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倒霉也是分多种情况的。
第一种:有些人倒霉纯粹是因为个人道德、品行恶劣所致。比如个性暴躁冲动、动不动动手打架,或者手脚一贯不干净,喜欢顺手牵羊、偷鸡摸狗,或者男女作风不正,招蜂引蝶,或者赌博、吸毒等等,所谓“赌近偷、奸近杀”,上面这些人倒霉是再正常不过的了,这种人是典型的损友,我们还是敬而远之为好,不然很容受其连累,沾染晦气。
第二种:这种情况没有第一种那么严重,但更常见,普通人更容易遇到。有些人因为生活境遇不佳,比如破产、被人冤枉、受骗、离婚等,一直不能从阴影里面走出来,负能量满满,各种抱怨,各种悲观。你想恋爱,这种人会告诉你:“天下男人没有好东西!”,你想做生意,这种人会告诉你:“天下到处是骗子!”总之,在Ta的眼里,没有什么好事情。这种人你如果接触多了,你会不自觉的受Ta负面情绪、负面观点的影响,你本来明亮的天空会变得晦暗,本来欢快的心情也会变得沉重,你的个性、言行也会受其影响,也可能会倒霉。
第三种:倒霉的人本身人品不错,通情达理、积极向上。他只是因为暂时的运势不佳而倒霉,这种倒霉并非他自己主观上原因造成的。这种人倒霉,大家不必避讳。如果在这种人不顺的时候有人帮他一把,他势必会感恩戴德,对你而言帮他也是积德行善。
当然,很多人对那种倒霉之人避而远之,还有一些现实原因,比如害怕招惹是非、害怕被借钱等,所谓的救急不救穷,遇到亲戚朋友中有这种人的确很难办。
总之,大家对“晦气”之人不必过于恐惧,但要谨防、尽量不要与上面提到的第一二类人深交。身处霉运之中的人,也不必悲观,守正而行,积极努力,东山再起自有时。 #运气#
第一种:有些人倒霉纯粹是因为个人道德、品行恶劣所致。比如个性暴躁冲动、动不动动手打架,或者手脚一贯不干净,喜欢顺手牵羊、偷鸡摸狗,或者男女作风不正,招蜂引蝶,或者赌博、吸毒等等,所谓“赌近偷、奸近杀”,上面这些人倒霉是再正常不过的了,这种人是典型的损友,我们还是敬而远之为好,不然很容受其连累,沾染晦气。
第二种:这种情况没有第一种那么严重,但更常见,普通人更容易遇到。有些人因为生活境遇不佳,比如破产、被人冤枉、受骗、离婚等,一直不能从阴影里面走出来,负能量满满,各种抱怨,各种悲观。你想恋爱,这种人会告诉你:“天下男人没有好东西!”,你想做生意,这种人会告诉你:“天下到处是骗子!”总之,在Ta的眼里,没有什么好事情。这种人你如果接触多了,你会不自觉的受Ta负面情绪、负面观点的影响,你本来明亮的天空会变得晦暗,本来欢快的心情也会变得沉重,你的个性、言行也会受其影响,也可能会倒霉。
第三种:倒霉的人本身人品不错,通情达理、积极向上。他只是因为暂时的运势不佳而倒霉,这种倒霉并非他自己主观上原因造成的。这种人倒霉,大家不必避讳。如果在这种人不顺的时候有人帮他一把,他势必会感恩戴德,对你而言帮他也是积德行善。
当然,很多人对那种倒霉之人避而远之,还有一些现实原因,比如害怕招惹是非、害怕被借钱等,所谓的救急不救穷,遇到亲戚朋友中有这种人的确很难办。
总之,大家对“晦气”之人不必过于恐惧,但要谨防、尽量不要与上面提到的第一二类人深交。身处霉运之中的人,也不必悲观,守正而行,积极努力,东山再起自有时。 #运气#
小孩一直吵着说要喝水,妈妈从超市货架上拿了一瓶饮料让孩子先喝。孩子喝完之后,母亲拿着空瓶去买单,老板却认为母亲的行为是盗窃,要求母亲偷一赔十!老板说:不付钱,饮料还是超市的。你这样不问就算偷!
李女士带着孩子去逛超市。她认为只要拿个空瓶去买单,其实也是一样的,应该不会怎么样。结果,这个老板却让她无语!(来源:观察者网)
老板说,你来我超市买东西,只要你没付钱,那饮料的所有权就是我的。所以如果不经允许就喝,等同于偷我的东西?我们超市有规定。除非你付10倍的钱,否则你不能离开!
李女士说,如果你说抓到我偷东西我不付钱,那我一定赔给你。但孩子吵着要喝水,我就提前给他喝了,事后我也是主动买单。你怎么能指控我偷窃呢?就算去饭店吃饭,吃完也要付钱。先去餐厅吃饭有算偷吗?你这么能吹。
老板说你去饭店吃饭,是人家给你上菜,视为人家同意。但是你没有问我。不问就偷!
