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案说法:酒后骑“电动车”,算不算酒驾? #文明守法平安回家##严查酒驾# 】
11月8日晚,荔波交警查获一辆无牌“电动车”,该驾驶人因存在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被罚款1300元。
荔波县公安交通管理局组织警力在辖区向阳路南门路口设置检查点,严查过往车辆交通违法行为。22时50分许,民警发现一辆无牌的白色“电动车”在快到检查点时突然停下,看着行为异常,民警随即上前将其拦住,并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
经核查车辆合格证发现,该车为电动两轮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已达53km/h,属于机动车范畴,随后,民警对驾驶人柏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显示为3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驾驶人柏某当晚和朋友在一起吃宵夜时,期间喝了4罐啤酒,心存侥幸认为“电动车”不是机动车,便饮酒后骑无牌“电动车”回家,不料在南门路口遇到交警。民警对柏某进行了安全教育,告知其无牌“电动车”,是电动两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需要考取相应机动车驾驶证。
最后,荔波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柏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行驶等多项交通违法,并处1300元罚款。
11月8日晚,荔波交警查获一辆无牌“电动车”,该驾驶人因存在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被罚款1300元。
荔波县公安交通管理局组织警力在辖区向阳路南门路口设置检查点,严查过往车辆交通违法行为。22时50分许,民警发现一辆无牌的白色“电动车”在快到检查点时突然停下,看着行为异常,民警随即上前将其拦住,并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
经核查车辆合格证发现,该车为电动两轮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已达53km/h,属于机动车范畴,随后,民警对驾驶人柏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显示为3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驾驶人柏某当晚和朋友在一起吃宵夜时,期间喝了4罐啤酒,心存侥幸认为“电动车”不是机动车,便饮酒后骑无牌“电动车”回家,不料在南门路口遇到交警。民警对柏某进行了安全教育,告知其无牌“电动车”,是电动两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需要考取相应机动车驾驶证。
最后,荔波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柏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行驶等多项交通违法,并处1300元罚款。
【系牢校车安全带】连日来,邹城市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开展校车交通安全检查。
检查过程中,民警主要检查车辆是否具有校车许可标牌、标牌是否在有效期、消防和安全设备是否合格齐全,是否具有应急处置能力,校车行车方案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由责任人立整立改。同时,严查校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对检查情况,民警对幼儿园负责人和校车驾驶人进行了校车安全培训教育,教育提醒校车负责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落实管理责任,严格遵守校车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坚决确保校车安全。教育引导校车驾驶人要自觉杜绝病车上路,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时刻绷紧安全驾驶这根弦。
本报记者 李胜男 通讯员 孔翠玲 刘昕 摄
检查过程中,民警主要检查车辆是否具有校车许可标牌、标牌是否在有效期、消防和安全设备是否合格齐全,是否具有应急处置能力,校车行车方案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由责任人立整立改。同时,严查校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对检查情况,民警对幼儿园负责人和校车驾驶人进行了校车安全培训教育,教育提醒校车负责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落实管理责任,严格遵守校车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坚决确保校车安全。教育引导校车驾驶人要自觉杜绝病车上路,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时刻绷紧安全驾驶这根弦。
本报记者 李胜男 通讯员 孔翠玲 刘昕 摄
宝清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走进小城子中心学校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
为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学生交通安全事故发生。近日,宝清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宣传民警走进辖区小城子中心校开展了“知危险 会避险”交通安全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警通过宣传讲座、案例讲解、互动问答、座谈交流、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学生和老生们宣传交通安全防范知识。尤其根据学生出行特点,向学生们讲解了交通安全标志、标线的意思和作用,上下学如何过马路、乘车,如何避免车辆视觉盲区等交通安全知识。
民警们向学生和老师们集中宣讲“一盔一带 安全常在”乘车安全等常识,重点讲解驾乘汽车系好安全带,驾乘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以及酒后驾驶的危害。并鼓励学生们做一个合格的“交通安全宣传员”,在日常生活中以“小手拉大手”的形式,提醒家人、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交通违法行为,安全文明出行。
为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学生交通安全事故发生。近日,宝清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宣传民警走进辖区小城子中心校开展了“知危险 会避险”交通安全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警通过宣传讲座、案例讲解、互动问答、座谈交流、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学生和老生们宣传交通安全防范知识。尤其根据学生出行特点,向学生们讲解了交通安全标志、标线的意思和作用,上下学如何过马路、乘车,如何避免车辆视觉盲区等交通安全知识。
民警们向学生和老师们集中宣讲“一盔一带 安全常在”乘车安全等常识,重点讲解驾乘汽车系好安全带,驾乘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以及酒后驾驶的危害。并鼓励学生们做一个合格的“交通安全宣传员”,在日常生活中以“小手拉大手”的形式,提醒家人、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交通违法行为,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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