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安贞疫情# 的小细节:
晚上7点不到,交接晚班的大白(像保安)来了(估计一天12小时/岗,一般都是这种操作),他们里面应该穿的很厚实(估计社区后勤没有为他们在户外提供任何保暖和遮挡)[感冒]
下班的和上班的都聚集在小卖部想买着什么(听楼里居民和一个大白说,给你点热水,一天没吃饭也没热水喝),估计他们也没想到过来干活是为了挣钱的,没想到一来先自讨腰包………
突然他们成群结队的走了,说着往居委会去,不知道是不是讨要点御寒措施?还是一口热饭?还是啥?[闭嘴]
反正,这个疫情和疫情下的管控措施,富了某些产业职业,一样也废了其他的,但最苦的真的是底层人员吧………[感冒]
晚上7点不到,交接晚班的大白(像保安)来了(估计一天12小时/岗,一般都是这种操作),他们里面应该穿的很厚实(估计社区后勤没有为他们在户外提供任何保暖和遮挡)[感冒]
下班的和上班的都聚集在小卖部想买着什么(听楼里居民和一个大白说,给你点热水,一天没吃饭也没热水喝),估计他们也没想到过来干活是为了挣钱的,没想到一来先自讨腰包………
突然他们成群结队的走了,说着往居委会去,不知道是不是讨要点御寒措施?还是一口热饭?还是啥?[闭嘴]
反正,这个疫情和疫情下的管控措施,富了某些产业职业,一样也废了其他的,但最苦的真的是底层人员吧………[感冒]
“谁受伤,谁有理?”江苏南京,一幼儿在幼儿园被同学戳破头皮,随后,家长登门在协商时,一时失控,掌掴对方小孩,并推倒欲打人的爷爷,这名家长也被刑事拘留。
小孩被打,爸爸被抓后,家属再次登门,这一次不是讨说法,而是求谅解,甚至下跪请求,但是,没有结果,人家不接受道歉,家属表示,他们还是希望能够和解,媒体报道后,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
有网友认为,若是打完人,下跪就不用坐牢,那满大街都是跪着前行的,
也有网友认为,看幼儿园的监控视频,旁边有老师拉架的情况下,还敢动手打人,长大了不得了,打人的孩子完全不受惩罚,别人家长还来下跪,长大了无法无天。
网友的说法都有道理,这名家长也就是鲁医生,的确是违法了,但是,鲁医生的行为并不是开始媒体报道的上门打小孩、打老人。
1、登门打人?
两家人是邻居,孩子也是同学,平日里也有来往,鲁医生登门,并非非法侵入住宅行为,非法侵入住宅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是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第二种,是经要求离开,却拒不离开,严重影响到他人的正常生活安宁。视频中,双方家长在为孩子之间的冲突进行调解。
家长打小孩,一般会被认为是错误的教育方式,如果没有监护关系,这就是成年人殴打未成年人,不管有没有损害结果,都是侵害未成年人权权益的严重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造成了轻伤以上的结果,打人者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2、孩子被打,然后去打别人家孩子,不对。
鲁医生在教育对方小孩时,讲得非常有道理,第一不能打人,第二不能拿东西打人,第三不能打别人头部。
这在逻辑上是递进关系,打人是不礼貌的行为,拿东西打人就是持械打人,可能会伤到人,如果是拿东西打别人头部,这就可能造成很严重的伤害结果。
鲁医生教育的没错,打人小孩不能缺少这样的教育, 一味袒护,也不是教育孩子的方式。
可是,他教育小孩的,他自己也做不到,或许对方家长也避重就轻,没有回应作为被打孩子的家长的关切,或许熊孩子根本没有听进去自己讲的道理,
但是,作为一个成年人不应该殴打别人家的小孩,
即便家的孩子是被打的一方。
3、孩子被打,然后抡起凳子就打。
很多人在说,鲁医生打人在先,爷爷出手在后,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孩子,才抡凳子摔椅子,应当是正当方位,个人不认同这样的看法。
正当防卫有严格的适用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要具有现实的紧迫性。
视频中,鲁医生对打人小孩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而且很明显,鲁医生并没有完全失去理智,停手后,当即表达歉意,坦诚失控,面对老人随即的摔凳子行为,只有格挡防卫,被打之后也没有还手,表现的相当克制,
反而是视频中的老人,摔完凳子之后,又高高举起一个餐椅欲砸,这是一个木质靠背椅,与塑料凳带来的伤害完全不同,在这种情况下,鲁医生将老人推倒,
那么,平心而论,你认为谁才是那个防卫的人?
