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如闻律师事务所# 离婚案件判决标准(干货收藏版)——共同财产分割(下)
前一篇中讲到了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本文我们介绍一些实践中分割的难点,例如股东/合伙人身份的处理,房屋的所有权等。
(一)分割财产时,如何处理在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组织等中的出资问题
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a)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b) 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a) 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b)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c)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d) 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3、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a) 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b) 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c) 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二)如何处理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
1、双方有协议从协议
2、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a)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b)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c)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3、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4、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婚后购房的认定和处理原则
a) 要考虑各自对房屋的贡献,如出资来源、装修情况、房屋购买价格、房屋现在实际价值、房屋升值程度、归还房贷情况,同时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孩子等因素,进行分配。
b)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c)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非指定只给一方的,否则作为共同财产)规定的原则处理。
d)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的财产分割确实比较复杂,尤其是涉及到企业和房产的。如果您的情况属于上述所列的这些情况,可以尝试根据本文内容进行分析,如果您的情况比这个还要复杂,自己实在是搞不清是怎么回事,欢迎联系本所律师咨询,获取专业法律建议哦~
前一篇中讲到了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本文我们介绍一些实践中分割的难点,例如股东/合伙人身份的处理,房屋的所有权等。
(一)分割财产时,如何处理在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组织等中的出资问题
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a)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b) 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a) 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b)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c)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d) 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3、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a) 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b) 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c) 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二)如何处理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
1、双方有协议从协议
2、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a)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b)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c)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3、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4、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婚后购房的认定和处理原则
a) 要考虑各自对房屋的贡献,如出资来源、装修情况、房屋购买价格、房屋现在实际价值、房屋升值程度、归还房贷情况,同时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孩子等因素,进行分配。
b)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c)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非指定只给一方的,否则作为共同财产)规定的原则处理。
d)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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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活着的意义是什么?很多人一生也未知,稻盛和夫用8个字就道破:我是谁?从哪里来?
到哪里去?这是人生的终极三问,很多哲学家也解释不清这几个问题。我们可以搞不清楚这几个问题,但是要明白人活着有什么意义。很多人就是不知道活着是为了什么,一辈子过得稀里糊涂。别人上学他上学,别人结婚他结婚,每一步都按照固定的路线走,却失去了自己生命独特的意义。
在日本有位88岁的老人,他是世界著名的经营之圣,是很多人称赞的,集企业家哲学家于一身的人。他就是稻盛和夫。
他的一生白手起家,创办2家世界500强公司,还在不要薪水、不带团队的情况下出任日航CEO,仅用了424天就将即将破产的日航拉回正轨,实现盈利。还曾受央视邀请,分享他的成功经验。
很多人想知道他是如何成功的,他说就是将企业经营当成人生的修行,对于人活着的意义,稻盛和夫用8个字进行总结——提升心性,磨练灵魂。
他说人活着就是为了磨练灵魂,在世界上所遇到的苦难都是人生的助力。65岁时他被检查出了癌症,就在所有人都震惊或者为他难过时,他自己却表现得异常淡定安然,检查结果出来后他只是淡淡地回了一句“哦,是癌症吗?
