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榜样|最美防疫青年:彭超
彭 超 1990年生,中共党员,锦屏镇青年村党支部副书记。
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彭超团结带领全村党员干部群众迅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守奋战在防控工作一线,严格管控重点疫区返回人员,实行一人一档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集中观察、居家隔离措施,有效遏制疫情传播蔓延。同时,积极通过村村响广播、微信、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用自己私家车帮忙购买防控物资,为群众排忧解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
复产复工后,彭超积极督导村内两家企业落实人员进入登记、外来员工监测、厂区消杀、职工防护等管理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促进及时复工复产,投入地方经济建设发展;指导群众及时购置农资,拓宽柑橘销售途径,开展茵红李稳果管理,促进生产发展;广泛引导群众外出务工,提供就业务工信息,支持配合办理健康体检200余人,有效服务群众就业增收。
来源:团县委
彭 超 1990年生,中共党员,锦屏镇青年村党支部副书记。
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彭超团结带领全村党员干部群众迅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守奋战在防控工作一线,严格管控重点疫区返回人员,实行一人一档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集中观察、居家隔离措施,有效遏制疫情传播蔓延。同时,积极通过村村响广播、微信、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用自己私家车帮忙购买防控物资,为群众排忧解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
复产复工后,彭超积极督导村内两家企业落实人员进入登记、外来员工监测、厂区消杀、职工防护等管理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促进及时复工复产,投入地方经济建设发展;指导群众及时购置农资,拓宽柑橘销售途径,开展茵红李稳果管理,促进生产发展;广泛引导群众外出务工,提供就业务工信息,支持配合办理健康体检200余人,有效服务群众就业增收。
来源:团县委
【市供水公司管网管理所配合背街小巷改造 开展党员志愿者便民服务活动】
为了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7月8日,市供水公司管网管理所党支部党员、生产骨干共18人到地角群和新区开展党员志愿者便民服务活动,积极参与背街小巷管道迁移改造工作。
自入夏以来,北海市的气温一度飙升至35℃以上,扑面而来的热气令人眩晕,但党员志愿者们毫不畏惧,他们顶着烈日,伴着汗水,发扬为民便民服务的精神,全力排除在管道改造作业中遇到的难题。经过一天的作战,顺利完成了72户用户的表位拆装移位改造、旧管道拆除和入户管的安装工作,及时解决了用户的用水问题,并对用户提出的疑问进行耐心解释。近一个月以来,党员志愿者们一直积极配合市政管理局施工队改造PE63管540米,PE32管108米,为背街小巷供水管道改造加油助力。
此次活动的开展,不但增强了党员的服务意识和先锋模范意识,同时解决了用户的用水问题,得到了用户的一致称赞,展现了党员的良好精神风貌。
为了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7月8日,市供水公司管网管理所党支部党员、生产骨干共18人到地角群和新区开展党员志愿者便民服务活动,积极参与背街小巷管道迁移改造工作。
自入夏以来,北海市的气温一度飙升至35℃以上,扑面而来的热气令人眩晕,但党员志愿者们毫不畏惧,他们顶着烈日,伴着汗水,发扬为民便民服务的精神,全力排除在管道改造作业中遇到的难题。经过一天的作战,顺利完成了72户用户的表位拆装移位改造、旧管道拆除和入户管的安装工作,及时解决了用户的用水问题,并对用户提出的疑问进行耐心解释。近一个月以来,党员志愿者们一直积极配合市政管理局施工队改造PE63管540米,PE32管108米,为背街小巷供水管道改造加油助力。
此次活动的开展,不但增强了党员的服务意识和先锋模范意识,同时解决了用户的用水问题,得到了用户的一致称赞,展现了党员的良好精神风貌。
【荆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运行2个月,成效如何?】7月13日,市委政法委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情况,介绍全市法院诉调对接工作进展。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去年8月,市委下发《荆门市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全市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位于雨霖路的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整合了荆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荆门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荆门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15类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驻,可以对荆门城区范围内(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的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医疗、物业、保险、合同等民商事纠纷进行调解,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纠纷。5月10日,市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开始与城区三家法院进行诉调对接。此外,京山、沙洋、钟祥三县市均已建成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据统计,截至7月10日,市、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累计调解纠纷912件,调成598起,调成率达65.57%。其中,市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调解纠纷523起,调成285起,调成率达54.49%。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肖刚表示,在全市推进建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是我市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市域综合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形成“社会调解在先,法院诉讼在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这也意味着“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一般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将成现实。
相关解析:
调解有哪些优势——
调解具有“四不”“三可以”的优势。
(一)“四不”:
1、不伤和气。遇到纠纷,谁都不愿意打官司、对簿公堂,选择调解解决,通过双方妥协让步,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不伤感情;
2、不担风险。诉讼活动中,因举证不能或者其他原因会产生败诉风险,通过调解,双方选择双方都能接受的处理结果,免去了举证的麻烦,也避免诉讼风险;
3、不费时间。诉讼程序中有7日立案审查、15日答辩期、15日举证期、6个月审限等期限,如果发生二审、再审,诉讼时间不确定。选择调解,会减少期限限制,提高化解纠纷的效率;
4、不花费用。提起诉讼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等费用,但诉前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三可以”:
1、可以选择调解员。当事人可以选择自己信任的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主持调解或参与调解,也可以申请特邀调解组织或人员参与调解;
2、可以申请司法确认。通过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的协议,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与裁判文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被法院确认为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效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可调哪些纠纷——
目前,我市城区,以及京山、沙洋、钟祥3县市均已建成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目前进驻了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15家专业调解委员会,可以对荆门城区范围内(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的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医疗纠纷、物业纠纷、保险纠纷、合同纠纷等民商事纠纷进行调解,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纠纷的调解。
调解与诉讼如何对接——
“诉调对接”的案件分两部分,其一为法院委托调解的案件,其二为调解中心直接受理的案件。
(一)法院委托调解的案件
1、法院立案窗口在收取当事人起诉材料,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
2、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法院向其送达委派调解告知书,告知其调解的相关事项,并在3日内将起诉材料和委托调解函移交调解中心。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法院仍向其送达委派调解告知书,由其签署明确意见后,按法律规定将案件转入诉讼程序;
3、调解中心在收到法院移交的委托调解函及相关起诉材料后于次日将案件指派给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并在派单之日起30日内调解完毕,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延长调解期限,延长的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评估期间,不计入调解期限;
4、法院委托的调解案件,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且符合司法确认条件,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法院及时办理。调解未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调解中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的,调委会终止调解,并出具结案报告,与相关材料一并移交委托法院,法院依法办理立案手续。
