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027 在远方 马佳徐丽东卡
第三次写在远方repo
第四次看,终于领到糖了
1再也不买文广345排 没坡度好难受
2文广真的不必台子有多深就要用多深,有几个场景仿佛是在洞里演,我5排都远到不用望远镜看不到人脸,后排和二三楼怎么办啊?关键是根本不需要这么深。最后告白求婚这么重要的戏份,丢在洞里,不知道演给谁看。
3这场群舞有好几次文字牌子拿倒或者字序错,这种错误不太应该。
4二叔是换了之前的路阎王?不是说不好,就是可能二叔原卡先入为主了,感觉没那个味。有个小疑问是二叔去救灾那里,说这路我熟我走二十年了,但按剧情他们应该是刚去西南发展不久?不记得之前有没有这台词了,反正我头一次意识到这个问题233如果说是故意夸张的那种效果这里又不是那个节奏了不太适合。
5刘云天是和上次上海保利看的同一卡,这位还是上半场语速超快,像是觉得霸总台词太尬只想一骨碌念完赶紧下班,又像是我也知道你们觉得这段又尬又无聊但我也没办法一定要说完它。
6霍梅这次比上次看好像唱得好点了,不过还是只能说中规中矩?不知道是气不够还是麦收声问题。但是台词很好,演也好。妹妹SD来签了,很乖很可爱,问这样签可不可以,还问大家要用哪个笔。
7刘云天霍梅的剧情就还蛮经典老套言情的,有一些好嗑的元素,但又有点难嗑
8马佳这次感觉演感情戏有比之前好,感觉更有感情了。
9不过也可能是我自己看剧的状态变化。这次看到救灾的部分还有点感动,前几次就比较冷淡。
10丽东姐唱得很好,上半场不得不说有几位唱得实在……让我怀疑是不是音响或者收声坏了,结果马佳丽东开口立刻修音响。不过丽东姐的台词还是一如既往的不像中国人,但说她是外国人和中文进步了的梗都没了。。。
11马佳的拉普是不是一开始一句口胡了?也可能我走神了,反正这个拉普我是真不太明白,感觉他唱也不是阿云嘎那种秀一段的效果,不如直接给马佳改成快板之类的。刘云天后面那首歌开头的拉普也……总之可以但没必要,真的不咋好听
12看到第四次 我终于意识到 最后那里父女和解和刘霍定情放在一起是不是有点怪啊???
13马佳的那句上海特供浓册那发音意料之外的标准 还蛮好的hhh
14忘记还有什么屁话想说了 想到再补
第三次写在远方repo
第四次看,终于领到糖了
1再也不买文广345排 没坡度好难受
2文广真的不必台子有多深就要用多深,有几个场景仿佛是在洞里演,我5排都远到不用望远镜看不到人脸,后排和二三楼怎么办啊?关键是根本不需要这么深。最后告白求婚这么重要的戏份,丢在洞里,不知道演给谁看。
3这场群舞有好几次文字牌子拿倒或者字序错,这种错误不太应该。
4二叔是换了之前的路阎王?不是说不好,就是可能二叔原卡先入为主了,感觉没那个味。有个小疑问是二叔去救灾那里,说这路我熟我走二十年了,但按剧情他们应该是刚去西南发展不久?不记得之前有没有这台词了,反正我头一次意识到这个问题233如果说是故意夸张的那种效果这里又不是那个节奏了不太适合。
5刘云天是和上次上海保利看的同一卡,这位还是上半场语速超快,像是觉得霸总台词太尬只想一骨碌念完赶紧下班,又像是我也知道你们觉得这段又尬又无聊但我也没办法一定要说完它。
6霍梅这次比上次看好像唱得好点了,不过还是只能说中规中矩?不知道是气不够还是麦收声问题。但是台词很好,演也好。妹妹SD来签了,很乖很可爱,问这样签可不可以,还问大家要用哪个笔。
7刘云天霍梅的剧情就还蛮经典老套言情的,有一些好嗑的元素,但又有点难嗑
8马佳这次感觉演感情戏有比之前好,感觉更有感情了。
9不过也可能是我自己看剧的状态变化。这次看到救灾的部分还有点感动,前几次就比较冷淡。
10丽东姐唱得很好,上半场不得不说有几位唱得实在……让我怀疑是不是音响或者收声坏了,结果马佳丽东开口立刻修音响。不过丽东姐的台词还是一如既往的不像中国人,但说她是外国人和中文进步了的梗都没了。。。
11马佳的拉普是不是一开始一句口胡了?也可能我走神了,反正这个拉普我是真不太明白,感觉他唱也不是阿云嘎那种秀一段的效果,不如直接给马佳改成快板之类的。刘云天后面那首歌开头的拉普也……总之可以但没必要,真的不咋好听
12看到第四次 我终于意识到 最后那里父女和解和刘霍定情放在一起是不是有点怪啊???
