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印发《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回应近年来社会反映的热点、市场监管的难点、行业发展的痛点,填补了在线旅游领域立法的空白。
近年来,我国在线旅游市场快速增长,在线旅游企业和平台的数量不断增多,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出游,促进了旅游消费,带动了行业发展。同时,一些在线旅游经营者上线不合规旅游产品,给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要求加强法治建设、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成为社会共识。此外,随着旅游法、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出台《规定》的上位法基础初步完备,立法时机基本成熟。
《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和相关主体。在线旅游经营者包括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自建网站或通过其他网络服务提供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经营者。
《规定》压实了平台企业责任,遵循“政府管平台,平台管供应商”基本思路,要求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坚守人身财产安全、信息内容安全、网络安全等底线,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切实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规定》回应了社会热点问题,将不合理低价游、评价权保障、旅游者信息使用等热点纳入监管,做出相应规定,既体现了行业监管的刚性,也保持了一定的开放性。《规定》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增加了助力复工复产、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条文。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近年来,我国在线旅游市场快速增长,在线旅游企业和平台的数量不断增多,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出游,促进了旅游消费,带动了行业发展。同时,一些在线旅游经营者上线不合规旅游产品,给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要求加强法治建设、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成为社会共识。此外,随着旅游法、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出台《规定》的上位法基础初步完备,立法时机基本成熟。
《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和相关主体。在线旅游经营者包括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自建网站或通过其他网络服务提供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经营者。
《规定》压实了平台企业责任,遵循“政府管平台,平台管供应商”基本思路,要求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坚守人身财产安全、信息内容安全、网络安全等底线,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切实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规定》回应了社会热点问题,将不合理低价游、评价权保障、旅游者信息使用等热点纳入监管,做出相应规定,既体现了行业监管的刚性,也保持了一定的开放性。《规定》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增加了助力复工复产、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条文。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钻戒戴4年想全额回购,珠宝店却换招牌了】近日,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一起消费投诉,投诉人王女士称其2016年8月19日在宝轮镇某珠宝店花费4735元购买了一款钻石戒指,珠宝店在付款单上注明:“钻石凭票据、标签、证书满4年可按实价全额回购。”本月中旬,王女士到当时购买钻石戒指的珠宝店要求店家履行全额回购承诺时,发现店名发生更换。店内负责人却以店铺已经更换老板和店招为由,表示无法为其全额回购,只愿意给王女士进行换购或者维护。于是,王女士拨打了12315消费维权热线进行投诉。
利州区市场监管局宝轮所的执法人员接到投诉立即赶往现场处理调解。在现场,珠宝店商家表示店铺店招和老板均已更换,对之前的合同不负责,不愿意承担回购造成消费者的损失,只同意为王女士“友情”换购和维护,而消费者则表示自己的诉求就是全额回购,不接受其他处理方式。
双方争执不下,调解陷入了僵局。这时,执法人员根据长期的执法经验,依法查询了这家店的主体资格信息,发现该珠宝店虽已更换了店招,但营业执照和负责人都未变更。也就是说,该珠宝店虽已更换店招但并未更改主体。得知这一情况后,负责调解的执法人员直接电话联系了该店的负责人,告知其消费者的诉求和依据,以及其根据《合同法》应当履行合同的义务。面对执法人员的“确凿证据”,该店负责人同意为消费者进行全额回购。最终,通过调解为王女士挽回损失4735元,王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市场监管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时要确认商家主体信息,留好合同、票据,维权遇到困难请及时通过全国12315平台或者联系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协助解决,也提醒经营者要合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广元晚报全媒体记者 尹泽娟)
利州区市场监管局宝轮所的执法人员接到投诉立即赶往现场处理调解。在现场,珠宝店商家表示店铺店招和老板均已更换,对之前的合同不负责,不愿意承担回购造成消费者的损失,只同意为王女士“友情”换购和维护,而消费者则表示自己的诉求就是全额回购,不接受其他处理方式。
双方争执不下,调解陷入了僵局。这时,执法人员根据长期的执法经验,依法查询了这家店的主体资格信息,发现该珠宝店虽已更换了店招,但营业执照和负责人都未变更。也就是说,该珠宝店虽已更换店招但并未更改主体。得知这一情况后,负责调解的执法人员直接电话联系了该店的负责人,告知其消费者的诉求和依据,以及其根据《合同法》应当履行合同的义务。面对执法人员的“确凿证据”,该店负责人同意为消费者进行全额回购。最终,通过调解为王女士挽回损失4735元,王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市场监管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时要确认商家主体信息,留好合同、票据,维权遇到困难请及时通过全国12315平台或者联系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协助解决,也提醒经营者要合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广元晚报全媒体记者 尹泽娟)
【注意!福州市晋安区消委会发布消费提示!】近段时间,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接到有关微商购物方面投诉,共计11起。不少消费者选择在线上购买日常生活所需物品,由此引发的纠纷及潜在风险也呈现出增长趋势。如果消费者在身份信息不真实的网店或者微商处购买了商品,往往会给售后维权留下隐患或带来困难。针对近期投诉集中的主要问题,晋安区消委会发出消费提示呼吁网络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拒绝实施不良营商手法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谨防网络消费陷阱。https://t.cn/A6User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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