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種毗缽舍那 (道次第摘錄)
☘六種所緣來尋思作觀擇的毗缽舍那,前面提到有不同的觀擇的道理), 謂尋思之理(所觀擇的道理)可以分為六種 :
1. 義-所詮語背後所要詮釋的義,即所詮義的內涵
2. 事-內外的事物
3. 相-分為自相、共相
4. 品-可以分為善品、惡品
5. 時-可以分為三時過去、現在、未來三時
6. 理-分為四種理
既尋思已, 復審伺察(對於這六種所緣,尋思以後,再作伺察)。
️「義」是指思惟他所說的能詮之語背後所要顯示的所詮之義是什麼。
️「事」可以分為外在的事物和內在的事物。
外在的事物指的就是不為補特伽羅所攝的事物 ; 內在的事物,就是補特伽羅內自相續所攝的事物。
️「相」可以分為兩種 : 共及不共之相,此處所說的自之相、共之相,跟一般下部宗裡面常提到的自相法、共相法是有差別的。
自之相是指自之體性,稱為自之相(不共之相) ;
共之相是共通的一個特色、共通的體性,稱為共之相。
️尋思「品」,受果品可以分為 : 善品和惡品。
️尋思「時」(時可以分為三世過去、現在、未來)者,謂尋思如是事曾在過去世,尋思如是事當在未來世,尋思如是事今在現在世。
️尋思「理」,「理」可以分成四種 :
1. 觀待道理
2. 作用道理,具有作用、作為的正理
3. 證成正理,就是藉由正因論式成立的正成正理 ;4. 法性正理(《廣論》譯為法爾道理)
觀待道理 : 果的產生必須觀待因及緣,就像苗芽的產生必須觀待種子,還要觀待水及養分才能夠產生。
作用道理 : 每一個法來說,都有它的作用,就像火它有燒、焚燒的作用。事物有為法來說,它有能生的作用。所以,因能生果,這是指因具有能生的作用,所以,它能夠生果。
證成道理(四種理當中最主要的正理): 謂所立義不違諸量, 藉由正因所成立的所立之義必須要不違量。不違量來說,可以分為三種量。分為三種量是因為「境」來說,可以分為現前分、微隱蔽分和極隱蔽分---所知或境可以分為這三種。
能夠成立、通達現前分的量,稱為現量。
能夠成立、通達微隱蔽分的量,就是事勢比量;
要成立、通達極隱蔽分,就必須依靠信許比量。信許比量主要是依靠教典來成立。
所以,信許、至教、比量,藉由這三種量來成立是否是有? 或是沒有? 這就是尋思法,所要尋思觀察的點。
主要就是依靠正因來成立。
當然,正因要觀察有沒有違背量?
依靠正因來成立就像我們要成立
【補特伽羅有法,為何無自性,以是緣起故】,或【聲有法,為何是無常? 以是所作性故】,或者
【具煙的山有法,為何有火? 以有煙故】,
這就是藉由正因論式而來成立出所立。
法爾道理 :
在這裡提到的法性正理,有分這三個 :
第一個是世間共許法性正理,世間所共許的法爾如是的法性,因此,也可以譯為「法爾正理」,謂火燒熱性,水濕潤性等,於彼法性應發勝解,是為世間共許法性。
第二個提到的是難思法性正理---第二難思法性。
難思法性譬如佛在經典當中,衪能夠藉由一個孔洞而去顯示一切的世間。當佛在演說正法的時候,他以一個孔洞而顯示世間的時候,這個孔洞並沒有變大,而世間也並沒有縮小,但是,卻能夠在一個孔洞之中,反應、投射出三千大千世界。這個叫作「難思義的法性」。
安立法性,指的就是空性。法性就是空性的意思。第三個來說,指的是空性。
☘六種所緣來尋思作觀擇的毗缽舍那,前面提到有不同的觀擇的道理), 謂尋思之理(所觀擇的道理)可以分為六種 :
1. 義-所詮語背後所要詮釋的義,即所詮義的內涵
2. 事-內外的事物
3. 相-分為自相、共相
4. 品-可以分為善品、惡品
5. 時-可以分為三時過去、現在、未來三時
6. 理-分為四種理
既尋思已, 復審伺察(對於這六種所緣,尋思以後,再作伺察)。
️「義」是指思惟他所說的能詮之語背後所要顯示的所詮之義是什麼。
️「事」可以分為外在的事物和內在的事物。
外在的事物指的就是不為補特伽羅所攝的事物 ; 內在的事物,就是補特伽羅內自相續所攝的事物。
️「相」可以分為兩種 : 共及不共之相,此處所說的自之相、共之相,跟一般下部宗裡面常提到的自相法、共相法是有差別的。
自之相是指自之體性,稱為自之相(不共之相) ;
共之相是共通的一個特色、共通的體性,稱為共之相。
️尋思「品」,受果品可以分為 : 善品和惡品。
️尋思「時」(時可以分為三世過去、現在、未來)者,謂尋思如是事曾在過去世,尋思如是事當在未來世,尋思如是事今在現在世。
️尋思「理」,「理」可以分成四種 :
1. 觀待道理
2. 作用道理,具有作用、作為的正理
3. 證成正理,就是藉由正因論式成立的正成正理 ;4. 法性正理(《廣論》譯為法爾道理)
觀待道理 : 果的產生必須觀待因及緣,就像苗芽的產生必須觀待種子,還要觀待水及養分才能夠產生。
作用道理 : 每一個法來說,都有它的作用,就像火它有燒、焚燒的作用。事物有為法來說,它有能生的作用。所以,因能生果,這是指因具有能生的作用,所以,它能夠生果。
證成道理(四種理當中最主要的正理): 謂所立義不違諸量, 藉由正因所成立的所立之義必須要不違量。不違量來說,可以分為三種量。分為三種量是因為「境」來說,可以分為現前分、微隱蔽分和極隱蔽分---所知或境可以分為這三種。
能夠成立、通達現前分的量,稱為現量。
能夠成立、通達微隱蔽分的量,就是事勢比量;
要成立、通達極隱蔽分,就必須依靠信許比量。信許比量主要是依靠教典來成立。
所以,信許、至教、比量,藉由這三種量來成立是否是有? 或是沒有? 這就是尋思法,所要尋思觀察的點。
主要就是依靠正因來成立。
當然,正因要觀察有沒有違背量?
