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合肥非机动车这些行为,罚款!】10月27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合肥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该部法规,填补了我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空白,从法律制度层面为进一步加强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和重要支撑。
《条例》对合肥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工作作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分总则、生产销售和登记管理、通行管理、停放和充电管理、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三十四条。
1、禁止拼装、加装、改装等行为
《条例》明令禁止拼装、加装、改装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特别是禁止加装、改装座位或者加装遮阳篷、挡风板等装置,拆除或者改动限速装置等违法行为及相关经营性活动。其中,违反规定从事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在非机动车登记上牌上,《条例》明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依法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号牌不得污损、遮挡、倒置;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对于个人所有的非机动车,实施免费登记政策,聚焦为民便民惠民,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2、驾驶人、乘坐人均应佩戴安全头盔
针对我市存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条例》从产销管理、通行期限等方面作出了创制性规定,特别规定,不符合相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已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取得临时通行标识的,以及在外地取得临时通行标识且在有效期内的,必须遵守合肥市规定的临时通行期限,逾期不得上道路行驶。
小头盔,大安全。《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和乘坐人均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从而保障群众出行安全,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伤亡事故的发生。另外,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遇红灯时,在非机动车停止线内有序等候;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停车让行。
3、为非机动车停放提供便利
《条例》明确了商场、写字楼、集贸市场等人员流动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在规划建设阶段同步配套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住宅小区、商业楼宇的管理单位应当为网络餐饮外卖和快递服务配送车辆提供便利,进一步为群众日常出行停车和“外卖小哥”临时停放提供方便。
《条例》明确,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套建设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以及充电设施。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开展日常巡查和安全用电宣传,对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的,应当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消防救援机构、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
《条例》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高层民用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共用部位充电。违反这一规定,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4、规范共享单车停放和运维
对于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条例》紧紧抓住停放秩序和运维调度两个关键问题,坚持总量调控、精准投放和高效运维,要求运营企业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每日清理未在停放点停放车辆和损坏、废弃车辆,平衡区域潮汐时段车辆供给,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共同构建和谐交通秩序。
《条例》规定,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运营企业对未在停放点停放的车辆未每日进行清理、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来源:合肥晚报)
《条例》对合肥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工作作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分总则、生产销售和登记管理、通行管理、停放和充电管理、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三十四条。
1、禁止拼装、加装、改装等行为
《条例》明令禁止拼装、加装、改装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特别是禁止加装、改装座位或者加装遮阳篷、挡风板等装置,拆除或者改动限速装置等违法行为及相关经营性活动。其中,违反规定从事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在非机动车登记上牌上,《条例》明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依法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号牌不得污损、遮挡、倒置;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对于个人所有的非机动车,实施免费登记政策,聚焦为民便民惠民,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2、驾驶人、乘坐人均应佩戴安全头盔
针对我市存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条例》从产销管理、通行期限等方面作出了创制性规定,特别规定,不符合相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已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取得临时通行标识的,以及在外地取得临时通行标识且在有效期内的,必须遵守合肥市规定的临时通行期限,逾期不得上道路行驶。
小头盔,大安全。《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和乘坐人均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从而保障群众出行安全,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伤亡事故的发生。另外,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遇红灯时,在非机动车停止线内有序等候;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停车让行。
3、为非机动车停放提供便利
《条例》明确了商场、写字楼、集贸市场等人员流动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在规划建设阶段同步配套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住宅小区、商业楼宇的管理单位应当为网络餐饮外卖和快递服务配送车辆提供便利,进一步为群众日常出行停车和“外卖小哥”临时停放提供方便。