1.那么,从法律上讲,先喝酒后付钱算不算盗窃?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构成盗窃罪,需要构成“四要件说”,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
李女士主观上是用空瓶主动买单,没有藏匿饮料瓶的行为,也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客观来说,张女士在收银台和老板发生了争执。她主动买单,没有离开超市,这在超市老板的控制范围内。
2.那么从民事角度来说,李女士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李女士去超市买东西,实际上与超市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把超市的饮料放在货架上,明码标价,视为向顾客要约。张女士把饮料从货架上拿下来作为承诺。此时,双方的合同已经生效!
但超市并没有提前告知顾客如何以及何时履行合同。简单来说,超市没有提前告诉李女士,要先买单,才能吃。李女士只是退房并不违法!
且李女士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支付合同款的意愿,故李女士不存在违约或过错,故不构成侵权。
3.那么,超市老板有权利要求李女士偷一赔十吗?这属于敲诈吗?
法律没有规定“偷一赔十”,可以算是霸王条款!不是超市行政机关,无权罚款,所以无权要求李女士支付10倍赔偿。如果真的有人从超市偷了东西,只需要归还,或者按照市场价赔偿。他们不能要求顾客双倍的价钱!如何对付小偷是警察的事。
此外,李女士要交钱,老板却说不交10倍钱不走,涉嫌非法拘禁他人。而且老板一口咬定张女士在偷东西,也算是对李女士的威胁。对她进行精神胁迫,然后向她索要“赔偿”,可能构成敲诈勒索行为!
但是一瓶饮料只要几块钱,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有敲诈勒索的行为是需要公安处罚的!
其实是否构成盗窃罪,要看有没有非法占有或者秘密窃取。张女士拿着饮料瓶,主动到柜台结账。这是公平交易,不存在非法占有;喝完之后,我没有把瓶子藏起来,也没有偷偷离开。而是在一个满是监控的超市里拿着空瓶去买单。我怎么能窃取这个秘密呢?
请问你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你是支持老板还是李女士?
李女士带着孩子去逛超市。她认为只要拿个空瓶去买单,其实也是一样的,应该不会怎么样。结果,这个老板却让她无语!(来源:观察者网)
老板说,你来我超市买东西,只要你没付钱,那饮料的所有权就是我的。所以如果不经允许就喝,等同于偷我的东西?我们超市有规定。除非你付10倍的钱,否则你不能离开!
李女士说,如果你说抓到我偷东西我不付钱,那我一定赔给你。但孩子吵着要喝水,我就提前给他喝了,事后我也是主动买单。你怎么能指控我偷窃呢?就算去饭店吃饭,吃完也要付钱。先去餐厅吃饭有算偷吗?你这么能吹。
老板说你去饭店吃饭,是人家给你上菜,视为人家同意。但是你没有问我。不问就偷!
1.那么,从法律上讲,先喝酒后付钱算不算盗窃?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构成盗窃罪,需要构成“四要件说”,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
李女士主观上是用空瓶主动买单,没有藏匿饮料瓶的行为,也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客观来说,张女士在收银台和老板发生了争执。她主动买单,没有离开超市,这在超市老板的控制范围内。
2.那么从民事角度来说,李女士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李女士去超市买东西,实际上与超市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把超市的饮料放在货架上,明码标价,视为向顾客要约。张女士把饮料从货架上拿下来作为承诺。此时,双方的合同已经生效!
但超市并没有提前告知顾客如何以及何时履行合同。简单来说,超市没有提前告诉李女士,要先买单,才能吃。李女士只是退房并不违法!
且李女士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支付合同款的意愿,故李女士不存在违约或过错,故不构成侵权。
3.那么,超市老板有权利要求李女士偷一赔十吗?这属于敲诈吗?
法律没有规定“偷一赔十”,可以算是霸王条款!不是超市行政机关,无权罚款,所以无权要求李女士支付10倍赔偿。如果真的有人从超市偷了东西,只需要归还,或者按照市场价赔偿。他们不能要求顾客双倍的价钱!如何对付小偷是警察的事。
此外,李女士要交钱,老板却说不交10倍钱不走,涉嫌非法拘禁他人。而且老板一口咬定张女士在偷东西,也算是对李女士的威胁。对她进行精神胁迫,然后向她索要“赔偿”,可能构成敲诈勒索行为!
但是一瓶饮料只要几块钱,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有敲诈勒索的行为是需要公安处罚的!
其实是否构成盗窃罪,要看有没有非法占有或者秘密窃取。张女士拿着饮料瓶,主动到柜台结账。这是公平交易,不存在非法占有;喝完之后,我没有把瓶子藏起来,也没有偷偷离开。而是在一个满是监控的超市里拿着空瓶去买单。我怎么能窃取这个秘密呢?
请问你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你是支持老板还是李女士?
