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做个常规保养,怎么把我宝马车都弄漏油了?”上海普陀,张先生是某家公司的老板,给自己置办了一辆宝马X5M,落地价一共200万,万万没想到,最近送去4S店保养后,发动机直接漏油了!
张先生的宝马购买于2021年3月,一辆纯进口豪车,距离现在也就一年多的时间,行驶里程是2.6万公里。送到4S店去保养前,车子好好的,一点事情都没有了,没想到做完保养后出事了。
张先生保养享受了VIP待遇,该车完成保养后,由4S店送车上门至张先生所在公司,张先生什么都不用管,只负责收车就行,可就在代驾人员送车途中,还没开到张先生公司呢,车子便在高架上“动弹不得”,代驾人员下车一看,发现发动机漏油了。
从视频可以看到,一辆蓝色的宝马X5M停在高架上,一动不动,它的发动机前有大片橙黄色机油,面积比一个窨井盖还要大。随后拖车将宝马车拖回了4S店,坏得非常夸张!
事发后,张先生和4S店发生争议,张先生认为4S店应该先给出明确故障后的责任认定方案,然后再拆发动机,而4S店不同意,4S店表示,必须先拆开发动机检查,确认故障原因,才能给出谁承担责任的方案。
1、一辆200万的宝马车,就做了一个常规保养,就出现了这么大的问题,张先生身为车主,心在滴血。
注意,张先生宝马的常规保养和普通车辆的常规保养不一样,行驶里程才2.6公里,4S店就给他做了火花塞保养、原厂电喷系统清洗保养,现在车子出现问题了,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2、虽然现在发动机还没拆开,不能确定事故原因,但没异议的是,张先生正常使用车辆,肯定没有责任。
首先,张先生想要4S店先给出责任认定方案,无疑是为了保险,他怕4S店将车辆的发动机拆开后,又把自己的责任瞥干净。
笔者认为,不管怎么认定责任,张先生正常使用车辆,没有过错,没有责任!
其次,《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是4S店保养不当,或者有不规范的操作,导致张先生的宝马车受损,4S店作为侵权人,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没有异议。
再次,张先生买的虽然是进口车,但同样适用《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法)。
《汽车三包法》第18条规定,汽车包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张先生的宝马车刚买一年多,行驶公里数2.6万公里,还在包修期内。
《汽车三包法》第19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选择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免除工时费和材料费)。
包修期限内,如果是因为车辆质量的问题,张先生享有免费修理的权利,而且三包法特别强调,免工时费和材料费,这样规定,也是为了防止经销商私自增收项目。
最后,张先生将宝马车送到4S店去保养后,还未收车,便发生了如此严重的问题,只有两种可能,要么是4S店保养的时候,保养不当,要么是车辆质量有问题,所以张先生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张先生的宝马购买于2021年3月,一辆纯进口豪车,距离现在也就一年多的时间,行驶里程是2.6万公里。送到4S店去保养前,车子好好的,一点事情都没有了,没想到做完保养后出事了。
张先生保养享受了VIP待遇,该车完成保养后,由4S店送车上门至张先生所在公司,张先生什么都不用管,只负责收车就行,可就在代驾人员送车途中,还没开到张先生公司呢,车子便在高架上“动弹不得”,代驾人员下车一看,发现发动机漏油了。
从视频可以看到,一辆蓝色的宝马X5M停在高架上,一动不动,它的发动机前有大片橙黄色机油,面积比一个窨井盖还要大。随后拖车将宝马车拖回了4S店,坏得非常夸张!
事发后,张先生和4S店发生争议,张先生认为4S店应该先给出明确故障后的责任认定方案,然后再拆发动机,而4S店不同意,4S店表示,必须先拆开发动机检查,确认故障原因,才能给出谁承担责任的方案。
1、一辆200万的宝马车,就做了一个常规保养,就出现了这么大的问题,张先生身为车主,心在滴血。
注意,张先生宝马的常规保养和普通车辆的常规保养不一样,行驶里程才2.6公里,4S店就给他做了火花塞保养、原厂电喷系统清洗保养,现在车子出现问题了,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2、虽然现在发动机还没拆开,不能确定事故原因,但没异议的是,张先生正常使用车辆,肯定没有责任。
首先,张先生想要4S店先给出责任认定方案,无疑是为了保险,他怕4S店将车辆的发动机拆开后,又把自己的责任瞥干净。
笔者认为,不管怎么认定责任,张先生正常使用车辆,没有过错,没有责任!
其次,《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是4S店保养不当,或者有不规范的操作,导致张先生的宝马车受损,4S店作为侵权人,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没有异议。
再次,张先生买的虽然是进口车,但同样适用《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法)。
《汽车三包法》第18条规定,汽车包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张先生的宝马车刚买一年多,行驶公里数2.6万公里,还在包修期内。
《汽车三包法》第19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选择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免除工时费和材料费)。
包修期限内,如果是因为车辆质量的问题,张先生享有免费修理的权利,而且三包法特别强调,免工时费和材料费,这样规定,也是为了防止经销商私自增收项目。
最后,张先生将宝马车送到4S店去保养后,还未收车,便发生了如此严重的问题,只有两种可能,要么是4S店保养的时候,保养不当,要么是车辆质量有问题,所以张先生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我憋不住才在墙角小便,是她走过来看到我的,凭什么我要赔3000多块给她?”张先生深感委屈,因为一泡尿被罚3000块,可他明明不是故意的!如果反过来是女士尿急,难道她也要赔我钱吗?
