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美元指数分时一个小小的跳水,A50就直线蹦起来了,黄金、石油、汇率还有各类期货都开始窜。当然现在还不能定论明天会如何,但结合今天指数的走势角度看,明天是有概率跳空直接攻击的。
几个点:
1、如果上跳空,通常来说会有一个拉锯的过程,但如果是小浪形的主升,跳空缺口是不会回补的,这是一个观察点;
2、量能是第二个观察点,放量要显著且快速,市场半小时的成交量最好能接近或超3000亿为佳
3、这里要注意权重是不是能发力,特别是金融权重,代表了某种基调,也有可信度
如果没有跳空,或者跳空后直接回补了缺口,那啥事没有,各回各家继续熬时间。
下午到3022返身的时候,想发个博提醒一下可能的博弈机会,以为从结构和浪形来说是比较完整的,有不错的值搏率。不过现在有点不喜这个,特别是在微博上发这样的信息,过于纠结于细枝末节,有钻牛角尖之嫌。当然,这些技术在去年的专题里面都是说过的,也就不想多叨叨,而且还容易打脸。关键是中短线的方向把握住了,也没必要步步卡位,一是做不到,二是容易狗熊掰玉米。
几个点:
1、如果上跳空,通常来说会有一个拉锯的过程,但如果是小浪形的主升,跳空缺口是不会回补的,这是一个观察点;
2、量能是第二个观察点,放量要显著且快速,市场半小时的成交量最好能接近或超3000亿为佳
3、这里要注意权重是不是能发力,特别是金融权重,代表了某种基调,也有可信度
如果没有跳空,或者跳空后直接回补了缺口,那啥事没有,各回各家继续熬时间。
下午到3022返身的时候,想发个博提醒一下可能的博弈机会,以为从结构和浪形来说是比较完整的,有不错的值搏率。不过现在有点不喜这个,特别是在微博上发这样的信息,过于纠结于细枝末节,有钻牛角尖之嫌。当然,这些技术在去年的专题里面都是说过的,也就不想多叨叨,而且还容易打脸。关键是中短线的方向把握住了,也没必要步步卡位,一是做不到,二是容易狗熊掰玉米。
“家属道歉了!”江苏南京,两位男童在上幼儿园时,因为抢玩具,不幸将一人的头皮擦伤,其父亲得知后,来到男童的家里,对着男童就扇了一巴掌,甚至将男童的爷爷推倒在地致其腿部骨折。目前,警方已经将这位打人的父亲刑事拘留,而其家属也登门道歉,希望获得原谅。
据悉,打人的男子鲁某某,是当地某医院的一名社会聘用人员,事发当天,因为自己的孩子在幼儿园玩耍时,与另一位孩子发生冲突导致头皮擦伤,鲁某某气不过,便和妻子带着孩子到涉事家中讨要说法。
刚开始,鲁某某端坐在椅子上,训斥该孩子不能随意打人,不能用东西砸别人的头,其祖父祖某某因为觉得自家孩子理亏,也就没有说话,毕竟孩子教育教育还是可以的。
可万万没想到,鲁某某正在教育期间,突然伸出手,对着椅子上坐着的男孩就是一巴掌,直接让孩子倒在地上。
这时候,鲁某某还未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仍然喋喋不休的教育男孩,男孩也被吓得大哭起来,一旁的男孩祖父祖某某认为男子太过分,站起身来就和男子理论起来。
期间双方互相推搡,祖某某用塑料椅、木椅砸向鲁某某,鲁某某将祖某某推倒在地后导致腿部骨折。
目前,当地警方已经以故意伤害罪将鲁某某抓获归案,而从网上的视频可以看到,疑似鲁某某的家人到祖某某家中登门下跪盗窃,希望获得原谅。
事情的起因很简单,就是两个不懂事的孩子幼儿园发生了冲突,家长想要出面解决问题,却不料事情非但没解决,反而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
有网友就直言,鲁某某开始在言语上教育孩子没有错,错就错在没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对一个小男孩大打出手。
也有网友表示,鲁某某能够上门讨要说法,说明其是反感使用暴力解决问题的,可是其解决问题的方式确是使用暴力,不仅起不到任何效果,还会触犯法律,可谓是得不偿失。
无疑,网友的观点都有一定道理,但个人认为,鲁某某如此恶劣的行为,已经不单单是道德谴责那么简单,而是必须用法律严惩!