然后依然按照原定计划去工作,没有受到任何影响,面对癌症,他十分坦然。
后来进行了手术,切除了一部分胃。康复后他就选择出家。还将自己的股份分给员工,对他来说这就是再次提升心性,磨练灵魂的过程。
他将人的一生分为3个阶段,人60到80岁这段时期,是要为死亡做准备的。对他来说,人生的灵魂净化,准备迎接死亡是刻不容缓的一件事。
回顾自己的一生,稻盛和夫说与“修炼灵魂”相比,我们个人在世时积累的财产、名誉、地位就显得微不足道:“事业成功,飞黄腾达,富可敌国,所有这一切与提升心性”相比,犹如尘埃,不足挂齿。
人就要带着一颗比降生时稍稍善良、稍稍美丽的心灵离开人世,这是宇宙赋予人生的价值与意义。
稻盛和夫的人生智慧:
为了让更多的人减少在成长路上的迷茫和无措,他将自己80多年来的人生经验做出总结,写出了《干法》、《活法》《心》三部曲,三本书分别从工作,人生和精神三个维度,讲述了稻盛和夫毕生的经验和智慧,没有鸡汤,全是干货。
书中没有烦人的理论堆砌,而是通过他自己的亲身经历,给出了我们实际的解决方法和对策。如果你正处于迷茫阶段,或是中年危机中,不妨沉下心来好好读读这位经营之神的职场人生道路,他的书都是实打实的经验之谈,都是几十年来的人生感悟。
到哪里去?这是人生的终极三问,很多哲学家也解释不清这几个问题。我们可以搞不清楚这几个问题,但是要明白人活着有什么意义。很多人就是不知道活着是为了什么,一辈子过得稀里糊涂。别人上学他上学,别人结婚他结婚,每一步都按照固定的路线走,却失去了自己生命独特的意义。
在日本有位88岁的老人,他是世界著名的经营之圣,是很多人称赞的,集企业家哲学家于一身的人。他就是稻盛和夫。
他的一生白手起家,创办2家世界500强公司,还在不要薪水、不带团队的情况下出任日航CEO,仅用了424天就将即将破产的日航拉回正轨,实现盈利。还曾受央视邀请,分享他的成功经验。
很多人想知道他是如何成功的,他说就是将企业经营当成人生的修行,对于人活着的意义,稻盛和夫用8个字进行总结——提升心性,磨练灵魂。
他说人活着就是为了磨练灵魂,在世界上所遇到的苦难都是人生的助力。65岁时他被检查出了癌症,就在所有人都震惊或者为他难过时,他自己却表现得异常淡定安然,检查结果出来后他只是淡淡地回了一句“哦,是癌症吗?
然后依然按照原定计划去工作,没有受到任何影响,面对癌症,他十分坦然。
后来进行了手术,切除了一部分胃。康复后他就选择出家。还将自己的股份分给员工,对他来说这就是再次提升心性,磨练灵魂的过程。
他将人的一生分为3个阶段,人60到80岁这段时期,是要为死亡做准备的。对他来说,人生的灵魂净化,准备迎接死亡是刻不容缓的一件事。
回顾自己的一生,稻盛和夫说与“修炼灵魂”相比,我们个人在世时积累的财产、名誉、地位就显得微不足道:“事业成功,飞黄腾达,富可敌国,所有这一切与提升心性”相比,犹如尘埃,不足挂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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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盛和夫的人生智慧:
为了让更多的人减少在成长路上的迷茫和无措,他将自己80多年来的人生经验做出总结,写出了《干法》、《活法》《心》三部曲,三本书分别从工作,人生和精神三个维度,讲述了稻盛和夫毕生的经验和智慧,没有鸡汤,全是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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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诗姐婚恋学# @情医林小诗 这是我知识星球的名字,一直佛系经营,以文字形式在上面分享干货,加入的网友也可以匿名的方式一对一提问。
你提问的详细程度和我回答的详细程度正相关,提供的信息越详细,我判断更精准。
可以匿名提问,不会随便糊弄,在小圈里肯定讲实话。
你遇到任何的婚恋问题都可以在小圈提问,也可以看到别人的提问,对你们都会有所启发。
小圈里我写的干货,涉及到各种案例分析,情感婚嫁类,如何筛选优质男,优质男需要什么样的女人,哪些相亲渠道比较高效等等,涉及到婚恋的方方面面。(最近也会分享我的自我提升部分,做自媒体的心得)
复制加入的网友对我小圈的评价:第一点,我喜欢看里面婚恋市场行情信息+案例+特点+趋势,加以提炼,减少我们认知的信息盲区,尤其是案例+客观的、中立的价值观点(含适用条件、情形)同时有较硬的理性逻辑。区别于婚介那种为了撮合而灌输思想,或者情绪引导,就是这里的特有价值。
第二点,我感觉现在分享的内容就很好,分享些实在的干货。这也是你和其他情感博主的主要区别。
我感觉人气不旺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1,你说的很实际,大家没啥好反驳的。
2,有类似你这样的思维的人,一般不喜欢多留言。而且结婚的比较快,所以没有客户粘性。
2022年老会员续费有折扣,比去年更优惠,可以找我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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