张先生在杭州的工地上班,是一个工人,因为在工地上干活尿急憋不住,就就地找一个墙角解决,可谁知道被工地上的赵女士看到了。
当时赵女士也在工地上面干活搬运钢筋,而张先生大概离她有四十米左右的距离。她认为张先生这个举动是正对着她,让她感觉受到了侮辱。
于是赵女士越想越委屈,就报了案。后来两人为赔偿的事情吵得不可开交,各自有各自的说法。
赵女士认为:张先生故意不去厕所,而是站在工地的墙角让她看到这一幕,就是一种侮辱,需要张先生向她赔礼道歉,还要买一身新的衣服给她,再给她放鞭炮去晦气,当然还需要一个红包补偿,总计大概3060元。
张先生认为:当时我真的是尿急,并非是故意的,我愿意道歉,但是不希望赔偿这么多钱。当时我是对着墙角,只是侧面让她看见。但在她的角度看来,我是在她的正前方,我觉得很冤枉。
警方认为:张先生的行为确实属于故意裸露身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本来要对他行政拘留,但考虑到张先生确实不是故意的,如果张先生同意赔偿取得谅解,可以免去处罚。后来,张先生无奈赔了3060块。
网友对这件事情也是议论纷纷,有的网友说,工地上有女工是明显知道的,小便还不去厕所,有故意之嫌,付出代价也是应该的,虽然赔偿是多了点,就当吸取教训吧,如果是自己的姐妹遇到这种事也是够气愤的,以后就不会再有了。
但也有网友有不同意见,他们认为赵女士要钱太多了,在她眼里有钱解决的事情都不叫侮辱,赔偿3000的法律依据在哪里?想要多少要多少吗?以后不用抬钢筋了,天天在工地转悠,一个月怎么也得挣个三万两万的,比抬钢筋轻松多了!
我觉得张先生应该要记住这个教训,下次不要再犯错了,确实是你自己本身有问题,如果去厕所解决,不要贪图方便,就不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所以文明很重要!
对于赵女士,我想对她说,得饶人处且饶人。你也是一个工人,知道在工地上干活不容易,你让他道歉是合理的,但是赔偿这么多,我觉得有点讹人,毕竟张先生不是故意的,多一点理解会更好吧!(媒体人张晓磊)
张先生在杭州的工地上班,是一个工人,因为在工地上干活尿急憋不住,就就地找一个墙角解决,可谁知道被工地上的赵女士看到了。
当时赵女士也在工地上面干活搬运钢筋,而张先生大概离她有四十米左右的距离。她认为张先生这个举动是正对着她,让她感觉受到了侮辱。
于是赵女士越想越委屈,就报了案。后来两人为赔偿的事情吵得不可开交,各自有各自的说法。
赵女士认为:张先生故意不去厕所,而是站在工地的墙角让她看到这一幕,就是一种侮辱,需要张先生向她赔礼道歉,还要买一身新的衣服给她,再给她放鞭炮去晦气,当然还需要一个红包补偿,总计大概3060元。
张先生认为:当时我真的是尿急,并非是故意的,我愿意道歉,但是不希望赔偿这么多钱。当时我是对着墙角,只是侧面让她看见。但在她的角度看来,我是在她的正前方,我觉得很冤枉。
警方认为:张先生的行为确实属于故意裸露身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本来要对他行政拘留,但考虑到张先生确实不是故意的,如果张先生同意赔偿取得谅解,可以免去处罚。后来,张先生无奈赔了3060块。
网友对这件事情也是议论纷纷,有的网友说,工地上有女工是明显知道的,小便还不去厕所,有故意之嫌,付出代价也是应该的,虽然赔偿是多了点,就当吸取教训吧,如果是自己的姐妹遇到这种事也是够气愤的,以后就不会再有了。
但也有网友有不同意见,他们认为赵女士要钱太多了,在她眼里有钱解决的事情都不叫侮辱,赔偿3000的法律依据在哪里?想要多少要多少吗?以后不用抬钢筋了,天天在工地转悠,一个月怎么也得挣个三万两万的,比抬钢筋轻松多了!
我觉得张先生应该要记住这个教训,下次不要再犯错了,确实是你自己本身有问题,如果去厕所解决,不要贪图方便,就不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所以文明很重要!
对于赵女士,我想对她说,得饶人处且饶人。你也是一个工人,知道在工地上干活不容易,你让他道歉是合理的,但是赔偿这么多,我觉得有点讹人,毕竟张先生不是故意的,多一点理解会更好吧!(媒体人张晓磊)
“就做个常规保养,怎么把我宝马车都弄漏油了?”上海普陀,张先生是某家公司的老板,给自己置办了一辆宝马X5M,落地价一共200万,万万没想到,最近送去4S店保养后,发动机直接漏油了!