依靠正因來成立就像我們要成立
【補特伽羅有法,為何無自性,以是緣起故】,或【聲有法,為何是無常? 以是所作性故】,或者
【具煙的山有法,為何有火? 以有煙故】,
這就是藉由正因論式而來成立出所立。
法爾道理 :
在這裡提到的法性正理,有分這三個 :
第一個是世間共許法性正理,世間所共許的法爾如是的法性,因此,也可以譯為「法爾正理」,謂火燒熱性,水濕潤性等,於彼法性應發勝解,是為世間共許法性。
第二個提到的是難思法性正理---第二難思法性。
難思法性譬如佛在經典當中,衪能夠藉由一個孔洞而去顯示一切的世間。當佛在演說正法的時候,他以一個孔洞而顯示世間的時候,這個孔洞並沒有變大,而世間也並沒有縮小,但是,卻能夠在一個孔洞之中,反應、投射出三千大千世界。這個叫作「難思義的法性」。
安立法性,指的就是空性。法性就是空性的意思。第三個來說,指的是空性。
《因果_百度百科》因果,梵语hetu-phala,指原因与结果。佛教认为一切法皆是依因果之理而生成或灭坏。因是能生,果是所生。而且,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由因生果,因果历然。十界迷悟,不外是因果关系。如外界客尘与众生主体内心也互为因缘,由众生之无明生起我见,我见缘外界之客体https://t.cn/A6XOmc9j
因果
因果,梵语hetu-phala,指原因与结果。佛教认为一切法皆是依因果之理而生成或灭坏。因是能生,果是所生。而且,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由因生果,因果历然。十界迷悟,不外是因果关系。如外界客尘与众生主体内心也互为因缘,由众生之无明生起我见,我见缘外界之客体,客体唤起众生之贪欲,贪欲引起恶行,恶行招引再生及痛苦,痛苦又加重无明。彼此既是因,又是果。互为因果。
因果的类型
因果可分为:世间之因果、出世间之因果、迷界之因果、悟界之因果。且依四谛而言,苦、集为世间迷界之因果。灭、道是出世间悟界之因果。在时间上,因果遍于过去、现在、未来三世。在空间上,则除无为法之外,一切事物皆受因果律支配。佛、菩萨亦然。
对因果的论述
小乘佛教将因果关系,分别为六因、四缘、五果。比较重视人类的行为、认识。如烦恼、业是如何产生、如何断除等问题。大乘佛教则视缘起为因果互相关系的状态。以四缘、十因、五果为其因果论的主要内容,以说明以阿赖耶识为中心的人类的行为与认识。
此外,一般所说的善因善果、恶因恶果,意谓善的业因必有善的果报,恶的业因必有恶的果报。然而由善恶二业所招感的苦乐果报,系属非善非恶的无记法,故善因善果、恶因恶果应称为善因乐果、恶因苦果。此种有善恶业因则必有苦乐的果报,因果之理俨然不乱,即称因果报应。若无视因果之理,陷于否认因果的见解,则称拨无因果。又从实践修道上论因果关系时,由修行之因能得开悟之果,此称修因得果、修因感果、酬因感果。
因果,梵语hetu-phala,指原因与结果。佛教认为一切法皆是依因果之理而生成或灭坏。因是能生,果是所生。而且,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由因生果,因果历然。十界迷悟,不外是因果关系。如外界客尘与众生主体内心也互为因缘,由众生之无明生起我见,我见缘外界之客体,客体唤起众生之贪欲,贪欲引起恶行,恶行招引再生及痛苦,痛苦又加重无明。彼此既是因,又是果。互为因果。
因果的类型
因果可分为:世间之因果、出世间之因果、迷界之因果、悟界之因果。且依四谛而言,苦、集为世间迷界之因果。灭、道是出世间悟界之因果。在时间上,因果遍于过去、现在、未来三世。在空间上,则除无为法之外,一切事物皆受因果律支配。佛、菩萨亦然。
对因果的论述
小乘佛教将因果关系,分别为六因、四缘、五果。比较重视人类的行为、认识。如烦恼、业是如何产生、如何断除等问题。大乘佛教则视缘起为因果互相关系的状态。以四缘、十因、五果为其因果论的主要内容,以说明以阿赖耶识为中心的人类的行为与认识。
此外,一般所说的善因善果、恶因恶果,意谓善的业因必有善的果报,恶的业因必有恶的果报。然而由善恶二业所招感的苦乐果报,系属非善非恶的无记法,故善因善果、恶因恶果应称为善因乐果、恶因苦果。此种有善恶业因则必有苦乐的果报,因果之理俨然不乱,即称因果报应。若无视因果之理,陷于否认因果的见解,则称拨无因果。又从实践修道上论因果关系时,由修行之因能得开悟之果,此称修因得果、修因感果、酬因感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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