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 文徵明《致妻札》,藏于上海博物馆,系其写给妻子“三姐”的一封家书,主要内容是家族有人出殡,询问棺椁有没有砌好、银两够不够用,并叮嘱妻子叫家人在银钱上不要与大房的大哥计较:“不知出殯事如何,曾砌郭(即“红色棺椁”)不曾?前銀不彀(同“够”)用,今再二兩去。凡百省事些,再不要與三房四房計,我當初兩次出殯,不曾要大哥出一錢,汝所見的。千萬勸二官(指二房)不要與計較。切記,切記。明付三姐。”信中提及细琐小事,颇为絮叨,从中凸显对家事的关心和担当,体现对妻子的关爱呵护,顿时让人品察其生动形象。虽然这只是一封家常书信,却写得规矩整肃、一丝不苟,显示出文徵明的严谨态度。
《香蜜》剧中斗姆元君的一段话,似乎每一个字都认识,懂得才是大智慧。
能为之事,不求亦能成。不能为之事,求变万般亦是空。
你自知一眼、一句话并不能解你烦忧。即便是万眼、万句对话,你也不能真正的满足。命数自有天定,既得此果,必有其因,你又何苦强求呢?
生亦何尝生,死亦何曾死。天上,人间,魔界,所谓众生万象,爱恨悲苦,只不过是一段妄念,一场幻觉罢了。
近在眼前,眼所致,心所见。汝所见皆彼,彼所见皆吾所见。
心若不灭,缘即不灭。
能为之事,不求亦能成。不能为之事,求变万般亦是空。
你自知一眼、一句话并不能解你烦忧。即便是万眼、万句对话,你也不能真正的满足。命数自有天定,既得此果,必有其因,你又何苦强求呢?
生亦何尝生,死亦何曾死。天上,人间,魔界,所谓众生万象,爱恨悲苦,只不过是一段妄念,一场幻觉罢了。
近在眼前,眼所致,心所见。汝所见皆彼,彼所见皆吾所见。
心若不灭,缘即不灭。
【印光法师:与马契西居士书十二 】(戒磕头布上打印)
下院当家来,以所寄壬年信及物件交光。知所 寄白布,托壬年以打印者。此事罪过之极,以菩萨名 号作拜垫用,已属亵渎至极。况尚有就地作坐垫用者。余光绪二十年在普陀一见,二十一年在育王又见,以为诧异。
告于舍利殿殿主,彼云此宁波家风也。自惭无力挽此恶风。使光若作一方主人,当必到处声明此事之过。俾有信心者,唯得其益,不受其损也。且托者既属至戚,何不开陈罪福,以祈用白布作垫。一则仍不污衣,二则唯益无损,其于彼方为有益。 何可循例缄默,仍代为彼转求。安士全书书底印字, 汝尚肯说其过失。此过失大于彼百千万倍,固宜为一切信心人详言之。
育王之印,现已破碎不成字相 (此约光绪二十一年所见说)。实则释迦如来真身舍利 宝塔之印。普陀印有几颗,法雨寺金印,玉印,皆是敕建南海法雨禅寺观音宝印。世有子孙将其祖父之名,用作拜垫,人必以为忤逆,况佛菩萨大圣人之名号哉。宜于亲信人前,劝其勿用。以一传十,至百至千至万,岂不能即灭此恶风耶。凡事皆由一人倡之, 众人和之,遂成俗例。反邪归正,何独不然。
————摘于《印光法师文钞.增广上》
下院当家来,以所寄壬年信及物件交光。知所 寄白布,托壬年以打印者。此事罪过之极,以菩萨名 号作拜垫用,已属亵渎至极。况尚有就地作坐垫用者。余光绪二十年在普陀一见,二十一年在育王又见,以为诧异。
告于舍利殿殿主,彼云此宁波家风也。自惭无力挽此恶风。使光若作一方主人,当必到处声明此事之过。俾有信心者,唯得其益,不受其损也。且托者既属至戚,何不开陈罪福,以祈用白布作垫。一则仍不污衣,二则唯益无损,其于彼方为有益。 何可循例缄默,仍代为彼转求。安士全书书底印字, 汝尚肯说其过失。此过失大于彼百千万倍,固宜为一切信心人详言之。
育王之印,现已破碎不成字相 (此约光绪二十一年所见说)。实则释迦如来真身舍利 宝塔之印。普陀印有几颗,法雨寺金印,玉印,皆是敕建南海法雨禅寺观音宝印。世有子孙将其祖父之名,用作拜垫,人必以为忤逆,况佛菩萨大圣人之名号哉。宜于亲信人前,劝其勿用。以一传十,至百至千至万,岂不能即灭此恶风耶。凡事皆由一人倡之, 众人和之,遂成俗例。反邪归正,何独不然。
————摘于《印光法师文钞.增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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