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播报# 【“隔夜酒”莫忽视 睡醒不等于酒醒】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惩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犯罪行为。2022年2月22日上午,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被告人赵某某危险驾驶一案,并当庭宣判。最终以被告人赵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同时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其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且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禁止进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
经查,2022年1月1日22时许,被告人赵某某在其朋友家中饮酒后,于当日23时许返回家中休息,次日8时许被告人赵某某驾驶“东风日产”牌小型普通客车,从格尔木市盐湖三小区西门驶出,途经察尔汗路、金峰路、盐桥北路,在沿盐桥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新华村(02)0205号灯杆前路段时,与被害人黄某某驾驶的无号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后被依法查获。经鉴定,从被告人赵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181.8mg/100ml。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赵某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事故相对方经济损失人民币17000元,并获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赵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被告人赵某某在事故发生后,积极采取作为行为,主动将被害人黄某某送往医院检查治疗,且在明知被害人亲属报警的情况下,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案发后积极赔偿事故相对方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且主动预交全部罚金,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赵某某具有的以上量刑要素及醉酒程度、醉酒行为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等情形,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寄语:隔夜醉驾,一般是指驾驶员前一天晚上饮酒,第二天处于醉酒状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从客观上分析,该种行为同样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危险;从主观上分析,行为人对是否饮酒及酒后不能开车均存在认识,至于行为人自认为已经脱离醉酒状态的错误判断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不影响行为人醉酒驾驶故意的认定。因此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隔夜酒”容易被忽视,睡醒并不等于酒醒,凡是次日要驾车外出的驾驶员,前一天晚上尽量不要喝酒,尤其不能过量酗酒,因为饮酒后体内酒精完全消化需要一定时间,大量饮酒后,数小时内酒精很难“快速分解“,即使隔夜,体内通常还会含有未完全分解的酒精,因此“隔夜酒”依然可能导致酒驾,贸然上路就会变成危险的“马路杀手”。
经查,2022年1月1日22时许,被告人赵某某在其朋友家中饮酒后,于当日23时许返回家中休息,次日8时许被告人赵某某驾驶“东风日产”牌小型普通客车,从格尔木市盐湖三小区西门驶出,途经察尔汗路、金峰路、盐桥北路,在沿盐桥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新华村(02)0205号灯杆前路段时,与被害人黄某某驾驶的无号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后被依法查获。经鉴定,从被告人赵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181.8mg/100ml。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赵某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事故相对方经济损失人民币17000元,并获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赵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被告人赵某某在事故发生后,积极采取作为行为,主动将被害人黄某某送往医院检查治疗,且在明知被害人亲属报警的情况下,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案发后积极赔偿事故相对方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且主动预交全部罚金,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赵某某具有的以上量刑要素及醉酒程度、醉酒行为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等情形,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寄语:隔夜醉驾,一般是指驾驶员前一天晚上饮酒,第二天处于醉酒状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从客观上分析,该种行为同样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危险;从主观上分析,行为人对是否饮酒及酒后不能开车均存在认识,至于行为人自认为已经脱离醉酒状态的错误判断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不影响行为人醉酒驾驶故意的认定。因此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隔夜酒”容易被忽视,睡醒并不等于酒醒,凡是次日要驾车外出的驾驶员,前一天晚上尽量不要喝酒,尤其不能过量酗酒,因为饮酒后体内酒精完全消化需要一定时间,大量饮酒后,数小时内酒精很难“快速分解“,即使隔夜,体内通常还会含有未完全分解的酒精,因此“隔夜酒”依然可能导致酒驾,贸然上路就会变成危险的“马路杀手”。
“隔夜酒”莫忽视 睡醒不等于酒醒
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惩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犯罪行为。2022年2月22日上午,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被告人赵某某危险驾驶一案,并当庭宣判。最终以被告人赵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同时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其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且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禁止进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
