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牙医的时候,老爷爷和老奶奶非常温柔,打麻药之前不停跟我做心理建设,让我放轻松,治完牙之后看我还很紧张,就开始跟我聊天,教我一些不认识的日语单词[草泥马]
今天打hpv的时候,可能由于去的是儿童医院的缘故吧,医生和护士都像哄小孩一样哄人。会问一些很幼稚的问题来分散我的注意力,注射过程特别疼,我没忍住叫出来了,护士姐姐就把我扶着轻轻拍我脑袋(完全是被当成小孩子了…)
最后注射完了,医生还很调皮地故意做出手势,要拍我刚刚注射完的胳膊[裂开][裂开]
今天打hpv的时候,可能由于去的是儿童医院的缘故吧,医生和护士都像哄小孩一样哄人。会问一些很幼稚的问题来分散我的注意力,注射过程特别疼,我没忍住叫出来了,护士姐姐就把我扶着轻轻拍我脑袋(完全是被当成小孩子了…)
最后注射完了,医生还很调皮地故意做出手势,要拍我刚刚注射完的胳膊[裂开][裂开]
#袁冰妍#
是这样的一开始说她糊,不认识她没审/核然后发的,首先找她拍了不会不认识也不会不审/核会有自己的判断,其次这样的官/抖官/微皮下舆论监测比我们更专业,对一些事情的本质判断肯定也比懂王更专业,我还是那句话只有被死缠烂打的人发言语辱骂不堪其扰是真的
跟所有圆丝说,不要陷入别人的思维怪圈
这跟渣♂KTV别人是一样的套路哈
是这样的一开始说她糊,不认识她没审/核然后发的,首先找她拍了不会不认识也不会不审/核会有自己的判断,其次这样的官/抖官/微皮下舆论监测比我们更专业,对一些事情的本质判断肯定也比懂王更专业,我还是那句话只有被死缠烂打的人发言语辱骂不堪其扰是真的
跟所有圆丝说,不要陷入别人的思维怪圈
这跟渣♂KTV别人是一样的套路哈
“必须严惩!”广东广州,天河,一男子朱某与覃女士系夫妻关系,两人感情一般,婚后生育有1个女儿,两人平时偶尔会吵架,朱某有时会殴打其妻子,但后来都和好了。覃女士经常喜欢上网结识一些异性聊天。
一天,朱某无意间又发现覃女士开始和一些不认识的男子聊天记录,对方要求覃女士发裸照,覃女士就发给对方,这让朱某十分生气,认为覃女士与异性存在“打桩”行为。
于是,朱某与覃女士又发生了争吵。因为覃女士之前也是这样,被其丈夫殴打,随后答应不再做,但这次依旧做了,被朱某有发现了。
不久后,朱某和覃女士在某餐厅吃饭,朱某对覃女士说喝完这顿酒,朱某就要离开这个家,覃女士哀求给她一次机会,还以死来相要挟。
接着,覃女士说了一些贬低和刺激朱某自尊心的话,同时,还做一些“不雅”的动作。朱某忍无可忍,随后,先用脚踢了她下身几下,之后再脱下皮鞋朝她的面部和头部打了十多下。之后,覃女士被打后躺倒在沙发上,没有动弹了。
朱某见覃女士没有动,发现不对劲,于是马上打120,把覃女士送去医院进行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医生在了解情况后,意识到这是犯罪行为,于是打电话报警。警方随后在医院将朱某带回去做进一步调查。
后经鉴定,覃女士系因头部受到钝性暴力作用引起严重颅脑损伤,导致中枢性功能衰竭,最后因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在经过一系列鉴定、调查等程序后,检方接着以故意伤害罪指控朱某。朱某称,自己没有殴打其妻子,那些伤是她自己摔的。
1、朱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体到本案中,朱某因家庭纠纷,随后与被害人发生争执,故意伤害他人,致其死亡,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2、朱某量刑上如何处理?
行为人构成故意伤害,造成1人死亡的,不考虑其他情节,刑期至少在10年以上。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系家庭纠纷引起的,朱某在案发后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所作所为,不符合自首的情节,按照法律的规定,不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其次,在案发后,朱某积极送被害人抢救,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法院最终认为:朱某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同时对作案工具——皮鞋给予没收。
大家对于本案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一天,朱某无意间又发现覃女士开始和一些不认识的男子聊天记录,对方要求覃女士发裸照,覃女士就发给对方,这让朱某十分生气,认为覃女士与异性存在“打桩”行为。
于是,朱某与覃女士又发生了争吵。因为覃女士之前也是这样,被其丈夫殴打,随后答应不再做,但这次依旧做了,被朱某有发现了。
不久后,朱某和覃女士在某餐厅吃饭,朱某对覃女士说喝完这顿酒,朱某就要离开这个家,覃女士哀求给她一次机会,还以死来相要挟。
接着,覃女士说了一些贬低和刺激朱某自尊心的话,同时,还做一些“不雅”的动作。朱某忍无可忍,随后,先用脚踢了她下身几下,之后再脱下皮鞋朝她的面部和头部打了十多下。之后,覃女士被打后躺倒在沙发上,没有动弹了。
朱某见覃女士没有动,发现不对劲,于是马上打120,把覃女士送去医院进行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医生在了解情况后,意识到这是犯罪行为,于是打电话报警。警方随后在医院将朱某带回去做进一步调查。
后经鉴定,覃女士系因头部受到钝性暴力作用引起严重颅脑损伤,导致中枢性功能衰竭,最后因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在经过一系列鉴定、调查等程序后,检方接着以故意伤害罪指控朱某。朱某称,自己没有殴打其妻子,那些伤是她自己摔的。
1、朱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体到本案中,朱某因家庭纠纷,随后与被害人发生争执,故意伤害他人,致其死亡,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2、朱某量刑上如何处理?
行为人构成故意伤害,造成1人死亡的,不考虑其他情节,刑期至少在10年以上。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系家庭纠纷引起的,朱某在案发后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所作所为,不符合自首的情节,按照法律的规定,不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其次,在案发后,朱某积极送被害人抢救,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法院最终认为:朱某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同时对作案工具——皮鞋给予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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