(二) 调解中心直接受理的案件
1、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且符合司法确认条件,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管辖法院及时办理;
2、未能在期限内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当事人明确拒绝继续调解,调委会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纷争;
3、法院在收到调解中心的结案报告及相关调解材料后,根据当事人的起诉材料依法办理立案手续。
申请司法确认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申请司法确认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经调解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2、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
(2)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3)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
(4)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
(5)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
3、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本人或者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代理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同时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调解组织主持调解的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4、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去年8月,市委下发《荆门市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全市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位于雨霖路的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整合了荆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荆门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荆门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15类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驻,可以对荆门城区范围内(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的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医疗、物业、保险、合同等民商事纠纷进行调解,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纠纷。5月10日,市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开始与城区三家法院进行诉调对接。此外,京山、沙洋、钟祥三县市均已建成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据统计,截至7月10日,市、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累计调解纠纷912件,调成598起,调成率达65.57%。其中,市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调解纠纷523起,调成285起,调成率达54.49%。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肖刚表示,在全市推进建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是我市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市域综合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形成“社会调解在先,法院诉讼在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这也意味着“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一般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将成现实。
相关解析:
调解有哪些优势——
调解具有“四不”“三可以”的优势。
(一)“四不”:
1、不伤和气。遇到纠纷,谁都不愿意打官司、对簿公堂,选择调解解决,通过双方妥协让步,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不伤感情;
2、不担风险。诉讼活动中,因举证不能或者其他原因会产生败诉风险,通过调解,双方选择双方都能接受的处理结果,免去了举证的麻烦,也避免诉讼风险;
3、不费时间。诉讼程序中有7日立案审查、15日答辩期、15日举证期、6个月审限等期限,如果发生二审、再审,诉讼时间不确定。选择调解,会减少期限限制,提高化解纠纷的效率;
4、不花费用。提起诉讼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等费用,但诉前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三可以”:
1、可以选择调解员。当事人可以选择自己信任的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主持调解或参与调解,也可以申请特邀调解组织或人员参与调解;
2、可以申请司法确认。通过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的协议,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与裁判文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被法院确认为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效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可调哪些纠纷——
目前,我市城区,以及京山、沙洋、钟祥3县市均已建成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目前进驻了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15家专业调解委员会,可以对荆门城区范围内(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的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医疗纠纷、物业纠纷、保险纠纷、合同纠纷等民商事纠纷进行调解,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纠纷的调解。
调解与诉讼如何对接——
“诉调对接”的案件分两部分,其一为法院委托调解的案件,其二为调解中心直接受理的案件。
(一)法院委托调解的案件
1、法院立案窗口在收取当事人起诉材料,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
2、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法院向其送达委派调解告知书,告知其调解的相关事项,并在3日内将起诉材料和委托调解函移交调解中心。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法院仍向其送达委派调解告知书,由其签署明确意见后,按法律规定将案件转入诉讼程序;
3、调解中心在收到法院移交的委托调解函及相关起诉材料后于次日将案件指派给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并在派单之日起30日内调解完毕,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延长调解期限,延长的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评估期间,不计入调解期限;
4、法院委托的调解案件,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且符合司法确认条件,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法院及时办理。调解未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调解中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的,调委会终止调解,并出具结案报告,与相关材料一并移交委托法院,法院依法办理立案手续。
(二) 调解中心直接受理的案件
1、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且符合司法确认条件,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管辖法院及时办理;
2、未能在期限内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当事人明确拒绝继续调解,调委会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纷争;
3、法院在收到调解中心的结案报告及相关调解材料后,根据当事人的起诉材料依法办理立案手续。
申请司法确认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申请司法确认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经调解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2、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
(2)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3)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
(4)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
(5)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
3、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本人或者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代理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同时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调解组织主持调解的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4、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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