13马佳的那句上海特供浓册那发音意料之外的标准 还蛮好的hhh
14忘记还有什么屁话想说了 想到再补
福建厦门,一男子将偷回来的草乌泡酒饮下身亡后,检方以过失犯罪起诉药材的主人,家属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判决构成犯罪并赔偿小偷家属25万。但上诉后,二审却有不同的意见。最终本案打了4场官司。
(案例来源:福建厦门中院)
男子岳某是老中医,其经营着一家中草药店,而离店的不远处有一个空旷的场地,天气好时,岳某就会将店里收购回来的各种中草药,拿到该场地晒。
事发当天,岳某见天气很好,于是像往常一样将店里的草乌等中药材拿到这个场地里晒。将所有药材铺开后,岳某便回到店内工作。
可不曾想,男子付某回家经过该场地时,遂心生歹念,并趁四处无人时将地上的草乌等中药材各偷了一点拿回家中。
付某早年因工导致腰部受伤,于是突发奇想,买了一个大的玻璃罐及白酒,随后便将偷回来的草乌放进玻璃罐内并用白酒泡了起来。
万万没想到的是,付某本以为这药材泡酒可以治腰伤,结果却因服用自己泡的药酒后导致出现中毒症状。付某妻子见状,立即拿着用酒泡过的药材,来到岳某经营的药店处,并把事情的原委如实告知了岳某。
岳某是专业人士,其知道草乌只能外用,绝对不能口服,而且泡酒的话危害性更大。随后付某妻子立即拨打120和110求助,可不幸的是,付某最终还是因抢救无效身亡。
警方得知事情原委后,依法将岳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检方认定岳某涉嫌过失犯罪,并将其诉至法院。紧接着,付某妻子也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岳某赔偿其经济损失。
1、检方认为,岳某作为专业人士,其应当知道草乌的危害性,可其却仍然将草乌放在空旷处,且未设立标志牌或派专人看管,并最终导致他人误食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233条规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处3-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2、《刑事诉讼法》第155条规定,人民法院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等依法作出判决。
综上,一审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岳某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并赔偿付某家属经济损失25万。
但岳某始终认为,自己只是按传统方式晒自家药材,只要付某不动歪心思去偷草乌就不会发生这种事,因此岳某认为自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岳某同时还认为,仅凭付某妻子的一面之词,就认定草乌是出自于其一方,是没有证据基础以及事实依据的。
《刑事诉讼法》第55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必须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证明标准,否则不能据此认定罪名成立。
据此岳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可岳某的观点,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岳某的观点获得二审法院的认可后,检方决定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175条明确规定,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但两次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终,检察院因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故以本案存疑为由,对岳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也就是说,岳某的行为是因证据不足而未被起诉。注意!最终的结果是证据不足,而不是说这种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不构成犯罪。
看到岳某被释放,而未能获得一审判定的25万赔偿金后,付某妻子又请来律师,以民事侵权为由将岳某告上法庭,索赔百万余元。
注意!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不一样。具体而言:刑事证据证明标准必须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具有唯一性;而民事则可以根据社会普遍大众认知的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后,根据盖然性证明标准认定致付某死亡的草乌就是出于岳某处。且以岳某存在没妥善保管好草乌存在一定过错为由,酌情判定其需承担20%的责任,即需赔偿25万元。
岳某还是不服,并继续提出上诉。
民事诉讼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一方在不明确药材药性的情况下,实施盗窃行为并服用,其盗窃行为本身就存在重大过错,故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据此,民事二审撤销民事一审判定,并酌情判定岳某需赔偿付某家属经济损失4万元。
那么大家认为,岳某需要承担责任么?欢迎留言评论!