《条例》明确,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套建设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以及充电设施。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开展日常巡查和安全用电宣传,对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的,应当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消防救援机构、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
《条例》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高层民用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共用部位充电。违反这一规定,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4、规范共享单车停放和运维
对于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条例》紧紧抓住停放秩序和运维调度两个关键问题,坚持总量调控、精准投放和高效运维,要求运营企业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每日清理未在停放点停放车辆和损坏、废弃车辆,平衡区域潮汐时段车辆供给,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共同构建和谐交通秩序。
《条例》规定,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运营企业对未在停放点停放的车辆未每日进行清理、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来源:合肥晚报)
国内高分子脱硝设备生产厂家
公司位于武术之乡--沧州肃宁,是一家科研,jian测,设计,生产,销售,运维于一体的大气污染治理领域研究的guo家高新科技企业。公司在工业锅炉废气脱硫,脱硝,除尘工程,酸碱废气净化,生物除臭,工业废气COCS治理工程等方面技术拥有成熟的技术和稳固的市场基础,在业界拥有良好的口碑,业务涉及工业烟气SCR/SNCR /HNCR锅炉脱硝、高分子脱硝技术NOx达到50毫克厂家.工业烟气脱硝、锅炉炉内脱硝以及工业废水治理循环利用、工业给水处理、水气资源回收等领域,其中电站锅炉SNCR/SCR/HNCR脱硝技术和业绩处于国内水平,拥有稳定的客户群体。
高分子HNCR脱硝工艺的技术特点
1. 脱硝效率高;
众所周知,氨系SNCR的脱硝效率一般在40~60%之间,而高分子HNCR脱硝效率可达85%以上。
2. 工艺简单,使用方便,空间布置灵活;
标准化的气流混合及输送一体化装置,不受现有脱硝现场的场地及空间限制,特别适合对SCR脱硝场地有严格要求的场合。
3. 项目一次性投资少
气流混合及输送装置一体化、系列化和标准化,无需现场施工安装,一次性投资比SNCR和SCR工艺大大减少。
4. 脱硝能耗少,使用成本
国内高分子脱硝设备生产厂家
工艺装置的动力要求很少,一般整套工艺装置20~30kW的动力配置即可。高分子脱硝剂的用量比和氨系SNCR还原剂的用量相同或者还要。
5. 没有有害副产物,不形成二次污染;
高分子脱硝剂的反应生成物为N2、CO2和H2O,无其它y机物产生,不生成有害副产物,不会形成铵盐,也无氨逃逸现象。
6. 具有节能和清洁的x果。
在使用了高分子脱硝剂之后,锅炉管壁积灰和结焦都会缓解或q除,使热传导加快,热损失减少,因而起到节能和清洁的x果。
和传统的SNCR脱硝工艺相比,固态高分子脱硝工艺无需向炉膛中喷入工艺水,无需消耗气化潜热,因此也提高了锅炉的燃烧效率。
7. 脱硝系统a全性
和传统的SNCR脱硝工艺相比,高分子HNCR脱硝工艺不利用氨水或者液氨来还原NOx,因此工艺设计上也无需考虑氨水运输及存储所带来的a全问题。因此HNCR在脱硝工艺上的a全性大大提高。
想找锅炉脱硝的厂家,请认准我们,值得信赖的厂家,有着年的安装经验、对于各种类型锅炉、窑炉脱硝都能熟悉c作,做到环保达标。垃圾焚烧炉、生物质锅炉、水泥窑炉和煤气发生炉的脱硝深度提标改造。
国内高分子脱硝设备生产厂家
公司位于武术之乡--沧州肃宁,是一家科研,jian测,设计,生产,销售,运维于一体的大气污染治理领域研究的guo家高新科技企业。公司在工业锅炉废气脱硫,脱硝,除尘工程,酸碱废气净化,生物除臭,工业废气COCS治理工程等方面技术拥有成熟的技术和稳固的市场基础,在业界拥有良好的口碑,业务涉及工业烟气SCR/SNCR /HNCR锅炉脱硝、高分子脱硝技术NOx达到50毫克厂家.工业烟气脱硝、锅炉炉内脱硝以及工业废水治理循环利用、工业给水处理、水气资源回收等领域,其中电站锅炉SNCR/SCR/HNCR脱硝技术和业绩处于国内水平,拥有稳定的客户群体。
高分子HNCR脱硝工艺的技术特点
1. 脱硝效率高;
众所周知,氨系SNCR的脱硝效率一般在40~60%之间,而高分子HNCR脱硝效率可达85%以上。
2. 工艺简单,使用方便,空间布置灵活;
标准化的气流混合及输送一体化装置,不受现有脱硝现场的场地及空间限制,特别适合对SCR脱硝场地有严格要求的场合。
3. 项目一次性投资少
气流混合及输送装置一体化、系列化和标准化,无需现场施工安装,一次性投资比SNCR和SCR工艺大大减少。
4. 脱硝能耗少,使用成本
国内高分子脱硝设备生产厂家
工艺装置的动力要求很少,一般整套工艺装置20~30kW的动力配置即可。高分子脱硝剂的用量比和氨系SNCR还原剂的用量相同或者还要。
5. 没有有害副产物,不形成二次污染;
高分子脱硝剂的反应生成物为N2、CO2和H2O,无其它y机物产生,不生成有害副产物,不会形成铵盐,也无氨逃逸现象。
6. 具有节能和清洁的x果。
在使用了高分子脱硝剂之后,锅炉管壁积灰和结焦都会缓解或q除,使热传导加快,热损失减少,因而起到节能和清洁的x果。
和传统的SNCR脱硝工艺相比,固态高分子脱硝工艺无需向炉膛中喷入工艺水,无需消耗气化潜热,因此也提高了锅炉的燃烧效率。
7. 脱硝系统a全性
和传统的SNCR脱硝工艺相比,高分子HNCR脱硝工艺不利用氨水或者液氨来还原NOx,因此工艺设计上也无需考虑氨水运输及存储所带来的a全问题。因此HNCR在脱硝工艺上的a全性大大提高。
想找锅炉脱硝的厂家,请认准我们,值得信赖的厂家,有着年的安装经验、对于各种类型锅炉、窑炉脱硝都能熟悉c作,做到环保达标。垃圾焚烧炉、生物质锅炉、水泥窑炉和煤气发生炉的脱硝深度提标改造。
国内高分子脱硝设备生产厂家
【下月起,合肥非机动车这些行为,罚款!】10月27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合肥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该部法规,填补了我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空白,从法律制度层面为进一步加强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和重要支撑。
《条例》对合肥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工作作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分总则、生产销售和登记管理、通行管理、停放和充电管理、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三十四条。
1、禁止拼装、加装、改装等行为
《条例》明令禁止拼装、加装、改装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特别是禁止加装、改装座位或者加装遮阳篷、挡风板等装置,拆除或者改动限速装置等违法行为及相关经营性活动。其中,违反规定从事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在非机动车登记上牌上,《条例》明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依法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号牌不得污损、遮挡、倒置;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对于个人所有的非机动车,实施免费登记政策,聚焦为民便民惠民,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2、驾驶人、乘坐人均应佩戴安全头盔
针对我市存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条例》从产销管理、通行期限等方面作出了创制性规定,特别规定,不符合相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已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取得临时通行标识的,以及在外地取得临时通行标识且在有效期内的,必须遵守合肥市规定的临时通行期限,逾期不得上道路行驶。