“这是我的事情,和女朋友没关系!”安徽阜阳,一河南小伙带着女朋友到阜阳找工作,结果工作还没找到,七夕节又到了,为了给女朋友过一个美好的七夕节,小伙带着女朋友四处偷电瓶。
小伙敖某和女朋友到阜阳后,因为没有手艺傍身,所以找工作的事情屡屡碰壁,最后眼看七夕节要到了,心里也难免着急起来,女朋友跟着自己不容易,敖某想要找点钱,给女朋友买礼物。
万万没想到,敖某找钱的办法,是偷电瓶车的电瓶去卖。紧接着,敖某带着女朋友开始疯狂作案,敖某负责偷,女朋友给他放风,看到有人后提醒敖某赶紧跑。
最终,民警经过追踪调查,在出租屋内将敖某和他女朋友两人抓获。
调查显示,他们两人在4天的时间内,一共偷了188个电瓶,现两人将在看守所过七夕节,敖某再也不用担心七夕节没钱买礼物,不用为此发愁,掉头发。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还发生了一个小插曲,民警将两人捉拿归案时,敖某很有义气,他主动站出来,这是我自己的事情,和女朋友没有关系,但很可惜,有没有关系不是他说了算。
从法律上讲,两人相互间有意思联合,一起实施了盗窃行为,属于共犯关系,根据刑法规定,应该根据他们在本次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以不同的量刑。
也就是说,敖某把事情揽下来独自承担的想法,只是一厢情愿,当然,他这样揽事情,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因为司法机关要划分主犯和从犯,主犯的量刑重,从犯的量刑轻。
至于敖某想偷电瓶给女朋友买礼物,这属于狭义的主观想法,不影响两人的定罪量刑,换而言之,司法机关不会因为敖某偷电瓶,是为了给女朋友买礼物,而加重对敖某女朋友的处罚。
两人的行为应该怎么定性呢?构成盗窃罪吗?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具体而言,是否构成盗窃罪,要看是否符合盗窃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等条件。
也就是说,如果盗窃数额没有达到较大的,具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等情节的,也构成盗窃罪。
首先,敖某两人4天盗窃了188个电瓶,以150元一个的价格计算,他们的收入是28200元。
司法解释规定,盗窃案的数额立案标准为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也就是说,从犯罪金额上讲,他们两人已经构成盗窃罪。
其次,即便两人盗窃金额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也构成盗窃罪。
司法解释规定,多次盗窃是指两年内3次盗窃,他们两人作案的次数,已经远远超过多次盗窃的标准。
再次,刑法规定,犯盗窃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后,敖某主动把事情揽下,声称和女朋友没有关系,还是很有用的,前文已经说了,敖某揽下事情后,他将被认定为主犯,女朋友为从犯。
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也就是说,敖某女朋友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检察院是可以对她作出免予刑事处罚处理。至于敖某,希望他在监狱里能好好接受改造,然后出来和女朋友破镜重圆。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小伙敖某和女朋友到阜阳后,因为没有手艺傍身,所以找工作的事情屡屡碰壁,最后眼看七夕节要到了,心里也难免着急起来,女朋友跟着自己不容易,敖某想要找点钱,给女朋友买礼物。
万万没想到,敖某找钱的办法,是偷电瓶车的电瓶去卖。紧接着,敖某带着女朋友开始疯狂作案,敖某负责偷,女朋友给他放风,看到有人后提醒敖某赶紧跑。
最终,民警经过追踪调查,在出租屋内将敖某和他女朋友两人抓获。
调查显示,他们两人在4天的时间内,一共偷了188个电瓶,现两人将在看守所过七夕节,敖某再也不用担心七夕节没钱买礼物,不用为此发愁,掉头发。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还发生了一个小插曲,民警将两人捉拿归案时,敖某很有义气,他主动站出来,这是我自己的事情,和女朋友没有关系,但很可惜,有没有关系不是他说了算。
从法律上讲,两人相互间有意思联合,一起实施了盗窃行为,属于共犯关系,根据刑法规定,应该根据他们在本次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以不同的量刑。
也就是说,敖某把事情揽下来独自承担的想法,只是一厢情愿,当然,他这样揽事情,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因为司法机关要划分主犯和从犯,主犯的量刑重,从犯的量刑轻。
至于敖某想偷电瓶给女朋友买礼物,这属于狭义的主观想法,不影响两人的定罪量刑,换而言之,司法机关不会因为敖某偷电瓶,是为了给女朋友买礼物,而加重对敖某女朋友的处罚。
两人的行为应该怎么定性呢?构成盗窃罪吗?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具体而言,是否构成盗窃罪,要看是否符合盗窃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等条件。
也就是说,如果盗窃数额没有达到较大的,具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等情节的,也构成盗窃罪。
首先,敖某两人4天盗窃了188个电瓶,以150元一个的价格计算,他们的收入是28200元。
司法解释规定,盗窃案的数额立案标准为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也就是说,从犯罪金额上讲,他们两人已经构成盗窃罪。
其次,即便两人盗窃金额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也构成盗窃罪。
司法解释规定,多次盗窃是指两年内3次盗窃,他们两人作案的次数,已经远远超过多次盗窃的标准。
再次,刑法规定,犯盗窃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后,敖某主动把事情揽下,声称和女朋友没有关系,还是很有用的,前文已经说了,敖某揽下事情后,他将被认定为主犯,女朋友为从犯。
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也就是说,敖某女朋友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检察院是可以对她作出免予刑事处罚处理。至于敖某,希望他在监狱里能好好接受改造,然后出来和女朋友破镜重圆。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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