但是,也会有观点认为,鲁医生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预见到自己一推之下的威力,即便对于老人倒地受伤的结果不是主动追求,主观上也是放任的,这是一种间接的故意,如果经鉴定构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
可是,虽然老人是受伤的一方,但是,鲁医生殴打小孩,与老人殴打鲁医生,又被打倒在地,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当分别评价,各自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目前,司法机关已经介入,最终的定性要看法院的审理结果了。
(案例来源,环球网,澎湃新闻,法律分析部分系个人观点)
小孩被打,爸爸被抓后,家属再次登门,这一次不是讨说法,而是求谅解,甚至下跪请求,但是,没有结果,人家不接受道歉,家属表示,他们还是希望能够和解,媒体报道后,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
有网友认为,若是打完人,下跪就不用坐牢,那满大街都是跪着前行的,
也有网友认为,看幼儿园的监控视频,旁边有老师拉架的情况下,还敢动手打人,长大了不得了,打人的孩子完全不受惩罚,别人家长还来下跪,长大了无法无天。
网友的说法都有道理,这名家长也就是鲁医生,的确是违法了,但是,鲁医生的行为并不是开始媒体报道的上门打小孩、打老人。
1、登门打人?
两家人是邻居,孩子也是同学,平日里也有来往,鲁医生登门,并非非法侵入住宅行为,非法侵入住宅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是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第二种,是经要求离开,却拒不离开,严重影响到他人的正常生活安宁。视频中,双方家长在为孩子之间的冲突进行调解。
家长打小孩,一般会被认为是错误的教育方式,如果没有监护关系,这就是成年人殴打未成年人,不管有没有损害结果,都是侵害未成年人权权益的严重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造成了轻伤以上的结果,打人者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2、孩子被打,然后去打别人家孩子,不对。
鲁医生在教育对方小孩时,讲得非常有道理,第一不能打人,第二不能拿东西打人,第三不能打别人头部。
这在逻辑上是递进关系,打人是不礼貌的行为,拿东西打人就是持械打人,可能会伤到人,如果是拿东西打别人头部,这就可能造成很严重的伤害结果。
鲁医生教育的没错,打人小孩不能缺少这样的教育, 一味袒护,也不是教育孩子的方式。
可是,他教育小孩的,他自己也做不到,或许对方家长也避重就轻,没有回应作为被打孩子的家长的关切,或许熊孩子根本没有听进去自己讲的道理,
但是,作为一个成年人不应该殴打别人家的小孩,
即便家的孩子是被打的一方。
3、孩子被打,然后抡起凳子就打。
很多人在说,鲁医生打人在先,爷爷出手在后,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孩子,才抡凳子摔椅子,应当是正当方位,个人不认同这样的看法。
正当防卫有严格的适用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要具有现实的紧迫性。
视频中,鲁医生对打人小孩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而且很明显,鲁医生并没有完全失去理智,停手后,当即表达歉意,坦诚失控,面对老人随即的摔凳子行为,只有格挡防卫,被打之后也没有还手,表现的相当克制,
反而是视频中的老人,摔完凳子之后,又高高举起一个餐椅欲砸,这是一个木质靠背椅,与塑料凳带来的伤害完全不同,在这种情况下,鲁医生将老人推倒,
那么,平心而论,你认为谁才是那个防卫的人?