张先生的宝马购买于2021年3月,一辆纯进口豪车,距离现在也就一年多的时间,行驶里程是2.6万公里。送到4S店去保养前,车子好好的,一点事情都没有了,没想到做完保养后出事了。
张先生保养享受了VIP待遇,该车完成保养后,由4S店送车上门至张先生所在公司,张先生什么都不用管,只负责收车就行,可就在代驾人员送车途中,还没开到张先生公司呢,车子便在高架上“动弹不得”,代驾人员下车一看,发现发动机漏油了。
从视频可以看到,一辆蓝色的宝马X5M停在高架上,一动不动,它的发动机前有大片橙黄色机油,面积比一个窨井盖还要大。随后拖车将宝马车拖回了4S店,坏得非常夸张!
事发后,张先生和4S店发生争议,张先生认为4S店应该先给出明确故障后的责任认定方案,然后再拆发动机,而4S店不同意,4S店表示,必须先拆开发动机检查,确认故障原因,才能给出谁承担责任的方案。
1、一辆200万的宝马车,就做了一个常规保养,就出现了这么大的问题,张先生身为车主,心在滴血。
注意,张先生宝马的常规保养和普通车辆的常规保养不一样,行驶里程才2.6公里,4S店就给他做了火花塞保养、原厂电喷系统清洗保养,现在车子出现问题了,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2、虽然现在发动机还没拆开,不能确定事故原因,但没异议的是,张先生正常使用车辆,肯定没有责任。
首先,张先生想要4S店先给出责任认定方案,无疑是为了保险,他怕4S店将车辆的发动机拆开后,又把自己的责任瞥干净。
笔者认为,不管怎么认定责任,张先生正常使用车辆,没有过错,没有责任!
其次,《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是4S店保养不当,或者有不规范的操作,导致张先生的宝马车受损,4S店作为侵权人,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没有异议。
再次,张先生买的虽然是进口车,但同样适用《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法)。
《汽车三包法》第18条规定,汽车包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张先生的宝马车刚买一年多,行驶公里数2.6万公里,还在包修期内。
《汽车三包法》第19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选择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免除工时费和材料费)。
包修期限内,如果是因为车辆质量的问题,张先生享有免费修理的权利,而且三包法特别强调,免工时费和材料费,这样规定,也是为了防止经销商私自增收项目。
最后,张先生将宝马车送到4S店去保养后,还未收车,便发生了如此严重的问题,只有两种可能,要么是4S店保养的时候,保养不当,要么是车辆质量有问题,所以张先生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张先生的宝马购买于2021年3月,一辆纯进口豪车,距离现在也就一年多的时间,行驶里程是2.6万公里。送到4S店去保养前,车子好好的,一点事情都没有了,没想到做完保养后出事了。
张先生保养享受了VIP待遇,该车完成保养后,由4S店送车上门至张先生所在公司,张先生什么都不用管,只负责收车就行,可就在代驾人员送车途中,还没开到张先生公司呢,车子便在高架上“动弹不得”,代驾人员下车一看,发现发动机漏油了。
从视频可以看到,一辆蓝色的宝马X5M停在高架上,一动不动,它的发动机前有大片橙黄色机油,面积比一个窨井盖还要大。随后拖车将宝马车拖回了4S店,坏得非常夸张!
事发后,张先生和4S店发生争议,张先生认为4S店应该先给出明确故障后的责任认定方案,然后再拆发动机,而4S店不同意,4S店表示,必须先拆开发动机检查,确认故障原因,才能给出谁承担责任的方案。
1、一辆200万的宝马车,就做了一个常规保养,就出现了这么大的问题,张先生身为车主,心在滴血。
注意,张先生宝马的常规保养和普通车辆的常规保养不一样,行驶里程才2.6公里,4S店就给他做了火花塞保养、原厂电喷系统清洗保养,现在车子出现问题了,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2、虽然现在发动机还没拆开,不能确定事故原因,但没异议的是,张先生正常使用车辆,肯定没有责任。
首先,张先生想要4S店先给出责任认定方案,无疑是为了保险,他怕4S店将车辆的发动机拆开后,又把自己的责任瞥干净。
笔者认为,不管怎么认定责任,张先生正常使用车辆,没有过错,没有责任!
其次,《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是4S店保养不当,或者有不规范的操作,导致张先生的宝马车受损,4S店作为侵权人,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没有异议。
再次,张先生买的虽然是进口车,但同样适用《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法)。
《汽车三包法》第18条规定,汽车包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张先生的宝马车刚买一年多,行驶公里数2.6万公里,还在包修期内。
《汽车三包法》第19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选择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免除工时费和材料费)。
包修期限内,如果是因为车辆质量的问题,张先生享有免费修理的权利,而且三包法特别强调,免工时费和材料费,这样规定,也是为了防止经销商私自增收项目。
最后,张先生将宝马车送到4S店去保养后,还未收车,便发生了如此严重的问题,只有两种可能,要么是4S店保养的时候,保养不当,要么是车辆质量有问题,所以张先生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