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抢夺车辆在先,我是正当防卫,我不构成犯罪!”山东潍坊,坊子,一男子张某与李女士系夫妻关系。一天,李女士发现自家芦笋地被人打了除草剂,于是就去找人家问问情况,人家称是配错了药。
李女士就和张某说了这事,张某就嫌李女士不中用,随后两人就发生了争吵,于是张某就打了李女士。李女士被气哭了,于是想回娘家,就给其弟弟李某打电话述说了这件事情。
李某与妻子马女士开车来到李女士家中接上了李女士,后李某、马女士、李女士来到了张某工作的酒店。晚上8时许,张某从酒店走出来。
李某、马女士随即上前与张某发生了争吵。张某想骑摩托车离开,马女士拽住摩托车后座不让张某走,张某推开马女士后,李某与张某就相互厮打在一起。
在厮打过程中,张某用拳头打了李某的面部和鼻子,随后李某的鼻子当场流血。李某接着捡起一块砖头打了张某头部,造成张某头部也当场流了血。
事后,张某报警,警方介入调查。案发后经鉴定,李某双侧鼻骨并鼻中隔骨折、右手第1掌骨完全骨折的伤情属轻伤二级。张某构成轻微伤。后经传唤后,张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案件的始终,以及自己的所作所为。
检方在掌握相关证据后,接着以故意伤害罪指控张某。事后,张某又积极赔付李某所有的经济损失。
张某称,对方抢夺车辆在先,自己是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对此,律师析道:
1、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张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张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生命权,涉嫌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体到本案中,张某因不能正确处理家庭亲属之间的矛盾,双方在撕扯过程中,故意伤害张某的身体,致其构成轻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涉嫌故意伤害罪。
2、张某量刑上如何处理?
致一人轻伤的,不考虑其他情节,需要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张某在案发后主动到案,又如实供述主要事情的经过,符合自首的情节,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次,本案是因家庭矛盾,伤害行为又发生在亲属之间,被害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再有,张某事后又积极赔偿李某的经济损失,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经过审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最终认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大家对于本案有什么看法?
李女士就和张某说了这事,张某就嫌李女士不中用,随后两人就发生了争吵,于是张某就打了李女士。李女士被气哭了,于是想回娘家,就给其弟弟李某打电话述说了这件事情。
李某与妻子马女士开车来到李女士家中接上了李女士,后李某、马女士、李女士来到了张某工作的酒店。晚上8时许,张某从酒店走出来。
李某、马女士随即上前与张某发生了争吵。张某想骑摩托车离开,马女士拽住摩托车后座不让张某走,张某推开马女士后,李某与张某就相互厮打在一起。
在厮打过程中,张某用拳头打了李某的面部和鼻子,随后李某的鼻子当场流血。李某接着捡起一块砖头打了张某头部,造成张某头部也当场流了血。
事后,张某报警,警方介入调查。案发后经鉴定,李某双侧鼻骨并鼻中隔骨折、右手第1掌骨完全骨折的伤情属轻伤二级。张某构成轻微伤。后经传唤后,张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案件的始终,以及自己的所作所为。
检方在掌握相关证据后,接着以故意伤害罪指控张某。事后,张某又积极赔付李某所有的经济损失。
张某称,对方抢夺车辆在先,自己是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对此,律师析道:
1、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张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张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生命权,涉嫌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体到本案中,张某因不能正确处理家庭亲属之间的矛盾,双方在撕扯过程中,故意伤害张某的身体,致其构成轻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涉嫌故意伤害罪。
2、张某量刑上如何处理?
致一人轻伤的,不考虑其他情节,需要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张某在案发后主动到案,又如实供述主要事情的经过,符合自首的情节,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次,本案是因家庭矛盾,伤害行为又发生在亲属之间,被害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再有,张某事后又积极赔偿李某的经济损失,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经过审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最终认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大家对于本案有什么看法?
“对方抢夺车辆在先,我是正当防卫,我不构成犯罪!”山东潍坊,坊子,一男子张某与李女士系夫妻关系。一天,李女士发现自家芦笋地被人打了除草剂,于是就去找人家问问情况,人家称是配错了药。
李女士就和张某说了这事,张某就嫌李女士不中用,随后两人就发生了争吵,于是张某就打了李女士。李女士被气哭了,于是想回娘家,就给其弟弟李某打电话述说了这件事情。
李某与妻子马女士开车来到李女士家中接上了李女士,后李某、马女士、李女士来到了张某工作的酒店。晚上8时许,张某从酒店走出来。
李某、马女士随即上前与张某发生了争吵。张某想骑摩托车离开,马女士拽住摩托车后座不让张某走,张某推开马女士后,李某与张某就相互厮打在一起。
在厮打过程中,张某用拳头打了李某的面部和鼻子,随后李某的鼻子当场流血。李某接着捡起一块砖头打了张某头部,造成张某头部也当场流了血。
事后,张某报警,警方介入调查。案发后经鉴定,李某双侧鼻骨并鼻中隔骨折、右手第1掌骨完全骨折的伤情属轻伤二级。张某构成轻微伤。后经传唤后,张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案件的始终,以及自己的所作所为。
检方在掌握相关证据后,接着以故意伤害罪指控张某。事后,张某又积极赔付李某所有的经济损失。
张某称,对方抢夺车辆在先,自己是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对此,律师析道:
1、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张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张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生命权,涉嫌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体到本案中,张某因不能正确处理家庭亲属之间的矛盾,双方在撕扯过程中,故意伤害张某的身体,致其构成轻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涉嫌故意伤害罪。
2、张某量刑上如何处理?