但是,也会有观点认为,鲁医生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预见到自己一推之下的威力,即便对于老人倒地受伤的结果不是主动追求,主观上也是放任的,这是一种间接的故意,如果经鉴定构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
可是,虽然老人是受伤的一方,但是,鲁医生殴打小孩,与老人殴打鲁医生,又被打倒在地,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当分别评价,各自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目前,司法机关已经介入,最终的定性要看法院的审理结果了。
(案例来源,环球网,澎湃新闻,法律分析部分系个人观点)
南京鲁某某掌掴幼童案,南京检方已经介入 但检方介入是为了纠正错误还是加速办案?如果是后者,那就太悲哀了,这很可能就是新的“南京老头案”啊。事实上,警方刑拘鲁某本身就是错误,因为在整个事件中,只有鲁某掌掴对方小孩是违法行为,但这个违法行为是因为对方小孩把自家小孩后脑勺戳出了血,加上对方小孩死不认错,所以情绪过激所致。但即便如此,充其量也就是行政拘留加精神赔偿而已,远达不到刑拘的层面。#天地史话#
有人说,刑拘是因为鲁某致使对方爷爷骨折所致,但这个是完全不成立的。因为掌掴之后,对方老头第一次用塑料凳砸鲁某、第二次用木椅砸鲁某妻子,第一次用塑料凳危害较小姑且不论,但第二次将木椅高高举起砸鲁某妻子,这是有相当危险性和严重危害性的,说的不好听点的,一旦砸中头部就是重伤,砸中身体就是轻伤,这都是肉眼可测、非常容易判断的,所以鲁某上前推倒老头,由此导致老头骨折,这其实是明显的正当防卫,充其量也就是防卫过当,这个应做无罪认定或双方协商、适当赔偿解决,而绝不应该采取刑拘措施。如此错误的执法只能导致邻里矛盾进一步升级,对两个家庭完全没有任何好处,只是便宜了那些无聊看客罢了。
还有人说,老头砸人是正当防卫,因为鲁某打了孙子一巴掌,但这个也是不成立的,因为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是受害人正处于危险危急状态。从当时情况看,鲁某只是情绪过激,打了对方小孩后已经停止侵害,并没有进一步伤害的意思,而且打耳光和砸人之间存在明显的时间差,更不应该认为是正当防卫,而应该认定为报复性互殴为妥。
再有人说,整个事件都发生在戳人后脑勺的熊孩子家中,所以无论熊孩子的爷爷无论怎么反击,都属于正当防卫,这简直就是无知法盲了。如果是强盗小偷破门而入,无限防卫或许还能成立,但鲁某夫妻是上门讨说法,对方主动开门而非闯入,如何能随便扯上正当防卫甚至无限防卫?如果这个逻辑成立,那你去亲戚朋友家做客可千万别惹怒对方,否则你能安全走出别人家门算你运气。所以,因为鲁某在对方家中,就可以正当防卫甚至无限防卫这就是纯粹的胡扯。之所以有这种错误认识,大概美国电影看多了吧。要知道,中国不是美国,这种所谓无限防卫也不是绝对成立,如果小偷强盗破门而入但失去抵抗力,随意剥夺他人生命也是要负刑责的!
最后总结一句话,鲁某只在掌掴小孩问题上违法,但也有情有可原的考量因素,充其量只能行政拘留;至于老头骨折的问题,应该认定为正当防卫,认定防卫过当也是过当了,最多 https://t.cn/A6orJ4Wy
有人说,刑拘是因为鲁某致使对方爷爷骨折所致,但这个是完全不成立的。因为掌掴之后,对方老头第一次用塑料凳砸鲁某、第二次用木椅砸鲁某妻子,第一次用塑料凳危害较小姑且不论,但第二次将木椅高高举起砸鲁某妻子,这是有相当危险性和严重危害性的,说的不好听点的,一旦砸中头部就是重伤,砸中身体就是轻伤,这都是肉眼可测、非常容易判断的,所以鲁某上前推倒老头,由此导致老头骨折,这其实是明显的正当防卫,充其量也就是防卫过当,这个应做无罪认定或双方协商、适当赔偿解决,而绝不应该采取刑拘措施。如此错误的执法只能导致邻里矛盾进一步升级,对两个家庭完全没有任何好处,只是便宜了那些无聊看客罢了。
还有人说,老头砸人是正当防卫,因为鲁某打了孙子一巴掌,但这个也是不成立的,因为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是受害人正处于危险危急状态。从当时情况看,鲁某只是情绪过激,打了对方小孩后已经停止侵害,并没有进一步伤害的意思,而且打耳光和砸人之间存在明显的时间差,更不应该认为是正当防卫,而应该认定为报复性互殴为妥。
再有人说,整个事件都发生在戳人后脑勺的熊孩子家中,所以无论熊孩子的爷爷无论怎么反击,都属于正当防卫,这简直就是无知法盲了。如果是强盗小偷破门而入,无限防卫或许还能成立,但鲁某夫妻是上门讨说法,对方主动开门而非闯入,如何能随便扯上正当防卫甚至无限防卫?如果这个逻辑成立,那你去亲戚朋友家做客可千万别惹怒对方,否则你能安全走出别人家门算你运气。所以,因为鲁某在对方家中,就可以正当防卫甚至无限防卫这就是纯粹的胡扯。之所以有这种错误认识,大概美国电影看多了吧。要知道,中国不是美国,这种所谓无限防卫也不是绝对成立,如果小偷强盗破门而入但失去抵抗力,随意剥夺他人生命也是要负刑责的!
最后总结一句话,鲁某只在掌掴小孩问题上违法,但也有情有可原的考量因素,充其量只能行政拘留;至于老头骨折的问题,应该认定为正当防卫,认定防卫过当也是过当了,最多 https://t.cn/A6orJ4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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