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业主单位虚假招标,河南昊之伟公司该咋处罚?】河南省平顶山市的黄河路西段和西环路部分路段的大修工程正在进行,大部分路面已经修好。但是,该工程是在没有招标的情况下就由施工单位入场施工的,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昊之伟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业主单位串通一气,在明知已经有单位入场施工的情况下“走过场”招标,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早在今年的5月份,该工程就已经开始施工。7月30日,人民网有网友提出质疑,当时办理单位答复是8月17日完成招标手续。5月份就开始施工了,8月17日才完成招标手续不是明显弄虚作假吗?就此,媒体曾经电话告知了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昊之伟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任先生,质疑明明已经开始施工了怎么还没有完成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信息时难道不到现场查看实情吗?任先生称不知道是否已经开工了,会到现场查看实际情况。但是,后来媒体再问情况时,任先生就不接电话了。
一个投资8000多万元的工程不招标就开始施工,作为招标代理机构,明知道自己代理的招标项目是“走过场”的招标,为了代理费还配合业主虚假招标,在法律上该负什么则责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此次虚假招标事件,主管单位如何处罚河南昊之伟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媒体将继续关注
本帐号为公司AI测试账号:本平台关注正能量,弘扬正气!有深度,有思想,有温度。关注政经新闻,关注廉洁、廉政之事,揭露腐败,讲好中国故事。除署名原创的文章外,部分文章和图片转载于互联网平台,转载的文章本公众号都会标明来源和出处,具体来源不详的将标注来源于网络。本平台不承担由于文图转载所带来的一切连带责任,如被报道单位觉得转载文章有出入,可先联系原创平台交涉,理解万岁!因为版权归,如有涉嫌侵权请联系删除!感谢!合作为盼!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持相关证明材料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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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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