从事情的全过程来看,鲁某某打人的行为大概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鲁某某扇孩子一巴掌,这个阶段,虽然不构成犯罪,但却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按照该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拘留5日—10日,罚款200元—500元;如果被殴打者是14以下,则拘留10日—15日,并处500元—1000元罚款。
第二阶段,鲁某某将祖某某推倒后致其骨折的行为。
按照《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祖某某右腿骨折,已经达到了轻伤的构罪标准,所以公安机关目前以故意伤害罪对祖某某刑事拘留。
在这里有网友可能会问,既然是刑事案件,鲁某某的家人登门道歉还有意义吗?
毫无疑问是有意义的。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刑事和解。
在达成刑事和解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
比如在本案中,如果能够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在双方矛盾已经充分化解的情况下,是可以对鲁某某不起诉处理的。
最后,冲动是魔鬼,通过本案,也提醒所有的读者朋友们,万事和气生财。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疑似掌掴男童男子亲属登门致歉#
据悉,打人的男子鲁某某,是当地某医院的一名社会聘用人员,事发当天,因为自己的孩子在幼儿园玩耍时,与另一位孩子发生冲突导致头皮擦伤,鲁某某气不过,便和妻子带着孩子到涉事家中讨要说法。
刚开始,鲁某某端坐在椅子上,训斥该孩子不能随意打人,不能用东西砸别人的头,其祖父祖某某因为觉得自家孩子理亏,也就没有说话,毕竟孩子教育教育还是可以的。
可万万没想到,鲁某某正在教育期间,突然伸出手,对着椅子上坐着的男孩就是一巴掌,直接让孩子倒在地上。
这时候,鲁某某还未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仍然喋喋不休的教育男孩,男孩也被吓得大哭起来,一旁的男孩祖父祖某某认为男子太过分,站起身来就和男子理论起来。
期间双方互相推搡,祖某某用塑料椅、木椅砸向鲁某某,鲁某某将祖某某推倒在地后导致腿部骨折。
目前,当地警方已经以故意伤害罪将鲁某某抓获归案,而从网上的视频可以看到,疑似鲁某某的家人到祖某某家中登门下跪盗窃,希望获得原谅。
事情的起因很简单,就是两个不懂事的孩子幼儿园发生了冲突,家长想要出面解决问题,却不料事情非但没解决,反而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
有网友就直言,鲁某某开始在言语上教育孩子没有错,错就错在没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对一个小男孩大打出手。
也有网友表示,鲁某某能够上门讨要说法,说明其是反感使用暴力解决问题的,可是其解决问题的方式确是使用暴力,不仅起不到任何效果,还会触犯法律,可谓是得不偿失。
无疑,网友的观点都有一定道理,但个人认为,鲁某某如此恶劣的行为,已经不单单是道德谴责那么简单,而是必须用法律严惩!
从事情的全过程来看,鲁某某打人的行为大概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鲁某某扇孩子一巴掌,这个阶段,虽然不构成犯罪,但却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按照该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拘留5日—10日,罚款200元—500元;如果被殴打者是14以下,则拘留10日—15日,并处500元—1000元罚款。
第二阶段,鲁某某将祖某某推倒后致其骨折的行为。
按照《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祖某某右腿骨折,已经达到了轻伤的构罪标准,所以公安机关目前以故意伤害罪对祖某某刑事拘留。
在这里有网友可能会问,既然是刑事案件,鲁某某的家人登门道歉还有意义吗?