小头盔,大安全。《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和乘坐人均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从而保障群众出行安全,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伤亡事故的发生。另外,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遇红灯时,在非机动车停止线内有序等候;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停车让行。
3、为非机动车停放提供便利
《条例》明确了商场、写字楼、集贸市场等人员流动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在规划建设阶段同步配套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住宅小区、商业楼宇的管理单位应当为网络餐饮外卖和快递服务配送车辆提供便利,进一步为群众日常出行停车和“外卖小哥”临时停放提供方便。
《条例》明确,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套建设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以及充电设施。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开展日常巡查和安全用电宣传,对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的,应当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消防救援机构、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
《条例》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高层民用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共用部位充电。违反这一规定,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4、规范共享单车停放和运维
对于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条例》紧紧抓住停放秩序和运维调度两个关键问题,坚持总量调控、精准投放和高效运维,要求运营企业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每日清理未在停放点停放车辆和损坏、废弃车辆,平衡区域潮汐时段车辆供给,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共同构建和谐交通秩序。
《条例》规定,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运营企业对未在停放点停放的车辆未每日进行清理、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合报深一度融媒体工作室##合报图个明白融媒体工作室# 合报全媒体记者:刘畅 来源:合肥晚报)
《条例》对合肥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工作作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分总则、生产销售和登记管理、通行管理、停放和充电管理、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三十四条。
1、禁止拼装、加装、改装等行为
《条例》明令禁止拼装、加装、改装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特别是禁止加装、改装座位或者加装遮阳篷、挡风板等装置,拆除或者改动限速装置等违法行为及相关经营性活动。其中,违反规定从事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在非机动车登记上牌上,《条例》明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依法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号牌不得污损、遮挡、倒置;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对于个人所有的非机动车,实施免费登记政策,聚焦为民便民惠民,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2、驾驶人、乘坐人均应佩戴安全头盔
针对我市存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条例》从产销管理、通行期限等方面作出了创制性规定,特别规定,不符合相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已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取得临时通行标识的,以及在外地取得临时通行标识且在有效期内的,必须遵守合肥市规定的临时通行期限,逾期不得上道路行驶。
小头盔,大安全。《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和乘坐人均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从而保障群众出行安全,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伤亡事故的发生。另外,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遇红灯时,在非机动车停止线内有序等候;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停车让行。
3、为非机动车停放提供便利
《条例》明确了商场、写字楼、集贸市场等人员流动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在规划建设阶段同步配套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住宅小区、商业楼宇的管理单位应当为网络餐饮外卖和快递服务配送车辆提供便利,进一步为群众日常出行停车和“外卖小哥”临时停放提供方便。
《条例》明确,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套建设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以及充电设施。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开展日常巡查和安全用电宣传,对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的,应当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消防救援机构、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
《条例》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高层民用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共用部位充电。违反这一规定,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4、规范共享单车停放和运维
对于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条例》紧紧抓住停放秩序和运维调度两个关键问题,坚持总量调控、精准投放和高效运维,要求运营企业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每日清理未在停放点停放车辆和损坏、废弃车辆,平衡区域潮汐时段车辆供给,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共同构建和谐交通秩序。
《条例》规定,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运营企业对未在停放点停放的车辆未每日进行清理、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合报深一度融媒体工作室##合报图个明白融媒体工作室# 合报全媒体记者:刘畅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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