致一人轻伤的,不考虑其他情节,需要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张某在案发后主动到案,又如实供述主要事情的经过,符合自首的情节,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次,本案是因家庭矛盾,伤害行为又发生在亲属之间,被害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再有,张某事后又积极赔偿李某的经济损失,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经过审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最终认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大家对于本案有什么看法?
李女士就和张某说了这事,张某就嫌李女士不中用,随后两人就发生了争吵,于是张某就打了李女士。李女士被气哭了,于是想回娘家,就给其弟弟李某打电话述说了这件事情。
李某与妻子马女士开车来到李女士家中接上了李女士,后李某、马女士、李女士来到了张某工作的酒店。晚上8时许,张某从酒店走出来。
李某、马女士随即上前与张某发生了争吵。张某想骑摩托车离开,马女士拽住摩托车后座不让张某走,张某推开马女士后,李某与张某就相互厮打在一起。
在厮打过程中,张某用拳头打了李某的面部和鼻子,随后李某的鼻子当场流血。李某接着捡起一块砖头打了张某头部,造成张某头部也当场流了血。
事后,张某报警,警方介入调查。案发后经鉴定,李某双侧鼻骨并鼻中隔骨折、右手第1掌骨完全骨折的伤情属轻伤二级。张某构成轻微伤。后经传唤后,张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案件的始终,以及自己的所作所为。
检方在掌握相关证据后,接着以故意伤害罪指控张某。事后,张某又积极赔付李某所有的经济损失。
张某称,对方抢夺车辆在先,自己是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对此,律师析道:
1、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张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张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生命权,涉嫌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体到本案中,张某因不能正确处理家庭亲属之间的矛盾,双方在撕扯过程中,故意伤害张某的身体,致其构成轻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涉嫌故意伤害罪。
2、张某量刑上如何处理?
致一人轻伤的,不考虑其他情节,需要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张某在案发后主动到案,又如实供述主要事情的经过,符合自首的情节,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次,本案是因家庭矛盾,伤害行为又发生在亲属之间,被害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再有,张某事后又积极赔偿李某的经济损失,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经过审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最终认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大家对于本案有什么看法?
清风课堂第二十三课丨这样的“两栖干部”不能当
第二十三课
这样的“两栖干部”不能当
我该怎么办?
D是某县检察院的行政人员。某企业看中了D在法律专业方面的优势,想请他到自己的公司兼职法律顾问,并许以不菲的酬金。D心想,自己靠知识换取兼职报酬,合情合理,便私下答应了企业的请求。D的想法对吗?
执纪执法者说
公职人员是具有特殊身份的群体,违规兼职取酬,容易滋生权钱交易,带来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损害政府形象,必须严格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其中,这里的“违反规定兼任职务”,包括未经批准兼任职务和兼任禁止担任的职务。这里的“违反规定领取报酬”包括经批准兼职但违反规定领取报酬,也包括未经批准兼职取酬。
此外,在判断公职人员兼任职务、领取报酬是否违法时,首先要看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有没有作出相应的限制性规定。对于不同身份的公职人员,对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要求也不一样。比如,对于公务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相关规定还根据公务员的具体类型作了细化。如《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检察人员不得兼任律师、法律顾问、仲裁员等职务。对于国有企业中的公职人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
“受禄之家,食禄而已,不与民争业”。个别公职人员妄想“两头占”,实现“权”“利”双收,最终不但会落得“两头空”,还将受到严惩。
来源:公廉淄博
第二十三课
这样的“两栖干部”不能当
我该怎么办?
D是某县检察院的行政人员。某企业看中了D在法律专业方面的优势,想请他到自己的公司兼职法律顾问,并许以不菲的酬金。D心想,自己靠知识换取兼职报酬,合情合理,便私下答应了企业的请求。D的想法对吗?
执纪执法者说
公职人员是具有特殊身份的群体,违规兼职取酬,容易滋生权钱交易,带来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损害政府形象,必须严格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其中,这里的“违反规定兼任职务”,包括未经批准兼任职务和兼任禁止担任的职务。这里的“违反规定领取报酬”包括经批准兼职但违反规定领取报酬,也包括未经批准兼职取酬。
此外,在判断公职人员兼任职务、领取报酬是否违法时,首先要看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有没有作出相应的限制性规定。对于不同身份的公职人员,对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要求也不一样。比如,对于公务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相关规定还根据公务员的具体类型作了细化。如《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检察人员不得兼任律师、法律顾问、仲裁员等职务。对于国有企业中的公职人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
“受禄之家,食禄而已,不与民争业”。个别公职人员妄想“两头占”,实现“权”“利”双收,最终不但会落得“两头空”,还将受到严惩。
来源:公廉淄博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