经查,2022年1月1日22时许,被告人赵某某在其朋友家中饮酒后,于当日23时许返回家中休息,次日8时许被告人赵某某驾驶“东风日产”牌小型普通客车,从格尔木市盐湖三小区西门驶出,途经察尔汗路、金峰路、盐桥北路,在沿盐桥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新华村(02)0205号灯杆前路段时,与被害人黄某某驾驶的无号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后被依法查获。经鉴定,从被告人赵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181.8mg/100ml。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赵某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事故相对方经济损失人民币17000元,并获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赵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被告人赵某某在事故发生后,积极采取作为行为,主动将被害人黄某某送往医院检查治疗,且在明知被害人亲属报警的情况下,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案发后积极赔偿事故相对方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且主动预交全部罚金,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赵某某具有的以上量刑要素及醉酒程度、醉酒行为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等情形,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寄语:隔夜醉驾,一般是指驾驶员前一天晚上饮酒,第二天处于醉酒状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从客观上分析,该种行为同样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危险;从主观上分析,行为人对是否饮酒及酒后不能开车均存在认识,至于行为人自认为已经脱离醉酒状态的错误判断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不影响行为人醉酒驾驶故意的认定。因此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隔夜酒”容易被忽视,睡醒并不等于酒醒,凡是次日要驾车外出的驾驶员,前一天晚上尽量不要喝酒,尤其不能过量酗酒,因为饮酒后体内酒精完全消化需要一定时间,大量饮酒后,数小时内酒精很难“快速分解“,即使隔夜,体内通常还会含有未完全分解的酒精,因此“隔夜酒”依然可能导致酒驾,贸然上路就会变成危险的“马路杀手”。
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惩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犯罪行为。2022年2月22日上午,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被告人赵某某危险驾驶一案,并当庭宣判。最终以被告人赵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同时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其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且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禁止进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
经查,2022年1月1日22时许,被告人赵某某在其朋友家中饮酒后,于当日23时许返回家中休息,次日8时许被告人赵某某驾驶“东风日产”牌小型普通客车,从格尔木市盐湖三小区西门驶出,途经察尔汗路、金峰路、盐桥北路,在沿盐桥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新华村(02)0205号灯杆前路段时,与被害人黄某某驾驶的无号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后被依法查获。经鉴定,从被告人赵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181.8mg/100ml。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赵某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事故相对方经济损失人民币17000元,并获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赵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被告人赵某某在事故发生后,积极采取作为行为,主动将被害人黄某某送往医院检查治疗,且在明知被害人亲属报警的情况下,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案发后积极赔偿事故相对方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且主动预交全部罚金,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赵某某具有的以上量刑要素及醉酒程度、醉酒行为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等情形,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寄语:隔夜醉驾,一般是指驾驶员前一天晚上饮酒,第二天处于醉酒状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从客观上分析,该种行为同样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危险;从主观上分析,行为人对是否饮酒及酒后不能开车均存在认识,至于行为人自认为已经脱离醉酒状态的错误判断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不影响行为人醉酒驾驶故意的认定。因此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隔夜酒”容易被忽视,睡醒并不等于酒醒,凡是次日要驾车外出的驾驶员,前一天晚上尽量不要喝酒,尤其不能过量酗酒,因为饮酒后体内酒精完全消化需要一定时间,大量饮酒后,数小时内酒精很难“快速分解“,即使隔夜,体内通常还会含有未完全分解的酒精,因此“隔夜酒”依然可能导致酒驾,贸然上路就会变成危险的“马路杀手”。
#济宁# 关于开通济宁城区至兖州区直达公交线路的通告
为加速推进济宁城区和兖州区公交一体化,更好地满足济宁城区和兖州区群众出行需求,2022年2月27日起,原济宁公交12路、兖州公交6路合并调整为公交91路,原济宁公交321路、兖州公交21路合并调整为公交92路,线路走向、途经站点等信息如下:
一、线路走向及站点信息
(1)91路公交线路
线路起止点:火车站(济宁)—兴隆文化园东区(兖州)
运营时间:首班5:30,末班18:30;运营间隔7-10分钟。
线路走向:火车站(济宁)—车站东路—琵琶山路—吴泰闸路—大禹西路—黄王路—德源路—南环城路—富阳路—龙桥南路—九州东路—西御桥北路—建设东路—酒仙桥北路—九州东路—青莲阁路—滨河北路—兴隆文化园东区(兖州)
途经站点:火车站(济宁)—汽车南站东门—鲁塑烧烫伤医院—聚龙驾校—银座商城—琵琶山大市场(上行)—济宁海关—新世纪广场(西)—济宁书城—阳光盛景园—圣地酒店—华夏银行—市人民法院—冠亚星城北门—摩天集团—菱花小区—安旭装饰—菱花集团—如意集团—重汽销售服务中心—东风日产东源店—圣华汽车广场(南营村)—南营小学—杨庄村—圣华驾校—英克莱工业园—市车管所—长济驾校—黄屯—蒋屯—山东浩珂矿业—浩珂科技—兖矿国际焦化—污水处理厂—光磊钢结构—华勤集团—银河橡塑—太阳纸业工业园—富居家俱城—赵家村—太阳纸业集团—德创经贸—圣豪假日商务宾馆—太阳花园—实验小学—息马地西门—油厂—交通局(鑫苑珠宝)—青少年宫—人民乐园—火车站(兖州)—神桥—盐业站—九一医院—兴隆文化园东区
(2)92路公交线路
线路起止点:兴隆大桥(兖州)—人民医院东院区(济宁)
运营时间:首班5:30,末班18:30;运营间隔7-10分钟。
线路走向:兴隆大桥(兖州)—南护城河路—酒仙桥北路—建设东路—中御桥北路—文化东路—西御桥北路—建设东路—龙桥北路—九州中路—冀州北路—建设西路—荆州北路—荆州南路—南环城路—连荷线—东二环路—苏南路—黄金大道—黄王路—德源路—景云路—荣昌路—群英路—康泰路—嘉达路—高新大道—人民医院东院区(济宁)
途经站点:兴隆大桥(兖州)—明珠花园—铁路宿舍—火车站—人民乐园—青少年宫—百货大楼—高考培训学校—兖州交警队—文化路小学—中医院路口—农信大厦—山拖小区(长远五金)—人寿保险公司(老凤祥银楼)—兖州税务局—龙桥社区—爱之家医院—君临新天地—维多利亚—市民广场—检察院—锦绣城—兖州区人民医院—济宁工业技师学院—体育中心—泗庄社区—济宁东站—山东炬德公司—兖矿国际焦化—浩珂矿业—济宁高新技校—第十一工业园—高新区职业中专—第七工业园—通佳重工—教师公寓—金色嘉苑—金色嘉苑中区南门—金色嘉苑南门—荣昌路—辰欣药业(群英路)—广安家园—济矿家园—锐博工程机械—蔡营—康泰路—技师学院南门—人民医院东院区(济宁)
二、乘车注意事项
目前济宁市仍处于疫情防控时期,请乘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规范佩戴口罩,遵守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积极做好个人防护。
线路调整后,市公交集团、兖州公交公司将密切关注线路运营情况,适时优化调整发车时间及运营班次。敬请广大乘客相互转告,确保通行顺畅!