毫无疑问是有意义的。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刑事和解。
在达成刑事和解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
比如在本案中,如果能够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在双方矛盾已经充分化解的情况下,是可以对鲁某某不起诉处理的。
最后,冲动是魔鬼,通过本案,也提醒所有的读者朋友们,万事和气生财。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疑似掌掴男童男子亲属登门致歉#
【为什么你的阻燃ABS颜色总是配不准?这篇文章告诉你】常言道,是色彩创造了我们五光十色的世界。而现实中,大部分的塑料都需要染色配色,最终才能进入我们的生活中。所以配色也是塑料工业中最基础的工作之一,但越是基础的工作越能见水平。现实工作中,我们遇到很多配色师傅,他们配通用料ABS、PP、PC等得心应手,常用的颜色也是手到擒来,但给阻燃料配色却经常和实际制品有所误差,这又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常塑新材料凭借多年在阻燃领域的经验,总结了以下三条:
原因一,阻燃料中的阻燃剂分解
就以阻燃ABS为例,其主要阻燃剂成分为溴系阻燃剂,这类阻燃剂虽然阻燃稳定,但是对高温却比较敏感,实际注塑过程中一旦温度过高就极易造成阻燃剂分解,轻则黄变,重则黑点甚至烧焦。通用塑料则不存在这个问题。而如何降低胶料熔体温度也是用户必须要考虑的,首先我们建议任何阻燃材料都采用直浇口冷流道工艺,优化模具结构,尽量减少胶料在料桶里的停留时间,减少在螺杆、注塑浇口和模具内的摩擦热;其次在制品能打满的情况下,尽可能的降低注塑温度,这样可以有效的减少阻燃防火ABS等材料色变的状况。
原因二,色母粒粒径和物料粒径不同
这是很多用户忽略的情况,即一般色母粒偏用小机台造粒,其粒子较小;而通用料一般用大机台造粒,粒径较大,虽然注塑前客户也有预混,但实际随着时间的流逝,粒径较小的颗粒会逐渐沉到大粒径下面去,就好比黄豆中混入了芝麻,芝麻粒径远小于黄豆,有“沉底”现象。最后制品颜色越打越浅或越打越深,造成严重色差。解决办法是尽量采购粒径一致的色母粒和原料,或者让改性厂直接做成染色料即可。
原因三,阻燃ABS二次回用色变
前面我们说到,溴系阻燃经过多次加工会有明显色变,比如客户在添加一定量水口或者破碎料,都有可能造成色变。此外如果客户直接从市场上采购本色阻燃ABS,进行色粉或色母粒配色后,即使在色板上配的颜色的OK的,但实际生产中仍然可能产生色差,原因是经过二次造粒后,新料阻燃ABS已经降解过一次,颜色肯定也就不对了。解决办法是尽量联系有能力的专业改性厂采购直接染好色的阻燃ABS材料,一般这些改性厂都是在源头一次加工的时候就将颜色做进去了,相当于“染色新料”,不但颜色可控有保障,而且也可以减少二次加工过程中物料的降解。
原因一,阻燃料中的阻燃剂分解
就以阻燃ABS为例,其主要阻燃剂成分为溴系阻燃剂,这类阻燃剂虽然阻燃稳定,但是对高温却比较敏感,实际注塑过程中一旦温度过高就极易造成阻燃剂分解,轻则黄变,重则黑点甚至烧焦。通用塑料则不存在这个问题。而如何降低胶料熔体温度也是用户必须要考虑的,首先我们建议任何阻燃材料都采用直浇口冷流道工艺,优化模具结构,尽量减少胶料在料桶里的停留时间,减少在螺杆、注塑浇口和模具内的摩擦热;其次在制品能打满的情况下,尽可能的降低注塑温度,这样可以有效的减少阻燃防火ABS等材料色变的状况。
原因二,色母粒粒径和物料粒径不同
这是很多用户忽略的情况,即一般色母粒偏用小机台造粒,其粒子较小;而通用料一般用大机台造粒,粒径较大,虽然注塑前客户也有预混,但实际随着时间的流逝,粒径较小的颗粒会逐渐沉到大粒径下面去,就好比黄豆中混入了芝麻,芝麻粒径远小于黄豆,有“沉底”现象。最后制品颜色越打越浅或越打越深,造成严重色差。解决办法是尽量采购粒径一致的色母粒和原料,或者让改性厂直接做成染色料即可。
原因三,阻燃ABS二次回用色变
前面我们说到,溴系阻燃经过多次加工会有明显色变,比如客户在添加一定量水口或者破碎料,都有可能造成色变。此外如果客户直接从市场上采购本色阻燃ABS,进行色粉或色母粒配色后,即使在色板上配的颜色的OK的,但实际生产中仍然可能产生色差,原因是经过二次造粒后,新料阻燃ABS已经降解过一次,颜色肯定也就不对了。解决办法是尽量联系有能力的专业改性厂采购直接染好色的阻燃ABS材料,一般这些改性厂都是在源头一次加工的时候就将颜色做进去了,相当于“染色新料”,不但颜色可控有保障,而且也可以减少二次加工过程中物料的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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