2包。付完款之后,侯某便拿着中华烟回到包厢给众人散烟。
不料过了一个小时,侯某又折回便利店,说朋友实在太多,担心中华烟不够用,让工作人员再给拿两条过来。就这样,侯某又给店家支付1600元。店家非常高兴,以为遇到了大主顾。但过了几个小时之后,侯某再度折返回来,称自己买到了假烟,让店家退一赔三。
店家不愿意,双方争执不下,侯某选择报警。民警调解无果后,侯某选择向当地烟草局举报,将涉事香烟送去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这些香烟就是假烟,拿到结果之后,侯某原以为店家会同意赔偿。
但店家已经因为销售假烟被行政处罚,正处于气头上,哪里愿意向侯某赔偿呢?索赔无果后,侯某一纸诉状将店家起诉至法院,要求店家返还1760元购烟款、三倍赔偿5280元。
这边,店家也在仔细回忆当时的状况,收到侯某的诉状之后,店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以下答辩意见:
1.侯某在本案主张的中华烟并非自己向其出售,从侯某购买香烟到香烟被送去鉴定,这5天的时间里一直是侯某掌控香烟,不排除侯某调包的可能性。
2.侯某第二次购买两条香烟的理由是担心不够用,但实际上侯某连之前购买的两包香烟都没有使用完,说明侯某并非出于生活消费目的而购买,他属于知假买假。
同时,在民警调解的过程中,侯某曾提出让自己代替他结款KTV的消费款项,更佐证侯某目的不纯,只是想通过购买假烟进行牟利。
其实,透过双方的说辞,我们基本上能够总结出两个争议焦点,第一个是涉案的中华烟是否来源于便利店;第二个是侯某是否具备消费者的身份,可不可以向店家主张3倍赔偿。
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涉及到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问题。司法解释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通俗点来讲,这种高度可能性是指在案证据证明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比它不存在的可能性明显更可能,继而使法官产生内心确信即可。
具体到本案中,侯某有相应的购买记录为凭,能够证明自己与店家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发觉是假烟之后,侯某当即向店家主张了权利,还选择了报警及向烟草局投诉,而烟草局最终还对店家进行了行政处罚。这一系列的证据能够证明涉案中华烟来源于便利店达到了高度可能性。
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涉及到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具体到本案中,侯某前后购买两包及两条中华烟的事实尚处于正常消费者的购买范畴。从侯某在本案中的实际购买情况,无法得出侯某是知假买假,也不能说侯某是职业打假人。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店家主张侯某是知假买假,店家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如果店家无法举证,他们就只能承担不利的后果。
基于前述事实及分析,法院支持了侯某的诉讼请求,判令店家向侯某退一赔三。(图文无关)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我记得大二第一次见到他的时候就觉得是很投机和顺眼的人,把他顺进了我的部门,然后就互帮互助,我介绍我有的资源,他在科创方面帮了我不少,依旧记得那个要交申报书的前夕……老师给完我们指导,就让我们自己最后改,一团队的人抱着未成型的科创计划书等着我说该怎么改的时候,我失控了爆发情绪,他就走过来搭着我的背,安慰我冷静下来,然后拿着地上的申报书转身对其余不知所措的成员说了本该我说的话化解了尴尬和不知所措……(md其实后来好像也没改多少,几个人搞到1,2点才回宿舍,第二天答辩还拿了好成绩…那时候觉得这种时间没睡就是有病,读研了才觉得是正常行为)他真的像六边形战士,知道自己要什么缺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我一战的时候学弟们还说希望我别考上,来年就可以做同学而不是学长了,虽然是玩笑话,但是还是挺喜欢他们的,再次感谢hs经管的学导制度,因为疫情毕业变得不欢而散,我也没和他告别,之后我二战他一战,除了有群的,其余的学弟们都没有联系了,一来觉得自己不重要,二来觉得也没考上没啥学长可以做的事情,我没想到这会成为他的一个遗憾,就很多事情真的就在时间的暗流里夹缝溜走了,还没理清和解决就过去了,这算不算事情最好的结局。
“据说我们每个人生下来前都会看各种剧本,看完以后选一个其中最好的最让自己能接受的剧本,带着这本剧本走完一生,所以这是我们能选的最好的路了”
今天聊完,很开心,仿佛还只若初见,我骚他皮[鲜花]
祝福他,23上岸jd!
To:尘宝
“据说我们每个人生下来前都会看各种剧本,看完以后选一个其中最好的最让自己能接受的剧本,带着这本剧本走完一生,所以这是我们能选的最好的路了”
今天聊完,很开心,仿佛还只若初见,我骚他皮[鲜花]
祝福他,23上岸jd!
To:尘宝
出门一套发型衣服(没拍),回家就换了另一套,读书会前又换了一个发型……恭喜我的同学得到我读书会特制版麻花辫!!!我还戴了之前为了去游乐园特意买了超多卡子中的一个!!!
讲着讲着,看到LPJ在视屏里举起了手机,得到LPJ一个巨大的夸夸:“虽然说了很多遍……但我还要再说一遍!ZY你真的太好看了!”
哈哈哈哈和LPJ在一起,我真的会越长越好看!其实有拍Live,但好蠢就不放了哈哈哈哈[憧憬][憧憬][憧憬]
WY最后还给我直播了柴犬打架啊哇咔咔!!!
希望自己能一直长tx会议里那样!!!不知道为什么拍出来就没有会议里那个感觉了!!!
顺便放一个之前开题答辩时候的zhi pai ,其实那天答辩完以后已经好困好累只想睡觉了,但由于被同学夸了,在睡醒之后又给自己拍了两张照片哇咔咔!!!
虽然我觉得我还是不戴眼镜比较好看,但人生还是一个不断接纳的过程!!!(晚睡之后隐形根本戴不进去啊哭哭)
讲着讲着,看到LPJ在视屏里举起了手机,得到LPJ一个巨大的夸夸:“虽然说了很多遍……但我还要再说一遍!ZY你真的太好看了!”
哈哈哈哈和LPJ在一起,我真的会越长越好看!其实有拍Live,但好蠢就不放了哈哈哈哈[憧憬][憧憬][憧憬]
WY最后还给我直播了柴犬打架啊哇咔咔!!!
希望自己能一直长tx会议里那样!!!不知道为什么拍出来就没有会议里那个感觉了!!!
顺便放一个之前开题答辩时候的zhi pai ,其实那天答辩完以后已经好困好累只想睡觉了,但由于被同学夸了,在睡醒之后又给自己拍了两张照片哇咔咔!!!
虽然我觉得我还是不戴眼镜比较好看,但人生还是一个不断接纳的过程!!!(晚睡之后隐形根本戴不进去啊哭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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