(案例来源:福建厦门中院)
男子岳某是老中医,其经营着一家中草药店,而离店的不远处有一个空旷的场地,天气好时,岳某就会将店里收购回来的各种中草药,拿到该场地晒。
事发当天,岳某见天气很好,于是像往常一样将店里的草乌等中药材拿到这个场地里晒。将所有药材铺开后,岳某便回到店内工作。
可不曾想,男子付某回家经过该场地时,遂心生歹念,并趁四处无人时将地上的草乌等中药材各偷了一点拿回家中。
付某早年因工导致腰部受伤,于是突发奇想,买了一个大的玻璃罐及白酒,随后便将偷回来的草乌放进玻璃罐内并用白酒泡了起来。
万万没想到的是,付某本以为这药材泡酒可以治腰伤,结果却因服用自己泡的药酒后导致出现中毒症状。付某妻子见状,立即拿着用酒泡过的药材,来到岳某经营的药店处,并把事情的原委如实告知了岳某。
岳某是专业人士,其知道草乌只能外用,绝对不能口服,而且泡酒的话危害性更大。随后付某妻子立即拨打120和110求助,可不幸的是,付某最终还是因抢救无效身亡。
警方得知事情原委后,依法将岳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检方认定岳某涉嫌过失犯罪,并将其诉至法院。紧接着,付某妻子也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岳某赔偿其经济损失。
1、检方认为,岳某作为专业人士,其应当知道草乌的危害性,可其却仍然将草乌放在空旷处,且未设立标志牌或派专人看管,并最终导致他人误食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233条规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处3-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2、《刑事诉讼法》第155条规定,人民法院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等依法作出判决。
综上,一审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岳某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并赔偿付某家属经济损失25万。
但岳某始终认为,自己只是按传统方式晒自家药材,只要付某不动歪心思去偷草乌就不会发生这种事,因此岳某认为自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岳某同时还认为,仅凭付某妻子的一面之词,就认定草乌是出自于其一方,是没有证据基础以及事实依据的。
《刑事诉讼法》第55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必须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证明标准,否则不能据此认定罪名成立。
据此岳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可岳某的观点,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岳某的观点获得二审法院的认可后,检方决定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175条明确规定,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但两次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终,检察院因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故以本案存疑为由,对岳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也就是说,岳某的行为是因证据不足而未被起诉。注意!最终的结果是证据不足,而不是说这种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不构成犯罪。
看到岳某被释放,而未能获得一审判定的25万赔偿金后,付某妻子又请来律师,以民事侵权为由将岳某告上法庭,索赔百万余元。
注意!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不一样。具体而言:刑事证据证明标准必须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具有唯一性;而民事则可以根据社会普遍大众认知的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后,根据盖然性证明标准认定致付某死亡的草乌就是出于岳某处。且以岳某存在没妥善保管好草乌存在一定过错为由,酌情判定其需承担20%的责任,即需赔偿25万元。
岳某还是不服,并继续提出上诉。
民事诉讼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一方在不明确药材药性的情况下,实施盗窃行为并服用,其盗窃行为本身就存在重大过错,故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据此,民事二审撤销民事一审判定,并酌情判定岳某需赔偿付某家属经济损失4万元。
那么大家认为,岳某需要承担责任么?欢迎留言评论!
大瓶装的超划算!!折合233/瓶!
【810】TAKAMI肌底代谢小蓝瓶30ml*2瓶+送44ml
https://t.cn/A6oKHO6l
他家价格向来稳定,大促就是拼赠品的,这次的到手容量相当哇塞啦!这是一瓶去闭口祛痘的精华液,小蓝瓶主打不破坏角质层,能够调整和修复受损角质,有效帮助肌肤进行新陈代谢,软化角质,改善黑头,0酒精0风险成分!
【810】TAKAMI肌底代谢小蓝瓶30ml*2瓶+送44ml
https://t.cn/A6oKHO6l
他家价格向来稳定,大促就是拼赠品的,这次的到手容量相当哇塞啦!这是一瓶去闭口祛痘的精华液,小蓝瓶主打不破坏角质层,能够调整和修复受损角质,有效帮助肌肤进行新陈代谢,软化角质,改善黑头,0酒精0风险成分!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