济宁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兖州区公共汽车公司
2022年2月26日 https://t.cn/A6LagaZp
为加速推进济宁城区和兖州区公交一体化,更好地满足济宁城区和兖州区群众出行需求,2022年2月27日起,原济宁公交12路、兖州公交6路合并调整为公交91路,原济宁公交321路、兖州公交21路合并调整为公交92路,线路走向、途经站点等信息如下:
一、线路走向及站点信息
(1)91路公交线路
线路起止点:火车站(济宁)—兴隆文化园东区(兖州)
运营时间:首班5:30,末班18:30;运营间隔7-10分钟。
线路走向:火车站(济宁)—车站东路—琵琶山路—吴泰闸路—大禹西路—黄王路—德源路—南环城路—富阳路—龙桥南路—九州东路—西御桥北路—建设东路—酒仙桥北路—九州东路—青莲阁路—滨河北路—兴隆文化园东区(兖州)
途经站点:火车站(济宁)—汽车南站东门—鲁塑烧烫伤医院—聚龙驾校—银座商城—琵琶山大市场(上行)—济宁海关—新世纪广场(西)—济宁书城—阳光盛景园—圣地酒店—华夏银行—市人民法院—冠亚星城北门—摩天集团—菱花小区—安旭装饰—菱花集团—如意集团—重汽销售服务中心—东风日产东源店—圣华汽车广场(南营村)—南营小学—杨庄村—圣华驾校—英克莱工业园—市车管所—长济驾校—黄屯—蒋屯—山东浩珂矿业—浩珂科技—兖矿国际焦化—污水处理厂—光磊钢结构—华勤集团—银河橡塑—太阳纸业工业园—富居家俱城—赵家村—太阳纸业集团—德创经贸—圣豪假日商务宾馆—太阳花园—实验小学—息马地西门—油厂—交通局(鑫苑珠宝)—青少年宫—人民乐园—火车站(兖州)—神桥—盐业站—九一医院—兴隆文化园东区
(2)92路公交线路
线路起止点:兴隆大桥(兖州)—人民医院东院区(济宁)
运营时间:首班5:30,末班18:30;运营间隔7-10分钟。
线路走向:兴隆大桥(兖州)—南护城河路—酒仙桥北路—建设东路—中御桥北路—文化东路—西御桥北路—建设东路—龙桥北路—九州中路—冀州北路—建设西路—荆州北路—荆州南路—南环城路—连荷线—东二环路—苏南路—黄金大道—黄王路—德源路—景云路—荣昌路—群英路—康泰路—嘉达路—高新大道—人民医院东院区(济宁)
途经站点:兴隆大桥(兖州)—明珠花园—铁路宿舍—火车站—人民乐园—青少年宫—百货大楼—高考培训学校—兖州交警队—文化路小学—中医院路口—农信大厦—山拖小区(长远五金)—人寿保险公司(老凤祥银楼)—兖州税务局—龙桥社区—爱之家医院—君临新天地—维多利亚—市民广场—检察院—锦绣城—兖州区人民医院—济宁工业技师学院—体育中心—泗庄社区—济宁东站—山东炬德公司—兖矿国际焦化—浩珂矿业—济宁高新技校—第十一工业园—高新区职业中专—第七工业园—通佳重工—教师公寓—金色嘉苑—金色嘉苑中区南门—金色嘉苑南门—荣昌路—辰欣药业(群英路)—广安家园—济矿家园—锐博工程机械—蔡营—康泰路—技师学院南门—人民医院东院区(济宁)
二、乘车注意事项
目前济宁市仍处于疫情防控时期,请乘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规范佩戴口罩,遵守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积极做好个人防护。
线路调整后,市公交集团、兖州公交公司将密切关注线路运营情况,适时优化调整发车时间及运营班次。敬请广大乘客相互转告,确保通行顺畅!
济宁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兖州区公共汽车公司
2022年2月26日 https://t.cn/A6LagaZ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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